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儲蓄存款和教育儲蓄存款有什麼區別
普通儲蓄存款和教育儲蓄存款的區別如下:
1、特點不同
教育儲蓄包括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是一種專門為學生支付非義務教育所需教育金的專項儲蓄。
而個人存款包括自然人將其所有或持有的貨幣資金存入銀行的存款,這類存款具有自願性、有償性。
2、性質不同
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開戶時,儲戶要持本人(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到銀行以儲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到期支取時,儲戶需憑存摺及有關證明一次支取本息。
而商業銀行應為個人儲蓄存款保密,除司法機關依法辦案需要外,商業銀行不接受他人的查詢,不得凍結和擅自扣劃個人存款;商業銀行破產、終止清算時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3、對象不同
按照有關規定,開立教育儲蓄的對象必須是中國大陸在校小學4年級(含4年級)以上學生;享受免徵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
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個階段中,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和利率優惠。也就是說,一個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優惠。
而普通儲蓄存款對象為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育儲蓄
網路-個人存款
2. 教育儲蓄的優點有哪些
教育儲蓄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是一種專門為學生支付非義務教育所需教育金的專項儲蓄。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開戶時,儲戶要持本人(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到銀行以儲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到期支取時,儲戶需憑存摺及有關證明一次支取本息。為加強和規范對教育儲蓄免稅的管理,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日前聯合下發《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該辦法從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對象是在校中小學生,其存期分3年期和6年期兩種,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每戶最低起存金額50元。教育儲蓄定向使用,是一種專門為學生支付非義務教育所需的教育金的專項儲蓄。 教育儲蓄的利率享受兩大優惠政策,除免徵利息稅外,其作為零存整取儲蓄將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優惠幅度在25%以上。 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儲戶要持本人(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到銀行以儲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到期支取時,儲戶需憑存摺及接受非義務教育的錄取通知書原件或學校證明到商業銀行一次支取本息。 據了解,1999年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以來,對教育儲蓄的免稅管理一直是利息稅征管的薄弱環節。由於儲戶在儲蓄機構多頭開戶、用虛假或不合格的證件開戶、利用虛假或不規范的證明支取本息,部分儲蓄機構甚至為完成儲蓄任務而以教育儲蓄的名義進行攬儲,對國家金融和稅收秩序產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該辦法從享受免稅優惠的主體資格、教育儲蓄的額度、開戶、存期、利率優惠、證明的管理、教育儲蓄的支取、稅務機構和儲蓄機構的後續管理、違法辦理教育儲蓄的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規范教育儲蓄免稅管理。 一是在原規定教育儲蓄最高限額2萬元的基礎上,明確細化了教育儲蓄額度問題。辦法規定,享受免徵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每一階段教育儲蓄本金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本金合計超過2萬元或一次性躉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政策。 二是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的印製、領取、開具和使用進行了明確。辦法規定,教育儲蓄到期前,儲戶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所在學校開具「證明」;「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製,由學校到所在地稅務機關領取;「證明」一式三聯,分別由學校留存、提供給儲蓄機構、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教育儲蓄到期時,儲戶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和「證明」支取本息,儲蓄機構應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免稅優惠,並在「證明」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印章。 辦法特別強調,對違反規定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個人所得稅款的學校,稅務機關可以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對儲蓄機構以教育儲蓄名義進行攬儲,未按規定辦理教育儲蓄,而造成應扣未扣稅款的,應向納稅人追繳應納稅款,並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 教育儲蓄的收益不如銀行嗎
孩子的教育可以說家庭大事,為避免家庭急用而挪用孩子教育金的情況發生,盡早為孩子辦理一份合適的教育儲蓄保險是必要的。 教育儲蓄的收益不如銀行嗎
您所說的教育儲蓄應該是指教育金保險吧,一般來說,不同的教育金保險其收益不同,但是總體而言,教育金保險的收益與銀行定存類似,但是它具有銀行定存所無法具備的強大的保障功能,即在提供孩子教育經費的同時,還兼顧一定少兒重疾保障,所以往往是家長為孩子儲蓄教育經費的最佳措施。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綜合考慮孩子現有的保障體系,首先給他完備重疾保障體系,然後再考慮教育儲備。
2、教育基金保險越早越好,投保時間越早,積累的教育金越多,年繳費越少,保障也越早。在購買教育金保險時,注意附加豁免保費保險。如果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可以考慮再購買萬能險作為子女教育金的補充。
