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目前只能設立私募基金,公募搞不來的。
如果是投資於二級市場的私募,聯系證券公司或信託公司,他們清楚的很。
如果是私募股權基金,聯系地方的招商部門和金融辦,他們也很歡迎。
⑵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間的關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一般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參與基金的管理。在公司的組織下可以設立多支基金。基金為有限合夥形式,由普通合夥人(一般為基金管理者)和有限合夥人(一般為基金出資人)構成。
管理公司不能募集資金,只能是基金公司募集!
在具體經營過程中,基金是投資主體,而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作為基金的普通合作人和管理人,對基金進行管理。這是兩個獨立的機構,又相互有著聯系。一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管理N只基金,這一點與公募基金類似。
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做什麼的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起設立、管理運營和到期清算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私募股權投資需要以基金方式作為資金的載體,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設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資金後,交由不同的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
2、基金經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組成部分,通常是有豐富行業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士,專長於某些特定的行業以及處於特定發展階段的企業,經過調查和研究後,將基金投資於若干企業的股權,以求日後退出並取得資本利得。
(3)香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擴展閱讀
公司設立: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基金型:
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3、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無論是投資證券還是投資股權,私募基金都是100w起的。契約基金和有限合夥都是私募基金的一種形式,也必須是100w起。但實際上很多公司發行的契約基金是100w起,但有限合夥則起點不定可以低至10萬5萬,並不是因為有限合夥可以打破起投下限,而是一般採用契約基金形式的都會去基金業協會備案,如果有低於100w的投資人則通不過備案,而有限合夥形式大都為了資金使用更方便,沒有銀行資金託管,也不去基金業歇會備案,反正就是沒打算做成標准化的合規產品,所以也不會去遵守100w起的規則。但是並不能就此確定起點低的有限合夥一定會有問題。大部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都會採用有限合夥形式以在資金注入標的的時候順利取得股東地位,這點比契約基金有優勢。目前私募監管正在趨嚴,合規的公司做的有限合夥制股權基金也是100w起投並會去基金業歇會備案。至於說10w起投的股權,除了一些股權眾籌平台外,其他的形式很容易陷入非法集資裡面去。
⑸ 在香港注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需要的流程和要求是什麼
簡言之,盡職調查的任務就是
「
發現價值、發現問題
」
。
2
、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
1
)、
財務盡職調查
1
、目標公司概況,包括:
u
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組織框架圖;
u
公司全稱、成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投入資本的形式、企業的性質、主營業務;
u
公司歷史沿革(大記事);
u
公司總部以及下屬具有控制權的公司,並對關聯方作適當的了解;
u
對目標公司的組織、分工及管理制度進行了解;
2
、目標公司的會計政策:
²
公司現行會計制度,例如收入確認政策、截止性政策;
²
現行會計報表的合並原則及范圍。
3
、損益表分析:
u
產品結構;
u
銷售收入及成本、毛利、折舊的變化趨勢;
u
公司的主要客戶;
u
期間費用,如人工成本、折舊等;
u
非經常性損益,例如企業投資收益及投資項目情況;
u
對未來損益影響因素的判斷。
4
、資產負債表分析:
²
貨幣資金分析;
²
應收賬款分析;
²
存貨分析;
²
在建工程分析;
²
無形資產等其他項目分析。
5
、現金流量表分析
6
、其他表外項目分析,如對外擔保、資產抵押、訴訟等。
(
2
)、
稅務盡職調查
²
目標公司的集團結構、運作結構;
²
目標公司的國家及地方稅務證、稅務賬目的明細賬、稅務機關的稅務審查報告、稅收減免或是
優惠的相關證明;
²
企業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關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各項稅收的申報及繳納
情況;
²
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的文件
(3)
、
法律盡職調查重點問題
Ø
目標公司簽署的合同或相關文件的真實性;
Ø
目標公司擁有的權利、資質憑證是否完備、是否已經過期;
Ø
目標公司雇員的社保資金的繳付比例與實際繳付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是否簽署非競爭
條款;
Ø
目標企業可能存在的訴訟。
(
4
)、
商業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²
市場環境分析、
²
競爭環境分析、
²
目標公司分析、
²
商業計劃分析,包括評估目標公司制定的商業計劃、執行能力、機會與風險等方面。
(
5
)、
環境盡職調查
在中國,環境保護立法日臻完善,環境保護執法日趨嚴格,那種
「
先污染、後治理
」
的環境掠奪式
的經濟發展模式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取而代之的是
「
環境友好型
」
發展路徑。
二
投資方案設計、達成一致後簽署法律文件
投資方案設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退出策略、確定合同條
款清單並提交投資委員會審批等步驟。
(一)、談判簽約
1.
剝離附屬業務與高風險資產
談判簽約的一個核心問題是確定交易標的,很多時候處於收購後實施集中戰略或是規避風險的考
慮,
PE
會在談判過程中要求目標公司的企業主將某些與企業未來發展戰略無關的業務部門從總交
易標的中剔除,而目標公司具體實施
「
剔除
」
的過程被稱之為剝離,剝離是指公司將其子公司、業
務部門或是某些資產出售的活動。
剝離存在價值爭議的資產即是高風險資產,也是
PE
在收購中國企業是經常提出的要求,最為典
型的是應收賬款,按照中國目前的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按應收賬款總額的
0.3%
計提壞賬備抵。
2.
