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基金發行人數多於200人,之後會怎樣運行
不可能多於200人,募集到第200人時就會停止募集,不然無法在協會備案,也就不能運作。
B. 私募基金人數限制是多少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中第七條提到:
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其中,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契約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累計不得超過200 人,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累計不得超過50 人。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將私募基金份額或者其收(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或者通過為單一項目設立多隻私募基金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或投資者人數限制。
C. 私募基金的客戶認購起點是多少,發行人數不以超多少人
私募基金的購買起點是多少:
一般(家數較多)起值100萬元。
起值較高的有200萬元。
極個別的私募,起值要300萬元,甚至500萬元。
發行人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D. 私募基金眾籌有沒有人數份額限制
《監管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顯然,公司制、合夥制私募基金的投資人數應當受《公司法》及《合夥企業法》的約束而不得超過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過200人),而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無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其應當適用《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也就是說,「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可最多不超過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夥制基金的50人限制。這一突破,對於基金參與主體,特別是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服務機構而言具有重大意義,在做大基金規模的同時,也將使更多投資者收益。
另根據《監管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 萬元的個人。
E. 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有什麼要求
《暫行辦法》的規定是: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所以,單只私募基金的最多參與人數限制根據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有所差別。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另外,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其他關於私募基金的資訊可以關注人民創投的其他內容
F.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人數是多少
你好,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人數。合夥型基金投資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G. 私募基金有沒有投資者人數限制
私募基金的種類不同,投資人數限制也不同
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不超過50人,股份公司不超過200人
合夥型基金:不超過50人
信託(契約)型基金:不超過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