3、選擇一個專業的類似如慧擇網這樣的保險網路平台,然後結合的實際保障需求,綜合對比各家保險的相關產品,選擇一項最適合的既有教育儲備又有重疾保障的少兒保險。 為孩子購買教育金保險,建議您一定要根據孩子的自身面臨的風險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在此,慧擇網推薦您可以參考:陽光旅程教育金保障計劃(分紅型)保障內容:*初中/高中/大學教育金可選*身故保障金*特有高發疾病——保險病保障最低每月花費100元i成長少兒教育金保障計劃保障內容:* 成長關愛金、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特別給付金*特有保費豁免保障最低每月花費436元
4. 教育儲蓄要交多少年利潤怎樣算
不可以。 教育儲蓄開戶對象為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存期分為1年、3年、6年,每戶本金最高限額為2萬元。一年期、3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6年期按5年整存整取定期利息。 教育儲蓄目前的優勢是以零存整取的存款方式享受整存整取的存款利息 原來銀行儲蓄要收利息稅的時候,教育儲蓄主要優勢在於利息免稅的,但是2008年10月9日取消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所得個人所得稅之後,教育儲蓄的這一優勢也就不復存在了。 另外由於每戶本金最高限額只有2萬塊,對於目前高昂的高中、大學教育費用,其作為教育資金儲蓄賬戶的功能也大打折扣了。
5. 教育儲蓄存款活期利率和國債的利率是多少
國債的利率比教育儲蓄高,教育儲蓄的利率等於定期存款利率。不同時間年度的教育儲蓄存款活期利率和國債的利率是不同的,因為利率是變動的。
儲蓄存款指為居民個人積蓄貨幣資產和獲取利息而設定的一種存款。儲蓄存款基本上可分為活期和定期兩種。活期儲蓄存款雖然可以隨時支取,但取款憑證-存摺不能流通轉讓,也不能透支。傳統的定期儲蓄存款的對象一般僅限於個人和非營利性組織,且若要提取,必須提前七天事先通知銀行,同時存摺不能流通和貼現。目前,美國也允許營利公司開立儲蓄存款帳戶,但存款金額不得超過15萬美元。除此之外,西方國家一般只允許商業銀行的儲蓄部門和專門的儲蓄機構經營儲蓄存款業務,且管理比較嚴格。
國債是一個特殊的財政范疇。它首先是一種非經常性財政收入。因為發行國債實際上是籌集資金,意味著政府可支配資金的增加。但是,國債的發行必須遵循信用原則:即有借有還。債券或借款到期不僅要還本,而且還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國債具有償還性,是一種預期的財政支出,這一特點和無償性的稅收是不同的。國債還具有認購上的自願性,除極少數強制國債外,人們是否認購、認購多少,完全由自己決定,這也與強制課征的稅收明顯不同。
6. 教育儲蓄一年期的存期、到期利息、利息稅、到期收入各是多少
教育儲蓄不收利息,其實現在所有存款也都不收利息稅了。
教育儲蓄和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一樣,現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年利率是2.52%。
所以,教育儲蓄一年期,到期可得利息:
本金×2.52% =
最新存款利率:http://www.icbc.com.cn/other/rmbdeposit.jsp
7. 教育儲蓄存款和國債的利率是多少
國債只有在發行之前才會公布利率 而且每期國債的利率是不同的 可以關注電視新聞或報紙 發行前會有公布的
至於教育儲蓄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利率計息
其中 六年期教育儲蓄利率按五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計息
一年 3.87
二年 4.50
三年 5.22
五年 5.76
以上是現行的定期整存整取利率
教育儲蓄:
教育儲蓄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存期分為一年、三年、六年。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存入金額為50元的整倍數,可一次性存入,也可分次存入或按月存入,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
優缺點:
免徵利息稅,利率優惠,可為儲戶增加5%左右的利息收入,存期靈活,以零存整取的方式存款,得到整存整取的利息。但其適用范圍比較有限,辦理過於繁瑣,最高存款限額太低。
適用對象:
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具體來說,六年期教育儲蓄適合小學四年級以上的學生;三年期教育儲蓄適合初中以上的學生;一年期教育儲蓄則適合高二以上的學生。
存款方法:
教育儲蓄為零存整取儲蓄存款業務。存期有一年、三年、六年三種。最低起存金額50元,每個賬戶到期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可分月存人,也可以儲戶開戶時根據自身情況來制訂存款次數及每月存款數額。如約定分2次存人,每次為1萬元,2個月後即存滿;如分4次存人,每次為5000元,4個月後即存滿,如果每次存500元,得40個月後存滿,以此類推。
理財建議:
1)、存款期限。教育儲蓄存款期限盡量選擇三年期、六年期,這兩檔次的利率比較高。
2)、開戶時間。六年期教育儲蓄的最佳開戶時間為:小學三年級下學期暑假至四年級上學期初;三年期教育儲蓄的最佳開戶時間為:小學升初中那一年9月或初中升高中那一年7月至9月。一年期教育儲蓄最佳開戶時間為:升高二那年9月。
3)、存款金額。存款額的多少,決定儲戶利息與享受的免稅額。就是說,在同一存期內,約訂的存款次數越少,每月存款金額越多,計息的本金就多,計息的天數也就越多,所得利息與享受免稅額就越多。假如你存六年期教育儲蓄,每次存款500元,存款40次,存款期滿後的利息總額要比每次存款5000元,存款4次少;比每次存款10000元,存款2次,存款期滿後的利息總額更少。
8. 教育儲蓄的有關比較
教育儲蓄的優點在於與普通儲蓄相比,其執行整存整取的優惠利率,且免徵利息稅,收益率相對較高。當前主要有3種期限的存款,分別是1年期、3年期和6年期,執行相應的整存整取利率,其中6年期執行5年存款利率。
教育儲蓄的缺點首先是必須是在校小學4年級(含)以上學生,到期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稅務部門領取免稅證明,並經教育部門蓋章才可支取。其次,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但所有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超過一律不得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
第三,就讀全日制高中、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優惠,但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 當前教育金保險主要分為3種。一是純粹的教育金保險,提供初中、高中和大學期間的教育費用。二是針對某個階段教育金的保險,通常針對初中、高中或者大學中的某個階段,主要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三是不僅能提供初中、高中及大學的教育費用,還可以提供以後的生存保險。
教育保險的優點是兼具儲蓄、保障功能。通常,不僅可在被保險人一定年齡後按期給付一定金額的教育金,還可為被保險人提供意外傷害或疾病身故等方面的給付及身故或高殘保費豁免的優勢。缺點是,短期不能提前支取,資金流動較差,早期退保可能本金受到損失。 專家表示,教育儲蓄的收益很容易計算,直接用儲蓄總額乘上相對應的年利率即可。而少兒險有固定收益的非分紅型和分紅型。非分紅型的少兒險的收益同銀行收益基本持平,但投保人(一般為父母)在投保期間若身故或高殘可免交後期保費。分紅型的少兒險固定收益會稍低於非分紅型的少兒險,額外擁有分紅的權利,可享有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總體收益可能大於非分紅型收益。
