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資經理是要經過嚴格挑選招聘出來的,需要很好的專業知識和相關文憑才可以應聘,兼職是做不了的。
② 私募基金法人或高管失信還可以擔任高管嗎
私募基金法人或高管失信還可以擔任高管嗎?在咱們國家這個法律規定上,他要是私募基金的法人是這個,或高管實行之後是不允許再擔任高管的。
③ 掛靠私募基金的風控和高管在PE出事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如果簽訂了免責條約有用嗎
看PE出的什麼責任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資虧損則無需承擔責任;如果是資金非法轉移挪用或者利益輸送,則有可能承擔法律風險;建議謹慎對待
④ 如何理解私募基金高管不得在非關聯私募機構兼職
為了防止利益輸送的行為發行,私募機構的高管不能在無關聯關系的其他私募機構兼職,做到專業經營的要求
⑤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職
您好,不能兼職的。因為在2016年11月23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明確表示,私募找外部人員「掛靠」的行為,違反了私募登記備案相關辦法,一經查實,個人和私募管理人都將受到處分。同時,協會強調,已通過考試的人員不必找機構「掛靠」,可以先由個人直接向協會申請注冊。此外,協會還表明,私募高管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對頻繁變更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管,協會將重點關注。
⑥ 如何論述私募基金高管其他任職的合理性
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嚴格履行「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義務,防範利益輸送及道德風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二)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協會可以要求其說明在關聯機構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關聯機構兼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三)對於在1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任職相關決議及勞動合同。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下一步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進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規范的機構整改。
⑦ 私募基金高管人員要負法律責任嗎
公司觸及到法律主要會針對法人及管理者,如果個人違法不用看是普通員工還是高管的,鑫風口回答
⑧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員工可以兼職嗎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職是否可以兼職,一直是討論熱點,主要原因你懂的。由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崗位好多種,本人認為,問題關鍵點不是是否可以兼職,而是該高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工作關系安排,是否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該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間建立的應該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滿足該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關系。
2.該工作關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應當損害基金管理人特別是不應當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3.當投資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該高管原因遭受損失時,投資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責,不應當因為工作關系安排不當導致的追責障礙,或者最後獲得的賠償標准低於正常勞動合同關系賠償標准。
4.該高管工作關系安排,及發生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觸犯基金業協會監管規則時,協會可以有效監管並處罰。不會因為不當工作關系安排導致監管困難及追責困難。
⑨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必須要勞動合同嗎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主要關鍵點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的職位是否可以兼職,如果是兼職,則勞動合同不是必須選項。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職是否可以兼職,一直是討論熱點。由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崗位好多種,所以以下條件又成了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是否要簽勞動合同的關鍵因素:
該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間建立的應該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滿足該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關系。
該工作關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應當損害基金管理人特別是不應當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當投資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該高管原因遭受損失時,投資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責,不應當因為工作關系安排不當導致的追責障礙,或者最後獲得的賠償標准低於正常勞動合同關系賠償標准。
該高管工作關系安排,及發生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觸犯基金業協會監管規則時,協會可以有效監管並處罰。不會因為不當工作關系安排導致監管困難及追責困難。
如果以上各點均滿足,那麼必須要勞動合同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