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基金合同審核要點有哪些
不能和網上模板雷同 超過30% 不予通過 我們花2萬請專業人事做的合同
❷ 私募基金可以對外借款嗎
不可以,貸款資金是不能用作投資的。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
❸ 私募基金可以貸款嗎
各大銀行都可以做此業務,但是需要到分行級的貸款部門申請。
❹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同能作為貸款抵押嗎
從權益性質角度,這份合同代表了股權(投資到基金的權益)。從法律上是可以質押的(股權是質押,房產才是抵押)。
但從實際操作的角度,要看這個私募基金的企業類型,是有限公司還是合夥企業,投資人是否在工商注冊中得到反映,這是解決股權質押的登記問題。如果可以登記,在法律手續上沒有問題。
最後,要看貸款人是否接受這種質押。這主要看貸款人對於這種類型的股權未來的變現能力的評估,如果變現較為容易,貸款人會接受的。
❺ 私募基金能轉化為借款嗎
私募基金只能用於投資,不得用作他用。
❻ 私募基金合同要點有哪些
明明白白看費用
大多數私募產品的認購起點,即最低認購額為100萬,偶爾也有50萬的認購起點(如朱雀5),部分私募的認購起點超過100萬,如200萬(匯利優選、從容優勢等)、300萬(如尚雅1,博頤精選等)。其實,超過300萬目前已經不算在信託50個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萬目前是私募的最高准入點了。
對投資人來說,由於私募單只產品金額較大,手中如果沒有200、300萬的金融資產,並不適合購買私募。另外,在選擇產品時,如果有300萬准備投入私募,如果不是對某家私募有特別的偏好,相對於購買一個300萬門檻的基金,不如拆開來投兩三家私募會比較好,這樣相對來說可以分散風險。
私募的認購費基本為1%,是價外收取。以100萬的認購額為例,投資者需要支付101萬,其中的1萬就是認購費。也有些產品沒有認購費(如混沌一號、揚子二號等)。私募還有另兩塊費用:固定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浮動管理費率(業績報酬費)。前者加總一般在1.5%-2%之間,後者各私募產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費和託管費比較簡單,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業績報酬費的收取,卻比較復雜。比方說,其具體收取水平和收取頻率是有關系的。頻率越高,對投資人越不利。但太低的頻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業績的動力和生存的基礎(總是提不到業績報酬,團隊很難發展壯大)。就目前來說,私募業績報酬徵收的頻率從每周到每年或到產品時間期結束後才收取都有。
費用能便宜些,對投資人當然是好事,而且,如果費用超過了合理水平,投資人是應該慎重考慮的,畢竟經過今年上半年的大發展,私募產品目前也比較豐富了。不過,對投資人來說,更重要的是選擇合適自己的私募產品,而不要過於看重費用。事實上,好的私募,一般也是傾向於收取一個市場化的費用的。
看清流動性的局限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遠不如公募,首先是絕大多數私募都有1個至少6月的封閉期,期間一般不允許贖回,或贖回需要收取較高費率(3%),封閉期結束後才免贖回費。例如,星石3在認購後6個月內不可贖回,認購後6個月至一年為過渡期,贖回費率3%,一年封閉期結束後無贖回費;還有些私募基金依據時間來確定,如合志同方,贖回費在自信託計劃成立後2年內為1.5%,2年後為零;少數私募產品不收取贖回費,如新價值1。
此外,結束了封閉期,可以開始贖回後,私募也不是每天都能贖回的,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贖回日才可辦理,一般是每周、雙周或每月一次。因此,私募在流動性上有較大的局限性,這對需要較強流動性的資金來說並不合適。
投資范圍與限制
從投資范圍來看,私募規定的都較為寬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圍內許可的股票、債券、基金、其他理財產品等。但一些設計較激進的產品還留下融資融券、投資權證的口子,如從容較激進的從容成長系列等。
關於投資限制,一般會從ST股票、持股額占信託資產比例及持股額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這幾個維度來確定。限制較嚴的不允許投資ST股票,兩個持有比例會限制的較低,如5%或10%。而較為寬松的則可以投資於ST股票(也有比例限制),兩個持有比例較高,一般為20%或30%。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上的規定,可以幫助投資人了解產品的激進程度和風格,有利於投資人更好地選擇合適自己的產品。比如說,希望買穩健一點的產品的投資人,可以選擇不做融資融券,不做權證,以及限制較嚴的產品。而激進的投資人,可以選擇一隻合適的產品,盡情享受私募在投資上的靈活性:各種金融產品均可涉獵,可以集中一個行業,集中4隻個股,這在公募中,是不可想像的。
❼ 你好,能否介紹一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份額質押貸款的方法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就是陽光私募,屬於信託計劃,是一種有價證券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70條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的財產性權利。物權法第223條(七)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這么講,按法理可以設立質押。信託資產收益權轉讓的實例也是有的,拿信託合同去銀行應該可以做。不過多數是有資產抵押形式的集合信託。
股權私募應該也可以做,把收益權質押給信託公司來融資,成為tof
說了這么多,很遺憾實際中還真沒接觸過私募基金份額抵押具體怎麼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