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私募基金虧損時是GP先虧損,虧損完了
A、基金模式:GP、LP
B、GP是普通合夥人(基金公司,一般是基金總額10%),LP是有限合夥人,基金一般都由GP、LP組成,基金面臨虧損時,首先虧損GP,其次是LP。
B. 私募基金虧損了怎麼辦
我們需要先分析一下基金為什麼會出現虧損,只要是做過基金投資的投資者,都應該清楚基金市場與股市密不可分,股市的上漲與下跌,基本是成正比關系,如果基金出現虧損,基金本股市的行情也不會太樂觀。如果你的基金現在虧損了,建議做到以下三點:
第一點:基金虧損的原因,基金投資與股票投資不一樣,基金主要以結構性的收益為主,但股票是單一性的,如果你買的基金下跌了,出現虧損了,那直接影響的就是自己的收益問題,我們可以能從凈值的高低來判斷你虧損的原因,當然要先了解自己買入基金時的凈值,做為參考。打一個比方,你的基金凈值是1元,如果上漲到1.5元的凈值,說明你的基金賺錢了,反之。 另外可以從基金的持倉來分析,每支基金都存在持倉配置的標的,這些基金投資的標的是不是受最近行情市場與政策的影響,產生的虧損。
第二點:知道虧損原因,如何操作?投資基金虧損,為什麼虧損,虧錢的原因是什麼?我們通過基金的配置也持倉了解後,選擇的就是如何操作?賣出,持有不動或者補倉,這是我們在平時投資中常常用的三種辦法。但選擇這種操作一定需要了解清楚自己持有的基金是否還有價值。
1.賣出:選擇基金賣出,我們平時都稱為贖回,基金贖回一般是賺錢收益,急用,或者是虧損的情況下才會選擇贖回,如果是虧損,需要先分析一下這支基金是否有持有的價值,如果沒有及時止損,減少風險是投資者第一件需要做的事。很多基金的配置是以行業為主,股市行業常常會發生行情輪動,如果你選擇的基金正好在這段時間調整,就需要及時規避(具體看持倉股屬什麼行業)
2.持有不動:如果選擇持有不動,這種基金常常是因為持倉配置屬於量化或者是平衡價值類的基金,我們可以根據國家的政策支持或者是持倉的個股有沒有成長空間,根據市場的變化決定,是否要持有不動,做價值投資。
3.補倉:基金發生虧損,很多投資者想通過補倉的方法來,減少投資風險,平灘成本,獲得大量的份額,若遇到行情反彈後,能快速的回本產生收益。以上的三點方式,參考的前提都需要從基金投資的標的與行情熱點趨勢為主,這樣才不會出現你買在高點,賣在低點的情況發生,以策略為主,行情為輔。
第三點:平常心對待基金盈虧,市場無風險就不叫投資,所以做為一個投資者,我們應該正確的認識風險,了解市場的本質,提高自己對產品與市場行情的了解,加強學習,切忌「貪心」 明確清楚自己投資的周期與收益目標。做好虧點的心裡線,一切以平常心對待市場。
C. 建立陽光私募基金,管理方要承擔虧損嗎比如市值5000萬,一個產品下來虧損500萬,管理方承擔多少
不需要承擔,虧損清盤線一般為-30%,過了就清盤,管理方也沒有收益提成,虧損人工費,寫字樓租費等。
D. 私募基金違約銷售人員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等。銷售機構在推介私募基金產品時未能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和投資人的實際狀況履行適當的告知說明義務,未能確保投資人在充分了解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銷售機構存在具有重大過錯,銷售機構應對投資人受有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 私募基金虧損誰負責,有什麼風險
賣者有責,買者自負,也就是投資人需要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基金服務的相關機構有盡職盡責的責任。根據基金產品類型的不同會有相對應的風險等級,不同類型不同投向等風險也會不相同,簡單說,存在虧損、收益未達預期、逾期等風險
F. 私募基金如果虧損,募集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不知道的同學不要胡扯
私募基金,如果是募集來,有明確合同規定,投向股票或者債券二級市場,或者未上市股權的,盈虧是正常的投資行為,一切按照合同約定辦事,合同咋說就咋說,不必付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是借私募名義,非法集資的,是要按非法集資罪來判刑的。
非法集資和私募是有紅線的
非法集資罪,是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通過欺騙手段來募集資金的。
G. 證券投資基金出現虧損責任誰承擔
私募基金是相對公募基金而言的,具體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把證券作為投資對象的一種證券投資基金。那麼,私募基金採取的是「買者自負」原則,基金管理人負責產品的管理與投資,按投資業績提取報酬,不存在風險共擔。所以在私募基金發生虧損時,虧損的部分需要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大家在遇到私募基金虧損的情況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保持好心態
如果股市整體處於低谷,那麼這對私募基金的發展是很不利的,私募基金很可能會一直虧損下去但也有可能會迎來轉折。這就要求投資者需要保持好心態,冷靜觀望,可以選擇繼續跟隨或者等待。
果斷退出
私募基金在面臨虧損時,投資者需要對虧損的私募基金進行業績評估——主要從它投資的標的以及近來業績走向與市場指數走向相比較,如果感覺還是不行,那麼建議投資者果斷退出,以後擇時擇品種再投資。
實時跟上信息政策
投資者在投資私募基金時,雖然會有基金管理人負責幫忙打理,但投資者自己也需要實時關注市場行情,跟上信息政策,這樣才能獲得高回報,做到及時止盈止損。需要知道,在投資市場上是沒有所謂的「懶人投資」的,任何回報都需要付出一定時間和精力。
H. 私募基金虧損40%持有4年了
這個沒辦法虧損就虧損了,買入的時候就是盈負自理的,你可以持續持有或贖回。
I. 基金管理人應承擔以下責任有哪些
2016年2月1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私募基金監管的范圍和要求,明確了私募基金內部控制的原則和應當採取的措施。我們對該通知進行了深度解讀,以幫助大家能夠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基金。
