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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債轉股業務

發布時間:2021-09-10 07:30:57

❶ prolpo私募可轉換債券項目

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Loan)是在私募股權融資中常常用到的一種工具,是指投資人認購公司發行的一種可轉換為股票的債券,首先通過債務的方式向公司投資,在適當的時機,或基於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投資人有權但無義務選擇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投資人之所以選擇可轉換債,而不是股權投資,主要是從防範風險的角度考慮,因為,從級別上來講,可轉換債券是比優先股更加高級的債券,可以在公司經營狀況不理想的情況下優先得到償付。同時,投資人採取可轉債,就有了一個可進可退的空間,如果投資人不想繼續投資,要求公司償還本金即可,如果想成為公司的股東,可行使轉換權,轉換為優先股,甚至是普通股。
如果是內資背景的投資人,假定是_家法人單位(公司或有限合夥制企業),那麼,採取可轉換債的形式,一個主要的障礙是企業間借貸的限制。企業之間相互借貸,是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之外的企業法人相互之間或者企業法人與非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以及雙方均為其他非法人社會組織之間,由於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的貨幣,並要求接受給付的一方在約定的期間內歸還相同數量的貨幣,同時支付一定數量的利息或利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於企業間借貸,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有關其合法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規方面的依據,只是存在根據國家有關的金融規章或政策或者有關司法解釋所作的一種判斷。司法實踐一般認定其為無效。企業間借貸的形式可能多樣化,對於直接以借款合同形式表現出來的企業間借貸,法院一般認為其違反國家有關金融管理法規(即《貸款通則》)而無效。但是,可能出於對《貸款通則》效力層次的考慮,有的法院也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認定其無效。對名為聯營實為非法借貸,法院一般根據出借人有無參與共同經營和承擔風險來判斷到底是否屬於真正的聯營合作。法院在判決書中多援引《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法[經]發[1990] 27號)o該司法解釋相關條款規定「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對以委託理財形式表現出來的企業間借貸,這類合同一般都有保底條款,受託人無論盈虧均保證委託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應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無效。此外,以投資協議、以貨易貨和預付購銷、融資租賃合同等形式,實為企業之間非法借貸的,一般也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確認無效。現在實踐中,對於企業之間借貸,法院一般判令歸還本金,還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對於約定的利潤(或利息)不論取得與否不再追繳,對借用方也不再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因此,採取企業間借貸的方式實現可轉換債的操作是行不通的。
但是-E述禁止企業間借貸的一個根本理由是借貸是一項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的金融機構才能從事,並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不能對外發放貸款收取利息。因此,如果是不收取利息的拆解是否可行呢?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有以下規定:第二條「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因此,可以看出,「資金拆借」也在禁止之列。但也有人認為,這里的資金拆借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是有所不同的,企業間資金拆借是企業間資金暫時出錯周轉的一種行為,與金融機構間的隔夜拆借等不同,並不構成金融業務,而且1995年4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發[1995] 156號)中也正面肯定要對非金融機構因出借資金而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利息)徵收營業稅。而且,實踐中也大量存在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現象,特別是在關聯公司之間。但是客觀講,即便如此,投資人對目標公司進行資金拆借還是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的。當然,也可以考慮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或信託委託貸款的方式,進行債權投資,規避企業間借貸的問題,可以合法地進行借貸及收取利息。
此外,即便假定拆借或借貸是可行的。那麼,拆借資金是否可以轉換成股權,即能否施行債轉股?從法律層面看,只有幾種特殊的情況下,才能實現直接的債權轉股權行為,第一種是作為政策性的債轉股企業,通過原國家經貿委認定的債轉股試點企業,所欠的金融債務可以轉換為股權,通常由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第二種是中國證監會為了解決大股東欠款問題,實施的以股抵債措施。第三種是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除此之外,直接由債權轉成股權在實踐操作上存在障礙。因為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特別是工商機關的要求,取得股權的出資必須由認購出資的股東將資金繳到指定賬戶或資產過戶給公司才能完成出資、取得股權,而不能通過債務免除的形式,替代出資。換句話說,從目前實踐來看,債務是不能直接出資的。在這種情況下,有一種替代的辦法是:有人提供一筆過橋資金,先由企業把款還給投資入,投資人再把錢出資到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仍可間接地實現債轉股的目的。
如果投資人是外資背景的基金,情況將更加復雜。首先,境內中資企業,如果向境外借款,則構成舉借外債,按照《外債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對各類外債和或有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舉借外債、對外擔保、外債資金的使用和償還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境內機構舉借外債都統一納入國家的大的外債盤子進行額度管理,普通的民營企業獲得配額的難度很大。其次,如果是外國投資人拆借資金給中國境內企業,則存在外幣資金進入和結匯上的困難。再次,也無法採取備用信用證貸款等方法間接獲得境外貸款,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境內中資企業向境內金融機構借用貸款不得接受境外機構或個人提供的擔保。當然,實踐中確實也存在各種各樣的變通方法,達到借用境外資金的目的,比如小額資金通過自然人的換匯額度進入等,但是,至少從目前的法律看,尚無一個比較通暢的渠道借用境外資金。最後,即使能夠借用資金,也無法直接轉換成股權,也必須藉助一筆過橋資金的流動,才可能達到轉換為股權的目的。
如果是外商投資企業,且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高於2i%的,可以在「投注差」的范圍內,借用境外股東貸款和其他境外貸款,但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其舉借外債按照境內中資企業舉借外債的有關規定辦理。《外債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舉借外債實行總量控制,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余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以內。在差額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項目總投資。」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債規模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其短期外債余額與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不得超過已繳付注冊資本的4倍;注冊資本不低於l億美元的,其短期外債余額與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不得超過已繳付注冊資本的6倍。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借入外債形成的資產應計為風險資產,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10倍。《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和《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對外借款,借款單位應當在正式簽訂借款合同後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向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逐筆登記的《外債登記證》」等。非經原審批部門批准變更投資總額,外匯局不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超額匯入部分外債資金的登記和結匯核准手續。如外商投資企業外

