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基金合規流程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合規流程是:
一、了解投資者信息
由投資者填寫並提供基本信息表,並提供相關信息證明文件。
二、對投資者分類
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
專業投資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 萬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
3.具有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
1、金融資產不低於500 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 萬元;
2、具有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於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投資者為普通投資者,並且,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
專業投資者向普通投資者轉化:
符合上文專業投資者條件第(四)、(五)項規定的,可以書面告知經營機構選擇成為普通投資者,經營機構應當對其履行相應的適當性義務。
普通投資者向專業投資者轉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普通投資者可以申請轉化成為專業投資者,但私募管理人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同意其轉化:
(一)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最近1 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500 萬元,且具有1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的除專業投資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30 萬元,且具有1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1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普通投資者以書面形式向經營機構提出申請並確認自主承擔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後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私募管理人應當通過追加了解信息、投資知識測試或者模擬交易等方式對投資者進行謹慎評估,確認其符合前條要求,說明對不同類別投資者履行適當性義務的差別,警示可能承擔的投資風險,告知申請的審查結果及其理由。
根據7月1日實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私募管理人應當建立投資者評估資料庫並及時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評估結果,避免重復採集,提高評估效率。
同時,根據不同的標准,對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
三、填寫風險測評問卷
對普通投資者進行風險問卷調查,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 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
■ 超過3年,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要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 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 投資者應當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 通過互聯網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應當設置在線特定對象確定程序,投資者應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四、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之後,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出具風險測評等級告知書。
同時,募集機構應當根據風險特徵和程度對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劃分風險等級,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
五、基金推介
■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六、簽署風險揭示書
適當性匹配一致後,募集機構需要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揭示,並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 特別注意:如果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的,募集機構應當進行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投資者仍堅持購買的,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七、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後,募集機構應當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證明其屬於合格投資者。
合格投資者認定標准:
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 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 如果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八、投資冷靜期
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後起算;
■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關於投資冷靜期的約定可以參照前款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要求,也可以自行約定。
九、回訪確認
■ 募集機構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後,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
■ 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
■ 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
■ 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募集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
■ 未經回訪確認成功,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不得由募集賬戶劃轉到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資金賬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資運作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
十、未盡事宜
資料歸檔
對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資料、錄音錄像資料、自查報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 年。
雙錄留痕
1、現場方式,執行普通投資者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要錄音或者錄像;
2、現場方式,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或者服務,要錄音或者錄像;
3、現場方式,調整投資者分類、基金產品或者服務分級以及適當性匹配意見,要錄音或者錄像;
4、現場方式,向普通投資者銷售基金產品或者服務前對其進行風險提示的環節,要錄音或者錄像;
註:非現場方式,要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記錄投資者確認信息。
❷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常見問題有哪些
網上找的。。。。做成長任務。。。哈哈哈
私募基金從業常見問題須知:年檢過關:關於15學時後續培訓資格的問題;私募高管:包括哪些?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高管人數:需要幾名?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基金經理:法律意見書怎麼寫?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1.年檢過關:關於15學時後續培訓資格
問: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如何按規定完成後續培訓學時?
答:按照協會2016年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度需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基金從業資格。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後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自資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內完成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對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一般從業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規定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
後續培訓有面授培訓和遠程培訓兩種形式。
2. 私募高管:包括哪些?
問:私募基金高管人員包括哪些?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第四條規定「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3. 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
問:普通員工離職了,信息如何更新,在中基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員工數如何更新?
答:員工人數若發生變化可在協會備案系統年度開放時進行更新。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結束之日起 20 個工 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 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履行什麼手續?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屬於重大事項變更。管理人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如實、及時、准確、完整地披露相關變更情況或獲得投資者認可。
對上述事項管理人應當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並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向基金業協會進行重大事項變更。
具體報送方式為: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發送至協會郵箱[email protected],並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重大事項變更。基金業協會將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進行核對辦理。
問:老備案系統的私募管理人,高管通過從業資格考試後需要怎麼樣更新信息?
