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房地產私募基金
房地產私募基金是從事房地產的收購、開發、管理、經營和營銷獲取收入的集合投資制度。
它可以被看成是為投資者從事其自身的資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產經營活動的一種融資形式。房地產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證券的方式,募集投資者的資金,委託給專業人員專門從事房地產或泛地產抵押貸款的投資,投資期限較長,追求穩定連續性的收益。基金投資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產基金擁有的投資權益的收益和服務費用。基金管理者收取代理費用。
⑵ 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正待爆發的行業背景
自2010年以來國家和地方政府不斷推出房地產行業的調控政策,限購、限價、限貸及其它調控政策,至2011年中調控已開始顯現效應。京滬穗等一線城市的房地產項目(尤以住宅項目為主)普遍遭遇量價齊降,二、三線城市的房地產低價拋售現象也逐漸增多。業界普遍認為,隨著這些調控政策的持續,加之房地產開發信貸政策的結構性收緊,絕大部分房企的現金流甚至其生存將面臨極大考驗。
為「自救」和「過冬」,自2011年初起,越來越多的房企探索改變原有的融資模式,以成立或參與成立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方式向民間募集資本;此外,一些傳統的基金管理公司也看準房企的融資困境和市場的投資渴望,轉型參與房地產私募基金的設立和募集。由此,構成了房地產私募基金爆發式增長的行業背景。

⑶ 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房地產私募基金面臨的困難
目前來看,借力政策調控下房地產市場的持續低迷,房地產私募基金在中國的爆發已可預期。但是作為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新生事物,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快速擴張也面臨著一些秉待解決的困難。
首先,在當前房企大規模生存危機的報道之下,加之房地產市場資金缺口的持續擴大,投資人對房地產私募基金投資的擔保和收益要求也水漲船高,並直接造成房企融資成本的顯著增加。事實上,一些中小型房企在進行基金募集時已經遇到了「投資人收益高則難以負擔,投資人收益低則募資困難」的兩難困境。
其次,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募資渠道不暢通導致其很難在市場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資金。傳統的募資渠道也即銀行對於房地產私募基金基本都持否定態度,而新興的募資渠道也即第三方理財機構剛剛起步,募資能力有限,除了諾亞財富之外,鮮有其他第三方品牌足以支撐一隻大型基金的募資需求。

⑷ 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優勢
以獲得投資收益為目的的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提供者之所以不採用「單個投資制度」直接投資房地產項目,而是通過「集合投資制度」間接從事房地產投資,是因為房地產投資基金具有流動性高、變現能力強、集合投資、專家管理、分散風險、降低交易成本、運作規范的特點,具有「單個投資制度」所無與倫比的制度優勢。

⑸ 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它可以被看成是為投資者從事其自身的資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產經營活動的一種融資形式。房地產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證券的方式,募集投資者的資金,委託給專業人員專門從事房地產或泛地產抵押貸款的投資,投資期限較長,追求穩定連續性的收益。基金投資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產基金擁有的投資權益的收益和服務費用。基金管理者收取代理費用。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成立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國家之一,也是金融制度、法律法規相對健全的國家,20世紀60年代,為解決房地產投資專業性要求高、資金需求大、地域性強、流動性差等不利因素,美國出現了由房地產專業機構管理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其在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後進行房地產投資。隨著房地產基金運作模式的不斷成熟和運作規模的不斷擴大,當前房地產基金幾乎已經滲入美國每一個大中城市的房產經營活動中。房地產投資基金的發展不僅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一種金融投資工具,也為房地產業的發展提供了高效的融資渠道,成為連接金融和房地產兩大行業的紐帶。
美國房地產投資基金有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區分,採用互惠基金的共同基金組織形式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基本屬於開放式基金,而採用有限合夥制度組織形式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多為封閉式基金。其中,以有限合夥制房地產投資基金最為普遍,而採用開放式基金模式的相對較少,約佔30%。

