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監管寬松的環境下,私募迎來爆發式增長。在行業擴容的同時,也引發從業不規范等問題,監管層從加大現有私募管理、暫停個別地區工商注冊等途徑為行業「降溫」。
去年12月開始,私募基金迎來監管升級。近日,證監會通報顯示,2015年,監管機構共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配合地方政府對40餘家涉嫌非法集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了風險排查。最終有近6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據了解,目前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萬家,基金規模5.1萬億。規模擴容的同時也帶來登記備案信息失真、資金募集行為違規、投資運作行為違規、公司管理失范以及涉嫌違法犯罪等諸多問題。
對私募市場頗有研究的宋清輝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私募集中出現較多問題,一方面因其公司管理薄弱和風險控制制度不完善,更重要的是,與我國的金融活動信用缺失和監管失位不無關系。
近60家私募受罰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5年有近60家私募被罰。具體來看,證監會對北京寶銀創贏、華夏恆業、恆天財富、廣州銀潤投資 、上海寶銀創贏、中科招商集團、金賽銀等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並對兩家私募銷售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中科招商單祥雙等8個私募責任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證監會還對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稽查;對2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地方政府。
上述被處罰企業中,有中科招商及其董事長單祥雙因多次向媒體披露巨額融資計劃的具體投向,未在公告中涉及,也有寶銀創贏此類項目缺少財務、律師第三方機構材料等現象。《投資者報》記者梳理發現,登記備案信息失真,信息披露違規,沒有按規定報送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變更情況等行為在處罰中是最多的。
但此次通報的企業中,不乏誠信缺失,保本高收益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的企業。
以深圳金賽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例,其號稱注冊資本50億,管理的基金規模高達100多億,該公司對外公開表示,公司優質的地產並投項目、礦業並購項目,年化回報率均可保持在50%以上。
因對項目風控不嚴導致無力回款,投資者上門擠兌,員工紛紛離職,金賽銀法定代表人王維奇也在9月份失蹤,目前深圳警方已因其涉嫌非法集資立案偵查。
前海鉅陣資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首席投資官、創始合夥人龍舫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近來私募出現較多問題首先是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同時缺少第三方機構的監督。
「其次,近幾年的私募大發展也導致行業的確存在良莠不齊、魚龍混雜,自身專業性不足,對項目調查不徹底,風險管控不足等經營不善原因導致。」龍舫表示,像深圳金賽銀這類負責人跑路的行為,性質則很惡劣。投資者應該及時維權,通過司法程序,依法起訴追究責任人。
監管持續收緊
2015年12月中旬,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發布的關於就《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通知。私募基金監管的法律鏈條初現。該徵求意見稿從私募基金銷售主體、100萬門檻到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今年1月份,北京市自1月9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已暫停投資類企業的登記注冊,暫停核准包含「投資」「資產」「資本」「控股」「基金」「財富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等字樣的企業和個體戶名稱;另外,暫停登記「項目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資本管理」「資產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等投資類經營項目。
隨後,有媒體報道稱,上海多區也陸續叫停了投資類公司的工商注冊,包括上海自貿區內。深圳、重慶等地則稍加區別,暫時叫停了互聯網金融類公司注冊。此外,多家剛剛獲得私募基金牌照的銀行,突遭叫停。
一時間,監管收緊的消息甚囂塵上。對此,宋清輝表示,京滬已叫停投資類公司注冊具有試驗效應,在詳細的監管意見出台之前,其他城市可能也會跟進。監管層已經動真格了,私募監管風暴風雨欲來,未來私募公司注冊與備案等將會持續收緊。
「此前私募行業監管環境寬松,隨著私募行業爆發式增長,私募違規違法現象較為普遍,因此,必須收緊對私募行業的監管。」宋清輝表示,綜合來看,應該從兩方面著手,一是落實私募行業具體的、明確的監管政策,不能模稜兩可或者頻頻臨時進行「窗口指導」,二是做好私募公司的登記備案工作,加快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陽光私募受影響不大
雖然市場表現風聲鶴唳,但多位受訪私募人士《投資者報》記者表示,目前二級市場陽光私募和一級市場股權私募等權益類並未受到較大影響。智誠海威投資有限公司合夥人盧偉強表示,陽光私募業務結構已經日趨完善,資金由銀行存管,證券、凈值均有券商管理,基金管理人接觸不到這些產品核心就避免了「捲款跑路」等道德風險。
「相對而言,債權類私募的風險要大一點,尤其是與P2P、眾籌相關的產品,投資者需要加強風險意識。」盧偉強認為,對於債權類私募的注冊備案或將日趨嚴格,但對於當前現存陽光私募等則沖擊並不太大。
同時,他指出,當前個別權益類私募也存在向不特定對象宣傳、用歷史收益潛在誤導投資者的情況,這也是需要加強監管的內容。「監管趨嚴利於行業的合規,整體來看有利於行業自凈。」
事實上,從去年年底開始的監管收緊政策並未影響行業「熱度」。中國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去年四季度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加了4633家,其中,陽光私募增加了1976家,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人的數量也突破了1萬家。
一位不願具名的私募基金經理也認為,進一步提高私募基金的准入門檻,利於規范資本市場,保護投資者,促使私募產品陽光化。對於真正想在私募市場紮根、發展的私募機構而言,長期來看,屬於利好。
2. 私募基金的風險有哪些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3. 私募基金的風險評級查詢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目前市場上私募基金評級機構主要分為三類:
1、賣方機構如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金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等券商私募研究組;
2、私募基金第三方機構如看門狗財富、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好買基金、朝陽永續等;
3、媒體自創,或與相關機構聯手也涉及私募評級工作。此外,一些信託公司也加入了私募評級的行列。
4. 基金分幾個等級
基金產品有五個風險等級,風險由低到高位次為:謹慎型產品(R1)、穩健型產品(R2)、平衡型產品(R3)、進取型產品(R4)、激進型產品(R5)。
1、R1和R2級:投資范圍基本一樣,多為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債券,資金拆借、信託計劃及其他金融資產等。通常來看,R1級別投資低風險部分的比例更高,且通常具有保本條款,也就是常見的保本保收益類或保本浮動收益類產品。
2、R3級:這一級別的產品除可投資於債券、同業存放等低波動性金融產品外,還可投資於股票、商品、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產品,後者的投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該級別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有一定的本金風險,結構性產品的本金保障比例一般在90%以上,收益浮動且有一定波動。
3、R4級:該級別產品掛鉤股票、黃金、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產品的比例可超過30%,不保證本金償付,本金風險較大,收益浮動且波動較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虧損的可能性較高。
4、R5級:該級別產品可完全投資於股票、外匯、黃金等各類高波動性的金融產品,並可採用衍生交易、分層等杠桿放大的方式進行投資運作。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且波動極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當然,對應的預期收益也會較高。
一般情況下為了投資者的收益安全,也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劃分為A1、A2、A3、A4和A5五個級別,投資者購買基金產品前需填寫《個人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表》進行評級,購買基金產品時,所購買基金的風險等級高於投資者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時,在購買渠道還需簽訂或確認《自願購買超過個人投資風險承受能力基金產品的聲明》才能購買基金產品。
5. 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機構是怎樣的
你好,目前市場上私募基金評級機構主要分為三類:
1、賣方機構如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金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等券商私募研究組;
2、私募基金第三方機構如晨星、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好買基金、朝陽永續等;
3、媒體自創,或與相關機構聯手也涉及私募評級工作。此外,一些信託公司也加入了私募評級的行列。
6. 私募基金的風險有哪些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