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契約型私募基金和有限合夥的區別
1.首先說一下他們的概念
⑴契約型基金是基於一定的信託契約而成立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託人)、基金保管機構(受託人,例如銀行)和投資者(受益人)三方通過信託投資契約而建立。
⑵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依據公司法組成以盈利為目的、投資於特定對象(如有價證券,貨幣)的股份制投資公司。
2.其次是他們幾個主要的的不同點
⑴法律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的,信託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
⑵法人資格不同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⑶投資者的地位不同
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託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如何運用所做的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批、發表自己的意見。
⑷融資渠道不同
公司型基金由於具有法人資格。在資金運用狀況良好、業務開展順利、又需要擴大公司規模、增加資產時,可以向銀行借款:契約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資格,一般不向銀行借款。
⑸經營財產的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憑借基金契約經營基金財產;公司型基金則依據公司章程來經營。
⑹基金運營不同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也就終止。
3.最後用幾張圖詳細的展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