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受益人如何分配受益金
保險指定受益人的話就按照指定來分配,沒有指定按照遺產來分配!
2. 人壽保險中,受益人喪失了收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出險了配給誰
被保險人死亡後,如果受益人喪失了受益權而又沒有其他受益人,則保險金通常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依照《中華人名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 什麼是受益人依法喪失收益權
法定受益人,也稱法定繼承人。《保險法》第63條已明確規定,一但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且沒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因為在這三種情況下,發生保險事故時,可推定被保險人為自己的利益而投保,即以自己為受益人。那麼,保險金則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繼承法》規定分配。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還須清償被保險人生前所欠繳的稅款和債務。這里,仍有幾點需要解釋清楚:
(一)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或在合同中填寫的受益人為「法定」,可理解為被保險人未具體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即為其受益人。在我國的人身保險實踐中,由單位為其員工投保各種人身保險的現象比較普遍,如,簡易人身保險、養老金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及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發生保險事故後,在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由誰來領取保險金,當事人之間常常發生爭執。依照《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問題便迎刃而解。有的單位集體投保時,未經員工委託或許可而指定受益人為「單位」,這種指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被保險人的受益人仍為其法定受益人。保險人須參照我國《婚姻法》及《繼承法》等相關法規鑒別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後,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二)《保險法》第 64條規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只要發現指定的受益人有企圖謀害被保險人等不軌行為時,即使原先已聲明放棄其處分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銷權,取消受益人的受益權利。筆者認為此規定尚不夠全面,因它僅包含受益人對被保險人身體上的傷害行為,而受益人遺棄或虐待被保險人情節嚴重者,也應喪失受益權。有能力的受益人對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保險人拒不履行贍養或撫養義務,或對被保險人進行肉體或精神上的折磨,不論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及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都應確認其喪失受益權。虐待情節的嚴重程度,可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受益人遺棄或嚴重虐待被保險人,若仍有受益權,則有違公序良俗,故受益權應當歸於消滅。應該注意的是,雖然受益人有加害被保險人的行為,但被保險人的死亡與該受益人的行為無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又未行使其撤銷權的,該受益人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
如果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死亡負有過錯責任,也不一定導致其喪失受益權。因過錯責任又分「故意責任」和「過失責任」,只有故意責任,才使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若因過失傷害被保險人的,雖應負刑事責任,但其受益權仍受法律保護。如沈陽某公司員工張成男因其子考試成績不及格,一怒之下,失手打死兒子張金鵬一案,因張成男是過失犯罪,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和情節,故仍享有其子投保的「學生安康平安保險」的受益權。
(三)當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而死亡,其受益權因此而喪失,該受益人的繼承人不得繼承其權利,保險金請求權歸屬於被保險人(另有約定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也可另行指定受益人,此時指定的受益人又謂之為「後繼受益人」最先指定的受益人為「原始受益人」。
(四) 當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或推定同時死亡的,保險金請求權由誰行使,世界各國的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受益人申請保險金要以受益人尚生存為前提,若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往往推定被保險人是為自己的利益訂立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成為其遺產,由其繼承人受領。美國1940年制定的《統一同時死亡法》規定,人壽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人及受益人都發生死亡,而又無證據去認定其死亡的順序,推定被保險人後於受益人死亡,保險金歸屬於被保險人的繼承人。
4. 依據保險法規定,什麼是保險受益人保險受益人的特徵是什麼
保險受益人又稱為「保險金領取人」,是指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保險期限屆滿時,依照保險合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受益人是享受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險合同的利益,領取保險金,但他並非保險合同當事人,且不負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險合同生效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中途撤銷或變更受益人,無需徵得保險人的同意,但必須通知保險人,由保險在保險單上作出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變更或撤銷受益人時,需徵得被保險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在保險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則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那麼哪些人適合做保險受益人呢?
