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被公安立案調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麼影響和法律後果
可能會造成管理人後續無法繼續管理基金
根據我的經驗,一般出現這種情況,私募基金公司的產品應當已經出現了大面積的違約兌付或者停止兌付了
㈡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營店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託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㈢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可以認定為無實際控制人嗎
可以。進入登記系統,在(三)管理人信息那個表的「控股類型」這個表格處的下拉菜單,有五種選擇,分別是:國有控股、社團集體控股、自然人及其所控制民營企業控股、外商控股、其他(控股主體性質不明或無控股主體);所以,是可以無實際控制人的。
㈣ 私募基金備案的實際控制人必須填寫嗎
股東的資料必須填寫。如果你是實際控制人,又出現在股東名冊里,就只能通過代持股份的方式來實現了。
㈤ 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風控負責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嗎
風控負責人變更也需要出具專項?根據協會公告,不是只有法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這三項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么?
㈥ 私募 變更高級管理人員屬於重大變更嗎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公告中指出: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所以私募變更高級管理人員是屬於重大變更事項范疇的。
㈦ 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了什麼需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
《公告》中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變更。
截止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重大事項時才需要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變更名稱、注冊地、經營范圍、高級管理人員、基金託管人等重大事項時,暫無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