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慈善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區別
做慈善屬於公益一般都是成立基金會,私募主要是為了眾籌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Ⅲ 如何申請陽光慈善基金
1、陽光私募: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與陽光私募基金對應的有公募基金。
陽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定期公開披露凈值,具有合法性,規范性。
2、陽光私募發行與認購:
陽光私募基金主要由信託公司和投資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負責運作,銀行及證券公司予以協作。合同文本陽光私募基金上,陽光私募基金的信託公司是發行人,由其負責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設計,並尋找投資顧問公司、託管資金銀行、託管證券券商,並由其將信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報當地銀監局等監管部門備案。
在實際運作中,多由投資顧問公司負責發起,設計信託產品,在與託管銀行協商後,尋找一家有業務往來的信託公司,利用其信託平台來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
投資者認購一般要經過以下過程。首先,仔細閱讀信託基金合同和信託計劃說明書,認同並無異議以後簽署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信託合同上匯款賬戶,與預留贖回資金回款賬戶應為同一賬戶。其次,簽好合同之後,投資者去銀行匯款,按規定填寫對方賬戶名、對方開戶行、匯款金額後,需在備注欄或匯款用途欄註明「某人認購某信託計劃」。匯款原件是確認成功加入信託計劃的重要憑證,須妥善保管。
最後,投資者需向信託公司提交經投資者本人確認的身份證件、匯款、回款賬戶證件及匯款單復印件,信託公司收取上述資料並確認認購資金、認購費到賬後,即通知託管銀行將投資者的信託資金認購為信託單位,並在陽光私募基金認購結束後10個工作日左右向信託基金認購人寄送信託公司蓋完章的合同,以及信託加入確認函等文件。至此,投資者認購陽光私募基金流程完成。
Ⅳ 慈善基金會或者慈善機構是否可以對外進行投資
慈善基金不可以進行風險投資地。
Ⅳ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
設立基金會的程序如下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後,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九條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Ⅵ 什麼是私募基金 哪些的人適合買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通過證券備案的基金管理人私募的行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Ⅶ 慈善基金與私募基金的異同點
具有一定組織性的個人、企業或社會團體,無償的為弱勢群體如殘疾人等通過各種方式籌集的資金。成立的組織通稱慈善機構。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 私募基金
[1][2][3]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主要區別在於:一個是以無償捐贈為目的;一個是以個人或者企業獲利為目的。說白了,就是一個是做善事,一個是為了掙錢。
Ⅷ 什麼是基金 公益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1、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2.公益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區別:社會公益基金是指將收益用於指定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教育發展基金、文學獎勵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屬於基金性質的機構投資者. 我國有關政策規定,各種社會公益基金可用於證券投資,以求保值增值。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和訊財經原創) 所以公益基金和私募基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的基金。
Ⅸ 私募公益基金會
一般投資者都是通過投入資金給PE,來間接分享私募股權投資的收益。不過,PE在募集資金時對認購人有較高要求。
他們要募資時,會先從熟人發動起。僅靠熟人無法完成募資規模時,才會對外,而這種對外也並非完全公開,是讓熟人的熟人參與進來。投資公司的客戶更多地是靠私人關系參與進去的,對於無熟人關系的普通投資者可將資金託管給信託公司,通過信託公司投資PE,更加間接地分享私募股權投資的收益。
不過,即使是熟人,也並非隨時都有投資機會。投資公司的募資需求並不是隨時存在的,而是要等到公司的前一批募集到的資金花出去後才會啟動下一批募資。而為了確保較高的投資收益,投資公司需花費較長時間尋找好的投資項目,因此這也決定了普通投資者即使具備雄厚資金實力,想湊巧趕上投資公司的募資搭上PE的順風車還需要運氣的成分。「現在PE一點都不缺錢,缺的是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