答:高管從業資格考試通過後,可以在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高管人員重大變更處,修改高管信息,將基金從業考試成績證明上傳就可以了。
4. 高管人數:需要幾名?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幾名高管?
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3名高管:法定代表人、風控負責人及基金經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2名高管:法定代表人及風控負責人。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可以計入員工人數嗎?
答:如果高管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有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該高管可計入員工人數。
5. 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問:私募基金高管是否都需要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監事可以沒有從業資格嗎?
答:目前,只有「高管」是基金業協會強制要求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 而協會認定高管范圍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由於監事不屬於協會認定的高管范圍,所以,不強制要求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
問:私募基金經理僅取得基金從業考試科目一,是否可以登記為基金經理?
答:目前沒有明確的公文說私募從業人員一定要考過證才能從業。目前私募有涉及私募從業人員資格要求的有高管和負責基金銷售的員工。而投資經理的從業資質協會並沒有明文規定,但託管方會進行咨詢盡調。
問:根據基金業協會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高管如果沒有按要求完成整改,會被暫停受理私募產品備案申請,具體怎麼做?
答:按照要求,協會將暫停受理該類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直至相關機構高管人員資質整改完畢。
除此以外,還會在公示平台上進行特別提示。
6. 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
問: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現進一步明確取得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相關安排。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
(1)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 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3)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2)、(3)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問:請問私募管理人的工作人員通過了基金從業考試之後就視為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嗎?還是說通過考試後再由公司申請注冊後才能視為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
答:高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在管理人系統後台高管信息變更處,上傳高管的考試合格證就可以了。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一般從業人員基金從業資格如何注冊?
答:基金從業資格注冊以機構統一注冊為主,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應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對於已通過考試但未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不必找機構「掛靠」,可以先由個人直接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在相關機構任職後,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變更。協會從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在完善相關功能,預計於2017年一季度完成系統升級,屆時將全面開放辦理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從業資格注冊,具體注冊流程另行通知。
問:符合哪些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只需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並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一、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二、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埠報送。
7. 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
問:按照協會2016年2人已經在別的公司任法人的可以出任監事一職嗎?
答:取決於另一家公司是否是金融機構。 如果該公司是私募管理人的話,那兼任兼職可能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因為協會要求私募高管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但如果該家公司是非金融類機構的話,目前協會尚未有限制,這類情況是可以的。
問:基金經理能否兼職?
答:基金經理必須是全職,不能兼職,這是出於專業化經營以及對利益沖突防範進行的考慮。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職?
答:可以在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兼職,不能在不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機構中兼職。
問: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哪些要求?
答: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二)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協會可以要求其說明在關聯機構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關聯機構兼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三)對於在1 年內變更2 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任職相關決議及勞動合同。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下一步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進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規范的機構整改。
問:公司的法人和監事等高管可以不是股東么?股東沒從業資格可以么?
答:公司的法人和監事是否可以不是股東,目前沒有硬性規定;股東是否應該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目前沒有硬性規定,最終以協會審核老師的意見為准,同時可以參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8. 法律意見書怎麼寫?
問:私募基金高管和員工部分法律意見書要怎麼寫?
答:法律意見書中關於高管和員工部分應當包含以下內容:高管的人數、6個月薪酬、部門、職責、姓名、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情況、學歷、工作經歷、兼職情況。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兩個股東分別佔75%和25%現在要變更25%的股東除工商變更 ,協會那裡要出法律意見書嗎?
答:只佔25%的股份的話不算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所以變更不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的。除工商變更外,只需在明年的備案系統開放期進行變更就行。
問:請問換基金經理的話,需要出補充法律意見書嗎?
答:不需要,只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需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更換基金經理只需出公告通知投資者,季度更新的時候更新就可以。
問:私募基金高管變更是不是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一般價格是多少?