債資金已超額匯入,應自覺到原審批部門補辦變更投資總額核准,外匯局允許企業在3個月期限內保留外債資金,如超出此期限,外匯局將以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的形式通知開戶銀行將超額部分資金沿原匯路退回。當然,也可以採取備用信用證貸款或押匯貸款方式進入,但也必須是在「投注差」范圍內。因此,如果投資對象已經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在「投注差」范圍內,投資人可以通過借貸的形式投資。但是在轉股上,也無法直接進行,還是必須先把借款還給投資人,然後再資金作為出資注入企業。當然,在合同上可以事先對此進行約定。不過總起來看,可轉換債在中國法律環境下是非常難以操作的。

❷ 私募直營店:私募基金參與債轉股有幾種方式

打開軟體找板塊監測或熱點板塊找債轉股概念題材裡面全部是,最上面就是龍頭

❸ 什麼是債轉股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

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❹ 債轉股資產配置比銀行靈活嗎

通過市場化債轉股手段去杠桿已並非新鮮話題,但真正能落地的項目卻始終雷聲大雨點小,且遲遲不見改觀。

2018年8月8日,國家發改委、央行、銀保監會、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印發《2018年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要點》的通知,則重點談及了深入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具體分工措施。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既具有股本權益特點又具有債務特點,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在退出機制方面,《工作要點》提出,完善轉股資產交易機制,研究依託多層次資本市場集中開展轉股資產交易,提高轉股資產流動性,拓寬退出渠道。

已有多家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瞄準私募基金

8月8日,有兩則與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緊密相關的報道也一並傳出。一是農業銀行旗下債轉股實施機構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於近日注冊成立私募基金子公司農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另一則是中國基金業協會最新備案數據顯示,工商銀行的債轉股實施機構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已成功拿下私募股權牌照。

