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3分鍾看懂信託和私募基金的區別
信託和私募基金有如下六點不同: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
信託: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2、風險承擔能力不同
信託公司都由一定規模的真實的資本金組成,信託的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未能履行受託人義務而給受益人造成損害的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且信託公司也確實有一定的賠償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難說了。
3、操作過程不同
在操作過程中,信託設立後它是一個固定的信託池,這些信託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來只有100萬,向投資人承諾有10%的收益後就可以獲得1000萬,再拿著1000萬的資金去找1個億、10個億,通過這種方式它可以無限放大。
4、資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於證券市場,而信託資金運用的范圍更廣一些,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產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針對的是一些短期閑置資金,而信託計劃的運行期一般較長,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約關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契約或基金章程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對所有的投資者應一視同仁,而資金信託則通過合同來聯系當事人雙方的關系,需與每一位委託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委託期限、相關費用,盈虧責任等。
㈡ 如何查看私募基金
一般基金網站上都有,像私募排排網、中投在線、中國財富網,裡面關於私募基金的資訊很全面,包括私募基金排行、定期還有專題推出,推薦的產品收益都很高。
㈢ 私募基金 讓我先交費一季度服務費8800元,然後每天操盤手給我打電話,提示我買入股票,第二天打電
市場上正規的私募基金不是這樣操作的。
正規的私募基金會在和你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後,請你把錢打到募集賬戶上,由私募基金公司進行投資操作。每日會有正規的託管機構(大多數是銀行或證券公司),來進行凈值清算,並按資產管理合同的規定比例,每日扣除一定的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
你說的這種模式並不是收到證券基金也協會監管的私募基金。而類似於受監管程度比較弱的,推薦股票的那種操盤公司。
建議你詢問對方是否是公司,如果對方確認的話,建議你在工商局查一下是否有這家公司,以及這家公司允許的經營范圍。
如果對方所自己是私募,你可以查一下證券基金業協會的網站,是否有這家管理人。
以防受騙。
㈣ 私募基金是不是都是騙人的
當然不是。但號稱私募公司給你推薦股票的,就要小心啦
㈤ 私募直營店:如何區別私募基金和偽私募
私募有以下幾個特徵:1不得公開募集;2有較高的資金門檻限制,單個投資者不得低於100萬;3不會允諾較高比例收益,在簽訂私募股權投資合同過程中也不應有明確的還本付息或者給付確定回報的約定;4人數多少是區分是否屬於非法集資的關鍵點。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資人數有著嚴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合夥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超過人數限制的,都很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類犯罪。
㈥ 什麼是私募基金,怎樣判斷安不安全
還未得到國家金融行業監管有關法規的認可,在民間私下合夥投資的活動,這種投資如果在出資人之間建立了完備的契約合同的,就是私募基金。
應該說法律既沒有禁止也不鼓勵,處於模糊地帶,那種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的私募基金相對可靠,因為資金監管是有效的,不會出現捲款跑路的情況,其他的就不好說了。私募基金是從灰色區域里出來的,由於法律沒有給私募基金見天日的機會,所以,私募基金在合法合規性上是有疑問的,這就導致了私募基金的不透明。這種不透明在客觀上又加劇了私募基金中的腐敗、欺詐甚至犯罪等問題。從這一點來講,法律本身是為了預防和懲治犯罪,但客觀上卻讓私募基金在灰色區域里滋生了腐敗、欺詐等犯罪現象。
㈦ 關於私募基金,是騙子么
要想看出私募股權基金的騙局就要先了解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
首先是分為兩類:商業風險和違規風險
商業風險是指在私募股權基金進入公司後公司運營產生虧損或因其他原因產生的到期無法兌付的情況,這種風險是可控的且合理存在的,與收益相伴而生,商業風險轉變為損失時,由投資人自行承擔。要想規避商業風險就要選擇信譽較好的基金公司的產品,詳細了解基金投向和風控措施,慎重選擇,該種風險談不上騙局,屬於正常市場風險。
違規風險又分為事前的違規風險和事後的違規風險,其中事後的違規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在獲得資金後挪用或轉移,這時主要考驗基金公司的監管運營能力,要想規避最好的方式是選擇信譽較好的基金公司。
事前的違規風險可以說是基金公司參與的違規騙局,主要體現為超額募集或者改變投向等。這種騙局主要靠高回報和客戶服務作為誘餌,要想甄別需謹記羊毛出在羊身上,目前實體經濟能承受的財務成本大都不超過12%年化,扣除基金公司的運營成本、客戶服務成本和較高的銷售提成、項目提成,能留給投資者的利潤空間不會太大,萬萬不可貪圖利息丟了本。所以說到底,抵制高利潤誘惑和選擇有信譽的基金公司是規避私募股權基金騙局的最重要因素。
㈧ 請問怎麼理解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
你好,關於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㈨ 私募基金經理李旭利內幕交易案分析。300~400字。謝謝
