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是什麼
第三方指的是既不是基金公司本身(直銷),又不是其他金融機構(證券銀行都稱為代銷),進行基金銷售的公司。這個機構必須經過證監會批准才可以銷售。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需具備條件 :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者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規定的組織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范圍;
(三)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合夥企業合夥人符合本辦法規定;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六)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
『貳』 第三方財富公司做私募基金的銷售需要私募基金銷售牌照么哪裡可以查哪些三方公司獲得了私募基金銷售牌照
需要的,新的私募基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銷售基金需要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證書的機構才可以,證監會網站上都會公布已經取得基金銷售牌照的機構名單,下載就可以查看了。銀行合作其他金融機構都可以申請,非金融機構也可以。只要股東條件具備就可以提出申請。
『叄』 證監會公布可以代銷基金的19家第三方理財機構,急!大家知道幾家說幾家就行~
截至目前,證監會一共批准14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獲得第三方基金銷售牌照,排隊申請的據媒體報道有上百家
1 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2 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4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5 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6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8 北京展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9 上海利得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0 天津鳳凰財富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1 中期時代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12 杭州金觀誠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3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4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肆』 你好,請問下證監會公布的基金代銷的19家第三方理財機構都有哪些呢
截至目前,證監會一共批准14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獲得第三方基金銷售牌照,排隊申請的據媒體報道有上百家.公司網址不便貼出,怕不能通過,請自行搜索
1 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2 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4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5 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6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8 北京展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9 上海利得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0 天津鳳凰財富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1 中期時代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12 杭州金觀誠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3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4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伍』 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這么多,在哪一家買比較靠譜
必須有國家有關部門正式頒發的基金代銷牌照才可以進行公募基金銷售,所以只要有代銷牌照就是正規的銷售機構,靠譜程度是一樣的。目前國內比較大的,做的時間比較長的有天天基金,數米基金,好買基金等。都是很靠譜的代銷機構。
但是只要是代銷機構,都不具備直銷機構的三個最大優勢,第一就是貨幣基金實時贖回到賬,第二就是全面的基金轉換功能,第三是特殊的定投形式。
『陸』 哪個第三方基金銷售比較有名
第三方基金代銷機構裡面,天天基金網和好買基金網比較有名,天天基金網是東方財富網全資子公司,目前公開的基金銷量最大,其推出的活期寶產品(由多個貨幣基金組成)支持快速取現,且可以用來申購其他基金,便利性不錯。天天基金網也有銷售券商和基金專戶產品(高端理財產品,起點金額較高)
好買基金網獲得聯想和騰訊戰略投資,現在和騰訊網和鳳凰網也有合作,不過好買基金網除了代銷公募基金以外,重點在於高端理財產品的銷售,如私募基金,信託產品,PE產品等 。
『柒』 基金,天天基金這幾個第三方代銷平台哪個好
天天基金是證監會在2012年2月批準的首批獨立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目前也是國內規模比較大的用戶群體較多的獨立銷售機構。
天天基金總體還是不錯的。
『捌』 通過第三方機構投資私募基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我們在工作中常常發現一些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違規銷售私募產品,常見的方式有以第三方機構的名義推介私募基金或者通過讓投資者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方式來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進行變相私募拆分等行為。這類行為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真的能夠規避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一、哪些是合法的私募基金的推介主體?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台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只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取得基金銷售牌照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這兩個主體,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同時也明確指出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因此,若機構不屬於法律規定的這兩方主體,即使藉助有私募基金資格的機構,仍不能進行相關的推介行為。
二、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將私募產品拆分與推介的法律風險
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將私募產品拆分與推介的法律風險主要在於觸犯非法集資類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以上為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構成要件。首先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推介私募產品符合第一個要件。其次若有拆分私募產品銷售的行為,則是向非合格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符合第四個要件。而且在實際操作中這些違規推介私募產品的機構往往很符合第二個和第三個要件。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達到一定的金額或人數標准時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具體標准請查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若機構以詐騙的方式來非法吸收投資者的資金,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達到一定數額(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則可能觸犯集資詐騙罪。
三、機構通過讓投資者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方式來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是否可行?
不可行。機構通過讓投資者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方式來購買機構推介的基金屬於私募拆分行為,變相突破了合格投資者標准。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九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若投資者直接私下達成代持協議,而募集機構也進行了合理的審核義務後(募集機構應當有一套合格投資者的審核程序),但事後證明投資者並非合格投資者,那麼募集者需證明自己確不知情或沒有過錯,才可以免責。
『玖』 證券類私募基金給第三方代銷一般怎麼合作什麼價格
這個都是很好去合作的,但是前提這樣的標的是比較好才可以的啊
『拾』 第三方基金交易機構有哪些
天天基金網、諾亞正行、好買基金、基金買賣網、數米基金網、同花順、上海長量這些。 最近有批了些投資咨詢機構可以銷售基金的,如金昌、展恆、和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