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是職業經理人,所以也沒有薪資這一說法。
收入分為三大塊。
一是和公募基金一樣會得到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二是把自己的資產投入到基金中,並在投資成功後以投資人的身份獲得的利潤
三是作為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約可以拿到投資後利潤的一個百分比,具體的百分比依照每個基金建立時的契約不同而不同
所以總的來看,私募基金經理收入水平會因為投資表現而天差地別
❷ 請問做一名出色的基金產品經理(公募和私募)需要啥條件和要求呢
首先要考取基金從業資格證,接下來再獲取管理人資格,然後鍛煉自己的能力,取得行業認可。
❸ 如何才能進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個風險投資經理需要那些知識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風險,指私募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己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一)法律地位風險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股權投資,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後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在我國新的《合夥企業法》於2007年6月1日實施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由於它並不存在一個合法的實體,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確的,但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樣一種以非公開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的投資方式則是完全合法的。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也曾明確表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未上市的企業股權,用現有的民事、公司和證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約束其法律關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確無疑的。客觀上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字,的確給人一種非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感覺,但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在公開市場之外進行的募集資金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並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持的。前些年關於私募基金坐莊炒作的新聞報道,使人們對私募基金有了一個最初的認識,但卻並不明白這里的「私募基金」僅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關於這二者的區別我們一定要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之初就應十分明確。對於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證券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為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的法規規范仍然不足,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金安全、保證年收益率等,這種既非合夥又非投資的合同在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此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目標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不屬於合同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託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於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雖然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現有法律並不沖突,但在實施過程中又缺乏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與投資者缺乏統一的觀點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的項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標企業的核心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標公司和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著作權、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
2.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雇員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僱傭開發協議文件;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4.公司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注冊證明、省的注冊證明和國外注冊證明;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於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8.申請撤消、反對、重新審查己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10.其他影響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n.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僱傭發明轉讓或者其他目標企業及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並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此外,創業者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五)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確定目標企業之後,就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調查。因為在投資過程中,雙方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地位,所以法律調查的作用在於,使投資方在投資開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目標企業各方面的真實情況,發現有關目標企業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確認他們己經掌握的重要資料是否准確的反映了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以避免對投資造成損害。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為非上市企業,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資者想要掌握目標企業的詳細資料就必須進行法律調查,來平衡雙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確該並購行為存在那些風險和法律問題。這樣,雙方就可以對相關風險和法律問題進行談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引起的法律風險是作為中介的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與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共同面對的法律風險。盡職調查不實,中介機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機構可能蒙受相應損失;而創業企業則可能因其提供資料的不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企業後的企業法律風險
