『壹』 如何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工作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是指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民群眾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聯合經營並共享收益的農業合作形式。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在明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同時,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實踐中,四川、重慶、浙江、江蘇等地已經積極開展試點工作,並形成了一定規模的發展。
以江蘇省為例,目前已經發展起來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具有以下特徵:
入股方式有兩種:①僅以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由合作社統一對外出租,取得的收益按股分配。由於只有土地股,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需要折價。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後與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共同參股。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的原則一般是按近三年的平均畝凈收益與剩餘承包期的乘積。
土地入股范圍有兩類:①以行政村為范圍,以村或組為單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村為單位組建的有的還在各組設立分社。②跨行政村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即打破村、組界限組建合作社,吸收鄰近村農民土地入股。
經營方式有三類:①合作社只發揮流轉中介的作用,不直接從事土地經營活動。合作社將土地全部委託給第三方經營,不從事具體的經營活動。②合作社自主經營部分土地。除了向外出租土地外,合作社自主經營或由成員承包經營部分土地。③土地股份合作社與合作社相結合。即參加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部分成員又組建專業合作社,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開展農業生產。
分紅方式有三類:①保底分紅。有的採取固定貨幣分紅,有的則以大米等實物計價分紅。②保底分紅與浮動分紅相結合。合作社設定每年每股保底分紅,在此基礎上,每年根據經營狀況每股再增加分紅若干。③保底分紅與二次盈餘分配相結合。合作社在確定保底分紅的基礎上,根據合作社盈餘情況再確定二次分配方案。
在指導合作社開展土地股份合作時,輔導員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確保運行規范。要注意引導農民參與到土地的流轉、經營和管理中來,避免由村組幹部、理事長等一股獨大、一人主導的現象發生。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應該是全體成員的共同決定,是否成立、如何經營、如何管理等重大事務,應當由全體成員共同表決。要注意只與合作社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委託協議並不代表就已經加入了合作社,必須在工商部門登記後才是合作社成員。合作社章程中應當載明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程序、利益分配方案、成員權益和風險等,全體成員均應知曉自己的權利義務。合作社與成員之間、與其他經營主體之間發生土地流轉事項時,均應當簽訂規范的合同。
二是入股土地轉包後的風險控制。農業規模經營的收益高,風險也高。合作社與承租者簽訂出租協議時,應當明確租金支付周期和方式,以避免承租者出現虧損無法支付租金為成員帶來的收益風險。合作社可以向承租者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為保護耕地質量不因承租者經營行為受到影響,還應當商定收取耕地質量保護費或者復耕費。
三是成員退社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處置。作為互助性經濟組織,成員的自由退出權是確保合作社運行效率的必要前提。出現成員退社時,是退還原承包地塊,還是面積相等的任何一塊土地,這些可能在現實中引起爭議的問題應當提前在章程中做出明確規定。
四是合作社破產清算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處理。現階段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仍然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對於入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破產清算時不能與其他股份一樣用於承擔清償責任,否則可能會造成農民失地。對於破產清算時入股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處置辦法,應當充分尊重成員意見,在章程中作出明確規定。處置辦法應當以不破壞成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原則。
五是二輪承包到期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存留。事實上,所有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都存在二輪承包到期後的存留問題。屆時,已經存在的農業設施如何處理等問題需要合作社提前考慮並作制度安排。
六是入股土地被徵用時的補償分配。從法律層面講,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後,農民因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應當全部轉讓給土地股份合作社。實踐中,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存續期間,如果某塊土地被徵用,獲得的土地補償費等是由合作社統籌分配還是由原來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分配,不同的合作社有不同的做法。建議合作社提前在有關方面做出約定,避免造成糾紛。
『貳』 如何發展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實現農村集體資產從"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產權制度轉變,為了對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治理進行系統闡述,通過構建分析其治理結構,機制及主要模式的框架。
基本情況
按照中、省統一部署,實行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行了村集體清產核資、成員界定、股份量化,成立了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通過清產核資,摸清了家底,讓老百姓真正了解了本村到底有多少資產、多少收入;通過資格界定、股權配置,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解自己在集體經濟中所佔的份額。
原因分析
各村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後,都不知道如何發展村集體經濟,缺資金,缺少發展的路子。
具體對策建議
建議市級政府能夠加大對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資金上的支持力度,並在村集體經濟發展政策和思路上給予引導和指導。
明確合作社規范合作的程序要求。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與各類社會工商資本合作,開展股份合作經營活動的前提是商議並簽訂雙方合作協議,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經營管理辦法、收益提取與分配辦法以及監管手段等。雙方合作協議的簽訂要以明晰產權歸屬、分清資產權屬為重點,正確處理合作社與工商資本的利益關系,這是開展合作經營最基本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對於目前相當部分村原有的各類農村新型經營實體,在開展股份合作經營之前首先要對這些經營實體歷年來國投部分項目資金以及縣鎮村各級配套投入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形成的村級集體經濟資產等進行產權剝離,作為村級合作社參與股份合作經營的基本股金使用。
明確合作社規范參股的具體辦法。鼓勵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以現有的各類項目資金、土地等資源資產以及勞務技術、區域商標品牌要素等入股企業,參與股份合作經營活動。這類股份合作經營實體的股權構架由企業股、合作社集體股、以及農戶個人利用資金、土地、技術等要素參與經營的個人股三大部分構成。合作社以項目資金參股,要以不改變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為前提,所有產業類項目資金和基礎建設投入資金應作為集體股由全體股民佔有和分配;所有扶貧項目資金投入部分應設立扶貧股,作為村集體股的另一形態存在並明確其收益歸村貧困戶佔有和分配,待實現穩定脫貧任務後,可將扶貧股直接轉化為村集體股。合作社以土地要素入股,在股份量化時,應當以本地當年土地徵用價格為基數進行折股量化,一次核算到位,形成股本。參股土地如含有農戶承包責任田時,應要求企業提前一年先期給付土地流轉費用,作為農戶基本生活費用保障,待年終核算結束後再進行二次分紅,實現「保底收入+分紅」改革發展模式。合作社以區域商標品牌要素入股,應先聘請專業中介評估公司對區域商標品牌進行市場估算,然後進行折股量化,形成股權。
