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有名的私募基金有哪些。
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知名私募基金:
1、CVC為全球十大私募基金之一,管理資金逾230億美元。該公司是全球一級方程式賽車(Formula1)的主要股東,過往較為注目的投資包括英國汽車協會(AA)及義大利黃頁(Italian YellowPages)。至於亞洲地區,CVC過去曾投資26個項目,企業價值逾162億美元,與其他著名私募基金如KKR及凱雷齊名。
2、黑石基金:華爾街是世界的金融中心,黑石集團更堪稱華爾街上最知名的私募基金。黑石的成功,離不開史蒂夫·施瓦茨曼的功勞,他靠著一系列眼花繚亂的交易以及破紀錄的並購,被稱作黑石集團的「精神教父」,他被《財富》雜志譽為「華爾街新一代的領軍人物」。
3、凱雷投資集團(Carlyle Group):
成立於1987年,創辦人:大衛魯賓斯坦因。現擁有39隻基金,管理資金總額390億美元,位列世界私募基金公司前茅。業務遍及世界各地。
凱雷號稱「總統俱樂部」。其經營思想是:「如果你把有錢人和有權人聚到一起,有權人能得到錢,有錢人能得到權」,也就是中國人熟知的「權錢交易」。
成員包括:美國前國防部長弗蘭克.卡路西(助凱雷成為美國第11大軍火商);前總統老布希(助凱雷、摩根大通以4.3億美元收購韓國韓美銀行,再以27億美元賣給花旗集團);英國前首相約翰.梅傑(助凱雷在歐洲設立11億美元的凱雷基金),以及菲律賓前總統、美國前國務卿、泰國前總理、德意志銀行前行長以及IBM、雀巢、波音、BMW、東芝等世界最大企業的高官。
2000年凱雷進入中國。到2006年6月,在中國投資21個項目。在中國的投資項目一般不超過5000萬美元,凱雷偏愛和別的投資機構聯合行動以降低風險,偏愛投資行業領先或者技術領先的公司,且有很強的控制欲。
2005年8月,凱雷和軟銀聯手注資順馳置業。2005年,凱雷和保德信以4.1億美元購入太平洋人壽的24.975%(非一次性投入),被質疑為賤賣;入股中國最大的實木地板生產企業安信地板;2006年用2.75億美元絕對控股中國工程機械龍頭徐工機械,遇到全社會抵制。從中獲得的基本經驗是:「項目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關系的搭建」。
4、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成立於1976年,是全球私募基金業的開創者。業務主要加拿大、歐洲等地。擅長管理層收購。其投資者包括企業及公共養老金、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以及大學基金。30年累計完成146項私募投資,交易總額2630億美元。至2006年9月投資270億美元,獲得700億美元回報。
2006年初,KKR在香港和東京設立了分支機構,投資重點日、中、韓。公司網站宣稱,投資原則是「控股行業中的龍頭企業」。
2006年,在山東濟南鍋爐集團改制並購案中失敗。濟南鍋爐集團為國家大一型企業,在循環流化床鍋爐(CFB)領域國內領先。2005年醞釀改制,在初選戰略合作夥伴名單中列入KKR。後外資公司全部出局,後一家國有企業參股。
在中國聘請的高管:
董事總經理劉海峰:曾任摩根士丹利亞洲部聯席主管,領導蒙牛、平保、南孚、海螺水泥、恆安國際、山水水泥等投案資。
董事總經理路明:曾任摩根大通亞洲投資部合夥人,常駐香港。
JohnBond:曾任匯豐控股主席,現沃達豐集團主席、上海市長國際商界領袖顧問委員會主席、中國發展論壇委員、香港行政長官國際顧問委員會成員。
中國區資深顧問:柳傳志(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田溯寧(中國網通前副董事長兼CEO)。
5、華平投資集團 (Warburg Pincus):
號稱美國歷史最久的私募資本之一。1995年至今,華平在20餘家中國公司投資超過5億美元,包括亞信科技、卡森實業、港灣網路、富力地產。2004年12月聯手中信等收購哈葯集團55%股權,創第一宗國際基金收購大型國企案例。2006年投資國美電器和銀泰百貨。2007年以3000萬美元,以股權投資的方式部分買下中凱開發,獲得了一個具備中國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殼。進一步展開在華地產投資業務。
目前,華平集團在中國及全球范圍內的投資集中在醫葯及生命科學、通訊及高科技、金融服務、製造業、媒體及商業服務、能源和房地產等行業,用於投資的基金包括目前管理的100餘億美元及新近募集的80億美元。
6、德州太平洋集團:
在全球所管理的資金超過300億美元。
旗下的亞洲投資機構--新橋投資,命名為德州太平洋-新橋(TPG-Newbridge)。新橋集團成立於1994年。1999年出資5000億韓元收購南韓第一銀行51%的股權。中國網通收購亞洲環球電訊,新橋投資出過力。收購深發展銀行為中國上市銀行外資並購第一案。參與過聯想收購IBM個人電腦。
7、漢鼎亞太:
總部在美國,1985年由徐大麟和Hambrecht &Quist合資成立,總規模約21億美元,管理過19隻基金,投資回報率超過30%,投資星巴克、希爾頓中國區酒店等。2007年初募集到5億美元,成立了亞太增長基金V,用於在大中華區、日本和韓國等北亞地區的私有股權和並購方面的投資活動。
8、貝恩資本:
成立於1984年,資產超過250億美元。已完成200多個股權投資,總值超過170億美元。2006年初以30億美元先進收購著名半導體公司—-德州儀器旗下的感測器與控制器業務部門。
2006年12月,據傳正在募集10億美金的首隻亞洲基金,專注於投資中國與日本。參與海爾收購美泰克。
B. 基金名字如何定的
首先基金兩個類型,封閉式和開放式。
封閉式基金名字都是「基金」加上「XX」,並沒有特殊的含義,都是取一些吉祥的名字,聽著好聽罷了。比如基金豐和等。
開放式基金都是「基金公司名稱」加上「基金特點」或加上「好聽的後綴」最後是「基金的類別」後買您可能還有「基金收費類型」,這些和業績沒有什麼聯系。
比如易方達增強回報債券B,首先是易方達基金公司的,債券B意思是債券型基金,收費類別是B型,也就是無申購費有銷售服務費類別,增強回報指的是這只債券型基金的少量倉位會對股票二級市場進行一些主動投資。
例子:比如金鷹中小盤股票型基金,意思金鷹基金公司的基金,中小盤的意思是主要投資於中小盤市值的公司股票。
南方500指數型基金:南方基金公司的基金,指數型基金,並且指數的標的是中證500指數。
還有一些是沒有什麼具體含義的,就是為了聽著好聽,比如廣發聚豐,海富通收益增長,國泰金龍行業之類的。
從基金的名稱大致可以看出基金的類別,是股票型還是債券型或者是貨幣型等等,如果要具體了解一隻基金,必須具體觀察招募說明書中對於投資部分的介紹。
C.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要求有哪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D. 我要全球私募的公司名稱--