⑹ 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房地產私募基金的特點
從基本的組織結構來看,房地產私募基金和傳統的Pre-IPO類的私募股權基金類似,均以架構上最為靈活、成本上最為經濟的有限合夥制為主。但是,除星浩資本等極少數具有相當品牌效應和規模的基金外,市場上現存的大部分房地產私募基金仍存留不少「信託」特色,從而構成目前境內房地產私募基金的獨有特點。簡單歸納,主要特點有:
1. 多固定收益,少浮動收益
與傳統的Pre-IPO類的私募股權基金不同,房地產私募基金極少採用純浮動收益結構。相反的,房地產私募基金的發起人(主要是融資方)會通過基金架構和交易結構的設計,或多或少地給予投資人固定收益的承諾。
事實上,出於現階段房地產行業波動明顯的特徵,一般的房地產私募基金如不採用固定收益模式就很難排除投資人的風險顧慮,進而對基金募集造成很大障礙。反之,對房企而言,如房地產行業反彈後持續走好,固定收益的基金模式將確保其取得項目開發的大部分利潤。
2. 多優先、劣後結構,少同股同權結構
作為給予投資人固定收益承諾的一種方式,房地產私募基金一般會借鑒信託的「優先、劣後」結構。簡單而言,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投資人一般均為「優先順序合夥人」,在優先順序合夥人出資總額的基礎上,房企本身或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關聯企業將「配比」20%-30%的資金作為「劣後級合夥人」;在優先順序合夥人全部收回其投資本金和按固定收益計算的投資回報前,劣後級合夥人將不得取回其出資,也不得分配任何收益。上述表述原則上都會在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合夥協議》中有所體現,相當於有融資需要的房企在基金架構內給投資人做了一定程度的擔保。值得關注的是,部分房地產私募基金已逐步開始向社會募集劣後級合夥人。如這種模式得以推廣,則不僅房企的資金和擔保壓力將大大降低,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受眾面也將得以擴大,從而更好地符合不同收益需要和不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的需要。
3. 多夾層投資,少股權投資
房地產私募基金業目前主流的投資模式都是採用「股權 債務」的「夾層投資」的方式,即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持有房地產項目公司股權後,再以股東身份向項目公司做股東借款。由此導致的退出方式是:債權部分,還本付息;股權部分,由開發商回購。原則上,雙方會簽訂一個固定的回購協議,比如約定一年之後以什麼樣的價格回購股權。

⑺ 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房地產私募基金存在的問題
目前市場上運作的房地產私募基金本身存在很多不規范的情況,導致諸多投資人對於此類基金仍處於觀望狀態,主要的問題有:
一是基金管理人良莠不齊。各地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門檻各不相同,有的要求設立股權管理公司,有的僅僅投資管理公司或者咨詢公司就可以充當管理人的角色,而且關於管理公司的人員要求也幾乎沒有法律規范。加之私募基金的載體有限合夥企業本身就是最為靈活的組織形式,其出資、驗資、減資、清算等等法定手續存在許多不規范的情況。
二是關聯交易充斥其中。相比與傳統的Pre-IPO類的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私募基金關聯交易的情況更為普遍,基金管理人本身來自於房地產公司,或者與房地產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此類私募基金最終是否能夠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尚存疑問。
房地產私募基金至今始終以行業自律為主,其中的關聯交易和利益沖突更是一直缺乏監管。房企在組建基金後投資他們自己的項目時是否能認真、公允地進行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和項目商業條款談判,將直接決定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⑻ 房地產基金前景怎麼樣
之所以題主提出這個問題,是基於現在房地產市場前景不被看好的情況下
但是正因為房地產不被看好,地產公司的傳統融資平台(銀行、信託)被堵死的情況下,私募基金成了非百強地產公司的唯一選擇。
但是這也需要私募基金,苦練內功,放棄原來的高利貸的思維方式,做好地產的增值服務,與開發商一同做好這個項目,例如從營銷、運營、財務、招商等角度來做。
現在私募基金還是以債權為主,這個思路在經過一輪地產波動後,大家才會明白,傳統地產項目的抵押物,以土地和在建工程為主作為抵押來判斷項目的可行性,已經完全不可行,在市場不好的情況下,這種抵押物完全沒有任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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