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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法律法規風險管理

發布時間:2021-09-19 23:08:15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控制方式有哪些

投資就有風險,有些風險要靠預測規避、有些風險要靠控制規避,私募股權投資是長期投資,需要嚴謹的風險控制體系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採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也有很多,從創建開始,風險便伴隨著私募股權基金一路前行。

項目選擇的風險及其控制:

項目選擇是項目投資的基礎和前提,只有獲得了優質項目,後續的投資管理過程才有意義。項目選擇對於項目投資至關重要,這就要求項目選擇時必須嚴格把關,按照投資的行業標准、區域標准、項目標准進行項目篩選,對於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堅決否決。

1、行業選擇

P E
業務的投資人期望的年投資回報率一般在20%-30%之間,PE業務應選擇高回報的行業。一般認為,高回報行業當屬壟斷型、資源型和能源型的項目,產品具有稀缺性和壟斷性,這些行業中的優質項目的年回報率一般都在40%以上。從目前PE的實踐看,行業的分布呈多元化趨勢,傳統行業仍然是較受青睞的行業,但也不乏規律可循,新消費品、新能源和媒體正成為潛力型行業,應該高度關注。

2、區域選擇

項目投資總是發生在特定的空間地域,因此區域投資環境的優劣對投資效果必然會產生影響。優越的投資環境可以減少項目運作成本,從而增加企業的效益,而低劣的投資環境會影響項目的正常運作,降低投資收益甚至導致投資失敗。選擇因素包括項目所在區域的自然地理環境、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制度環境、法律環境等。

3、合規選擇

首先,項目合法性問題,即被投資企業經營手續和證件是否齊全。其次,項目的可行性問題,即能否達到PE業務的預期收益率。再次,項目的規模性問題,即所選項目的投資額度要合適。如果項目太大,不僅會超出PE的投資額度和承受能力,也會蘊藏較大的投資風險。如果項目的投資額度太小,不但形不成規模經濟,還會分散項目管理人員的時間和精力。最後,管理團隊整體素質問題,包括團隊成員是否勝任本職工作、誠信經營、團結協作等問題。

⑵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項長期投資,從發現項目、投資項目、到最後實現盈利並退出項目需要經歷一個長久的過程,在整個項目運作過程中存在很多風險,如價值評估風險、委託代理風險和退出機制風險等,投資機構需要對這些風險進行管理。
1.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由於存在較高的委託代理成本和企業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較高的風險。其風險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2)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於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於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3)委託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託代理關系:第一層是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託代理,第二層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
第一層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第二層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於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製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並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範,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准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於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於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
2.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收益的是高風險。隨著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不斷發展,已經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法。
(1)合同約束機制
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為防止企業不利於投資方的行為,保障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會在合同中詳細制定各種條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條款、股份比例的調整條件條款、違約補救條款和追加投資的優先權條款等。
(2)分段投資
分段投資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確保企業發展到下一階段所必需的資金,並保留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利和優先購買企業追加融資時發行股票的權利。如果企業未能達到預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階段投資比例就會被調整,這是監督企業經營和降低經營風險的一種方式。
(3)股份調整條款
與其他商業活動相同的是,私募股權投資在合同中可以約定股份調整條款來控制風險。股份調整是私募股權投資中重要的控制風險的方法,通過優先股和普通股轉換比例的調整來相應改變投資方和企業之間的股權比例,以約束被投資企業作出客觀的盈利預測、制定現實的業績目標,同時也激勵企業管理者勤勉盡責,追求企業最大限度的成長,從而控制投資風險。
(4)復合式證券工具
復合式證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可認股債券等,它結合了債務投資和普通股股權投資的優點,可以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分享企業成長。

⑶ 如何控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風險投資基金,其投資對象往往是准備上市的企業或成熟期的企業,那麼如何分析並控制風險投資,增加投資項目的成功率,往往有多種風險控制方法。私募基金管理小編給大家列舉如下:
1、考察團隊。投資者在投資時考慮的首要因素是人,沒有好的創業團隊,再好的項目也會失敗,而有了好的創業團隊,再好的項目也會失敗,而有了好的創業團隊,即使項目和創意並非一流,也可能發掘出其中的亮點,並最終使投資獲得成功。
2、項目甄別。項目的成功率直接決定風險投資的收益。投資基金會經過仔細的技術分析並進行市場分析、競爭分析、商業模式論證等。以提高項目的成功率。為保證投資的順利收回,投資基金也十分重視投資的退出渠道,保證資金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獲得期望的回報後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投資項目往往也有很多具體的要求,如要求有一定的技術壁壘、市場獨占性、市場潛力等。

3、組合投資。由於風險投資中任何一個項目都存在這風險,因此私募股權投資不會在任何一個項目上投資過大,每個項目投入的資金一般不會不超過基金總額的10%,這個比例會根據資金總額的變化而變化。一般來說,資金總額越大,這個比例越低。所以同時投資多個項目,只要能夠保證一定的成功率,投資的平均收益就相當可觀。
4、分類管理。由於風險投資的要求較高,所以會對投資項目進行分類,分成不同的小組,採取不同的措施,利用不同組別對不同項目的運作經驗,實施最優的投資策略。
5、分段投入。私募基金對項目進行分階段投入,第一階段投入成功後,再進行第二階段投入;如果不成功的話,則及時退出,以避免損失過大。
6、 特殊約定。投資基金對項目進行投資時,由於跟創業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他們往往會要求在協議中附加一定的條款,保證不會因為風險企業主要人員的主觀原因而致使風險增大,而一些客觀風險也會通過一定的附加條款加以約定。如附有回購權利、符合一定條件時投資可以提前收回等。
7、聯合投資。對需要資金量比較大的項目,為避免一家基金承受過大的風險,會由幾家風險投資基金合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資;也可根據不同基金自身的特點,不同的階段或者不同的業務由不同的基金進行,這樣也能發揮合作基金各自的優勢,減少或分散風險。
8、直接參與。投資基金經理人都具有比較豐富的管理、財務等方面的資源,很多情況下,投資經理人都通過參加所投資企業的董事會等方式直接參與經營。