《工作要點》也提到了拓寬實施機構融資渠道,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通過發行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私募資管產品、設立子公司作為管理人發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募集股權性資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而這一要點也逐步得到落實,理順了銀行類實施機構未來開展債轉股的一個通道。

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近日 撰文指出,表面上看,「債轉股」可以降低企業財務成本、避免企業直接破產、商業銀行保全資產。但從根本上講,「債轉股」只有實現企業公司治理和經營狀況的改善,才能實現真正優於直接破產清算的結果,達到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雙贏。

《工作要點》也對此作出了相關的要求,即要求指導債轉股實施機構和企業在債轉股協議中對企業未來債務融資行為進行規范,對企業資產負債率作出明確約定;推動將市場化債轉股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有機結合,推動企業改組改制,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治理結構。

❺ 債轉股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下會債轉股呢

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那麼哪些是債轉股,它的意義與作用是什麼?

哪些是債轉股,它的意義與作用是什麼?

關於優先股政策的放開便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導向,不僅僅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一些非上市非公司非公眾公司也在優先股的發行方面有所放開,特別是針對債轉股企業而言,獲批的概率較大。

債轉股實施機構或其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債轉股企業轉股證券要麼通過債轉股企業回購、上市賣出或在公開交易場所掛牌轉讓等等。

❻ 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行為准則何時發布

2018年6月29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共計6章67條的內容,推動市場化、法治化銀行債轉股健康有序開展,規范銀行債轉股業務行為,提高債轉股效率。

本著擴大對外開放的精神,《辦法》對境外機構投資入股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實行「國民待遇」,對外資持股比例沒有作出限制。

值得指出的是,為了推動債轉股業務的順利開展,《辦法》在資金來源上鼓勵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加以籌集。

具體來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金籌集渠道可以包括這五類:允許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充分運用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支持實施債轉股;允許設立附屬機構申請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債轉股業務;明確可以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募集債轉股資金;允許可以通過債券回購、同業拆借和同業借款等業務融入資金;在確保資產潔凈轉讓和真實出售的前提下,允許銀行理財資金依法依規用於交叉實施債轉股。

《辦法》再次強調債轉股必須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與各參與主體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通過自願平等協商開展債轉股業務,確保潔凈轉讓、真實出售,堅持市場化定價,切實防止企業風險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轉移,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防範相關道德風險。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防範債轉股過程中的風險特別是道德風險,《辦法》主要做了以下規定:

一是要求轉股債權應當堅持通過市場機制發現合理價格,潔凈轉讓、真實出售,有效實現風險隔離。強調應當審慎評估債權質量和風險,堅持市場化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真實完全轉移。

二是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與其股東銀行及其關聯機構建立防止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的機制。股東銀行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不得降低授信標准。債權出讓方銀行不得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不得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防止虛假交易,掩蓋不良資產。

三是明確轉股對象和轉股債權范圍。鼓勵對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實施債轉股,禁止對僵屍企業、失信企業、金融企業等實施債轉股。

四是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建立全面規范的業務經營制度,明確盡職調查、審查審批與決策流程,建立嚴格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商業原則,防止掩蓋風險、規避監管和監管套利。

對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自身的風險管理,《辦法》也從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框架、資本管理、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例如,《辦法》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與股東銀行建立「防火牆」,在資金、人員、業務方面有效隔離,防範風險傳染,並對附屬機構進行並表管理。再如,《辦法》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按要求建立資本管理體系,確立資本補充和約束機制,有關資本充足率、杠桿率和財務杠桿率水平要求參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❼ 怎麼用一句話概括私募股權投資的業務

它的含義也概括其業務方向: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❽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債轉股嗎

這其實就是我們通常講的對賭協議,在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定與區分,如果是以股東個人對賭是沒有爭議的 如果是與公司對賭 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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