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辦理私募基金備案私募基金備案條件及流程
辦理私募基金備案管理的要求:
首先要求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之日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基金備案,
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本信息。基金業協會對備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
另外在辦理私募基金備案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登記: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辦理私募基金備案所需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4.法人身份證電子版、股東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員一寸照片
2. 證監會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干什麼
證監會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懲私募違法違規
「中逢昊未按規定登記備案,部分報送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同時,合格投資者制度落實不到位,存在大量投資低於1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辦案人員向記者介紹,中逢昊在資金募集過程中還存在公開募集,誇大宣傳嫌疑。此外,還未按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基金運作的信息披露,未按規定披露與項目公司的關聯關系。
辦案人員指出,由於中逢昊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無法真正、全面地了解公司項目運行的信息,風險積聚。投資者由於被虛假、誇大宣傳所吸引,導致其作出錯誤的投資決策,最終造成巨大財產損失。
調查期間,中逢昊時任總裁、擬認定的違法行為主要責任人員胡東旭突然失聯。胡東旭自從與監管機構談完話後就一直以生病為由沒來上班,公司事務由副總裁何江風暫時負責。
2016年1月,中逢昊的兌付風險顯現,涉嫌非法集資的犯罪線索凸顯,涉及的人數及資金量都非常巨大。同時,公安機關接到了群眾舉報中逢昊非法集資報案後,決定對中逢昊立案偵查,北京證監局立即與公安機關建立聯動機制,互相配合。
當時,中逢昊實際控制人曹津逢長期待在美國,經證監會工作人員反復勸說,曹津逢於2016年2月回國,前往監管機構匯報了公司目前的情況,並承諾要調配資金解決目前的兌付問題。公安機關經過調查認定中逢昊涉嫌非法集資,將曹津逢依法逮捕。目前,該案已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兩家私募涉嫌交易「燃控科技」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則是交易所通過大數據系統對同一投資顧問(經理)名下的多隻私募產品進行篩查,發現某投資經理實際控制兩家私募機構,兩家機構控制或決策的19隻私募產品大筆買入單只股票,持股超過5%後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該案由青海證監局自立、自辦、自審。
「本案共涉及19隻私募產品,19個證券賬戶,數十個銀行賬戶,9家信託公司和資管公司,業務面非常廣泛。」辦案人員表示,相關涉案單位和個人分布在北京、上海、廣州、昆明、哈爾濱、東莞、西安、深圳等多個城市,發現和查處難度都很大。
與如此巨大的工作量相比,只有4名可供調動的專職稽查幹部顯得捉襟見肘。面對種種困難,青海證監局充分發揮「全局工作一盤棋」的大局觀念,從人員也同樣緊張的其他處室抽調精兵強將補充稽查力量,給調查組配備了法律、會計、金融、計算機等多個專業的專業幹部,提高了調查組的專業化水平。同時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討論案情,各方面力量通力協作。
多個調查組分赴祖國大江南北進行調查取證,圓滿完成案件調查工作。最終案件卷宗材料達55餘卷,調查終結報告達104餘頁。不懈的努力和拼搏為案件的審理打下了堅實基礎,案件審理小組依法從快從嚴審結該案,對兩個當事公司進行了處罰,積極回應了市場關切。
健全監管規則
「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識淡漠,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頒布實施、有法可依的情況下,仍無視法律法規。」證監會稽查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案件的查處再次提醒,私募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備案和報備義務,加強合規風控管理;私募機構管理人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專業水平,切實做到勤勉盡責,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准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合法合規、誠實守信是私募基金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專項檢查和執法打擊旨在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督促私募機構不斷提高合規意識,規范業務行為。
李超表示,2016年以來,證監會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理念,堅決回歸監管本位,著力健全機構監管的規則體系。同時,梳理、規范證券基金機構的業務體系,主動遏制行業盲目擴張、監管套利的傾向,促進行業回歸本原、聚焦主業。全面強化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推動行業建立自我約束機制,以後不能僅靠監管部門來收拾問題,機構自身要有加強內控和合規的動力。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秉持正確的監管理念,加強監管,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李超強調,2017年在機構監管方面,要著力抓好這么幾件事:一是全面落實合規風控的要求,練好內功、打好基礎。二是以規范投行類業務為抓手,全面落實承銷保薦責任,防止「病從口入」,著力提升中介機構自身質量,切實服務好實體經濟。三是不斷豐富金融產品的類型,更好服務廣大居民財富管理、養老保障的需求。同時,證監會將繼續支持那些經營規范、能力突出、內控有力的行業機構,鼓勵他們努力打造功能完備、核心競爭力突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投資銀行和現代資產管理機構。
3. 2017年證監會新規定有哪些
