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發到手的生育津貼 算不算到本年度總收入里
不算,這是生育資金給你的,不是公司發給你的。
② 新企業會計准則下,其他收益具體核算什麼收到社保局轉入的穩崗補貼,員工生育津貼是否在該科目核算
答,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作用:
一、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她們為家庭傳宗接代的同時,也為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付出了努力,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因此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
二、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兩方面為孕婦的順利分娩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實行生育津貼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婦女生育體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補充營養。生育保險為她們提供了基本工資,使她們的生活水平沒有因為離開工作崗位而降低,同時為她們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包括產期檢查,圍產期保健指導等,為胎兒的正常生長進行監測。對於在妊娠期間患病或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婦女,做必要的檢查。如發現畸形兒,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對於在孕期出現異常現象的婦女,進行重點保護和治療。以達到保護胎兒正常生長,提高人口質量的作用。
產假工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③ 核定上年度工資收入,生育津貼是否計算在內
根據我們勞動法和勞動部的規定,生育津貼是不計算在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所以,依據上述規定,核定上年度工資收入,生育津貼是不計算在內的。
④ 生育津貼和工資的關系
生育津貼是職工在生育產假期間的工資性補助,是由生育保險來出資的,在領取生育津貼後,用人單位就不會給員工發放工資了。
根據《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生育津貼日支付標准,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上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男職工護理假津貼日支付標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個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標准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於職工在生育、產假、護理假期間內應當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撥付的費用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於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由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其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另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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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二十二條 在職工診斷懷孕,並到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建立《圍產保健手冊》和完成首次產檢後,用人單位應當持職工《居民身份證》、《武漢市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者《生育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並填報《武漢市生育保險就醫登記表(手冊)》。
第二十三條 職工進行門診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當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緊急搶救或者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轉診轉院的,可以在其他醫療機構就醫。
⑤ 生育津貼是按本人的平均工資計算還是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按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計算。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生育津貼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為兩種情況: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5)上海生育基金怎麼算收益擴展閱讀:
實行生育津貼的作用
1、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
2、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
3、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生育保險為她們提供了基本工資,使她們的生活水平沒有因為離開工作崗位而降低,同時為她們提供醫療服務項目,為胎兒的正常生長進行監測。以達到保護胎兒正常生長,提高人口質量的作用。
⑥ 關於上海生育金的問題
確實有這個政策,但沒有規定「個人的工資高於平均工資,可以申請工資補上少的部分」,而是規定單位申報的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由單位補足。
因為生育生活津貼是社保中心按照單位申報的數字支付的,多一分錢都不會給你,根本就沒有地方去申請。
2012的年收入:6000×(12-領取生育生活補貼的月份數)=xxxxx
領取生育生活補貼的月份數順產為三個月、難產三個半月、晚育為四個半月。
領取生育生活補貼的錢不算在年收入內的。
⑦ 請問離職生孩子和在職生孩子在生育津貼和其它收入方面有什麼區別,如何計算
離職其實如果沒有繳納生育險,是沒有生育津貼的
生育只能和自己繳納的醫保或者配偶的生育險進行報銷,兩者二選一
配偶的生育險可以報銷產檢、住院生育的費用,如果符合晚育要求,可以報銷30天晚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