死亡保險金的受益人指定頗有講究。被保險人在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首先不會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受益人不會為了獲得保險金,故意危害被保險人。染有吸毒、賭博惡習及道德品質差的人,不宜被指定為受益人;其次是考慮指定哪些人會因自己的死亡喪失、減少經濟來源,造成生活困難,需要扶助的人為受益人,如年邁的父母、年幼的子女等,指定他們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一般應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為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當他們之中有若幹人均需扶助時,可以指定幾個受益人,可以根據他們的不同收入水平和自己的供養義務,合理地確定受益人的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
如果受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兒童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保險金由受益人的監護人代為領取和掌管。但在法律上監護人與受益人是有區別的。這些因素被保險人在指定受益人時均應考慮。
5. 保險法受益人受益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1、法定受益人與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上述分類,是根據在確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無明文規定。例如,依中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死亡保險中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同時也是法定受益人,當沒有指定受益人時,享有受益權。此外,人身保險中的被保險人為法定受益人。這是因為被保險人生存,則被保險人對保險金有請求權,這種權利是因保險標的對被保險人的人身依附性決定的。但可以通過指定受益人而放棄。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據「有權指定者」的意旨所確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均可以成為指定受益人。
2、原始受益人、後繼受益人與法定繼承人
依據受益順序,可作如上分類。如同中國《繼承法》,沒有前一順序受益人,後一順序受益人才能取得受益權。
3、為自然人的受益人與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中國《保險法》對受益人的范圍和資格未作限制。現實生活中以受益人為自然人居多。
4、單一受益人與多數受益人
對受益人是單數還是多數所作的分類。如果是多數受益人,則有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問題。當同一順序有多個受益人,其中某一個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其受益份額應當由誰來受讓?是由其他受益人均等受讓,抑或是由投保人、被保險人重新指定?中國《保險法》未見具體規定。
5、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與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屬於投保人為自己利益買保險,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屬於投保人為他人利益買保險。
6、財產保險受益人與人身保險受益人
英國及中國台灣允許在財產保險上設置受益人,可作此分類。中國僅人身保險有受益人,對財產保險設置受益人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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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險受益人可未經被保險人同意轉讓收益權嗎
受益權不是一種現實的權利,僅僅是一種期待權。因此,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隨時申請變更受益人。只有當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權才能變為現實的財產權,受益人才能夠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受益人在接受受益權後,可將其轉讓給他人,但事先必須經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或者一開始就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允許轉讓。
我國保險法第63條對受益權的變更和撤銷問題作出了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但受益權的變更、撤銷與受益權的轉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國保險法對於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權轉讓權問題並無明確規定。但從法理上分析,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保單的受益人是可以隨時變更或撤銷的,也就是說受益人的受益權都是期待權利,該權益並不歸受益人既得,也不由受益人控制或掌握,因此受益人無權私自轉讓受益權。
收益權轉讓通俗一點說就是把自己有收益權的東西的收益部分轉讓出去。比如認為自己的存款會產生收益,實際收益為利息,但想馬上把收益拿到手,那就可以考慮把這部分收益權轉讓出去,轉讓後,立馬拿到別人買你收益權的錢,本金還是自己的,但中間過程的利息收益就歸對方了。任何物品、事件等只要有人認為會帶來收益的事物都可以歸類其中。法律禁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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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險:受益人依法喪失收益權 怎麼理解
1《保險法》第 64條規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
2當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而死亡,其受益權因此而喪失,該受益人的繼承人不得繼承其權利,保險金請求權歸屬於被保險人(另有約定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也可另行指定受益人,此時指定的受益人又謂之為「後繼受益人」最先指定的受益人為「原始受益人」。
3 當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或推定同時死亡的,保險金請求權由誰行使,世界各國的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受益人申請保險金要以受益人尚生存為前提,若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往往推定被保險人是為自己的利益訂立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成為其遺產,由其繼承人受領。
8. 保險術語中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如何理解
打個比方:你父親為你買了保險,並且把受益人定為你母親。你父親就是投保人,你就是被保險人,你母親 就是受益人,你是被保險公司保的人,如果在保險期內你的身體或生命發生了意外,保險公司賠的錢就拿給 你母親,因為你母親是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