以某壽險公司的少兒險種為例,0歲男性,交費期至15周歲保單周年日止,保額5萬元,每年交費8280元。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保單周年日,每年領取2萬元大學教育金;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保單周年日,領取4萬元婚嫁金;被保險人生存至60周歲保單周年日,領取5萬元滿期保險金。如果孩子在25周歲保單周年日前身故領取保證現金價值;25周歲之後身故領取5萬元。同時,本險種規定:客戶在得到相關保障的同時還可以「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按照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確定紅利的分配」。(最終權益以保險合同約定為准。)
另一款子女教育保險中,如投保人為剛出生的兒子投保5萬元,其費用支出:年交保費4360元,交15次,共交65400元;享有利益:教育年金:被保險人15、16、17周歲時,每年領5000元做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歲時,每年領15000元做大學教育金。身故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21歲前發生不幸,公司按保單現金價值補償給投保人。成長年金:投保人如發生不幸,不能再照顧小孩,被保險人每年可領取2500元生活費,直到21歲;豁免保費:交費期內,投保人如發生不幸,可以免交以後各期保費。
9. 教育儲蓄是什麼
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是一種專門為學生支付非義務教育所需教育金的專項儲蓄。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開戶時,儲戶要持本人(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到銀行以儲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到期支取時,儲戶需憑存摺及有關證明一次支取本息。
【產生背景】
為加強和規范對教育儲蓄免稅的管理,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日前聯合下發《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該辦法從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對象是在校中小學生,其存期分3年期和6年期兩種,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每戶最低起存金額50元。教育儲蓄定向使用,是一種專門為學生支付非義務教育所需的教育金的專項儲蓄。 教育儲蓄的利率享受兩大優惠政策,除免徵利息稅外,其作為零存整取儲蓄將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優惠幅度在25%以上。 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儲戶要持本人(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到銀行以儲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到期支取時,儲戶需憑存摺及接受非義務教育的錄取通知書原件或學校證明到商業銀行一次支取本息。 據了解,1999年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以來,對教育儲蓄的免稅管理一直是利息稅征管的薄弱環節。由於儲戶在儲蓄機構多頭開戶、用虛假或不合格的證件開戶、利用虛假或不規范的證明支取本息,部分儲蓄機構甚至為完成儲蓄任務而以教育儲蓄的名義進行攬儲,對國家金融和稅收秩序產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該辦法從享受免稅優惠的主體資格、教育儲蓄的額度、開戶、存期、利率優惠、證明的管理、教育儲蓄的支取、稅務機構和儲蓄機構的後續管理、違法辦理教育儲蓄的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規范教育儲蓄免稅管理。 一是在原規定教育儲蓄最高限額2萬元的基礎上,明確細化了教育儲蓄額度問題。辦法規定,享受免徵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每一階段教育儲蓄本金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本金合計超過2萬元或一次性躉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政策。 二是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的印製、領取、開具和使用進行了明確。辦法規定,教育儲蓄到期前,儲戶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所在學校開具「證明」;「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製,由學校到所在地稅務機關領取;「證明」一式三聯,分別由學校留存、提供給儲蓄機構、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教育儲蓄到期時,儲戶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和「證明」支取本息,儲蓄機構應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免稅優惠,並在「證明」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印章。 辦法特別強調,對違反規定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個人所得稅款的學校,稅務機關可以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對儲蓄機構以教育儲蓄名義進行攬儲,未按規定辦理教育儲蓄,而造成應扣未扣稅款的,應向納稅人追繳應納稅款,並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編輯本段【開戶須知】
開戶對象
開戶對象為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 存期與起點金額
教育儲蓄存期分為一年、三年、六年。教育儲蓄50元起存,每戶本金最高限額為2萬元。
☆ 服務特色
1. 稅務優惠。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教育儲蓄的利息收入可憑有關證明享受免稅待遇。
2. 積少成多。適合為子女積累學費,培養理財習慣。
☆ 存款利率
1. 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 教育儲蓄在存期內遇利率調整,仍按開戶日利率計息。
☆ 操作指南