交易價格與交易框架
談判的另一個核心問題是收購價格與交易架構,收購價格的磋商早在
PE
與企業主接觸時就開始
了,如果雙方已經簽署條款清單,則主合同條款已基本確定下來。
交易構架的設計是
PE
的重要工作,包括收購方式(股權收購或資產收購)、支付方式(現金或
股權互換)、支付時間、股權結構(離岸或是境內、股權比例)、融資結構、風險分配、違約責
任等方面的安排。
由於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出發點和利益不同、稅收考慮不同,雙方經常在估值和合同條款清單的談
判中產生分歧,解決這些分歧的技術要求高,所以不僅需要談判技巧,還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的協
助。當交易雙方就全部的細節達成共識後,會委託律師起草各項法律文件,最主要的是收購協議、
股東協議、注冊權協議。
雙方簽署了法律上的協議並不等於交易結束,收購協議往往附有成交條件條款,即只有在所有的
成交條件被滿足了之後收購協議才告知生效,簽約人才有履行協議的義務。
實施積極有效的監管是降低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會增加投資者的成
本,因此不同的基金會決定恰當的監管程度,包括採取有效的報告制度和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
策、進行戰略指導等。
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路和渠道幫助合資公司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夥伴以發揮協同效應、降低成
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另外,為滿足引資企業未來公開發行或國際並購的要求,投資者會幫其建
立合適的管理體系和法律構架。
(二)過渡階段
是指從簽署協議至交割結束交易的時間階段,在此階段,企業的實際所有者仍然是原企業主,但
是為了防止目標企業的企業主和管理層在過渡階段進行重大資產處置、資產購買或對外擔保等活
動,從而引起現實的或是潛在的企業資產與負債的重大變化,並最終因此導致交易標的發生實質
性改變而引致收購協議無效,
PE
通常會委派監察專員進駐企業。
通常,
PE
會在收購協議簽署後才用項目管理的方法來指導和執行過渡階段的任務,
時間表、
關鍵
路徑、
里程碑時間與負責人等要素都會被詳細的計劃,
為避免前功盡棄,
PE
項目小組會集中精力
來保證收購交易的實現。
(三)交易結束
交易結束可以被表述為收購交易雙方完成了交割,交割是指賣方即企業主向買方即
PE
實質轉讓
了交易標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了價款(現金、股票或其他)。
三
退出
---- PE
收購交易的最後環節
交易完成只是
「
故事
」
的開始,而不是結束,收購的成功並不等同於成功的收購,交易結束、雙方
交割完畢即意味著
PE
收購目標公司的成功,
成功的收購是指
PE
以
「
滿意
」
的價格退出被收購公司。
要獲得滿意的退出價格,必須在收購目標公司後實現企業價值的增加,也就是
PE
的價值創造過
程。
常見的
PE
退出策略包括:
²
出售:被其他公司合並或是收購
²
IPO:
被收購公司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後向公眾發行股票;
²
第二次收購:將被收購公司股份轉讓給其他
PE
或機構投資者;
²
清算:即破產清算。
關於退出的前期安排
1
、交易結構中的退出安排
PE
在中國境內的投資項目通常會有臉控股公司的結構設計,且很多時候會考慮兩層離岸控股結
構,例如,在
Cayman
注冊離岸控股公司,並由後者在香港等離岸中心設立次級離岸控股結構。
離岸公司設立地點的選擇既要考慮稅收問題,包括:投資東道國對離岸地的預提稅、離岸地的公
司稅、個人所得稅、以及投資母國的預提稅、投資母國的
個人所得稅等,也考慮法律問題。
在
PE
以非控股方式投資目標公司的案例中,通常
PE
會選擇持有離岸控股公司的優先股,如果
目標公司經營不成功並最終導致破產清算,優先股會賦予
PE
以優先清償的權利,盡管清算是很
不理想的退出方式。
2
、在最初的投資法律文件中都要包括一些條款以保證
PE
能按其意願方式退出。
3
、關於退出戰略的前期思考
²
某種退出戰略是否適應公司最初在商業計劃書中制定的目標
²
公司是一種強勢姿態還是弱勢姿態出現?企業通過上市等獲得遠遠超出原企業的經營規模還是
市場環境惡化從而使得企業被其他公司收購是保護企業生存的一種選擇?
²
尋求某種退出方式背後的財務動機是什麼?一個成功的退出戰略需要平衡一對矛盾,即企業發
展對更多資金的需求,與早期投資者在投資數年後需要通過分紅來獲得流動性的矛盾;
²
在整個退出過程中能否保持公司的良好管理?執行一項退出戰略,特別是
IPO
過程,通常需要
花費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公司是否擁有足夠的資金去實現這一退出計劃?公司的管理層和董事會
是否具備足夠的能力和資格來統帥這一過程?
²
資本市場的情況如何?資本市場是不穩定的,一個成功的退出戰略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上市時機
的選擇,在資本市場不利的情況下,
IPO
的成本將會很高。
²
公司的組織體系與控製成本體系如何?是否已經做好准備接受關於公司管理與運營狀況的監
督?
²
什麼決定能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PE
、
管理層與董事會要評估最佳的退出時機
-------
是否繼續
努力提高公司競爭力從而在未來獲得更高的價格
,
還是現在就是最佳的退出時機?
⑹ 香港人可以買大陸的私募股權基金嗎
作為一個私募人,我可以很明確的和你說,香港人可以在內地買基金, 手續和內地人的是一樣的。如有其他疑問,可以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