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請問下關於私募基金合同具有的法律效應的問題。
1、合同法明文規定:內容違法的合同無效,私募基金違法,因此無論怎麼簽訂,合同都是無效的。
2、私募是相對於公募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貳』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還要補簽合同怎麼辦
可以的,去年7月,國家證監會已經開始頒發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正規的私募基金的所有項目都需要國會審批才可以募集,因此受到嚴格監管,私募基金兌付出現問題,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叄』 股票私募基金簽了合同但資金沒到位算違約嗎
購買私募基金有一個冷靜期的,只是簽了合同,沒有打款,沒有過冷靜期。肯定不算違約,冷靜期可以選擇不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