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募基金用有限合夥制比較好,但為什麼大部分管理人備案為公司制
你要搞清楚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大部分私募基金都是有限合夥制;同時基金管理人較多為公司制。公司制的優勢是組織形式簡單,同時作為法人,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②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及優缺點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資公司的一種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股東組成,並設有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執行機關董事會和監督機關監事會。投資者通過購買公司的基金份額,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並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參與管理權、決策權、收益分配權及剩餘資產的分配權等。
(2)信託型私募基金是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夥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與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具體區別如下圖:
私募基金的特點: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③ 我想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有什麼條件
如果是想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搞私募業務,需要一家投資類公司,目前青島、杭州可以新注冊,其他地區可以轉讓一家,很多地方要想注冊的話必須要有相關部門批復才可以。
④ 私募基金的背景
私募股權基金起源於美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將資金投資於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這類投資完全是由投資者個人決策,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這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雛形。
現代PE產業先後經歷了4個重要時期的發展。1946~1981年的初PE時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資產投資以及小型企業對私募的接觸使PE得到起步。1982~1993年的第一次經濟蕭條和繁榮的循環使PE發展到第二個時期,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出現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債券為資金杠桿的收購浪潮,並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幾乎崩潰的杠桿收購產業環境下仍瘋狂購買著名的美國食品煙草公司雷諾納貝斯克(RJR Nabisco)中達到高潮。PE在第二次經濟循環(1992~2002年)中得到洗滌並經歷了其第三個時期的進化。這一時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逐漸浮現出一系列金融和經濟現象,比如儲蓄和貸款危機,內幕交易丑聞以及房地產業危機。這一時期出現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並在1999~2000年的互聯網泡沫時期達到了發展的高潮。2003~2007年成為PE發展的第四個重要時期,全球經濟由之前的互聯網泡沫逐步走弱,杠桿收購也達到了空前的規模,從而使私募企業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從2007年美國黑石集團(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們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證。
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50多年的發展,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龐大,投資領域廣闊,資金來源廣泛,參與機構多樣。西方國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占其GDP份額已達到4%~5%。迄今為止,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黑石、KKR、凱雷、貝恩、阿波羅、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機構是其中的佼佼者。
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發展
與美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類似,我國對私募股權投資的探索和發展也是從風險投資開始的,風險投資在我國的嘗試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1985年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科學技術改革的決定》中提到了支持創業風險投資的問題,隨後由國家科委和財政部等部門籌建了我國第一個風險投資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20世紀90年代之後,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始進入我國,從此在中國這個新興經濟體中掀起了私募股權投資的熱浪。
第一次投資浪潮出現在1992年改革開放後。這一階段的投資對象主要以國有企業為主,海外投資基金大多與中國各部委合作,如北方工業與嘉陵合作。但由於體制沒有理順,行政干預較為嚴重,投資機構很難找到好項目,而且當時很少有海外上市,又不能在國內全流通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後找不到出路,這導致投資基金第一次進入中國時以失敗告終,這些基金大多在1997年之前撤出或解散。
1999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出台,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極大鼓舞了發展私募股權投資的熱情,掀起了第二次短暫的投資風潮。國內相繼成立了一大批由政府主導的風險投資機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深圳市政府設立的)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公司和中科院牽頭成立的上海聯創、中科招商。2000年年初出台的《關於建立我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是我國第一個有關風險投資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文件,為風險投資機制建立了相關的原則。同時,我國政府也積極籌備在深圳開設創業板,一系列政策措施極大推動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但當時由於還沒有建立中小企業板,基金退出渠道仍不夠暢通,一大批投資企業無法收回投資而倒閉。
前兩次的私募股權投資熱潮由於退出渠道的不順暢而失敗,但這種情況在2004年出現了轉機。2004年,我國資本市場出現了有利於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制度創新——深圳中小企業板正式啟動,這為私募股權投資在國內資本市場提供了IPO的退出方式。所以2004年以後出現了第三次投資浪潮,私募股權投資成功的案例開始出現。2004年6月,美國著名的新橋資本以12.53億元人民幣從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購深圳發展銀行17.89%的控股股權,這也是國際並購基金在中國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時也誕生了第一家有國際資本控股的中國商業銀行。由此發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來,PE投資市場漸趨活躍,從發展規模和數量來看,本輪發展規模和數量都超過了以前任何時期。
進入新世紀後,一枝獨秀的中國經濟,日益吸引留學海外的中國學子回國創業發展。一個高科技項目,一個創業小團隊,一筆不大的啟動資金。這是絕大多數海歸剛開始創業時的情形。不要說網路、搜狐這樣的網路公司,就是UT斯達康這樣的通訊公司,創業伊始,也不過是三兩個人,七八桿槍。只是因為不斷得到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種表現形式)的融資,這些公司才最終從一大批同類中脫穎而出。