一個月前突然辭職的公私募「雙棲」明星李旭利昨天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有消息稱,因為涉嫌內幕交易,他目前處於「被限制出境」的狀態。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表示,李旭利辭職確實有更深的幕後原因,證監會正在對其進行調查,但取證與認定較為艱難。
「再等一等吧,也許再過一兩個月,旭利辭職的事件就會有說法。」昨天,李旭利昔日的東家——上海重陽投資管理公司總裁助理沈斌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最近基金圈內傳聞事件太多,而重陽目前了解到的情況可能還沒有媒體多。重陽目前依然為李旭利的辭職惋惜。
有媒體報道稱,證監會內部人士已經證實,李旭利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目前正在「走程序」。有消息人士稱,證監會對李旭利進行的調查主要涉及他在南方基金、交銀施羅德和重陽投資任職期間的相關股票。該人士稱,調查主要針對李旭利在交銀施羅德時期發生的一些問題,還有在南方基金期間涉嫌幫其他基金「托盤」。
分析人士認為,如果上述嫌疑被查實,這位昔日市場領軍人物很可能成為近期中央政府五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的第一個典型,李旭利可能被判終身市場禁入。上周五,國務院要求證監會等五個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抓緊開展一次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專項檢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並公開曝光,以此震懾犯罪分子。
今年10月22日,上海重陽投資突然對外公布,李旭利由於身體原因和自身安排於近期辭職。這時距他加入重陽投資僅15個月時間。此前,李旭利曾分別就職於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期間,他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和南方穩健的基金經理以及公司的投資總監。在2001年至2005年的熊市中,他管理的產品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的基金經理,後出任公司的投資總監。在任職期間,他的業績突出,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去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華麗轉身」,加盟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私募基金的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一個新罪名,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納入刑法進行調整,屬於我國法律的首創。2009年10月16日,最高院和最高檢公布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追究基金「老鼠倉」的刑事責任從此有了法律依據,該罪名即被確定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2011年5月,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韓剛,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韓剛也是基金業被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第一人。
另據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李旭利涉案金額巨大,當時其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對象主要集中在金融股。
本報於去年11月曾獨家報道《李旭利辭職真相:涉嫌老鼠倉已被邊控》。李旭利當時即被邊境控制。就在上個月,還有傳言稱,李旭利已經潛逃,但實際上就在當月初,李旭利即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期被批准逮捕。
李旭利曾經是投資界的寵兒,也是基金業的明星人物。14年前才25歲的李旭利,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畢業,加入了籌備中的南方基金。1998年至2005年間,李旭利曾歷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研究員、交易員、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務,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及南方穩健基金經理,這兩個產品在2001年~2005年的熊市中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經理,後出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任職公募期間,李旭利曾多次獲得新財富、晨星、金牛基金經理等獎項,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
2009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出任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重陽投資」)首席投資官,私募界為之振奮。15個月後,2010年10月19日,李旭利突然宣布從重陽投資辭職。從此之後,李旭利參與老鼠倉的傳聞就不絕於耳。
2010年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公安部等五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內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對涉嫌內幕交易的行為,及時立案稽查,從快作出行政處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監管層嚴打之下,今年已有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經理許春茂、國海富蘭克林原基金經理黃林因涉嫌「老鼠倉」被依法查處,其中許春茂已被移送公安機關,黃林則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被處以30萬元罰款及市場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