答:只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時,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專項法律意見書一般是普通法律意見書的價格的一半,1-2萬就可以出。
問:倘若法定代表人沒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於2016年12月更換了一個有基金從業資格證的法定代表人,且已變更工商登記信息,但在協會備案系統變更法定代表人時,專項法律意見書未通過,在法律意見書重新出具時已超過12月31日。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協會答復,目前協會給了私募管理人一個緩沖期,尚未針對高管從業資格有問題的管理人關閉重大事項變更的埠,高管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在緩沖期內還是可以進行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但由於不確定緩沖期還有多長時間,建議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抓緊時間辦理相關變更。
9. 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
問:員工跟投的情況下,外地員工由當地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如何提交相關資料?社保繳費記錄單中,員工的繳費單位為人力資源公司。該員工已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只不過在外地辦公,由當地人力資源公司代理社保。
答:將情況說明、人力公司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並附上公司與員工的正式勞動合同在「其他問題文件說明」上傳。
情況說明與人力公司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最好有代繳的人力公司蓋章。
問:公司高管同時也是母公司的員工,且社保由母公司代繳。這種情況下,高管要進行員工跟投的話,社保證明得怎麼上傳。
答:將情況說明、母公司或集團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並附上公司與員工的正式勞動合同上傳。
情況說明與母公司或集團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最好有代繳的母公司或集團蓋章。
問: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問: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准,其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問:請幫忙咨詢,新員工跟投基金,有勞動合同,暫無社保繳費記錄單(下個月才能轉入),是否影響備案?需要提供除勞動合同外的其他資料嗎?
答:需要在備案時上傳正式勞動合同,附上情況說明,並承諾在產品季度更新開放時,上傳社保繳費記錄單。
10. 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答:私募基金行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私募基金行業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業服務對象。私募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應充分珍視個人誠信記錄,誠實守信,自覺加強自身誠信約束和自律約束,防範道德風險。
個別私募機構為完成其登記備案尋找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外部人員進行「掛靠」,這種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屬於「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行為。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個人,一經查實,協會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經查實,協會將公開譴責,並將虛假填報情況進行公示,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基金備案,撤銷其管理人登記。此外,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會計、外包業務等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誤導、誘導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掛靠」等方式,規避協會對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出現上述違規情形,一經查實,協會將對此類中介服務機構公開譴責,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相關業務並加入黑名單。
❸ 現在申請私募基金備案對法人及高管最新要求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3)私募基金合規負責人變更流程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實行事後登記備案,開展行業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以誠實守信為基礎。
一是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許可,基金業協會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記備案信息不進行實質性事前審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是基金業協會將對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社會公眾若發現基金管理人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業協會舉報投訴。
協會對於提供虛假信息及其他違反自律規則的行為,將採取自律處分措施,對於情節嚴重或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證監會處理;
三是建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跟蹤記錄其誠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業誠信體系。
❹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4)私募基金合規負責人變更流程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❺ 投資管理公司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流程流程
投資管理公司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流程流程
一、私募基金備案要求
1、注冊私募基金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4、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5、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6、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二、私募基金備案需要的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4、法人身份證電子版、股東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員一寸照片;具有SAC從業資格證(證券人員考試合格證),或者有2—3年的投資經驗人員;
6、驗資報告;