承包經營、自主經營和股份合作(外聯經營)經營是目前合作社開展經營活動的三種基本形態和選擇模式。對於村級機動地比較分散,一時難以集中連片、形成規模經營的經營性資產和村級小型水利設施等比較簡單的經營性資產宜於採取承包經營模式,開展經營活動。對於村集體投資興建的各類產業經營實體,農業園區等,提倡聘請職業經理人,形成專業團隊開展合作社自主經營活動,力求規避這類經營實體由理事長直接牽頭負責,合作社直接開展經營活動,形成新形式的大集體、大鍋飯局面。對於由合作社和農戶提供土地、資金等資源資產要素通過招引社會工商資本投資經營的混合經營實體,必須走股份合作經營發展路子,並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改革創新,逐步規范合作經營行為。
合作社規范監管企業經營行為的途徑與辦法。對於村級合作社投資興建、自主經營的各類經濟實體以及參股運營的股份合作經營實體,要充分發揮合作社監事會的職能作用,不斷探索創新企業經營監管途徑,力求規避經營風險。
『叄』 土地怎麼參與企業入股呢股份怎麼算呀
分紅計算
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xx元的標准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 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戶。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
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土地入股與分紅有什麼聯系
農民每年依照《入股(股份合作)合同》按股份分紅,拿土地入股的農民可以組織起來推選股東代表,按《公司法》的規定進入開發企業的董事會,行使股東權利。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權利人將土地使用權和投資者的投資共同組成一個公司或經濟實體。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辦法。對社員入社的土地,根據其常年產量評定為若乾股,作為交納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紅的依據。評定社員入社土地的產量,主要根據土地的質量和實際產量,以使每個社員的利益不受損害。土地入股並沒有改變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權已與使用權相分離,為進一步過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礎。
土地入股讓農民成了「產業股東」的做法,好就好在「雙贏」上:既維護了開發企業的利益,避免了農地短期流轉影響開發企業的投資熱情,而農民成了股東,容易與開發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更利於規模農業的穩定持續發展。同時,又確保了當地農民的長遠利益。首先,土地雖然流轉了,但農村原有的以土地和鄉村文化為核心的社會關系並未破碎,農民「還能在家門口種自己的地,賺公司的錢」;其次,農民每年按股份分紅,為長遠生計提供了「保險帶」;更為重要的是,拿土地入股的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得到了加強,可推選股東代表,按《公司法》的規定進入開發企業的董事會,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農民收益兌付的監管職能。
農民拿土地入股,不僅適用於農村發展現代高效農業的土地流轉,對城鎮化浪潮中徵用農民土地搞公共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項目開發,也有極大的借鑒價值。因為人的城鎮化,離不開對失地農民的利益保護。而這也正是在大力推進城鎮化過程中需要重點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肆』 土地凈收益是基金收入嗎
不是屬於基金收入。
基金收入亦稱為專款收入或預算外收入,指具有專門用途或對應的支出科目的財政收入。主要包括:工業交通部門、商貿部門、文教部門、農業部門、其他部門的基金收入和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基金預算調撥收入等。
一般來說凈收益=出讓收入-土地出讓金-拆遷整理該土地產生的成本
『伍』 什麼是土地股份合作社
在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則,農民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化為股權,委託合作社經營,按照股份從土地經營收益中獲得一定比例分配的土地合作經營形式。形象地說就是:「土地變股權,農民當股東,有地不種地,收益靠分紅。」
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的簡要程序是:發起人向農林部門提出申請——農林部門審核批復——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有三種形式:一、單一以土地入股,入股土地原則上不作價,一般也稱內股外租型改革;二、土地作價入股,參與經營開發;三、承包土地與社區集體資產統一入股或量化,實行股份化經營。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原則是:一、依法原則。以《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二、自願原則。尊重農民意願,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組織機構主要為社員(代表)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入股社員或社員代表民主選舉產生,合作社機構與村行政組織脫鉤。
『陸』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有哪些
2004年以來,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共計提(安排)了6項專項資金,分別是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對於土地出讓收入中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結余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政府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由下級財政交回上級財政統籌使用;
未滿兩年的結余結轉資金,同級財政可將其調整用於同一類級科目下的其他項目。對於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已分配到部門並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土地出讓收支資金(包括本級和上級轉移支付),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國辦發〔2006〕100號文件以及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財綜〔2006〕 68號)規定的范圍安排使用,優先保障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繼續加大對農業農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嚴格按預算用於城市建設。
嚴禁坐支土地出讓收入行為,禁止將土地出讓收入用於修建樓堂館所、購買公務用車、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彌補行政經費支出,嚴禁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為產業投資基金注資和對外投資(含出借)。
『柒』 農戶以資金和土地入股合作社分紅合同怎麼寫
承包方之間可以自願將承包土地入股發展農業合作生產,農戶以資金和土地入股合作社,也是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其合同可以參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捌』 土地股份合作社與專業合作社區別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農戶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成股權,農民當上股東。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統一耕種,農戶除勞動收益外,還可享受年底分紅。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發展,促進了土地流轉、規模經營、新型職業農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現,逐漸改變著農村面貌,推動著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