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補充法律意見書需要律師答復全部內容么
20162月5證券投資基金業協發布關於進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登記若幹事項公告自本公告發布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登記、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發部重事項變更需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律師事務所具律意見書該公告主要內容幾點: 1、私募基金管理登記須具律意見書按照本指引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勤勉盡責根據相關律規、《律師事務所事證券律業務管理辦》、《律師事務所證券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及基金業協相關規定盡職調查基礎本指引規定內容發表明確律意見製作工作底稿並留存獨立、客觀、公具《律意見書》保證《律意見書》存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遺漏 2、《律意見書》須由執業律師簽字《律意見書》應由兩名執業律師簽名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簽署期用於私募基金管理登記《律意見書》簽署期應私募基金管理提交私募基金管理登記申請前月內《律意見書》報送私募基金管理修改其提交私募登記申請材料;若確需補充或更經基金業協同意應由原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另行具《補充律意見書》 3、《律意見書》其相關要求律意見書申請機構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關聯及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合規情況、高管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附件:《私募基金管理登記律意見書指引》 申請機構向證券投資基金業協(簡稱基金業協)申請私募基金管理登記應根據《華民共律師》等相關律規聘請律師事務所依照本指引具《私募基金管理登記律意見書》(簡稱《律意見書》)基金業協私募基金管理登記公示信息列明具《律意見書》經辦執業律師信息及律師事務所名稱 、按照本指引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勤勉盡責根據相關律規、《律師事務所事證券律業務管理辦》、《律師事務所證券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及基金業協相關規定盡職調查基礎本指引規定內容發表明確律意見製作工作底稿並留存獨立、客觀、公具《律意見書》保證《律意見書》存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遺漏 二、《律意見書》應由兩名執業律師簽名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簽署期用於私募基金管理登記《律意見書》簽署期應私募基金管理提交私募基金管理登記申請前月內《律意見書》報送私募基金管理修改其提交私募登記申請材料;若確需補充或更經基金業協同意應由原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另行具《補充律意見書》 三、《律意見書》結論應明晰使用基本符合條件等含糊措辭符合相關律規證監、基金業協規定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能其律性質或其合性作準確判斷事項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並說明相應理由 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充盡職調查基礎述內容逐項發表律意見並私募基金管理登記申請否符合基金業協相關要求發表整體結論性意見存列事項應明確說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介機構結論性意見應獨立其真實性進行核查 ()申請機構否依境內設立並效存續 (二)申請機構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經營范圍否符合家相關律規規定申請機構名稱經營范圍否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及私募基金管理名稱否含私募相關字 (三)申請機構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否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否兼營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沖突業務、否兼營與投資管理買業務存沖突業務、否兼營其非金融業務 (四)申請機構股東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否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境外股東若請說明穿透其境外股東否符合現行律規要求基金業協規定 (五)申請機構否具實際控制;若請說明實際控制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及實際控制與申請機構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能夠機構起實際支配作用 (六)申請機構否存公司(持股5%金融企業、市公司及持股20%其企業)、支機構其關聯(受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控制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請說明情況及其公司、關聯否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 (七)申請機構否按規定具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業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條件 (八)申請機構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與相適應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公平交易制度、業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請機構否與其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否存潛風險 (十)申請機構高管員否具備基金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否符合基金業協要求高管員包括定代表\執行事務合夥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等 (十)申請機構否受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員否受行業協紀律處;否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存負面信息;否列入失信執行名單;否列入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名錄或嚴重違企業名錄;否信用中國站存良信用記錄等 (十二)申請機構近三涉訴或仲裁情況 (十三)申請機構向基金業協提交登記申請材料否真實、准確、完整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需要說明其事項 五、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若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變更定代表\執行事務合夥等重事項或基金業協審慎認定其重事項需向基金業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重事項變更專項律意見書》私募基金管理重事項變更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私募基金管理重事項變更專項律意見書》要求參見述《律意見書》相關要
Ⅱ 在基金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合夥協議及補充協議都要備案嗎 如已備案,怎樣查找合夥協議書及補充協議
已經備案成功的基金,簽署補充協議或者修改合夥協議的,應該及時向中基協備案及投資者告知。
Ⅲ 私募基金產品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一、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公司型基金備案必備文件