2017年2月,證監會下發《關於開展2017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的通知》,隨後上海、四川、江西、天津和陝西五地證監局相繼啟動2017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五地證監局此輪專項檢查將涉及上百家私募機構。其實從2014年開始,證監會每年都組織開展了大規模的私募基金現場檢查活動。
今年私募機構應對專項檢查,可參照往年的重點檢查內容,如募資行為合規性、基金資產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時性、基金杠桿運用情況、是否存在侵害投資者權益行為等。但私募機構同時也需根據今年的新規定,進行自查整改,實現合規。
4. 2016年5月國家加強監管私募基金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1.前中基協會長孫傑撰文正本清源
基金法頒布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設立是根據基金法的條款,正式報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字頭機構審批在國務院,中國股權協會等都沒有此程序)。中國證監會根據中編辦文對協會進行了授權。協會章程是報證監會和民政部兩個部委審批的。因此,協會的授權應無任何問題。協會根據授權和章程做的具體工作應該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其它不言自明。
2.五一後2000家私募將被清理 正在申請的可延期3個月
針對今年2月5日前已登記滿12個月且在5月1日前既未補提法律意見書也未申請備案首隻私募產品的約2000家私募管理人,其管理人登記將於5月1日予以注銷。同時,已補提法律意見書的500餘家,提交首隻私募產品備案申請的600餘家。考慮到前期相關機構理解和落實實際進度較慢的客觀情況,基金業協會將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順延辦理時間,若8月1日尚未完成也將注銷。
3.證監會表明下一步私募監管計劃
一是盡快推動私募基金條例;二是盡快修訂並發布私募辦法;三是制定出台私募基金信息統計的風險監測體系;四是加強對私募基金的事中事後監管;五是督促基金業協會完善相關自律規則;六是配合地方政府開展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七是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4.證監會:非法集資高發態勢沒有逆轉 對308家私募專項檢查
記者拿到的一份檢查材料清單顯示,監管部門要求被抽檢私募在檢查首日提交以下材料:一、私募投資基金基本信息表。二、機構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運行情況報告。三、管理人相關材料。四、基金相關材料。
5.多家上市公司因私募未備案 定增方案受影響
上海惟冉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佛山賽富通澤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這兩家私募是A股上市公司瀚藍環境定增的認購方。其4月20日晚間公告稱,因參與定增認購的兩家私募基金尚未完成相關登記或備案手續,公司決定中止本次9.3億元定增事宜。
珠海中富經調整後的非公發行方案為發行股票數量合計不超過50896.9萬股,發行對象七名,包括長洲投資、和豐投資、鐵木真資本、財通基金資管、星星之火、正豐鼎盛、漢華同盟。據了解,除財通基金外的其他六名認購對象,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備案的相關要求,且預期何時能完成登記或備案手續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珠海中富發布《關於撤回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公告》。
東方日升去年11月在關於反饋意見的回復中稱,保薦機構和申請人律師認為:金龍16號資管計劃已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進行募集、設立,並已在中國證監會備案。蘇州北恆尚未完成私募基金備案,但已出具承諾「在中國證監會批准東方日升本次發行後、相關發行方案備案前」,按照規定,完成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程序。
6.澤熙徐翔、中信程博明被正式批捕 同時公布批捕背後存懸疑
對於程博明的遭遇頗為蹊蹺。警方首先調查的是中信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徐剛、葛小波和劉威等人,時間在去年8月底。直到去年9月中旬,程博明才被警方要求協助調查。不過,就在春節前夕,警方第一批調查的徐剛、葛小波和劉威陸續返回公司或家中,第二批調查的程博明,卻依然身陷囹圄。
值得關注的是,徐翔和程博明雙雙被青島警方批捕,且被同時公布批捕信息。社會各界人士紛紛猜測,兩人所涉罪行是否存在關聯。可能的關聯是,徐翔、程博明、劉軍和許駿分享了的一些內幕信息和資源,利用這些內幕信息操縱了一些上市公司股價。這些內幕信息可能包括維穩動向,這些資源可能包括國家的維穩資金。在審訊過程中,警方順藤摸瓜,最終也可能牽出了其他案情。
當然,這些業界猜測和分析,並不一定是事實本身。最終的結果,尚待警方最後的通告。
7.一季報透露私募新動向:王亞偉大減倉 趙丹陽愛「喝酒」
相較2015年年報,王亞偉在今年一季度大幅減倉,對中天能源、皖通科技等6隻個股進行了清倉,對一直深愛的三聚環保和深紡織A也進行了減持,謹慎情緒顯而易見;而私募大佬趙丹陽則進行了相反操作,新進了山西汾酒、東阿阿膠和紐威股份,倉位較2015年底有所提高。另外,淡水泉旗下產品一季度對不少個股進行了增持,比如萬華化學、烽火通信、復星醫葯、歌爾聲學、江淮汽車、烽火通信、招商輪船等。
8.私募掛牌新三板相關制度正在完善
證監會私募部主任陳自強表示,此前證監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進行了調研,對於25家已經掛牌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29家正在股轉系統履行掛牌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進行了統計分析和梳理。證監會對於此類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估值、信披、利益沖突防範問題進行了研究,目前正在完善相關制度安排。
9.機構調研股曝光 王亞偉現身一股
從調研機構家數看,藍海華騰被調研機構多達81家,排名第一;萬達院線、歌爾聲學、榮信股份、一心堂、搜於特等均有超過50家機構調研。值得注意的是,調研智雲股份的49家機構中,王亞偉執掌的千合資本位列其中。
5. 哪些行為屬於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
一、官方檢查發現的違法問題
2015年證監會組織力量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當前私募基金領域存在以下違法問題乃至非法集資犯罪問題。
1、登記備案信息失真。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沒有按規定報送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變更情況。
