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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國家土地收益基金

發布時間:2021-09-03 14:01:20

A. 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計入哪一項財政收入,謝謝

計入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業務收入上繳國家預算的資金。

如工交部門所屬勘察設計機構取得的勘察設計收入、試驗研究檢驗收入,農林部門所屬水利機構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他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轉讓取得的收入等。事業收入不同於實行證照管理取得的規費收入,主要為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技藝性服務所形成。

(1)浙江省國家土地收益基金擴展閱讀:

核算規則:

1、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學校的學費收入、醫院的醫療收入等。

2、事業單位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應納入預算管理或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在收到財政專戶返還款時,再計入事業收入。

3、有些單位實行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事業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應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除,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B. 土地出讓收入是否為財政性資金

可以計入的。

土地出讓收入

土地出讓收入是市縣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讓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劃撥土地時依法收取的拆遷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財政收入
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財政收入表現為政府部門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個財政年度)所取得的貨幣收入。財政收入是衡量一國政府財力的重要指標,政府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范圍和數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財政收入的充裕狀況。

C. 浙江省土地補貼

土地徵用是指國家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性地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並給予一定補償的行為。公益性原則、補償原則和按法定程序進行是土地徵用的三大要件,其中補償原則是其核心。當前針對征地過程中存在補償低等問題,許多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青浦: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採用集體土地使用權合作經營,征地費用分期補償方式 上海市青浦區從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高速公路網入手,對准備實施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參照徵用該土地應支付的征地補償費確定土地使用價值,採用集體土地使用權合作方式,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參與項目合作。補償標准參照當地從事農業生產平均收入水平,由項目公司每年支付土地合作的回報。

蘇州:採用確定綜合年產值,農民留地補償的方法

江蘇省蘇州市政府發布的《蘇州市徵用土地暫行辦法》,對征地補償作了明確規定。第一,在全市范圍內確定了征地補償的綜合年產值。徵用土地補償費標准,根據所徵用土地的不同類別(如耕地、魚塘、養殖場、園地、林地、宅基地等)按耕地前3年平均產值的相應倍數確定。耕地前3年平均產值,按市和縣級市分別確定。市區每畝2000元,所屬縣級市、蘇州工業園區和蘇州新區每畝1200元。第二,留用地作為征地後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方式之一。為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從事生產經營,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根據需安置的農業人口中,依照留用地所在地的土地級差收益和人均年收入1000元的標准,核發留用地指標,留用地可以是國有土地也可以是集體土地。政府以文件形式,從位置安排、標准確定、權屬管理、審批手續、開發經營、收益分配及相關扶持政策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規范。

南京:以區位條件和建設項目類型作為征地補償安置費測算的重要依據

江蘇省南京市政府發布了《南京市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和安置辦法》,在征地補償安置方面有所創新。一是以區位條件作為征地補償安置費測算的重要依據之一。按照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保養費的測算標准按地理位置分為三個層次,根據不同地類確定補償標准。二是測算安置保養費時考慮區位條件和建設項目類型。首先,對征地需安置的農業人口貨幣安置,分為安置和保養兩類;其次,在確定安置保養費標准時考慮區位條件,即將全市分為主城范圍以內、主城范圍以外市區范圍以內和五縣范圍3個層次區域;第三,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按市政和非市政建設兩類,確定不同的安置費和保養費標准;第四,對符合農轉非條件的農業人口,依據性別、年齡不同,分別予以安置或保養,並實行自謀職業、自行保養的原則。

溫州、台州:按區位條件分類確定補償安置標准,對安置留用地實行優惠政策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浙江省溫州市、台州市人民政府在征地補償安置方面相應出台了地方性法規,對征地的各項補償標准進行了詳細規定。

一是在確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均對被徵用土地所在的地段(即區位條件)予以充分考慮。溫州市統一全市的年產值,水田0.2萬元,菜地0.3萬元,將市區范圍劃分為三類地區,分類確定不同的補償倍數,土地補償費一類為9倍、二類為8倍、三類為7倍,安置補助費一類為6倍、二類為5倍、三類為4倍,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二是通過政府發布正式文件的形式確定了「鼓勵和支持被征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的原則,提出「安排一定的用地計劃,優惠用於解決被征地單位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用地」的措施,其優惠用地指標按人均佔地面積計算,在留用地指標中對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用地按照不同的地段劃分比例。台州市在對征地需安置的農業人口實行貨幣安置為主的同時,在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留出征地面積5%-10%的土地,用於被征地村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的產業。

三是對公益性用地的征地補償費用標准作出特別規定。根據文件規定,市政道路、非經營性交通道路和綠化用地、學校、公園、文化體育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土地管理法》確定的最低標准執行。

D. 土地出讓金的四項基金在國家的哪個條例或法規中具體規定

豈止四項基金!1、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2、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具體參見各省里的規定;3、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各省都制定有《財政部關於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另外,還有土地征管業務費、規劃修編費等。

E. 企業在取得國有土地時繳納的農業開發資金和國有土地出讓收益基金應怎麼做會計分錄呢

與取得土地相關的支出,包括出讓金、耕地佔用稅、契稅等均作為土地入賬價值,你說的開發資金和收益基金和上述性質一致,作為無形資產

F.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有哪些

G. 政府出讓一塊土地之後,土地出讓凈收益如何計算出來的

政府出讓一塊土地之後,土地出讓凈收益計算方法: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收益=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補繳的土地價款-劃撥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讓收入-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

(7)浙江省國家土地收益基金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返還方式:

1、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2、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拆遷。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開發商先期介入拆遷,政府或生地招拍掛,由開發商代為拆遷。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進行部分返還,用於拆遷或安置補償。

3、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開發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一般情況下,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政府將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國土部門已將擬出讓的土地處置為凈地,即權屬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無地面附著物的宗地。

4、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公共配套設施。

公共配套設施是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是企業立項時承諾建設的,其成本費用應由企業自行承擔。而且開發商在制定房價時,已經包含了公共配套設施的內容。

5、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其它關聯企業或個人

目前土地招拍掛制運作過程中,出於各種考慮,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的關聯企業進行部分返還,用於企業經營獎勵、財政補貼等。

6、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未約定任何事項,只是獎勵或補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出讓金

H. 涉及到政府土地出讓的「四項基金」是指什麼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和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及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1、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
2、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具體參見各省里的規定;
3、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各省都制定有《財政部關於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另外,還有土地征管業務費、規劃修編費等。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屬政府性基金的一種,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於1.5%)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提取的專項政府性基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種准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資金來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二是財政撥款。
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籌集和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按照"統籌安排、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財政監督"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I. 拍賣土地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怎麼計算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政府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政府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即登記簿),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第十一條 由財政部門從繳入地方國庫的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備案。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於土地收購儲備。

J.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有哪些

2004年以來,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共計提(安排)了6項專項資金,分別是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對於土地出讓收入中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結余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政府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由下級財政交回上級財政統籌使用;

未滿兩年的結余結轉資金,同級財政可將其調整用於同一類級科目下的其他項目。對於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已分配到部門並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土地出讓收支資金(包括本級和上級轉移支付),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

(10)浙江省國家土地收益基金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國辦發〔2006〕100號文件以及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財綜〔2006〕 68號)規定的范圍安排使用,優先保障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繼續加大對農業農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嚴格按預算用於城市建設。

嚴禁坐支土地出讓收入行為,禁止將土地出讓收入用於修建樓堂館所、購買公務用車、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彌補行政經費支出,嚴禁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為產業投資基金注資和對外投資(含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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