1. 開戶:開戶時,須憑客戶本人(學生)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儲蓄機構以客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金融機構根據客戶提供的上述證明,登記證件名稱及號碼。開戶對象為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2. 存款:開戶時客戶須與銀行約定每次固定存入的金額,分次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3. 支取:到期支取時,客戶憑存摺、身份證和戶口簿(戶籍證明)、和學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每份「證明」只享受一次利息稅優惠。客戶如不能提供「證明」的,其教育儲蓄不享受利息稅優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4. 提前支取:教育儲蓄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提前支取時,客戶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客戶未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5. 逾期支取:教育儲蓄超過原定存期部分(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編輯本段【利率優惠】
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利息(儲戶提供接受非義務教育的錄取通知書原件或學校開具的相應證明原件,一份證明只能享受一次優惠利率,按一般零整業務辦理)。
利率表
存款項目 年利率%
一年 1.98
三年 2.52
五年 2.79
編輯本段【免稅優惠】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印發了《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的通知》。由於教育儲蓄事關廣大群眾的利益,為便於社會各界特別是儲戶了解和掌握,17日,三部門就這一政策涉及的相關問題做了具體解答。
新辦法重在遏制利用虛假教育儲蓄騙取免稅優惠
1999年恢復開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以後,為促進國家教育事業健康發展,鼓勵城鄉居民以儲蓄存款方式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積蓄資金,國家決定自2000年開始設立教育儲蓄賬戶,給予利率及免徵利息稅的優惠。該項制度出台以來,對一些困難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幫助,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居民帶來了實惠。但是,由於原教育儲蓄管理辦法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生身份證明的格式、印製、開具等沒有做出統一規范,一些地區教育儲蓄業務管理不嚴格、不規范,政策執行變形,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聯合發布了《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新辦法主要針對教育儲蓄存在的虛假證明問題,規范了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的印製、領取、開具和使用;並且,重申和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等。相對於老辦法而言,並沒有調整原有教育儲蓄利息的稅收政策。
由於《辦法》從2005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儲戶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儲蓄,其按原做法向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繼續有效;儲戶若在2005年12月1日後支取教育儲蓄,其提供的「證明」必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省級國家稅務局統一印製、由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凡是不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教育儲蓄,開辦業務的銀行應按有關的儲蓄法規在2005年12月1日前予以規范,不能享受教育儲蓄的有關優惠。
個人至多可享受3次免稅優惠
相對其他儲蓄存款而言,教育儲蓄有三方面好處:
一是家庭可以為其子女(或被監護人)接受非義務教育(指九年義務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專、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儲蓄機構通過零存整取方式積蓄資金;二是符合規定的教育儲蓄專戶,可以享受整存整取利率的優惠;三是教育儲蓄存款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有關規定,開立教育儲蓄的對象必須是中國大陸在校小學4年級(含4年級)以上學生;享受免徵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個階段中,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和利率優惠。也就是說,一個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優惠。
編輯本段【實名制度】
辦理儲蓄存款業務的各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不含郵政儲蓄機構)均可開辦教育儲蓄。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須憑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戶口簿(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等有效實名證件到儲蓄機構以學生本人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金融機構根據儲戶(即學生)提供的上述證明,登記證件名稱及號碼等事項。代理學生辦理時,代理人還必須同時出具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
教育儲蓄每份本金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
教育儲蓄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每月固定存額(存額由儲戶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到期支取時按實際存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每份本金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每份本金合計超過2萬元或一次性躉存2萬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應徵收利息稅。不按規定計付利息的教育儲蓄,不得享受免稅優惠,應按支付的利息全額徵收利息稅。
同時,教育儲蓄實行利率優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教育儲蓄到期時,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教育儲蓄在存期內遇利率調整,仍按開戶日利率計息。