2、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變相降低投資者門檻、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誇大或虛假宣傳、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定人數限制等。
3、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將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違反合同約定列支費用、進行利益輸送等。
二、違法問題之刑事犯罪
私募基金本來屬於正常的金融投融資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其運作應符合法律程序,否則,即為非法私募。非法私募輕則違法賠償重則刑事犯罪,典型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類非法集資犯罪。
私募與非法集資在現實中由於界限模糊,往往容易造成錯誤認識,進而使得原本進行私募的募集者變成非法集資的犯罪分子。盡管如此,但二者並非不可區分,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對二者進行識別。
1、是否公開募集。私募基金顧名思義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樣向公眾推廣募集,因此,公募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嚴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宣傳,不能通過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實踐中,理財講座、投資研討會等宣傳形式無形當中把私募基金的募集行為推向了犯罪的邊緣,基金公司應謹慎對待。如果相關機構採取上述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和推介,有可能觸碰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這一界限。
2、是否注冊備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應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注冊,並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要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因此,私募基金設立某隻基金並進行注冊備案,是其合法的關鍵因素之一。
概括言之,私募基金領域非法集資有如下特徵:募集方式一般採用公開宣傳、推介方式引誘投資人;募集對象一般為社會公眾;一般不設最低投資門檻,或者門檻很低;投資人數沒有上限,多多益善;一般沒有投資風險提示,許諾保本高收益。
三、違法問題之預防
2015年5月26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在北京市開展打擊以私募投資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該通告由證監會私募部、投保局、稽查局、打非局會簽,經證監會批准與北京局共同發布,雖然標題被冠為在北京市開展打擊非法私募的活動,但由於是證監會批准、基金業協會下發,實則是意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私募的專項活動。
上文簡單介紹了哪些行為屬於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可見私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稍有不慎就會企業處於違法犯罪的行列。針對這些可能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能等到出現了問題才進行管理治理而需要從根本上進行預防。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預防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疑問的可以咨詢相關領域的資深律師。
6. 資產新規什麼時候開始
2017年2月,證監會下發《關於開展2017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的通知》,隨後上海、四川、江西、天津和陝西五地證監局相繼啟動2017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五地證監局此輪專項檢查將涉及上百家私募機構。其實從2014年開始,證監會每年都組織開展了大規模的私募基金現場檢查活動。
今年私募機構應對專項檢查,可參照往年的重點檢查內容,如募資行為合規性、基金資產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時性、基金杠桿運用情況、是否存在侵害投資者權益行為等。但私募機構同時也需根據今年的新規定,進行自查整改,實現合規。
7. 證監局啟動私募基金專項檢查,私募機構應注意什麼問題
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的時候,提交的那些材料的真實性都要存在,也不要有違法操作。
8. 證監會12家私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是哪12家的最新微博結果
按照年初既定工作計劃,2015年8月中旬,證監會組織部分派出機構對25家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含相關子公司)的信息技術系統管理及運行安全等事項進行了專項現場檢查。檢查發現,部分機構落實《關於加強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不認真、不深入,存在前期自查中漏報涉嫌配資賬戶,或者部分產品下設子單元違規進行證券交易等問題,嚴重違反證監會「了解你的客戶」等監管規定。對此,證監會決定:擬對3家證券公司暫停新開證券賬戶1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對1家基金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備案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除此之外,另有1家基金公司、2家基金子公司遭到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備案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9. 證監局啟動私募基金專項檢查,私募機構應注意什麼問題
去年出台了一系列私募監管新規,監管體系更為完備,私募機構若被抽中,應當尤其關注這些新的文件中的內容以及今年監管的重點趨勢,例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關於做好私募基金「兩個加強、兩個遏制」相關工作》等文件提到的重點。
實踐中,多地證監局表示,銀行間債券市場私募基金也是檢查的重點。各地證監局還提出要加強監測募資行為合規性、基金資產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時性、是否存在侵害投資者權益行為等,加強對股權投資基金資金募集、證券類基金杠桿過度的監管,也有地區增加了關於關聯機構之間的業務隔離、利益沖突和輸送、結構化產品杠桿率、有無「資金池」等差異化重點檢查內容。被抽中的私募機構可以注意這幾方面的內容。
