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怎樣做賬務處理
會計處理方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但是如果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予以沖回,並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的利息金額;
以後收回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時,沖減委託貸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夠收回時,才能確認委託貸款的投資收益。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
根據新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可以設置「委託貸款」、「委託貸款損失准備」科目。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委託銀行發放貸款時,
借:委託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
借:委託貸款-利息
貸: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3)收到銀行轉來的貸款利息(已扣過相關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利息
(4)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本金
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5)計提委託貸款的損失准備
借:投資收益--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貸: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稅務處理方面: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及《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規定:「金融企業承辦委託貸款業務營業稅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代委託人收訖貸款利息的當天。」
此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委託貸款收入做為一項投資收益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1)委託理財收益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採用委託貸款模式進行放款和貸款,主要會涉及到以下幾筆費用的支出:
首先是委託貸款手續費:銀行接受委託人申辦委託貸款,按委託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為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
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稅。在一般的委託貸款交易中,一筆交易交一次印花稅,每筆委託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在基於委託貸款的現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業和當地稅務局進行協商,制定一定期限內的貸款總額,並按萬分之0.5的稅率定期上繳印花稅。
最後是就是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利息費用。在現金池模式下,帳戶間相互借貸資金的利率應當在央行規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區間內。一旦利率超出該范圍,就可能因涉嫌轉移定價而遭到稅務部門的置疑。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凈額列報和納稅,每筆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額6%繳納增值稅,可以由銀行代為扣繳的。而所產生的所得稅費用則由企業自行繳納。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在新稅法46條中嚴格規定了反資本弱化的條款。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稅〔2008〕121號文中通知: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❷ 公司委託其他公司投資理財會計分錄處理
得到的利息沖減財務費用就好了,不需要確認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啥的,實在不行你非要區分,借: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❸ 關於投資公司的日常賬務處理及稅務處理
請看看《中級會計實務》,就是考會計證的書,上面全部有解答。
短期委託貸款,長期委託貸款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等這些科目是金融行業的報表格式,
投資公司如果沒有特殊的前置審批,用的報表和一般企業的報表一樣,科目設置也一樣。
股票業務處理:
涉及到稅種-企業所得稅
根據證券公司的對賬單做賬。
買的時候: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貸:其他貨幣資金
買的時候相反。
基金如合夥企業股份時,計入」長期股權投資「。
新會計制度下的稅務處理以現行最新稅制和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
努力將企業納稅和會計核算融為一體,並從企業會計核算的實際出發。
通過大量的實例,闡釋了企業在我國新企業會計制度下有關稅務處理的問題。
包括各個稅種的納稅人、徵收對象、徵收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賬務處理、繳納方法以及稅務稽查的有效程序和方法。
❹ 委託別個公司理財怎麼繳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規定,「一般貸款業務,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所以,該投資公司委託銀行發放貸款,應以銀行代為收取的利息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由受託發放貸款的銀行在代收利息時代扣代繳。
該投資公司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無論是直接從貸款利息中扣支還是全額收取利息後再另外支付銀行手續費,都不得以利息收入扣減手續費後的余額為計稅收入額。因為銀行為投資公司提供的受託發放貸款的業務收取的利息和手續費的性質是不同的。
受託發放貸款的利息收入是屬於投資公司(即資金所有人)的金融利息收入,其納稅主體是投資公司,銀行只是代收方,是扣繳義務人,負代扣代繳責任;而手續費則是銀行為投資公司提供受託貸款業務服務而收取的服務性收入,其納稅主體是銀行,由銀行自身按金融業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利息與手續費之間不存在可抵扣關系。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准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所述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收回時,收到金額與賬面價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1、從公司帳戶劃出存款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2、購買理財產品
借:短期投資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處置理財產品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短期投資
投資收益
4、收回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貸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5)委託理財收益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投資理財,投資理財是指投資者通過合理安排資金,運用諸如儲蓄、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基金、股票、期貨、商品現貨、外匯、房地產、保險、黃金、P2P、文化及藝術品等投資理財工具對個人、家庭和企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管理和分配,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加速資產的增長。
理財產品除了種類繁多,理財產品的合約設計復雜如天書,晦澀難懂的產品描述也讓投資者「眼暈」,很多人基於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和對高收益率的追求而簽下合約,最終在投資受損時才如夢初醒。而「被銀行客戶經理誤導」、「只報收益不說風險」、「將理財產品說成存款」等行為,更成為理財糾紛投訴的焦點。
另類理財產品多為不保本浮動收益產品,噱頭大於實質,與其掛鉤的產品價格走勢比較獨特,波動非常大,比如藝術品、酒類、普洱茶投資市場都出現過暴漲暴跌,因此風險也會大很多,風險承受能力不高的普通投資者最好不要輕易染指。
❻ 委託貸款的會計處理
