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基金託管和營運外包業務的區別
1、不同外包是指呼叫中心服務外包給呼叫中心提供商,託管是指呼叫中心提供商的系統服務。簡單地說,託管是"放手",所有工作都由託管人管理,外包是自我管理,部分工作委託給外部管理。
2、注意不同點保管,可以要求,主要是結果,能夠評估。過程、制度、監督為主。外包,只對部分工作、操作問題,需要及時、合法、按月評估。
3、不同特點 外包服務是指在公司/企業內部運營中消耗大量資源的私募股權機構,如銷售資金清算、贖回基金清算、股票注冊、估值會計、網下等外包給專業第三方機構實現集中投資,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同時,提高信息發布的客觀性和透明度。託管業務具有收入穩定、成本低、資金沉澱穩定、業務協同效應顯著等特點。
2. 私募基金託管人是什麼意思私募都要託管嗎
基金託管人是指基金的資金不能由基金管理人直接經手,而是由第三方託管人進行資金託管。
這樣可以把基金的管理,和基金資金的託管,兩件事分開,能避免基金管理人直接接觸現金資產,避免發生道德風險。
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都有託管的制度安排。
像是P2P,就沒有託管人,所以就會出現資金池,出現捲款跑路這些狗血的事件。
3. 私募基金託管標準是怎樣的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健全私募基金託管人遴選制度,切實保障資金安全。
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二十一條
目前法規並沒有對私募有強制託管的要求,也就是說:基金合同約定要託管的,需要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未選擇託管的,需要在合同里約定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注意,盡管當前並未有法規要求私募基金一定要進行託管,但就數據來看,有相當一部分私募基金選擇了託管。截至今年6月底,中基協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19,709家發行的66,649隻已備案的私募基金中,48,136隻私募基金選擇了託管機制,佔比約為72.22%。也就是說,有超過70%的已登記私募基金選擇了進行託管。
4. 私募基金託管人職責有哪些,作用是什麼
基金託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關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四項職責:1.資產保管,即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資產設立獨立的賬戶,保證基金的全部資產安全完整。2.資金清算,即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3.資產核算,即建立基金賬冊並進行會計核算,復核審查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4.投資運作監督,即監督基金管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託管人主要通過託管業務獲取託管費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託管規模與其託管費收人成正比。
5. 基金託管業務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有何區別
1. 基金託管業務的核心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籌集到的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基金投資人的權利不受侵犯,這一業務既包括公募也包括私募。具體來說,託管人需要辦理有關資金清算,安全估值,會計核算,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業務。
2. 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雖然帶有「託管」二字,但是實質上開展這項業務的金融機構並沒有充當私募基金託管人的資質。綜合託管業務更多的是經濟業務的延伸,和運營外包業務有重合,主要是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但也應區別於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後者的外延更豐富,涵蓋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此外,外包機構需到中基協備案並加入成為會員。
3. 多說一點,關於PB業務,這是下一步行業發展的趨勢。籠統地說,廣義的PB業務是資產託管業務和運營外包業務的總和。由於資產託管是需要比較高的准入門檻,因此很多獨立第三方機構現在都在宣傳自己做的事類PB業務,即剝離託管業務之外的所有PB業務,其中最核心的業務是估值核算。目前取得私募運營外包業務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有國金道富(第一批名單),海峰科技(第二批)和上海元年(第三批)。
6. 私募基金託管及外包業務的特點有哪些
託管外包業務指證券公司為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包括產品設計、資產託管、運營外包、銷售管理、投資交易、杠桿配置、研究資訊和流動性支持等一攬子服務。
目的就是幫助基金管理人從行政事務和資金募集等問題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此處,基金託管人的外包業務中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其法定職責中的事項。
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
依據《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私募基金託管費率是多少
私募基金一般選擇基金託管加外包業務,託管費和外包費與產品的規模和投向相關,一般規模不超過5000萬的產品打包千分之1.5左右,還會有些保底收費;如果規模大了會費率由優惠,而且同等規模的話股權類基金也相對較低一些
8. 私募基金一般都有銀行託管的嗎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因此,對於私募基金是否需要託管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
三、私募基金的託管銀行需要有什麼資質或要求嗎?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證券基金託管銀行,也就是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9. 私募基金託管費怎麼計算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市場化原則,綜合考慮基金託管規模、產品類別、服務內容、業務處理難易程度等因素,與基金管理人協商確定基金託管費用的計算方式和方法。
基金託管費用的計提方式和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中明確列示。
so,直接看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