綜上,在監管趨嚴的大環境下,私募機構尤其應當注意樹立自覺意識,重點關注信息披露方面的情況,基金杠桿的問題也應特別重視。
10. 私募基金經理李旭利內幕交易案分析。300~400字。謝謝
一個月前突然辭職的公私募「雙棲」明星李旭利昨天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有消息稱,因為涉嫌內幕交易,他目前處於「被限制出境」的狀態。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表示,李旭利辭職確實有更深的幕後原因,證監會正在對其進行調查,但取證與認定較為艱難。
「再等一等吧,也許再過一兩個月,旭利辭職的事件就會有說法。」昨天,李旭利昔日的東家——上海重陽投資管理公司總裁助理沈斌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最近基金圈內傳聞事件太多,而重陽目前了解到的情況可能還沒有媒體多。重陽目前依然為李旭利的辭職惋惜。
有媒體報道稱,證監會內部人士已經證實,李旭利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目前正在「走程序」。有消息人士稱,證監會對李旭利進行的調查主要涉及他在南方基金、交銀施羅德和重陽投資任職期間的相關股票。該人士稱,調查主要針對李旭利在交銀施羅德時期發生的一些問題,還有在南方基金期間涉嫌幫其他基金「托盤」。
分析人士認為,如果上述嫌疑被查實,這位昔日市場領軍人物很可能成為近期中央政府五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的第一個典型,李旭利可能被判終身市場禁入。上周五,國務院要求證監會等五個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抓緊開展一次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專項檢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並公開曝光,以此震懾犯罪分子。
今年10月22日,上海重陽投資突然對外公布,李旭利由於身體原因和自身安排於近期辭職。這時距他加入重陽投資僅15個月時間。此前,李旭利曾分別就職於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期間,他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和南方穩健的基金經理以及公司的投資總監。在2001年至2005年的熊市中,他管理的產品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的基金經理,後出任公司的投資總監。在任職期間,他的業績突出,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去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華麗轉身」,加盟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私募基金的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一個新罪名,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納入刑法進行調整,屬於我國法律的首創。2009年10月16日,最高院和最高檢公布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追究基金「老鼠倉」的刑事責任從此有了法律依據,該罪名即被確定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2011年5月,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韓剛,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韓剛也是基金業被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第一人。
另據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李旭利涉案金額巨大,當時其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對象主要集中在金融股。
本報於去年11月曾獨家報道《李旭利辭職真相:涉嫌老鼠倉已被邊控》。李旭利當時即被邊境控制。就在上個月,還有傳言稱,李旭利已經潛逃,但實際上就在當月初,李旭利即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期被批准逮捕。
李旭利曾經是投資界的寵兒,也是基金業的明星人物。14年前才25歲的李旭利,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畢業,加入了籌備中的南方基金。1998年至2005年間,李旭利曾歷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研究員、交易員、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務,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及南方穩健基金經理,這兩個產品在2001年~2005年的熊市中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經理,後出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任職公募期間,李旭利曾多次獲得新財富、晨星、金牛基金經理等獎項,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
2009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出任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重陽投資」)首席投資官,私募界為之振奮。15個月後,2010年10月19日,李旭利突然宣布從重陽投資辭職。從此之後,李旭利參與老鼠倉的傳聞就不絕於耳。
2010年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公安部等五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內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對涉嫌內幕交易的行為,及時立案稽查,從快作出行政處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監管層嚴打之下,今年已有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經理許春茂、國海富蘭克林原基金經理黃林因涉嫌「老鼠倉」被依法查處,其中許春茂已被移送公安機關,黃林則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被處以30萬元罰款及市場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