⑷ 私募基金監管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設立及運營方面

1、合夥制基金設立和運行適用的主要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主席令第五十五號,「《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法》於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確立了有限合夥制度,並單列一章規定了有限合夥企業的關鍵要素。
2、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資基金,其設立和運營要遵守《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設立和運營規則。目前施行的《公司法》於2006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新公司法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總額為限,股東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
二、備案管理方面
在證監會成為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主管部門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於2014年1月17日根據中國證券會的授權,發布了《關於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基協發〔2014〕1號),該通知目前是中國證監會主管期間發布的具體監管政策文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按照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基金業協會每季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私募基金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類型設立相關專業委員會,實施差別化的自律管理。
三、募集管理方面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不得通過在媒體(包括企業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不特定公眾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進行推介。
四、投資管理方面
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投資過程中的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項目必須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的有關規定。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准手續。
2、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股權,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
五、稅收方面
1、合夥制基金的稅收主要適用《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公司制基金的稅收主要適用《企業所得稅法》。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及第四條,(1)未於中國設立機構、場所或(2)於中國設有機構、場所但其來自中國的收入與該等機構、場所並無關聯的非居民企業(指於境外司法權區注冊且於中國無實際管理實體的機構或實體)均須就其源於中國的收入按20%的稅率繳納中國所得稅。同時,根據適用於在中國組建並由中國證監會批准於中國股票市場買賣股票的證券投資基金(或國內基金)的現行稅務體制,於股票買賣中所產生的資本收益及來自國內基金自其所投資公司的股息均獲免徽收營業稅及所得稅。
六、優惠政策方面
中國各地為鼓勵當地股權投資企業發展,以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已出台一些針對股權投資企業或創投企業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通常涵蓋稅收、房租減免、獎勵、辦事服務等方面。
七、特殊行業規范
此外,銀監會、保監會根據相關政策對商業銀行或保險公司從事股權投資業務進行監管,商務部對外商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依照外資相關法規實施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於2014年1月17日發布的《關於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基協發〔2014〕1號),從2014年2月7日開始,所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機構均須到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事後登記備案

⑸ 私募股權基金怎麼控制風險

您好,分為外部風險與內部風險兩部分。外部風險源自國家法律政策,因此無法徹底規避。在這種情況下,私募機構的決策層就更應該關注時事潮流,准確把握國家經濟的發展方向,保持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對現行政策有自己的見解。比如說,我國經濟正處於轉型期,大力提倡建設節約型社會,高科技與互聯網是未來的發展方向,環保事業也日益受到重視,如在此階段將資金過多地投向浪費能源、產出低效的行業與項目,對私募而言,投資收益率就會存在很大的疑問。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年代,國家政策在不停地調整變化,法律法規也在逐步完善,這種進步對私募機構的影響是雙向的:除了能夠享受政策的紅利,也有可能隨著大批競爭者的進入而喪失原本競爭就很激烈的市場。因此,私募必須在冒進與保守這種方向之爭中找到平衡點。

為了將政策法規和市場風險降至可控范圍,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在組合投資、及時反饋和共同防禦這三個手段中作出選擇。

1、組合投資。面臨不確定的市場,私募基金可以選擇「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可以選擇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組合投資,從而將由政策變動而引發的風險降到最低。同時,為了提高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還應當留存足夠的資本備用金,這樣即便風險降臨也不至於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

2、及時反饋。政策法律的變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新政策的落實也需要反饋時間。面對新的政策法律調整,私募股權基金一定要果斷快速地作出決策,拖沓只能使投融資雙方都陷入被動局面。投資機構的領導層應保持足夠的政治敏感度,分析政策法規調整會給行業前景及受資企業自身帶來哪些影響,進而及時准確地作出判斷,決定是堅持投資還是清算放棄,這也是對雙方負責的一種做法。

3、共同防禦。新的政策法律變動不是針對某家私募機構或企業的,而是為了調整全行業乃至市場。這也使風險變得更加復雜,任何一個私募投資機構的個體行為都難以完全獨立地應對。因此,諸家私募股權基金應從行業未來發展的角度出發,齊心協力應對變化。另外,對於具體行業的變動,應及時請教該領域的專家,從技術與市場的角度出發,對未來作出更加准確全面的把控。

(二)私募股權基金內部風險控制

私募股權基金內部風險控制是實現風控目標的重要環節。對私募股權基金而言,要控制內部風險,不僅要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還應該加強機構內部控制,同時加強外部人的監控。

完善私募公司治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核心在於投資管理委員會,而投管會的中心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私募公司治理的中心,投資成效與其個人的能力與經驗密不可分。通常而言,基金管理者掌握著私募機構的前進方向,並對基金的日常運作全面負責,其決策水平和判斷的准確性事關基金的命運。

因此,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要做到保持權利和義務平衡。在賦予其充分的職權范圍內自主權的同時,還必須對其加以約束。在私募基金的日常運營中,管理人有很大可能會從自身利益或自身業績出發,不作為或是濫用權力,這會嚴重影響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向和未來發展,從而危機到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因此,對管理者要有一系列的制度約束,使之忠於股東利益。另外,由於我國與私募相關的法律仍在完善階段,基金管理者也應從私募的實際情況出發,主動提高自身職業操守和業務素養,將投資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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