在之前,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委託貸款」一級科目,下設「本金」、「利息」、「減值准備」三個明細科目對委託貸款進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實行的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取消了「委託貸款」會計科目,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並未單獨說明公司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 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這說明,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託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這是因為委託貸款在新會計准則下不再被定義為一項「投資」,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報為「投資收益」,從另一方面講,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此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規范范圍,鑒於委託貸款對於多數一般非金融企業而言並非主營業務,因此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A公司於2007年1月1日,委託銀行發放貸款500萬元,在發放委託貸款的時候支付銀行手續費18萬元。銀行將這筆500萬的資金貸給B企業並按季進行結息,委託貸款的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6%。
那麼A公司的帳務處理如下:
1.匯出存款並支付相關的手續費
借:委託貸款 5,000,000
財務費用------手續費180,000
貸:銀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業計提利息
借:應收利息25,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25,000
3.銀行每季度末向B企業收回貸款利息(5,000,000×6%÷4=75,000),並按照《營業稅》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75,000×5%=3,750)。銀行同時還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該利息是扣除營業稅後的數額(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後,A公司根據銀行轉來的相關的代扣稅款通知單及相關原始憑證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75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50
借:銀行存款71,25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50
貸:應收利息75,000
5.收回貸款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5,000,000
貸: 委託貸款 5,000,000
❼ 投資有關的會計科目
1、根據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短期委託貸款」、「待處置資產」、「長期委託貸款」、「政府委託投資」、「待轉投資費用」、「股權轉讓收益」、「利息收入」、「委託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投資公司的業務收益主要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股權轉讓收益、委託管理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業務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投資公司的營業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業務宣傳費、審計費、咨詢費、租賃及物業管理費等;管理費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和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社會保障費用、計提的有關減值准備、交通費、培訓費、會議費等。投資公司財務費用只反映結算、融資等發生的匯兌損益和各項手續費支出以及投資公司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資公司委託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
❽ 委託貸款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呢
在之前,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委託貸款」一級科目,下設「本金」、「利息」、「減值准備」三個明細科目對委託貸款進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實行的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取消了「委託貸款」會計科目,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並未單獨說明公司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 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這說明,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託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這是因為委託貸款在新會計准則下不再被定義為一項「投資」,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報為「投資收益」,從另一方面講,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此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規范范圍,鑒於委託貸款對於多數一般非金融企業而言並非主營業務,因此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A公司於2007年1月1日,委託銀行發放貸款500萬元,在發放委託貸款的時候支付銀行手續費18萬元。銀行將這筆500萬的資金貸給B企業並按季進行結息,委託貸款的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6%。
那麼A公司的帳務處理如下:
1.匯出存款並支付相關的手續費
借:委託貸款 5,000,000
財務費用------手續費180,000
貸:銀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業計提利息
借:應收利息25,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25,000
3.銀行每季度末向B企業收回貸款利息(5,000,000×6%÷4=75,000),並按照《營業稅》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75,000×5%=3,750)。銀行同時還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該利息是扣除營業稅後的數額(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後,A公司根據銀行轉來的相關的代扣稅款通知單及相關原始憑證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75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50
借:銀行存款71,25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50
貸:應收利息75,000
5.收回貸款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5,000,000
貸: 委託貸款 5,000,000
❾ 金融投資公司會計科目及帳務處理..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1、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9)委託理財收益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准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類型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2)貸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賬核對相符。
(3)余額表上的計息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該科目總賬的累計積數核對相符。
(4)各種卡片賬每月與該科目總賬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
(5)在年終決算前,固定資產的賬與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原值、折舊金額核對相符,低值易耗品與低值易耗品備查簿核對相符。
(6)與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往來的對賬單應及時換人核對相符。
(7)聯行間的賬務核對,按聯行查清未達辦法定期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