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直營店:什麼是結構化私募基金
所謂的結構化私募基金,本質是把投資者分割為不同層級,例如「優先」和「一般」;同時,不同層級的投資者對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其中,「優先」一般為普通投資者,「一般」多為發起該產品並管理這部分投資的機構。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這類產品的特點是可以保本的,風險不大,但收益也相對固定,類似一個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而對於發起產品的機構,則可能虧本,風險較大,不過可以借別人的錢獲得超額收益。
B. 專戶一對多與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專戶「一對多」業務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團隊管理,但准入要求與私募基金更接近,二者有以下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
C. 私募基金自主發行產品方式有什麼優勢劣勢
私募自主發行產品首先得到的實惠在於成本的降低。
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夢麗指出,以往私募在發行產品時必須藉助信託、基金專戶、子公司等渠道,按照這種傳統發行產品方式,一般而言,通道和託管費率共約0.7%左右。而私募自主發行產品時,估值、TA等外包費用一般在0.2%,託管費用約0.1%,所以自主發行產品單是在發行初期就能節約0.4%的費用。
其次,私募自主發行產品投資范圍更廣。比如以往私募通過信託渠道發行產品,參與股指期貨的比例不得超過20%,而商品期貨更是不得參與,而且信託賬戶不能參與定增和網下打新,因此基金管理人很難自由發揮投資能力。而私募自主發行產品的投資范圍則包括證券投資、股權投資以及藝術品投資等,投資自主權大幅提升,操作、持倉也更加靈活。
當然,也有少數私募認為,藉助通道發行仍然是較優選擇。滬上一家知名私募總經理就拒絕了自主發行產品的建議,而是選擇繼續以基金專戶作為通道。在他看來,私募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自主發行產品時,就成了基金契約中的法律主體,要承擔許多原來付費讓通道方承擔的風險,以及各種諸如估值、計算凈值、開立各類賬戶等工作。當私募機構成為法律意義上的管理人之後,一旦事前風控、賬戶及還款流程、凈值等各種事項出現問題,私募機構作為管理人則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再者,雖然自主發行能節約一定的成本,但是差別並不明顯,特別是當發行諸如市場中性等較為復雜的產品時,外包商的收費未見得比原先的通道方便宜多少。
不過,多數私募基金還是表示,自主發行產品是大勢所趨。上海耀之相關人士表示,除了節約部分費用之外,自主發行產品的私募更能體現公司在投資、風控、治理等各方面的綜合實力,有助於建立並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場認可度。目前公司除了一些結構化產品因為優先端需要通過銀行募資,而考慮藉助通道發行之外,其餘產品已經全部採用自主發行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自主發行時代,對投資者的產品辨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好買財富首席投資官樂嘉慶分析表示,此前一些通道方會設置基本的風控條款,如止損線、持股集中度限制等,但是自主發行的產品則需要私募自我約束。一些風控體系健全的私募會嚴格執行風控條款,或者通過外包服務商實現。但是不排除有一些規范程度不高的私募會有意無意忽略這些,這個風險點如何監控和規避,值得各方思考。
D. 私募基金結構化和非結構化的區別
所謂結構化私募,本質是把投資者分割為不同層級,例如「優先」和「一般」;同時,不同層級的投資者對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
其中,「優先」一般為普通投資者,而「一般」多為發起該產品,並管理這部分投資的機構。
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這類產品的特點是可以保本,風險不大,但是收益也相對固定,類似一個固定收益的產品;而對於發起該產品的機構,則可能虧本,風險較大,不過可以借別人的錢,獲得超額收益。
牛市橫行之時,這樣的結構設計可以形象地描述為「散戶喝湯,機構吃肉」。反之,熊市來臨之後,散戶依然可以喝湯,但是機構則不一定能夠吃到肉。
非結構化參照上述解釋,可以理解為剛好相反。
E. 私募基金的基金產品分類是什麼,為什麼要通過信託作為平台發行,復制粘貼的請繞道,回答請簡潔。
主要指的是陽光私募基金吧。(現在市場上不少有限合夥性質的私募股權基金,就不談了)
私募基金目前還是投資於股票二級市場的產品為主,有部分投資於定向增發市場,去年底以來部分私募機構發行對沖基金產品,投資於股指期貨等;
以前私募機構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產品,藉助信託公司的通道而已,現在很多私募機構通過證券公司以及基金公司來發行產品了。走信託、券商資產管理、基金專戶都是通道而已,風控合規需要。
新基金法6月將實施,符合條件的私募公司也將可以發行公募基金了。
F. 什麼是私募結構化產品
私募結構化產品所謂私募結構化產品,即陽光私募中的「上海模式」,最初是以上國投和華寶信託為代表,主要推出結構性產品。
這類產品通常分為優先、一般兩層結構,其中優先投資者享受產品到期後的預期固定收益,年預期收益率一般為5%~10%,會由一般投資者的資金來保證優先投資者的本金和預期固定收益,而一般投資者在承擔風險的同時則享受預期固定收益之上的投資收益。
如果出現投資虧損,則將一般投資者的資金墊付給優先投資者。產品運作時,會設立數量化警戒、止損指標,由電子化監控系統實時盯盤,如果產品凈值觸及警戒線,則開始拋售證券,強行止損,以保障優先投資者的本金及收益。
一般受益人多數情況下為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或者基金經理本人,需要實際出資參與信託產品;一般的出資額須佔到優先受益人的總投資額的50%,即優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的投資額比例為2:1。
由於有一般受益人的資金作為安全墊,私募結構化產品對於追求固定收益客戶而言更有保障。
G. 什麼是私募結構化產品,優先和劣後,管理型基金
也就是熟話說的跟著大頭走,比如
A機構有個項目,需要1億。已經有公司出3000萬做劣後級。他只要募集7000萬作為優先順序。如果項目盈利,會先支付優先順序客戶,也就是可以保障7000萬的收益,這部分收益是固定的,比如是7%-9%,也就是說虧本是先虧3000萬,但是如果盈利的話,也是先保證劣後的收益,也就是杠桿原理。
H. 什麼是管理型的私募基金和結構化的私募基金
管理型私募基金就是基金的所有投資資金都是由投資人(包括客戶和投顧跟投)認購,而且所有投資人的權益都是相同的,不分級,統一的風控標准。而結構化產品,一般分為優先順序和劣後級,劣後級份額一般由投顧自己出資,優先順序一般從銀行或者機構出資,劣後級承擔基金的虧損風險和優先順序的固定利息,優先順序收取本金和固定的利息,不分取基金的超額收益,劣後級份額收取除優先順序固定利息和其他費用除外的基金的全部超額收益!
(資料來源:知乎)
I. 基金專戶產品由誰監管
基金專戶產品是基金公司發行的私募產品,購買者不超過200人。其日常監管由公司合規部門進行,行政監管還是證監會。
基金專戶理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活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專戶理財類的運作方式似於私募基金,乃針對公募基金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