編輯本段【有關比較】
教育儲蓄和教育金保險的優劣
教育儲蓄:收益高手續繁
教育儲蓄的優點在於與普通儲蓄相比,其執行整存整取的優惠利率,且免徵利息稅,收益率相對較高。目前主要有3種期限的存款,分別是1年期、3年期和6年期,執行相應的整存整取利率,其中6年期執行5年存款利率。
教育儲蓄的缺點首先是必須是在校小學4年級(含)以上學生,到期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稅務部門領取免稅證明,並經教育部門蓋章才可支取。其次,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但所有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超過一律不得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
第三,就讀全日制高中、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優惠,但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
教育金保險:功能優流動性差
目前教育金保險主要分為3種。一是純粹的教育金保險,提供初中、高中和大學期間的教育費用。二是針對某個階段教育金的保險,通常針對初中、高中或者大學中的某個階段,主要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三是不僅能提供初中、高中及大學的教育費用,還可以提供以後的生存保險。
教育保險的優點是兼具儲蓄、保障功能。通常,不僅可在被保險人一定年齡後按期給付一定金額的教育金,還可為被保險人提供意外傷害或疾病身故等方面的給付及身故或高殘保費豁免的優勢。缺點是,短期不能提前支取,資金流動較差,早期退保可能本金受到損失。
各有利弊按需選擇為上
專家表示,教育儲蓄的收益很容易計算,直接用儲蓄總額乘上相對應的年利率即可。而少兒險有固定收益的非分紅型和分紅型。非分紅型的少兒險的收益同銀行收益基本持平,但投保人(一般為父母)在投保期間若身故或高殘可免交後期保費。分紅型的少兒險固定收益會稍低於非分紅型的少兒險,額外擁有分紅的權利,可享有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總體收益可能大於非分紅型收益。
以某壽險公司的少兒險種為例,0歲男性,交費期至15周歲保單周年日止,保額5萬元,每年交費8280元。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保單周年日,每年領取2萬元大學教育金;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保單周年日,領取4萬元婚嫁金;被保險人生存至60周歲保單周年日,領取5萬元滿期保險金。如果孩子在25周歲保單周年日前身故領取保證現金價值;25周歲之後身故領取5萬元。同時,本險種規定:客戶在得到相關保障的同時還可以「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按照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確定紅利的分配」。(最終權益以保險合同約定為准。)
另一款子女教育保險中,如投保人為剛出生的兒子投保5萬元,其費用支出:年交保費4360元,交15次,共交65400元;享有利益:教育年金:被保險人15、16、17周歲時,每年領5000元做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歲時,每年領15000元做大學教育金。身故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21歲前發生不幸,公司按保單現金價值補償給投保人。成長年金:投保人如發生不幸,不能再照顧小孩,被保險人每年可領取2500元生活費,直到21歲;豁免保費:交費期內,投保人如發生不幸,可以免交以後各期保費。
編輯本段【管理法規】
教育儲蓄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鼓勵城鄉居民以儲蓄存款方式,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指九年義務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專、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積蓄資金,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特開辦教育儲蓄。
第三條 辦理儲蓄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含郵政儲蓄機構)均可開辦教育儲蓄。
第四條 教育儲蓄具有儲戶特定、存期靈活、總額控制,利率優惠、利息免稅的特點。
第五條 教育儲蓄的對象(儲戶)為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第六條 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須憑儲戶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儲蓄機構以儲戶本人的姓名開立存款帳戶,金融機構根據儲戶提供的上述證明,登記證件名稱及號碼等事項。
第七條 教育儲蓄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存期分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開戶時儲戶應與金融機構約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額,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教育儲蓄實行利率優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九條 教育儲蓄在存期內遇利率調整,仍按開戶日利率計息。
第十條 教育儲蓄到期支取時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教育儲蓄到期支取時遵循以下規定:
(一) 儲戶憑存摺和學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儲戶憑「證明」可以享受利率優惠,並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金融機構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後,應在「證明」原件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等字樣的印章,每份「證明」只享受一次優惠。
(二) 儲戶不能提供\"證明\"的,其教育儲蓄不享受利率優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一條 教育儲蓄逾期支取,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二條 教育儲蓄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提前支取時,儲戶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儲戶未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三條 儲戶辦理掛失,應按《儲蓄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凡因戶口遷移辦理教育儲蓄異地托收的,必須在存款到期後方可辦理,儲戶須向委託行提供戶口遷移證明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身份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不享受利率優惠,並應按有關規定徵收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五條 參加教育儲蓄的儲戶,如申請助學貸款,在同等條件下,金融機構應優先解決。