1.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合同風險、不規范經營風險、債權過於集中帶來的風險。
2.管理引起的法律風險:治理結構缺陷帶來的決策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員工道德風險、公司印章管理不嚴帶來的債務風險。
3.資金運用引起法律風險:投資合作風險、分支機構風險、借貸風險、擔保風險。
(七)退出機制中的法律風險
目標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後,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止期之後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上市,另一種是買殼上市。直接上市的標准對企業而言還相對過高,因此我國企業上市熱衷於買殼上市。表面上看,買殼上市可以不必經過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上市目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務公開和補交欠稅等監管,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殼資源大多數「不幹凈」,債務或擔保陷阱多,職工安置包袱重,如果買殼方沒有對「殼」公司歷史做出充分了解,沒有對債權人的索債請求、償還日期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而產生的一些負債等債務問題做出充分調查,就會存在債權人通過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資產或分割買殼方己經取得的股權,企業從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管理層回購)實際上是股權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目標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企業管理層受讓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和管理層的回購方式的退出,對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是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投資方投資後對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管理層或原股東方面獲得債權的保障。回購不能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時的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設計不合法或者回購操作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對於失敗的投資項目來說,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有助於投資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但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包括資產申報、審查不實、優先權、別除權、連帶債權債務等。
❹ 私募股權基金PE工作一般會從什麼職位開始
PE裡面的職位從低到高一般是分析師、投資經理、投資副總裁(VP)、投資總監、董事總經理(MD)、合夥人,一般是從分析師或者投資經理做起。
❺ 我想知道私募基金經理的月薪到底有多少
大概在2萬到5萬
❻ 剛畢業,想往私募基金產品經理的方向發展怎麼樣還是往投資經理的方向發展
1、項目盡職調查層面:律師出具的盡調報告一般是厚厚一本,重點看下盡調問題概要就行,主要與律師溝通這些法律問題的影響和後果,包括:
(1)是否存在可能導致deal break的情形,比如目標公司惡意欺詐、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等
(2)是否存在影響估值/交易成本/目標公司未來利潤預測的情形
(3)是否存在影響投資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目標(如IPO、新三板、並購等)的情形
然後最重要的是要求律師(會計師也一樣)提供解決/整改方案並要求目標公司落實,一般除了deal break的情形外,盡調主要還是幫助投資經理與目標公司談更好的條件和價格。
2、交易文件層面:向律師提供一份表述清晰的term sheet,羅列最主要的商業條款,後續的投資方式/陳述與保證/先決條件/投資權利等在向律師充分傳達的情形下,交給律師就行了。最主要的是如何將商業條款准確傳達給律師,當然一名優秀的PE律師可能還可以進一步提供一些商業意見。
總的來說,投資經理如果覺得這個項目賺錢,牢記最主要的目標是全力推動項目達成,並兼顧考慮促成交易的成本和未來收益的預測,而律師看到的更多是交易風險和怎樣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兩者在思路上是有差異的。
❼ 女生適合做私募公司的產品經理嗎
私募基金產品經理一般要求:
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基金的方案設計及產品制定和設立,擬定公司基金產品整體規劃和設計要求;(需從事過私募基金設計、信託設計或理財產品設計等相關工作經歷)
2、負責產品發行前的研究分析、包裝、策劃及文案;支持基金產品的銷售,製作銷售工具包,並開展相關產品培訓及協助產品推介工作;協助投後管理及反饋信息收集,並建立產品檔案;
3、負責項目計劃書、招募說明書、合夥協議等文書的撰寫、美化及排版;撰寫各類分析報告及實施方案;
4、負責產品和行業知識培訓,進行金融行業相關政策研究;基金產品的內部與外部的培訓及路演工作;
5、了解國內外基金產品及投資理財產品的發展趨勢和動態,提出產品開發創意,設計有競爭優勢的基金產品,增強客戶滿意度;
6、協助公司對基金產品需求調研、設計、產品創新及產品生命周期進行分析,對產品的長期發展戰略提出建設性意見,為公司決策層提供討論參考依據。
任職資格
1、本科(含)以上學歷,金融或投資相關專業,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2、曾在基金公司、信託公司、銀行投行部等從事過信託設計、基金產品設計或理財產品設計,2年以上產品設計崗位工作經驗;
3、熟悉各基金產品設計全流程,能夠獨立編輯或撰寫產品說明書、產品推介材料、合同文本等文書;
4、熟悉相關法律、財務、稅務等知識;熟悉各種產品的交易結構和風險控制措施;
5、品行端正、積極主動、有強烈的責任心,良好的溝通能力;
6、熟悉各種辦公軟體的使用。(熟悉平面設計優先)
對於女性來說,因為存在結婚生子等問題,如果已經經歷過這些階段,那滿足上述要求後就不是問題,畢竟現在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商業女強人也有很多。
❽ 私募基金投資經理的職責是什麼
運作基金,讓基金凈值不斷創新高,為投資人帶來收益的同時,實現私募公司的盈利。
❾ 有沒私募股權基金交易結構設計、基金產品架構方面比較好的書推薦,作私募股權基金產品經理用
對沖基金風雲錄和富達基金,都是國外的書,可以參考下。
國內的私募股權目前雖熱但尚處初級階段,無系統性書籍,基本都是復制國外的居多。
如果看交易結構與產品架構的話,多參考下過去的成功案例,再略加修改好了。
❿ 公募基金產品經理職責都有那些
基金產品經理需要深入研究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市場需求和各種金融工具等,通過對金融市場、市場預測心理狀況以及未來經濟運行趨勢的科學合理的判斷分析,把握證券市場的趨勢或波段,設計和開發新的基金產品。
負責基金新產品的市場需求調研,包括產品定位、費率結構、投資風格等;同研究部、投資管理部進行基金新產品開發和設計;運用金融工具設計基金產品運作模式;負責設計方案的起草及法律意見修改;拓展QDII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及其他新業務;對基金市場的競爭狀況、政策傾向、發展趨勢等進行調研,提交相應的調研報告並提出建議,供公司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