海外學人創業投資事業經歷了近十年的發展,規模日益壯大。目前,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共40多家,總市值300多億美元;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高管大多有海外留學背景;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正推動新技術及傳統產業發展,創造了企業在中國發展、在海外融資的新模式。
近年,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已突破了互聯網和高科技公司的范圍。有來自多行業、多領域的公司登陸納斯達克,對此,納斯達克中國首席代表徐光勛指出,「這些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它們帶來的中國概念也被國際市場所接受。這對中國企業而言,無疑是好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高級管理層大多擁有海外留學背景。」
以北京中關村(000931行情,股吧)科技園區為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來自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中國企業中,海歸企業為數不少。這些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海歸企業,正在由推動國內新經濟、新技術、互聯網等諸多領域的發展,擴展到推動中國傳統產業的發展 。
以網路、新浪、搜狐、攜程、如家等為代表的一批留學人員回國創業企業給國內帶回了大批風險投資,這種全新的融資方式,極大地催化了中小企業的成長。同時,國內幾乎所有國際風險投資公司的掌門人大都是清一色的海歸,IDG資深合夥人熊曉鴿、鼎暉國際創投基金董事長吳尚志、賽富亞洲投資基金首席合夥人閻焱、紅杉基金中國合夥人沈南鵬、金沙江創業投資董事總經理丁健、美國中經合集團董事總經理張穎、北極光創投基金創始合夥人鄧鋒、北斗星投資基金董事總經理吳立峰、啟明創投創始人及董事總經理鄺子平、德克薩斯太平洋集團合夥人王兟等10多位掌管各類風險投資基金的海歸人士。大部分風險投資都是通過海歸或海歸工作的外企帶進國內的。這些投資促進了國內對創業的熱情,促進了一大批海歸企業和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也帶動了國內創業投資行業的進步。
總體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發展迅速,新募集基金數、募集資金額和投資案例與金額等代表著投資發展的基本數據將會長時間保持增長狀態,這是新興市場的經濟發展和中國企業數量多、發展快所帶來的投資機遇。
⑤ 公司制私募基金的優劣
公司制私募基金既有利於聚集社會廣大的閑散資金,進行規模化投資運作,又有利於抵抗資本市場的投資風險,從而提高資本收益的回報率。例如美國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韋公司就是典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
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雙重納稅,即公司需要繳納各種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須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同時又限制了股份投資公司的規模效應。
對大型私募基金來說,如果採用一個專用賬戶來運作,由於風險較高,難以獲得投資人的認同。這樣,它們往往不得不採用公司制形式,所以運營成本相對較高。目前,這類公司型私募基金實際上面臨著雙重納稅的問題: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分紅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還得面臨著作為公司要應付的年檢等一大堆麻煩事情。顯然,這部分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許多。
⑥ 要成立一個合夥制私募基金,發起人為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請問GP為公司時,是不是這個私募基金就變成公司制
國內很多私募 GP跟基金管理人是同一人 但是一旦pe所涉及的項目成立的話 就需要重新注冊一個公司 募集的資金需要打到這個新設立的公司的賬戶下
⑦ 合夥制私募基金 為什麼基金採用合夥制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所謂合夥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夥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資PE類投資,合夥制私募基金也能開設賬戶進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
合夥制私募基金特點
採用合夥制私募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合夥制私募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合夥制私募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合夥制私募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⑧ 什麼是公司制私募基金
一般私募基金就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所以公司制也算是特定的群體
⑨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合夥制私募基金公司組織形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基金公司下列事項變更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1)變更股東、注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2)變更名稱、住所。
(3)修改章程。 基金公司股權轉讓,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讓方關於出讓股權的說明,應包括出讓基金公司股權的原因,對受讓方參股目的、誠信狀況等的了解情況;
(二)受讓方按照其自身決策程序同意受讓基金公司股權的決定;
(三)受讓方出具的參股基金公司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受讓基金公司股權的目的;
2、對基金行業發展狀況、基金公司制度安排及監管要求、基金公司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了解情況說明;
3、對擬受讓的基金公司了解情況說明;
4、擬持有基金公司股權的期限安排;
5、受讓方擬成為主要股東的,應說明其對基金公司發展戰略方面的考慮;
(四)董事會通過的自股權轉讓協議經股東會批准之日起至獲得證監會批准期間公司經營運作的安排方案;
(五)證監會根據審慎原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這里詳細介紹也基金公司的注冊審批、公司變更、企業注銷相關的詳細信息!
我們這里講的是私募投資基金公司,是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股權投資、產業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基金公司。
基金型公司:
名稱:北京x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達不到投資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投資基金字樣注冊資金:5億元人民幣,設立時可實入1億,其餘資金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5年內全部到位管理者:要求至少三名高級管理者具有股權投資管理經驗或者相關的投資管理經驗。
經營范圍: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可以申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經營項目,但是不得從事:
1、公開募集資金;
2、放貸;
3、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經營范圍: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可以申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經營項目,但是不得從事:
1、公開募集資金;
2、放貸;
3、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