第十六條 學校應從嚴管理\"證明\",對開具的「證明」必須建立備案存查制度,其教育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嚴禁濫開、濫用「證明」。
第十七條 各金融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修改和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實施。
10. 什麼叫教育儲蓄
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是一種專門為學生支付非義務教育所需教育金的專項儲蓄。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開戶時,儲戶要持本人(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到銀行以儲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到期支取時,儲戶需憑存摺及有關證明一次支取本息。
【【產生背景】
為加強和規范對教育儲蓄免稅的管理,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日前聯合下發《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該辦法從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對象是在校中小學生,其存期分3年期和6年期兩種,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每戶最低起存金額50元。教育儲蓄定向使用,是一種專門為學生支付非義務教育所需的教育金的專項儲蓄。 教育儲蓄的利率享受兩大優惠政策,除免徵利息稅外,其作為零存整取儲蓄將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優惠幅度在25%以上。 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儲戶要持本人(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到銀行以儲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到期支取時,儲戶需憑存摺及接受非義務教育的錄取通知書原件或學校證明到商業銀行一次支取本息。 據了解,1999年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以來,對教育儲蓄的免稅管理一直是利息稅征管的薄弱環節。由於儲戶在儲蓄機構多頭開戶、用虛假或不合格的證件開戶、利用虛假或不規范的證明支取本息,部分儲蓄機構甚至為完成儲蓄任務而以教育儲蓄的名義進行攬儲,對國家金融和稅收秩序產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該辦法從享受免稅優惠的主體資格、教育儲蓄的額度、開戶、存期、利率優惠、證明的管理、教育儲蓄的支取、稅務機構和儲蓄機構的後續管理、違法辦理教育儲蓄的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規范教育儲蓄免稅管理。 一是在原規定教育儲蓄最高限額2萬元的基礎上,明確細化了教育儲蓄額度問題。辦法規定,享受免徵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每一階段教育儲蓄本金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本金合計超過2萬元或一次性躉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政策。 二是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的印製、領取、開具和使用進行了明確。辦法規定,教育儲蓄到期前,儲戶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所在學校開具「證明」;「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製,由學校到所在地稅務機關領取;「證明」一式三聯,分別由學校留存、提供給儲蓄機構、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教育儲蓄到期時,儲戶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和「證明」支取本息,儲蓄機構應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免稅優惠,並在「證明」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印章。 辦法特別強調,對違反規定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個人所得稅款的學校,稅務機關可以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對儲蓄機構以教育儲蓄名義進行攬儲,未按規定辦理教育儲蓄,而造成應扣未扣稅款的,應向納稅人追繳應納稅款,並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編輯本段]【開戶須知】
[編輯本段]開戶對象
開戶對象為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編輯本段]存期與起點金額
教育儲蓄存期分為一年、三年、六年。教育儲蓄50元起存,每戶本金最高限額為2萬元。
[編輯本段]服務特色
1. 稅務優惠,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教育儲蓄的利息收入可憑有關證明享受免稅待遇。 2. 積少成多,適合為子女積累學費,培養理財習慣。
[編輯本段]存款利率
1. 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一般利率是:1年期2.25%,3年期3.33%,5年期3.60%。 2. 教育儲蓄在存期內遇利率調整,仍按開戶日利率計息。
[編輯本段]操作指南
1. 開戶:
開戶時,須憑客戶本人(學生)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儲蓄機構以客戶本人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金融機構根據客戶提供的上述證明,登記證件名稱及號碼。開戶對象為在校小學四年級(不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2. 存款:
開戶時客戶須與銀行約定每次固定存入的金額,分次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3. 支取:
到期支取時,客戶憑存摺、身份證和戶口簿(戶籍證明)、和學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每份「證明」只享受一次利息稅優惠。客戶如不能提供「證明」的,其教育儲蓄不享受利息稅優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4. 提前支取:
