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收益屬不屬於孳息
不屬於,股票收益不是只是股息。而股息才是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有利息,股息,租金等。
❷ 炒股虧損借的錢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炒股是合法的經營活動,如果有盈利也是用於家庭生活,所以當夫妻一方借錢炒股虧錢了,那炒股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夫妻共同償還的。
但是其中一方擅自炒股,另一方不知情或堅決反對,且有證據證明炒股盈利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界定為個人債務,夫妻另一方就不需共同承擔債務。
❸ 炒股,當日盈虧和總盈虧是怎樣算的
當日盈虧:總投資*(1-申購費率)/申購時的凈值*當天凈值*(1-贖回費率)-總投資。
總盈虧:(市值-賣出費用+累計賣出清算金額+當日賣出清算金額)—(累計買入清算金額+當日買入清算金額)
拓展資料: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
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入股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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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婚後炒股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對於股票婚後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的增值利益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與孳息有著本質區別,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應當被視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自然增值就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是在婚前買入股票後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產生的股票增值,那麼增值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在買入股票後進行了積極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對方對婚前所購買的股票進行了積極的操作管理,並以家庭收入參與股票投資中,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應當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權要求法院將此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❺ 丈夫婚後擅自炒股,炒股每次掙的錢都再次投到股市,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有一天,賠了,債務屬不屬於夫
證券投資的只有一般不會產生債務問題,因為你有錢才可以炒股,炒股最多炒到賬戶中資產是0
即時是融資融券,如果有合約沒有還上,券商也會給其平倉來還錢,所以一般不會產生債務問題,除非是你丈夫是借錢炒股。那借的這部分應該是屬於共同債務的。
❻ 用他人賬戶炒股收益夫妻如何分配
收益全部歸老婆所有。
夫妻財產就是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就是老婆的財產,
你都是她的,更別提財產了。
❼ 我丈夫借錢炒股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是通過炒股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我認為應該是。
❽ 夫妻一方在婚後以個人財產炒股所得的收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1.關於財產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問題,《婚姻法》第17、18條作了規定,最高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您用自己的錢炒股所得的收益屬於上述司法解釋中的「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因此,這部分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❾ 用借來的錢炒股賺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本條規定,炒股賺的錢屬於生產經營收益,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