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收益是免稅的,同時月收入超出個調稅部分的繳納商業保險可以抵充的,現上海正試點中,月抵扣500元個人所得稅!
㈡ 為什麼保險分紅收益不用交稅
通常情況下,保險的分紅具體來源於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來源於保險公司少賠了錢。例如原先預計一萬個人里有三個人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三份錢,結果到真賠錢的時候卻只死亡了一個人,有兩份錢就沒有賠出去。沒賠出去的錢,就成為了部分的分紅。
二是來源於保險公司少花了費用。例如保險公司預計給員工的獎勵要花費兩個億,結果只花費了一億八千萬,沒花出去的錢,成為部分的分紅。
三是來源於保險公司「多」獲得了投資收益。由於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不可能馬上都賠付給保險消費者,總有許多保險費長期放在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會用這些錢進行投資,使錢通過時間再生錢。保險公司要將投資收益的一部分給回消費者。當給回消費者的錢沒有浮動時一般是無分紅的保險,有一定浮動時經常是分紅保險,浮動出的部分就是所謂的分紅。
在上述三項中的頭兩項中,由於其中保險公司賠給人們的錢多數是從沒有被賠的人那裡收來的,而保險公司的花費也是直接收的消費者的錢,所以保險由此產生的分紅顯然是保險公司還給消費者多交的保險費。既然分紅是消費者從保險公司拿回自己多交的錢,當然就不應當交稅了。至於第三項的投資收益,則有一定的相對性。相對性表現在它確實來源於投資,但卻非目的於投資,它是服務於保險的。由於投資服務於保險,所以站在保險的角度講,這種保險的投資收益所產生的分紅,也同樣會被認為是一種多交保險費的返還,最終也就不用交稅了。
對策:在現實情況中,分紅保險有時幾乎沒什麼保險的分擔、共濟等功能,分紅保險確實就是投資。例如我們在銀行櫃台可以買到的某些保險,這些保險所能提供的保障很低,低到保險幾乎不再有保險的意義,其提供得更多的,則是保底的低「利息」和可能有的投資收益,所以此時,這些保險無論內部結構怎樣,從外在結果上就基本不再是保險,而真是披著保險外衣的投資了。
對於分紅會被認為是返還給消費者多交的保險費的保險,我們可以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
㈢ 保險賠款法定受益人需要交個稅么,或其他稅么
法定受益人,保險理賠款將作為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目前我國還沒有徵收遺產稅,因此,如果繼承保險賠款,不需要繳納遺產稅,也不需要繳納個稅。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按照法定繼承規定,該賠款需要償還了債務之後,剩下的才是屬於法定受益人的。
㈣ 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費收入繳稅嗎
1、不需要繳稅。
2、根據個人所有稅法相關規定,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有稅。
㈤ 保險公司收入如何交稅
根據依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提供了應稅勞務且取得報酬的個人,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保險行業營銷員取得報酬收入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公司除了代扣個人所得稅外,還要扣除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因為保險公司都是企業性質的,它的營業稅目前一般都要員工來分擔。您的那部分應該是企業的營業稅(根據每個月的企業收入來定)。
㈥ 終身壽險收益上稅嗎
目前保險所獲得的收益(包括理賠款),都是免稅的。
㈦ 保險受益人需不需交稅
一般情況來說
保險的投保人是父母
被保險人是子女
父母是保單的身故受益人
而子女是滿期生存受益人
不論是哪個受益人
從保險那裡得到的錢都是免稅的
這個就是很多有錢人為什麼要做保險的原因,可以合法方便的規避掉遺產稅!
給自己添份保單,身故受益人寫上子女的名字也是一個方法!
㈧ 什麼是保險收益需交稅嗎
就是你所得的利益,不用交稅,還可以合理避稅
㈨ 企業投資收益要不要繳稅,繳什麼稅
投資收益繳稅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投資國債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交所得稅的,其他的投資如股權投資等是要納稅的;對於分回的投資收益還必須確認是稅前的還是稅後的。如稅後的,一是要看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是否與你公司的稅率相同,相同,不用補交,不同(被投資企業稅率小於你公司的)要按差價補稅。如是稅前的,分回後並入你公司的利潤繳稅。
1、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應該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3、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分擔虧損份額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而沖減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的,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企業計算的應享有的份額,如有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應先彌補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彌補損失後仍有餘額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3)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出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還應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比例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