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基金申購新股有專門通道,並且要預先存入滿額資金才可以打新股的嗎有這規定嗎
那個是以前的規定了,現在是必須買入多少多少錢的股票才有打新的資格。
『貳』 如何購買私募基金
購買的話一般是直接去
私募基金公司
現場簽署合同,還需要雙錄,保證您是合格投資人。
『叄』 購買私募基金應該注意什麼
1) 私募基金購買時一般都有1%的申購費用(免申購費用的除外);
2) 投資人及委託人、資金匯款人、信託受益人均需是同一人;
3) 盡量在專業的理財顧問的指導下,填寫合同,完成購買手續。
『肆』 怎麼申購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申購步驟
私募的可以在鑫風口網上買,步驟只需要找上面的理財師,他會告訴你怎麼操作
『伍』 私募基金怎麼申購 私募基金申購方式是什麼
通過正規的私募基金公司就可以,或者通過一些私募基金網站都可以查到,投資需謹慎
『陸』 私募基金認購申購費以及如何申購
1、認購費用
認購費為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認購基金時需要一次性繳納的費用,認購費主要用於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認購費的具體費率因基金種類不同而不同,通常為投資者承諾出資金額的1%-3%,價外收取,例如投資者購買100萬元的私募基金,認購費率為1%,則投資者需要向銀行賬戶匯入101萬元。也有部分基金不收取認購費;
私募基金申購
首先選定私募基金購買渠道。常見的購買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渠道、經紀商銷售渠道、第三方平台銷售和銀行銷售渠道等。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所以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的一般步驟有:
第一步、特定對象確認:一般需要填寫一份問卷調查,讓投資者明確自身的風險識別及風險承擔能力,並書面承諾達到合格投資的要求。
第二步、參與產品推介會:適當參與產品推薦會,在機構的幫助下,依據自身的能力,選擇相匹配的產品。
第三步、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要明確所選產品的風險(如特殊風險、一般風險),以及自身的權益,這步略繁瑣,各條款要逐句確認,相關當事人(投資者、募集機構及經辦人)需簽字蓋章。
第四步、提供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文件: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或者近3年個人收入不低於50萬,旨在確認是合格投資者,還要明確是自己購買產品,且不會拆分。(因起投最少100萬,追加的資金至少10萬,或是10萬的整數倍)
第五步、簽約、打款:此刻,你要明確合作信息的真實性,產品的風險以及絕對是合格投資者。(協議一式三份,投資人、管理人、託管人各一份。打款後留好憑證並且備注資金用途)
第六步、投資冷靜期:簽約之後,還有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有時候投資可能是頭腦一熱,在這段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且募集機構不能主動聯系投資者;
第七步、回訪確認:等到投資冷靜期過去了,機構的非銷售人員需要對投資者進行回訪確認,且需要一條一條核對投資者的核心信息,投資者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柒』 購買私募基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您好,1) 私募基金購買時一般都有1%的申購費用(免申購費用的除外);
2) 投資人及委託人、資金匯款人、信託受益人均需是同一人;
3) 盡量在專業的理財顧問的指導下,填寫合同,完成購買手續。
在陽光私募購買過程中,我為大家提供的個人化建議:
1、基金產品是否有備案。國家對於私募基金的監管是比較寬松的。但是要求,基金管理人一定要到基金業協會登記。所發行的基金產品一定要備案。如果連登記備案都沒有的公司和產品,你買了,就離血本無歸更進一步了! 注意,有登記備案,代表此產品就一定好。還要產考以下幾點。
2、別看學歷,工作簡歷之類的虛的東西,只看業績。資本市場從來只有一條規距:勝者為王,敗者寇!在挑選相關產品時重點看業績,不要看什麼學歷,工作經歷之類的,沒有任何意義。
3、重點看牛熊轉換階段的表現。而業績重點是看牛熊轉換階段的業績,中國股市波動性巨大,從根本上講牛市都賺錢,熊市都賠錢是極大概率事件。所以看基金經理水平的關鍵在於其在牛熊轉換過程中的過往表現。牛轉熊提前收手說明其理智穩健:不為一時排名所影響。熊牛轉換先市場一步,說明其眼光獨到,堅毅果然。只有在這種時候才能真正看出基金經理的整體水平。
4、選擇平倉線相對合理的基金。通常陽光私募都會設置止損平倉線,但是會根據實際情況有所不同。個人建議通常選擇平倉較低的基金,操作風格會穩健許多。
5、選擇舊基金,連續運營三到五年為佳。選舊基金的道理很簡單,在證券市場上只有過去發生的事情是可靠的,它告訴我們的信息是確定與唯一有價值的。至於預測是毫無價值可言的。
6、投資標的固定的:陽光私募通常情況下不會過多限制基金經理的操作,也就是主動性很強。但是過高的不可控性,意味著更高的風險。所以還是建議選擇一些投資標的有一定限制的品種。
7、准備好虧損的准備:私募無疑在高收益的可能性上要遠遠大於公募基金,但是就像我說的,收益與風險就像一床短了的被子,顧得了頭,就顧不了腳。所以一定要做好承擔損失的准備。
『捌』 私募基金募集期限最長多少呢,投資者有什麼要求
從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到進行投資的過程來看,經歷了三個期間:募集期、封閉期和正常申購贖回期,在這三個期間內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的情況各不相同。
(一)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個月,在此期間內私募投顧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者在這個階段只能買入,而不能賣出基金份額,買入的價格是份額凈值(1元)。
(二)募集期結束,就進入封閉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閉期一般是6個月到一年,這時,基金合同已經生效。但在封閉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的請求,這段時間內投資者既不能買入也不能賣出基金份額。
(三)封閉期結束,基金可以同時接受申購與贖回,這就進入了正常申購贖回期,投資者可以根據基金的份額凈值進行基金的申購和贖回。而私募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時間則是完全由私募公司決定的,具體的還需要咨詢對應的私募公司。
另外,私募基金募集完畢之後,是可以繼續申購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該基金的開放日期進行申購。
『玖』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
我國對於私募基金管理規模沒有限制性規定,僅對合格投資者的人數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在監管規模上,規定了相對低的門檻。要求證券資產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的機構應當到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
這些機構不僅包括目前的「陽光私募」管理機構,還包括PE、VC等機構,只要其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即應當進行登記。
同時,為了避免不良機構通過登記進行增信,登記機構需具備實繳資本1000萬元以上,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並且要求有相應資質的人員。
考慮到私募基金運作形式相對靈活,投資者具有一定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開向公眾發行,外部風險較小,從暫行辦法來看,證監會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明顯區別於公募基金。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主要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條件、合格投資者標准、基金宣傳推介、基金備案、從業人員管理等法律明確要求的事項進行了規定和細化。此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嚴禁侵佔、挪用基金財產、欺詐客戶以及「老鼠倉」行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底線規范作了規定。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據自身情況、基金合同約定自主安排。
然而,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
而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9)私募基金申購雙錄要求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的規范:
1、 規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資格。募集機構主體資格確定為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
基金業協會表示,此舉能夠摒除市場上雜亂無序的第三方理財機構,避免監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劇的詐騙及非法集資隱患,更好地維護投資者利益。
2、規范了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明確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設立,並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基金運營過程中的相應責任,特別強調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託人義務和投資者適當性確認的相關責任。
3、細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資者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此外還規定,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4、在募集專用賬號及資金安全方面,規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須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現對募集結算資金的歸集管理。
5、針對當前募集管理權責不分的現象,徵求意見稿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基金銷售機構簽訂基金銷售協議,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且相關內容應當由募集機構如實全面地告知投資者。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