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辦法》的規定是: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所以,單只私募基金的最多參與人數限制根據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有所差別。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另外,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其他關於私募基金的資訊可以關注人民創投的其他內容
㈡ 股權類的契約型基金可以投資信託計劃嗎
契約型基金可投資的資產或標的包括以下幾類:
證券類:股票、資管計劃、衍生品;
類固收類:非標資產(如:應收賬款);
股權類:通過嵌套有限合夥間接投資於上市、未上市公司、地產股權。
如果是股權類的契約型基金,則只能投資股權類和證券類,信託計劃不在可以投資的標的范圍內。
㈢ 契約型私募基金對於合格投資人通常有哪些限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法》」)及《私募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一般標准包括:
(一)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二)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三)符合下列相關標准:(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房地產項目的基本標准和操作模式
1、房地產項目成立單獨的項目公司,且項目公司歷史沿革清晰、財務制度健全、賬目清晰,沒有重大的或有糾紛、訴訟,不存在重大的或有負債、對外擔保和負債;項目地理位置優越,市場銷售前景良好,且有明確的可控的退出渠道(最好多項);
2、公司設立的有限合夥制公司出資不高於原股東方出資的投資額,且能夠保證項目啟動;
3、項目公司70%以上的股權辦理工商過戶至公司設立的有限合夥制公司名下;
4、項目公司財務採取封閉式管理,確保項目資金完全項目的工程建設,公司參與項目公司運作,並負責項目公司的財務資金收支監管、公司全部章證照及財務印鑒的監管;
5、項目公司實現銷售回款優先償還有限合夥制公司的投資及投資回報,公司收回本金及約定的投資回報後,將其名下項目公司股權過戶至原股東方或原股東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6、私募股權基金在項目運作中扮演財務投資人角色,通過對項目公司財務、全部章證照及財務印鑒的監管,保障可以優先收回本金及回報。退出渠道,可以選擇的其他退出渠道包括項目公司銀行融資後退出,項目公司股權轉讓處置給第三方退出或引入其他戰 略投資者退出等方式實現。
㈤ 為什麼房地產私募基金大多是合夥制的,而契約型相對較少
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都是一種制度安排,區別在於:
1、有限合夥基金的載體是個有限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受合夥企業法約束,而契約型基金也不具有法人資格,受信託法和基金法的約束。房地產基金投資時經常需要入股項目公司,契約型基金沒有法人資格,只能通過GP來代持。GP成了項目公司名義上的股東,這對GP和LP來說都有一定的風險。而有限合夥雖然沒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義來持有項目股權,投資人和管理人的責任和收益更明確。
2、第二點也是很重要的一點,新基金法實施前,中國只有公募基金可以採用契約制,而在房地產基金大發展的12年-14年,那個時候私募只能通過有限合夥來搭建結構。而且契約制要求管理人必須是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基金管理公司,而14年之前連基金管理人牌照都沒開始發呢。因此這也造成了從觀感上似乎有限合夥制基金遠遠多於契約制。
從契約制基金的先天條件來看,適合投資於比較標准化的二級市場有價證券。現在像星浩等大機構也會發一些FOF形式的契約制基金,在產品結構上投資於一個有限合夥基金,再由這個基金投資項目公司。這樣套一層有限合夥的目的,一來可以拓展有限合夥50人的投資上限,二來可以解決股東身份的問題。
㈥ 投資私募基金有沒有什麼限制啊
單只私募基金投資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人數。合夥型基金投資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基金投資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私募可以去排排網了解
㈦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
我國對於私募基金管理規模沒有限制性規定,僅對合格投資者的人數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在監管規模上,規定了相對低的門檻。要求證券資產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的機構應當到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
這些機構不僅包括目前的「陽光私募」管理機構,還包括PE、VC等機構,只要其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即應當進行登記。
同時,為了避免不良機構通過登記進行增信,登記機構需具備實繳資本1000萬元以上,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並且要求有相應資質的人員。
考慮到私募基金運作形式相對靈活,投資者具有一定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開向公眾發行,外部風險較小,從暫行辦法來看,證監會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明顯區別於公募基金。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主要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條件、合格投資者標准、基金宣傳推介、基金備案、從業人員管理等法律明確要求的事項進行了規定和細化。此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嚴禁侵佔、挪用基金財產、欺詐客戶以及「老鼠倉」行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底線規范作了規定。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據自身情況、基金合同約定自主安排。
然而,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
而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7)契約型私募基金投房地產限制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的規范:
1、 規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資格。募集機構主體資格確定為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
基金業協會表示,此舉能夠摒除市場上雜亂無序的第三方理財機構,避免監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劇的詐騙及非法集資隱患,更好地維護投資者利益。
2、規范了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明確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設立,並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基金運營過程中的相應責任,特別強調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託人義務和投資者適當性確認的相關責任。
3、細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資者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此外還規定,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4、在募集專用賬號及資金安全方面,規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須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現對募集結算資金的歸集管理。
5、針對當前募集管理權責不分的現象,徵求意見稿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基金銷售機構簽訂基金銷售協議,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且相關內容應當由募集機構如實全面地告知投資者。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