7、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8、公章;
❻ 手把手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如何操作,要准備哪些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操作及材料准備:
1. 確定機構類型
根據基金業協會要求專業化經營的原則,投資人(或合夥人,下同)只能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三者之中選其一,不能多選。
因此,投資人首先應確定業務方向,即需明確將來是做私募證券投資,私募股權、創業投資,還是做其他類型投資。具體投資類型參照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類型/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的說明》。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要求,「機構類型」初次選定、提交辦理、辦理通過後,均不能再修改。「退回補正」時若需要修改「機構類型」,點擊系統右上角的「放棄登記」,重新填寫登記申請信息。「辦理通過」後,若需要修改「機構類型」,點擊「注銷登記」,在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重新申請。
因此,投資人在系統注冊及填錄信息時即應明確機構類型,以免增加工作量及時間成本。
2. 委託專業律師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委託專業律師提前介入登記工作,能夠幫助申請機構在全程准備及登記工作中均能獲得專業指導,包括工商變更環節得到一次性完善、協助文件資料搜集整理、提前協助整改、指導系統信息填錄等,提高效率。
3. 確定或收購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
公司或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申請機構」)
鑒於目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工商注冊的政策尚未完全放開,如果投資人先前未注冊設立該類企業,一般通過收購未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或者在已經放開注冊的區域進行工商注冊。
4. 完善工商環節
不管是通過注冊還是通過收購方式獲得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在工商環節均應符合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需注意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法定代表人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申請機構需確保現任或擬任法定代表人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如不具備的,應積極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資格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擔任。
還需注意的是,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兩名高管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法定代表人與合規風控負責人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因此,在工商環節也需注意其他高管的基金從業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的,應作相應調整或整改。
(2) 經營范圍應符合專業化經營原則。應將經營范圍中與私募基金無關或沖突的經營范圍予以刪除。
(3) 其他注意事項。包括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股權構架、注冊資本、住所等。
5. 繳納符合要求的實繳資本
全體股東應完成實繳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且能夠滿足日常運營支出(含工資福利支出、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辦公費用等)6個月以上。申請機構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等。
此外,實繳資本低於注冊資本25%或低於100萬元的,在基金業協會官網會特別公示。
6. 確定辦公場所,簽署租賃合同並進行租賃備案
如辦公場所由股東或第三方無償提供的,應出具/簽署無償租賃證明/協議等文件。
7. 配置辦公設施設備,能夠滿足日常運營要求
8. 根據公司業務開展的規劃及安排,
設置職能部門並配備相應人員
在部門設置方面,根據申請機構的實際情況,一般設置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管理部門、研究部門、合規風控部門、銷售部門、財務管理部門、行政人事部門等。此外,每個職能部門的職責需明確,合理分工,互相協作。
在人員安排方面,建議正式員工為5人以上,部門設置較多的申請機構人員安排應相應增加。此外,正式員工應簽署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
9.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年度審計報告
申請機構成立時間距申請登記時間不足一年的,系統中年度審計報告相關信息可不必填寫。
10. 專業化經營
申請機構應堅持專業化經營原則,只做與私募基金業務相關且與機構類型想匹配的業務。不兼營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不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不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沖突的業務及經營范圍包括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如申請機構已實際開展無關或沖突業務的,應當進行剝離。
此外,申請機構應確保與關聯方等不存在利益輸送等情形。
11. 確定實際控制人
根據基金業協會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控股股東(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東、互相之間簽有一致行動協議的股東)或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定實際控制人應一致追溯到最後的自然人、國資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上市公司、受國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
申請機構應根據股權關系、管理構架、實際支配等綜合因素確定實際控制人。目前,基金業協會尚未認可無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12. 高管人員任職及資格等符合要求
(1) 在任職程序方面,申請機構應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履行完畢內部任職程序,簽署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等,並辦理完畢工商變更手續。
(2)
在基金從業資格方面,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兩名高管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法定代表人與合規風控負責人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因此,需注意高管的基金從業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的,應作相應調整或整改。
(3)