只有合夥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產品,中基協的系統會要求上傳此項文件,契約型基金不需要上傳,因為契約型基金不存在組織結構。需要明確的是,這里要上傳的是基金產品的營業執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我們一直認為在營業執照上傳這個問題上,應該不存在什麼疑問,但的確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備案系統,上傳了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而遭遇了中基協的反饋。
二、《基金招募說明書》——非備案必備文件
《基金招募說明書》是投資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資前的必讀文件。但在基金備案系統內,《基金招募說明書》之後有個不適用的選項,屬於非必須上傳的文件,可以在系統內選擇不適用。
三、《基金風險揭示書》——備案必備文件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中基協於2016年4月15日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同時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內容與格式指引(個人版)》及《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與格式指引》
四、《投資者承諾函》——備案必備文件
《基金風險揭示書》與《投資者承諾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資者簽字的文件,如果有5個投資者,就要5份全部上傳。我們有些客戶在有多個投資者的情況下,會只上傳一個投資者簽署的承諾函,這就會遭遇中基協的反饋意見。應當將所有投資者簽字的文件掃描在一個PDF文檔內上傳。
五、《機構承諾函》——備案必備文件
這是需要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諾函,並且會因為管理股權類或證券類產品的不同,而有細微差別。
六、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備案必備文件
募集規模證明包括:
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驗資證明,或銀行對賬單(並加蓋銀行公章),或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現在對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使用非常廣泛,這里的實繳出資證明並非一定要銀行加蓋公章的紙質稿文件,網上銀行的截屏也同樣能夠通過中基協的審核,但是要注意,截屏的內容中必須要包含銀行的電子章。我們有個客戶,就是在截屏的時候,截取了不包含銀行電子章的頁面而遭遇了反饋。
七、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備案必備文件
在進行基金產品備案時,最重要也是最容易遭遇反饋的文件就是基金合同。2016年4月18日,中基協正式發布醞釀已久的基金合同指引,指引分契約型、公司型、合夥型三類,分別採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
因此,在製作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基金合同時,要對應具體的合同指引要求,對文件進行製作。
八、《委託管理協議》——非備案必備文件
《委託管理協議》非必須上傳的文件,可以在系統內選擇不適用。舉個需要上傳《委託管理協議》的情況:合夥型基金產品的GP並未擔任基金管理人,而外聘了基金管理人對基金進行管理。
九、《託管協議》——非備案必備文件
不論是證券類基金還是股權類基金,都可以選擇不託管。如果基金選擇不託管,經常會遭遇中基協的一類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傳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協議》,《無託管協議》中需要明確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無託管的基金產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內說明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糾紛解決機制。
十、銷售歸集/託管賬戶信息——備案必備文件
這對基金產品備案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已經開好專戶,二是募集資金已經進入專戶。在有託管或者PB綜合託管業務的情況下,需要開託管賬戶和銷售歸集兩個賬戶,如果沒有託管和外包業務,只要開一個銷售歸集賬戶即可。
十一、《投資者明細》——備案必備文件
《投資者明細》包括序號,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認繳金額,實繳金額,匯總金額,備注;備注包括GP/LP,優先/劣後,是否是管理人或員工跟投。匯總金額應當與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實繳金額一致。同時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蓋機構公章,不需要投資者再次簽字。
十二、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備案必備文件
十三、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備案必備文件
以上兩項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內控制度文件,並要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
Ⅳ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是公開的嗎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7年2月5日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若干問題的公告「之規定,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以下四種情形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一、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
二、對於公告發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三、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四、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對於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的要求參見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本人作為私募基金投資專業律師,現根據公告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之要求,起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模板,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開展私募基金專項法律服務律師事務所參考借鑒。
特別提示: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模板系簡單的模板格式,實際業務操作中需要根據各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機構的具體情況,在專業律師進行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更為詳細的起草擬定,以滿足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達到私募基金管理人順利登記的目的。
Ⅳ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補充法律意見書提交後 多久能通過
如果是第一次未通過,補充後再提交,大概到一到兩周時間,具體時間未定,根據協會的審核。
Ⅵ 基金業協會 產品備案 補充意見 有沒有5次限制
您好 私募基金備案確實是有限制的,提交的次數一共有5次機會,如果找到不專業的機構去操作備案,反復的被拒回,就會失去通過備案的機會。
Ⅶ 如何查詢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的法律意見書
基金業協會官網上,輸入公司名字可以查到
Ⅷ 私募基金產品備案 需不需要法律意見書
1、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已登記未備案過產品,備案首隻產品時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重大事項變更時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4、其他情形,按協會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