補充:要明白現在的金融形勢不好,特別是集中在美國的私募,目前招人的可能性很小,很少在大陸招人,因為大陸和國際上的金融體制體系有較大區別,沒可能花這么多時間培訓你,一般要求國外留學,具有投行工作經驗
1、CVC為全球十大私募基金之一,管理資金逾230億美元。該公司是全球一級方程式賽車(Formula1)的主要股東,過往較為注目的投資包括英國汽車協會(AA)及義大利黃頁(Italian YellowPages)。至於亞洲地區,CVC過去曾投資26個項目,企業價值逾162億美元,與其他著名私募基金如KKR及凱雷齊名。
2、黑石基金:華爾街是世界的金融中心,黑石集團更堪稱華爾街上最知名的私募基金。黑石的成功,離不開史蒂夫·施瓦茨曼的功勞,他靠著一系列眼花繚亂的交易以及破紀錄的並購,被稱作黑石集團的「精神教父」,他被《財富》雜志譽為「華爾街新一代的領軍人物」。
3、凱雷投資集團(Carlyle Group):
成立於1987年,創辦人:大衛魯賓斯坦因。現擁有39隻基金,管理資金總額390億美元,位列世界私募基金公司前茅。業務遍及世界各地。
凱雷號稱「總統俱樂部」。其經營思想是:「如果你把有錢人和有權人聚到一起,有權人能得到錢,有錢人能得到權」,也就是中國人熟知的「權錢交易」。
成員包括:美國前國防部長弗蘭克.卡路西(助凱雷成為美國第11大軍火商);前總統老布希(助凱雷、摩根大通以4.3億美元收購韓國韓美銀行,再以27億美元賣給花旗集團);英國前首相約翰.梅傑(助凱雷在歐洲設立11億美元的凱雷基金),以及菲律賓前總統、美國前國務卿、泰國前總理、德意志銀行前行長以及IBM、雀巢、波音、BMW、東芝等世界最大企業的高官。
2000年凱雷進入中國。到2006年6月,在中國投資21個項目。在中國的投資項目一般不超過5000萬美元,凱雷偏愛和別的投資機構聯合行動以降低風險,偏愛投資行業領先或者技術領先的公司,且有很強的控制欲。
2005年8月,凱雷和軟銀聯手注資順馳置業。2005年,凱雷和保德信以4.1億美元購入太平洋人壽的24.975%(非一次性投入),被質疑為賤賣;入股中國最大的實木地板生產企業安信地板;2006年用2.75億美元絕對控股中國工程機械龍頭徐工機械,遇到全社會抵制。從中獲得的基本經驗是:「項目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關系的搭建」。
4、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成立於1976年,是全球私募基金業的開創者。業務主要加拿大、歐洲等地。擅長管理層收購。其投資者包括企業及公共養老金、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以及大學基金。30年累計完成146項私募投資,交易總額2630億美元。至2006年9月投資270億美元,獲得700億美元回報。
2006年初,KKR在香港和東京設立了分支機構,投資重點日、中、韓。公司網站宣稱,投資原則是「控股行業中的龍頭企業」。
2006年,在山東濟南鍋爐集團改制並購案中失敗。濟南鍋爐集團為國家大一型企業,在循環流化床鍋爐(CFB)領域國內領先。2005年醞釀改制,在初選戰略合作夥伴名單中列入KKR。後外資公司全部出局,後一家國有企業參股。
在中國聘請的高管:
董事總經理劉海峰:曾任摩根士丹利亞洲部聯席主管,領導蒙牛、平保、南孚、海螺水泥、恆安國際、山水水泥等投案資。
董事總經理路明:曾任摩根大通亞洲投資部合夥人,常駐香港。
JohnBond:曾任匯豐控股主席,現沃達豐集團主席、上海市長國際商界領袖顧問委員會主席、中國發展論壇委員、香港行政長官國際顧問委員會成員。
中國區資深顧問:柳傳志(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田溯寧(中國網通前副董事長兼CEO)。
5、華平投資集團 (Warburg Pincus):
號稱美國歷史最久的私募資本之一。1995年至今,華平在20餘家中國公司投資超過5億美元,包括亞信科技、卡森實業、港灣網路、富力地產。2004年12月聯手中信等收購哈葯集團55%股權,創第一宗國際基金收購大型國企案例。2006年投資國美電器和銀泰百貨。2007年以3000萬美元,以股權投資的方式部分買下中凱開發,獲得了一個具備中國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殼。進一步展開在華地產投資業務。
目前,華平集團在中國及全球范圍內的投資集中在醫葯及生命科學、通訊及高科技、金融服務、製造業、媒體及商業服務、能源和房地產等行業,用於投資的基金包括目前管理的100餘億美元及新近募集的80億美元。
6、德州太平洋集團:
在全球所管理的資金超過300億美元。
旗下的亞洲投資機構--新橋投資,命名為德州太平洋-新橋(TPG-Newbridge)。新橋集團成立於1994年。1999年出資5000億韓元收購南韓第一銀行51%的股權。中國網通收購亞洲環球電訊,新橋投資出過力。收購深發展銀行為中國上市銀行外資並購第一案。參與過聯想收購IBM個人電腦。
7、漢鼎亞太:
總部在美國,1985年由徐大麟和Hambrecht &Quist合資成立,總規模約21億美元,管理過19隻基金,投資回報率超過30%,投資星巴克、希爾頓中國區酒店等。2007年初募集到5億美元,成立了亞太增長基金V,用於在大中華區、日本和韓國等北亞地區的私有股權和並購方面的投資活動。
8、貝恩資本:
成立於1984年,資產超過250億美元。已完成200多個股權投資,總值超過170億美元。2006年初以30億美元先進收購著名半導體公司—-德州儀器旗下的感測器與控制器業務部門。
2006年12月,據傳正在募集10億美金的首隻亞洲基金,專注於投資中國與日本。參與海爾收購美泰克。
國內的話有有深國投、平安、鵬華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國信私募基金機構,這些都是深圳的,還有北京的傑思漢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肖華管理。
E.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一、法律意見書內容要求
1、管理人登記需提交法律意見
根據指引,法律意見書應當對下列內容逐項發表法律意見:
(一)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
(二)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三)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四)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五)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六)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八)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十)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十一)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