由於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稱「管理人」)不設行政審批,在中國資本市場高速發展的帶動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管理人25,005家。管理人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良莠不齊,給私募基金行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有鑒於此,中國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下稱「《內控指引》」)。
對於管理人而言,《內控指引》的出台意味著更高的監管要求和更大的責任。為了方便管理人理解《內控指引》,我們初步總結了如下十大內控要點:
一、明確提出了「專業化」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內控指引》本身並未對「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我們之前對協會相關文件的研究,我們理解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均被視為存在利益沖突。此外,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等相關字樣,協會將不予登記。
如果管理人尚未設立,則在前期籌劃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前述要求。對於已經登記的管理人也並非完全高枕無憂。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進行內查,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很可能在隨後的協會核查中被要求整改。
二、要求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
根據《內控指引》第九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健全治理結構,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提醒管理人注意如下問題:(1)管理人內部是否建立關聯交易制度,以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2)如是,制度是否要求管理人應主動避免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關聯交易,發生關聯交易的,是否要求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並進行披露?(3)對關聯交易的審批。管理人與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經營行為是否存在利益沖突?(4)對於與關聯方相關的業務,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控製程序,是否經過適當的授權和審批?
此外,還有諸多其他問題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和我們的解讀,比如,如何設計跟投機制才能避免被認定為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是否可以授權GP或者某個LP以參與投資權?
三、明確了對人力資源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工作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具備至少2名高級管理人員。
關於管理人普遍關心的投資團隊跟投機制,在《內控指引》中並沒有明確提及。前述「激勵約束機制」是否包括跟投機制,還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
前述「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十六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對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內查。即使已經通過了基金管理人登記,協會未來也可能會對管理人進行核查。關於從業資格,我們也歡迎基金管理人就此與我們進一步討論協會的監管趨勢。
四、明確提出了設置合規風控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置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中,原文是「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兩者對比,不難發現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下稱「合規高管」)從「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變成了「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這一條對於負責合規高管來說是雙刃劍。一方面,合規高管將承擔更大的風險;而另一方面,合規高管也會憑借這一條提高合規風控在管理人中的地位。從立法技術而言,在我們看來這一條在《內控指引》中應該是最具四兩撥千斤的一條。沒有這個條款,管理人的內控制度不免流於形式,而有了這個條款,相信任何一個合規高管都會空前重視管理人的合規建設。
J. 私募基金經過證監會備案了後,代客操盤虧損了要承擔責任嗎
不賠償的,理論上是不能代客戶操盤的,一切代客戶操盤的交易所都是違規的,觸犯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