教育儲蓄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提前支取時,客戶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客戶未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5. 逾期支取:教育儲蓄超過原定存期部分(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編輯本段]【利率優惠】
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利息(儲戶提供接受非義務教育的錄取通知書原件或學校開具的相應證明原件,一份證明只能享受一次優惠利率,按一般零整業務辦理)。
[編輯本段]【免稅優惠】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印發了《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的通知》。由於教育儲蓄事關廣大群眾的利益,為便於社會各界特別是儲戶了解和掌握,17日,三部門就這一政策涉及的相關問題做了具體解答。 新辦法重在遏制利用虛假教育儲蓄騙取免稅優惠 1999年恢復開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以後,為促進國家教育事業健康發展,鼓勵城鄉居民以儲蓄存款方式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積蓄資金,國家決定自2000年開始設立教育儲蓄賬戶,給予利率及免徵利息稅的優惠。該項制度出台以來,對一些困難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幫助,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居民帶來了實惠。但是,由於原教育儲蓄管理辦法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生身份證明的格式、印製、開具等沒有做出統一規范,一些地區教育儲蓄業務管理不嚴格、不規范,政策執行變形,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聯合發布了《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新辦法主要針對教育儲蓄存在的虛假證明問題,規范了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的印製、領取、開具和使用;並且,重申和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等。相對於老辦法而言,並沒有調整原有教育儲蓄利息的稅收政策。 由於《辦法》從2005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儲戶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儲蓄,其按原做法向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繼續有效;儲戶若在2005年12月1日後支取教育儲蓄,其提供的「證明」必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省級國家稅務局統一印製、由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凡是不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教育儲蓄,開辦業務的銀行應按有關的儲蓄法規在2005年12月1日前予以規范,不能享受教育儲蓄的有關優惠。 個人至多可享受3次免稅優惠 相對其他儲蓄存款而言,教育儲蓄有三方面好處: 一是家庭可以為其子女(或被監護人)接受非義務教育(指九年義務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專、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儲蓄機構通過零存整取方式積蓄資金;二是符合規定的教育儲蓄專戶,可以享受整存整取利率的優惠;三是教育儲蓄存款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有關規定,開立教育儲蓄的對象必須是中國大陸在校小學4年級(含4年級)以上學生;享受免徵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個階段中,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和利率優惠。也就是說,一個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優惠。
[編輯本段]【實名制度】
辦理儲蓄存款業務的各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不含郵政儲蓄機構)均可開辦教育儲蓄。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須憑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戶口簿(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等有效實名證件到儲蓄機構以學生本人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金融機構根據儲戶(即學生)提供的上述證明,登記證件名稱及號碼等事項。代理學生辦理時,代理人還必須同時出具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 教育儲蓄每份本金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 教育儲蓄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每月固定存額(存額由儲戶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到期支取時按實際存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每份本金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每份本金合計超過2萬元或一次性躉存2萬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應徵收利息稅。不按規定計付利息的教育儲蓄,不得享受免稅優惠,應按支付的利息全額徵收利息稅。 同時,教育儲蓄實行利率優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教育儲蓄到期時,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教育儲蓄在存期內遇利率調整,仍按開戶日利率計息。
[編輯本段]【有關比較】
教育儲蓄:收益高手續繁
教育儲蓄的優點在於與普通儲蓄相比,其執行整存整取的優惠利率,且免徵利息稅,收益率相對較高。目前主要有3種期限的存款,分別是1年期、3年期和6年期,執行相應的整存整取利率,其中6年期執行5年存款利率。 教育儲蓄的缺點首先是必須是在校小學4年級(含)以上學生,到期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稅務部門領取免稅證明,並經教育部門蓋章才可支取。其次,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但所有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超過一律不得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 第三,就讀全日制高中、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優惠,但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