(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十三)申請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2、重大變更需提交法律意見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需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的要求參見上述《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附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
申請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聘請中國律師事務所依照本指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見書》)。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經辦執業律師信息及律師事務所名稱。
一、按照本指引,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對本指引規定的內容發表明確的法律意見,製作工作底稿並留存,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書》,保證《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二、《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兩名執業律師簽名,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簽署日期。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法律意見書》的簽署日期應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之日前的一個月內。《法律意見書》報送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記申請材料;若確需補充或更正,經中國基金業協會同意,應由原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三、《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應當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等含糊措辭。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確判斷的事項,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並說明相應的理由。
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在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就下述內容逐項發表法律意見,並就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發表整體結論性意見。不存在下列事項的,也應明確說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中介機構結論性意見的應當獨立對其真實性進行核查。
(一)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
(二)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三)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四)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五)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六)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八)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十)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十一)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
(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十三)申請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五、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需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的要求參見上述《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2015年年末,基金業協會制定了3個辦法、一個規范、7個指引徵求意見。其中,《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系統的對私募基金募集行為提出了規范要求,《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則系統的對管理人內部制度建設做了規范要求,構建了私募基金的核心自律規則體系。
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國基金業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現正式對外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本指引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知。
F. 大家請幫我取一個私募基金的名字,謝謝
現在基金行業正在興起,建議取4個字的名字(一八六一八),這樣容易好審核,(一零一五)當然了要大氣一點的好(三五),比如:中財通晟,匯聚財融。之類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G.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