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辦法》規定,主要有基金合同、基金託管、投資管理、禁止行為、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等六要素:
(一)基金合同。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和九十四條規定的必備內容。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也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相關規定,明確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二)基金託管。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三)投資管理。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四)禁止行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下列九種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注1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注2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注3
4.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5.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6.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9.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五)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六)信息報送。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並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❷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怎樣運作
其一、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人將風險資本投資於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長的新興公司,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投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後再通過上市、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階段,有業務發展或產品開發計劃的公司,這類公司由於業務尚未成型,與一般意義上私募股權投資中財務合夥人角色有所區別,所以很多時候將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區別分類。
其二、產業投資基金: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於擴張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其尋找的公司需相對成熟,具備一定規模,經營利潤高,業績增長迅速,佔有相當的市場份額,並在本行業內建立起相當的進入屏障。傳統行業的持續受寵,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和投資規模都在迅速擴大。而企業在獲得資本的同時也可以利用投資方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廣泛的人脈關系,為企業的發展提供產業只持。
其三、並購投資基金:是投資於擴展期的企業和參與管理層收購,收購基金在國際私人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中占據著統治地位,占據每年流入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超過一半,相當於風險投資基金所獲資金的一倍以上。 但其在中國卻長期扮演著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無論國企或民企,中國企業普遍不願意讓出控制權。企業控制權的出讓還有賴於突破制度、輿論瓶頸,以及國人的民族情節,這都需要時間。
❸ 什麼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是怎樣的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種特殊的投資基金,主要是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的;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裡」(僅面向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籌集資金;第三,私募基金的銷售、贖回等運作過程具有私下協商和依靠私人間信任等特徵;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資起點通常較高,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等組織機構,一般都要求具備特定規模的財產;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開傳媒等進行廣告宣傳,即不得公開地吸引和招徠投資者;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會以自有的資金進行投資,從而形成利益捆綁、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機制;第七,私募基金的監管環境相對寬松,即政府通常不對其進行嚴格規制;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嚴格;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較高;第十,私募基金的反應較為迅速,具有非常靈活自由的運作空間;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資回報相對較高(即高收益的機率相對較大)。
❹ 私募基金的運作及操作方式如何
其他人怎麼做,偶不關心~
在下現在都在代客理財~
用QQ公布交易流水來招納客戶~
將來再做正規公募基金~
但這個路很難走~需要時間,資金~~
目前,偶的合作方式就是接股票帳戶直接操作~
在QQ空間有詳細介紹~
歡迎指正
❺ 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是什麼
通常市場按投資方式和操作風格將私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
其一、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人將風險資本投資於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長的新興公司,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投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後再通過上市、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階段,有業務發展或產品開發計劃的公司,這類公司由於業務尚未成型,與一般意義上私募股權投資中財務合夥人角色有所區別,所以很多時候將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區別分類。在業界比較有名的風投基金包括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和紅杉資本等。典型案例如網路,IDG以120萬美元投入網路,隨後網路成功登陸納斯達克,IDG獲取了近1億美金的回報。
其二、產業投資基金: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於擴張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其尋找的公司需相對成熟,具備一定規模,經營利潤高,業績增長迅速,佔有相當的市場份額,並在本行業內建立起相當的進入屏障。典型投資代表有高盛、摩根、華平等。典型案例如蒙牛、分眾傳媒等。據統計,2007年第一季度中國內地市場VC的投資案例中,早期和發展期企業投資總額分別比擴張期企業低156%和14.92%,加之傳統行業的持續受寵,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和投資規模都在迅速擴大。而企業在獲得資本的同時也可以利用投資方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廣泛的人脈關系,為企業的發展提供產業只持。
其三、並購投資基金,是投資於擴展期的企業和參與管理層收購,收購基金在國際私人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中占據著統治地位,占據每年流入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超過一半,相當於風險投資基金所獲資金的一倍以上。
但其在中國卻長期扮演著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無論國企或民企,中國企業普遍不願意讓出控制權。企業控制權的出讓還有賴於突破制度、輿論瓶頸,以及國人的民族情節,這都需要時間。典型案例如凱雷收購徐工案等。
如根據私募股權投資投入企業的階段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可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並購基金以及PIPE(上市後私募投資)等等,或者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
而根據私募股權投資的對象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又被分為創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只柱產業投資基金和企業重組投資基金等類型。
當然市場中還存在一些獨特的投資基金,比如說天使投資,其最初是指具有一定公益捐款性質的投資行為,後來被運用到風險投資領域。其投資者被稱為天使投資人,主要投資於一般私募基金不願投資的小額項目上,瞄準的一般都是一些小型的種子期或者早期初創項目,一筆投資往往只是幾十萬美元,他們更傾向於參與到企業的成長中去。由於是自己親力親為,其投資速度相對較快,投資成本也較風險投資低得多。
目前一般的私募基金,資金規模多在1-3億美金左右,投資方向也比較專注於投資人熟悉的領域,比如目前熱門的TMT、醫療器械等行業,投資項目一般控制在15個以內,投資的初始金額一般在1000萬美金以上,有時項目極具吸引力時,也會出現500萬美金的小額投資。當然還有一些大規模的私募基金,資金規模數十億美金,他們的部分資金更多的關注於傳統行業和服務行業。
❻ 一文讀懂"私募基金"怎麼運作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基金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其實私募基金,說白了就是不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方式募集資金。是相對公募基金而言的一種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有如下特徵:
合格投資人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要想成立私募基金必須掛靠機構,個人不能申請。而且私募基金不是誰都能玩得起的,最差也得身價上百萬,且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
個人高佔比
簡單而言,你想成立一個私募基金,想找人投資,自己必須先成為這個基金的最大債權人,這樣才能拉別人進來一起投。
高門檻
高門檻意思即是玩得起私募基金的人最起碼也得是個中產階級,100萬是入門基礎。因為100萬起投刷掉了一大部分資金實力不足的人群,限制了參與人數,可以確保私募的性質。其次,隔離掉了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普通投資者。
鎖定期
鎖定期可以理解為你可以投,但是不能說撤資就撤資,一般投資人認購了某隻私募基金,則雙方約定一般以1年作為一個鎖定期,這一年內你不能隨意撤資,如果投資人想撤資,則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進行執行。這樣約定是為了保證平台資金的穩定性和流動性。
定期贖回
過了鎖定期之後,投資人也不能哪天心情不好了突然想撤資就撤資,必須要在合同規定的每個月固定日期之內進行贖回。有點過了這村可就沒這店的意思。
收益權分配
在扣除發起人、投資人本金之後,基金發起人因為勞心勞力,出力最多,一般先分配發起人的優先分紅,在賺得的收益中先分20%的收益。如果不賺錢的話也收個2%的基金管理費,算是勞動所得。也叫2/20收益(2/20 Gains)。
通常發起人和投資人會簽訂「優先收益條款」,當投資收益超過某一門檻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才能按照約定的附帶權益條款從超額投資利潤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確保基金投資表現優良時才能從收益中獲得一定比例的回報。
❼ 我想知道私募基金是怎麼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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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主要有哪些要素
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主要有基金合同、基金託管、投資管理、禁止行為、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等六要素:
一、基金合同。
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和九十四條規定的必備內容。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也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相關規定,明確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二、基金託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三、投資管理。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四、禁止行為。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下列九種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4.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5.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6.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9.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五、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六、信息報送。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並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