教育金保險:功能優流動性差
目前教育金保險主要分為3種。一是純粹的教育金保險,提供初中、高中和大學期間的教育費用。二是針對某個階段教育金的保險,通常針對初中、高中或者大學中的某個階段,主要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三是不僅能提供初中、高中及大學的教育費用,還可以提供以後的生存保險。 教育保險的優點是兼具儲蓄、保障功能。通常,不僅可在被保險人一定年齡後按期給付一定金額的教育金,還可為被保險人提供意外傷害或疾病身故等方面的給付及身故或高殘保費豁免的優勢。缺點是,短期不能提前支取,資金流動較差,早期退保可能本金受到損失。
各有利弊按需選擇為上
專家表示,教育儲蓄的收益很容易計算,直接用儲蓄總額乘上相對應的年利率即可。而少兒險有固定收益的非分紅型和分紅型。非分紅型的少兒險的收益同銀行收益基本持平,但投保人(一般為父母)在投保期間若身故或高殘可免交後期保費。分紅型的少兒險固定收益會稍低於非分紅型的少兒險,額外擁有分紅的權利,可享有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總體收益可能大於非分紅型收益。 以某壽險公司的少兒險種為例,0歲男性,交費期至15周歲保單周年日止,保額5萬元,每年交費8280元。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保單周年日,每年領取2萬元大學教育金;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保單周年日,領取4萬元婚嫁金;被保險人生存至60周歲保單周年日,領取5萬元滿期保險金。如果孩子在25周歲保單周年日前身故領取保證現金價值;25周歲之後身故領取5萬元。同時,本險種規定:客戶在得到相關保障的同時還可以「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按照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確定紅利的分配」。(最終權益以保險合同約定為准。) 另一款子女教育保險中,如投保人為剛出生的兒子投保5萬元,其費用支出:年交保費4360元,交15次,共交65400元;享有利益:教育年金:被保險人15、16、17周歲時,每年領5000元做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歲時,每年領15000元做大學教育金。身故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21歲前發生不幸,公司按保單現金價值補償給投保人。成長年金:投保人如發生不幸,不能再照顧小孩,被保險人每年可領取2500元生活費,直到21歲;豁免保費:交費期內,投保人如發生不幸,可以免交以後各期保費。
[編輯本段]【管理法規】
教育儲蓄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鼓勵城鄉居民以儲蓄存款方式,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指九年義務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專、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積蓄資金,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特開辦教育儲蓄。 第三條 辦理儲蓄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含郵政儲蓄機構)均可開辦教育儲蓄。 第四條 教育儲蓄具有儲戶特定、存期靈活、總額控制,利率優惠、利息免稅的特點。 第五條 教育儲蓄的對象(儲戶)為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第六條 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須憑儲戶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儲蓄機構以儲戶本人的姓名開立存款帳戶,金融機構根據儲戶提供的上述證明,登記證件名稱及號碼等事項。 第七條 教育儲蓄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存期分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開戶時儲戶應與金融機構約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額,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教育儲蓄實行利率優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九條 教育儲蓄在存期內遇利率調整,仍按開戶日利率計息。 第十條 教育儲蓄到期支取時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
教育儲蓄到期支取時遵循以下規定:
(一) 儲戶憑存摺和學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儲戶憑「證明」可以享受利率優惠,並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金融機構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後,應在「證明」原件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等字樣的印章,每份「證明」只享受一次優惠。 (二) 儲戶不能提供\"證明\"的,其教育儲蓄不享受利率優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一條 教育儲蓄逾期支取,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二條 教育儲蓄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提前支取時,儲戶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儲戶未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三條 儲戶辦理掛失,應按《儲蓄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凡因戶口遷移辦理教育儲蓄異地托收的,必須在存款到期後方可辦理,儲戶須向委託行提供戶口遷移證明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身份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不享受利率優惠,並應按有關規定徵收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五條 參加教育儲蓄的儲戶,如申請助學貸款,在同等條件下,金融機構應優先解決。 第十六條 學校應從嚴管理\"證明\",對開具的「證明」必須建立備案存查制度,其教育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嚴禁濫開、濫用「證明」。 第十七條 各金融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修改和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