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銷售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兜底嗎
銀監會規定銀行不得銷售私募股權基金(PE)產品,其實是讓銀行主動退出PE產品代銷領域,多少有些 「惹不起,躲得起」的無奈。可以肯定的是,風險和收益不成正比的信託、理財產品,其規模在不斷擴大,風險也在不斷上升,一旦發生嚴重兌付風險,將導致一場巨大災難。對理財類產品而言,「賣者有責,買者自負」是規則,買賣雙方的責任並不相同,忽視這一規則的投資者將不得不面對後果自負的結局。
B. 關於私募基金的一些問題
這三個問題都比較籠統和復雜,我盡可能用簡單明了的語言講清楚。
拿到管理人資格後的首要任務是備案一隻產品,如果取得資格後的半年內沒有備案產品,則基金業協會會收回管理人資格,之前申請管理人的工作就前功盡棄了。此外,拿到管理人資格後的工作還包括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進行管理人信息更新、披露和更新產品信息、參加各證監會派出機構組織的活動、從業人員信息的更新維護等。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產品一般情況下是契約型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及若干個合格投資者組成,募集完畢後產品封閉,由基金經理或其所在的投研/交易團隊進行操作。如果在這方面不是很懂,給你一個建議是找一個有產品託管和外包資質的券商,他們會幫助你搞定很多的事情,比如基金合同出具、募集賬戶開立、產品信息披露等。
這個問題跟上述回答類似,產品的發行主要包括出具募集說明書、向合格投資人定向推介、開立募集賬戶並接收投資款、協會備案、封閉運作、定期披露、退出等。這里我同樣建議你找一家有相關資質的券商,一般券商的PB業務相關工作人員在這方面是很專業的。此外,有一些律師事務所也有相關的私募基金服務團隊,也同樣是很好的選擇。
綜上,其實私募基金行業是有一套固定的體系和內在邏輯的,作為初學者看似很難,但如果你完整的運營兩只產品,並且在工作中多思考的話,你會發現它的原理,基於原理去思考,事情就變簡單了。最後,祝願早日成為優秀、專業的私募行業從業者。
C. 私募基金的五大誤區
中國資本市場中私募基金的規模巨大,發展迅猛,在各種投資領域中發揮著應有作用,但一直以來並沒有得到相應的政策「待遇」。對它的認識,應當重新梳理。
第一,私募基金操作風險大的誤區。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靈活性和持倉品種的多樣化,往往能搶得市場先機,贏得主動,使創造高額收益成為可能。
第二,私募基金的風控能力弱、盈利低的誤區。因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資金運作和收益狀況,不能被社會所認知,從而造成私募基金運作風險大於收益的認識誤區。實際上,私募基金靈活的操作風格,極易調動市場的投資熱情,更易產生賺錢效應。
第三,私募基金股東不穩定的誤區。私募基金成立時,都會選擇穩定可靠、信譽好的合夥人。但因沒有管理層的監管,也就迫使了私募基金在成立和運作中的謹慎行為。這種自律性和內壓式的自我管理模式,也有利於迴避風險,減少外界監管的成本。
第四,法律環境限制的誤區。由於私募基金從成立、管理、到運作,都在地下進行。易讓人忽略其有利的一面。但從海外成熟證券市場私募基金的發展來看,私募基金的發展規模遠大於公募基金,足以說明私募基金發展的前景和潛力。
第五,管理滯後的誤區。由於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和運作組織結構表現得相對較簡單,經營機制也會更加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的自由度也相對較高。從這個方面來講,私募基金相對於公募基金管理基金的做法更值得肯定。
D.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的情況是怎樣的
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如果當事人有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基金公司有違約等行為等證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E.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最低收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你看看是不是他們的兜底回購,你是做的哪裡,我也在做
F. 我買的其它類私募基金兌付不了 怎麼辦
1、私募基金不能兌付,體現其風險性一面;
2、了解該基金是否合規操作,建議了解下基金法,如果不是合規操作,建議直接向行業協會投訴,以及報警。
G. 為什麼私募基金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中國證監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私募基金募資規則:
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要求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H. 證監會明文規定私募基金不能拆分嗎
3月18日,證監會宣布加大對違規開展私募產品拆分轉讓業務的查處力度,並稱「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處理」。
證監會表示,「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銷售、轉讓私募產品或者私募產品收益權,且單一私募產品不得超過法定上線。」
之所以這樣強調,原因在於證監會在監管中發現了一種違規現象。即「一家交易平台違規開展私募產品收益權的拆分轉讓業務」。其具體模式是,「先設立關聯公司以合格投資者身份購買私募產品,然後通過交易平台將私募產品收益權拆分轉讓給平台注冊用戶。」
I. 公募基金有沒有倒閉的可能性,若公募基金倒閉,會不會影響公募基金專戶理財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
你這是幾個問題
第一,公募基金目前看起來幾乎不存在倒閉的可能,因為收的是管理費(按規模計算),只要規模上去了,後期運營年數多了以後成本一分攤,逐漸都會盈利,多少而已。當然,這是目前公募基金不拿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不參與金融衍生工具的現狀,未來不好說
第二,私募基金通過公募基金發專戶,出現問題雖然是看起來公募基金來承擔。但是第一公募基金不是傻子,有風控合規人員進行把關的,第二,公募基金或在交易結構上或私下裡會要求私募進行兜底的。
你這看起來是問對問題,其實不然,市場風險和價格波動風險以及你說的無法贖回風險(流動性風險)不是獨立存在的,是會交織在一起的,一個因素可能引發另一個因素。一般而言,在交易結構中會考慮到流動性問題,出現小規模的事件,基金公司一般自己能兜底,也就是先貼錢付給你,後續它自己來處理。真到了大規模爆發金融危機的時候,基金公司自身不保了也不會管你了。這也是很自然的,但是這種目前看起來可能性非常小。
J. 關於私募債權基金的種種疑問現在信託能做到8%-12%收益,而市場上遇到私募債券基金能做到15%-20%
其實私募基金(起點5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都是比較正規的,其實私募和信託運行方式差不多,私募屬於單個品種的信託,或者就是募集資金來購買信託產品,當然你說的15-20%收益的是單一的產品,為什麼收益率比信託高呢,因為風險性,信託產品一般要經過信託公司和銀監會的雙重審核才能批下來,而私募相對容易多了,所以很多做不成信託的項目就通過私募的方式發行了,當然成本也提高了;另外,信託公司運營的成本比較高。
從安全性來說,信託私募雖然都不保本保息(承諾保本保息都是不合法的,大多數是不懂的人或者本身就是騙子),但是信託公司實力強大,固定收益產品有個剛性兌付的原則,就是項目出問題的話,信託公司兜底,但是私募就不行,就那麼一個項目,出了問題,抵押物不能變現的話,很難保障能拿到本金和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