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異地銷售可以嗎銷售是否違法菜鳥一個,請高人指點。
可以異地銷售的
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基金銷售資格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一定有基金銷售資格
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擁有私募基金牌照
2、基金銷售資格是指擁有基金銷售牌照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工作為管理私募基金
4、基金銷售主要工作為公募基金的銷售
補充:因此管理人牌照和銷售牌照完全是兩種類型的牌照,
㈢ 私募基金能否在異地開展業務
可以的,只要不公開募集就可以
㈣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對外投資么
可以。不過我不確定您具體題意。。
我國很多股權類私募採取了合夥企業制。即注冊一家合夥制企業,以法人身份投資參股。其中普通合夥人也就是該支基金的募集人、實際控制人,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㈤ 私募基金是否可以由銀行代銷嗎
私募基金可以通過銀行銷售,但是前提是需要建立完善的資金託管、交收、交易制度,同時最好有優秀的歷史業績。因為目前基金業協會開始要求私募備案所以,最好要有備案資格。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向特定的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並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投資者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股權投資的活動。按投資策略不同,可以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
㈥ 私募基金銷售牌照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區別
擁有私募基金銷售牌照的機構可以代銷私募產品;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機構,負責私募基金的募集管退的整個過程。
㈦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員工可以兼職嗎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職是否可以兼職,一直是討論熱點,主要原因你懂的。由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崗位好多種,本人認為,問題關鍵點不是是否可以兼職,而是該高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工作關系安排,是否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該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間建立的應該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滿足該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關系。
2.該工作關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應當損害基金管理人特別是不應當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3.當投資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該高管原因遭受損失時,投資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責,不應當因為工作關系安排不當導致的追責障礙,或者最後獲得的賠償標准低於正常勞動合同關系賠償標准。
4.該高管工作關系安排,及發生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觸犯基金業協會監管規則時,協會可以有效監管並處罰。不會因為不當工作關系安排導致監管困難及追責困難。
㈧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有銷售資格
私募管理人牌照是不可以銷售的,私募只是針對的募集這塊,產品的銷售是有基金公司來做這塊的,私募管理人可以做的整理如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類型及相關基金產品類型說明你可以自己參考下,託管等一系列都是有相關的機構來共同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