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什麼是私募基金它是一個機構還是一種基金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就是為別人炒股的人。如證券公司裡面負責買賣股票的人。
2. 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就是非公開發行以特定投資者對象作為目標的來進行發行的基金,簡單來說就是以特定投資對象來進行發行募集資金的基金就叫私募基金,它不公開發行。
私募基金的特點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就是私募基金它的門檻相對來說比較高一些。第二個方面就是私募基金它的流動性一般來說會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三個方面就是私募基金因為它是對特定投資者來發售的,因此它的信息披露相對來說少一些。另外一個就是私募基金一般來說它是追求正的收益,而且私募基金一般來說都是有發展前景的,盈利能力相對來說有好的投資對象能有好的獲得利,所以說一般來說跟利益相關者然後來進行發售。
私募基金的成立從國際上來看大概有這樣三種方式:一種就是公司制,另外一種就是信託制,還有一種就是有限合夥制。由於信託制它要求一般來說比較高,起點資金等等方面規模要求比較高,所以說一般不太採用。而另外公司制基金由於各種限制條件比較多一些,所以說現在採用的也相對少一些,基本上沒有了。另外現在大多數就是有限合夥制,因為有限合夥制對資金等等方面沒有限制,相對來說比較靈活一些,所以說現在大多數採取有限合夥制這樣的一種方式。
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有這樣的幾種情況:一種就是風險投資基金,那麼風險投資基金主要選擇一些有前景的,但是風險比較高的這樣的一些投資項目。另外一種是產業投資基金,相對來說投資在這方面收益相對來說比較穩定一些。另外一種就是並購型投資基金,那麼主要就是選擇有發展前景的這些公司,然後進行並購,並購過來以後將來盈利了,那麼這樣可以再把它賣掉或者是獲取分紅。
3. 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是一個概念嗎
私募股權投資針對性極高,公開信息極其有限。更多信息可以去「好買基金網」私募股權頻道去查詢。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股權進行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4. 私募基金的主體包括哪些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類型主要有:A.成長基金。投資於成長階段企業。B.並購基金。主要以控股方式投資於穩定成長期的企業,這些企業通常可以提供連續三年以上的反映盈利能力或潛力的財務報表,通過企業內部重組和行業整合來幫助被收購企業確立市場地位。C.重整基金。專注於為陷入財務危機的企業提供財務拯救。D.夾層基金。通常以股債結合的形式投資處於穩定成長期而上市之前的企業。E.房地產基金。直接投資於房地產相關項目以獲取收益。F.基礎設施基金。投資於基礎設施項目。G.母基金。投資於其他基金、集合計劃、專項資金等。
5. 請問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是一個概念嗎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股權進行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6.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的主體構成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主體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構成。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回報的受益人。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本權利包括對基金收益的享有權、對基金份額的轉讓權和在一定程度上對基金經營決策的參與權。對於不同類型的基金,持有人對投資決策的影響方式是不同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基金公司的董事會來行使對基金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對基金運作的影響力大些。而在契約型基金中,基金份額持有人只能通過召開基金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但對基金日常決策一般不能施加直接影響。
(2)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遵守基金契約;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承擔基金虧損或終止的有限責任;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的活動;在封閉式基金存續期間,不得要求贖回基金份額;在封閉式基金存續期間,交易行為和信息披露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
(一)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
(三)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
(四)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五)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六)投資者應當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即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是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不僅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而且承擔著產品設計、基金營銷、基金注冊登記、基金估值、會計核算和客戶服務等多方面的職責。
(1) 基金管理人的資格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業務是發起設立基金和管理基金。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資格作出嚴格規定. 使基金管理人更好地負起管理基金的責任。我國對基金管理公司實行市場准入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又被稱為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
(1) 基金託管人的條件
基金託管人的作用決定了它對所託管的基金承擔著重要的法律及行政責任,因此,有必要對託管人的資格作出明確規定。概括地說,基金託管人應該是完全獨立於基金管理機構、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實收資本達到一定規模、具有行業信譽的金融機構。
基金託管資格,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基金託管人的職責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