在任職資格方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禁止擔任高管的情形。例如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如下任一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4) 在從業經歷要求方面,任職的高管人員最好具備金融、投資或基金相關從業經歷。
(5)
在高管兼職要求方面,申請機構所有高管不能都是兼職,也不宜過多兼職,且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如存在過多兼職或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等情形的,應作相應調整或整改。高管人員如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兼職應合理,需具備勝任能力,確保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
此外,「掛靠」為基金業協會所禁止,該法律風險需注意。
13. 建立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申請機構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要求,以及部門設置及自身業務的開展計劃情況,在律師的協助下,建立並完善相應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必要的內部制定程序(建議通過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合夥人會議等最高權力機構進行頒布實施)。該系列制度應貫穿資金募集、投資研究、投資運作、運營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環節,且應與自身情況相適應。具體而言,需制定完善的制度如下:
14. 配合律師盡職調查
申請機構根據律師提供的盡職調查清單准備相關文件資料,並提交給律師審查。律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及基金業協會、其他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對申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
15. 整改完善
律師根據盡職調查情況,結合基金業協會等單位的相關要求,對存在的問題協助申請機構整改完善。
16. 在基金業協會系統中進行注冊並填錄信息
申請機構在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進行注冊並按要求填錄相關信息。
在進行系統信息填錄、文件上傳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 填錄信息應准確、完整,與申請機構的實際情況保持一致,必要時律師也應仔細核對填錄信息;
(2) 營業執照、機構所在寫字樓圖片、機構前台圖片、學位/學歷證書證明、截圖等應確保清晰可見;
(3) 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出資證明、制度文件等法律文件應清晰可見,蓋有公章及騎縫章;
(4) 仔細查閱系統中帶「?」黃色標志的注釋內容,填錄信息應與其要求保持一致。
17. 高管人員及從業人員注冊
高管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在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上進行注冊,按要求填錄相關信息,上傳相關文件。
18. 系統信息填錄完畢且整改事項處理完善後,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協助上傳系統,
提交基金業協會審核
19. 基金業協會進行反饋的,律師根據反饋內容
協助申請機構進行相應整改,出具補充法律
意見書並重新提交基金業協會審核
20.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1)
申請機構應確保其擁有的各項條件均符合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如果問題過多,基金業協會可能會重點關注。如果法律意見書被退回補正超過5次的,機構申請將會被鎖定3個月。
(2) 根據團隊經辦該類項目的情況看,從向基金業協會首次提交法律意見書至審核通過,一般會有三次以內的反饋,正常時間周期為一至三個月。
(3)
此外,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將被注銷。因此,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特別注意期限要求,避免因未按期完成首隻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導致被注銷。
(4) 該操作指引僅提供參考,具體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❼ 私募基金合規負責人備案規定是怎樣的
1. 公司名稱,范圍要求。
資產管理投資管理創投股權投資相關字樣。涉及到股權有更個性的。股權,創投,企業管理咨詢字樣。與PTP,民間貸借有利益沖突,要專營化。
2. 不能同時,做賣方業務。我們是買方業務。
3. 管理人不能兼職其他相關業務。
4. 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是鼓勵性要求,非強制。體現專業化要求。
5. 名稱中有產業投資,如果是股權是可以的。關於投資,是有爭議,是賣方下的咨詢性業務。下來後給大家一個統一答復。
6. 備案私募基金經營范圍和名稱,是否要整改。名稱。經營范圍要先符合要求。
7. 最低資本金,行業差異化大,沒有強制資本金要求。目前系統中,實繳為0,會有一特別提示。律師所要有一個合理理由,做盡調,做為一個事項,應當有基本的人員,資本金,場地,設施。
8. 實繳比例少於25%,低於1000萬的,會做公示。
9. 制度和章程是必備的。
10. 管理人沒有經營年限要求。
11. 注冊和實際經營地不一致,律師要如實陳述並說明理由。
12. 年審是財務報告。
13. 滿一年必須要提供審計報告,如果沒有滿一年,有的話可以上傳。如果登記了,每年必須上傳。
14. 哪些重大事項變更要提交?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於協會審慎認定的,也會有要求。
15. 如果已經有從業資格的高管人員,12月31前。如果是新增的高管,必須是。如果是股權,高管不需要從業資格。已登記管理人,現在存高管人員從業資格情況,不影響產品備案。
16. 各類型基金管理,我們不做條件性要求。
等等等 詳細還得問我
❽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營店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託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❾ 最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要求及流程
最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要求及流程?
一、私募基金備案要求
1、注冊私募基金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4、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5、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6、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二、私募基金備案需要的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4、法人身份證電子版、股東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員一寸照片;具有SAC從業資格證(證券人員考試合格證),或者有2—3年的投資經驗人員;
6、驗資報告;
7、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8、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