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頻率是多少
私募通常每周、每雙周或每月公布一次凈值,規模達到5000萬的必須有月度信息披露,所有產品需有季度信息披露。私募可以去排排網了解。
『貳』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到底有多重要
信息披露,這是基金管理人最重要的信託責任,也是管理人和投資者信息溝通的主要橋梁,合理的信息披露既保護了投資者,也保護了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是影響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主要決策依據,也是在基金發生虧損時,保護投資者知情權與緩解糾紛的主要手段。
『叄』 陽光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 公募基金
募集對象 少數特定的合格投資者 廣大社會公眾
募集方式 非公開發售 公開發售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要求較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信息披露要求非常嚴格,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
投資限制 投資限制由協議約定 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
業績報酬 除固定管理費外,還收取業績報酬費 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固定管理費
投資門檻 一般至少為100萬 一般1000元(含)以上
監管機構 銀監會 證監會
『肆』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到底有多重要怎麼才算盡到信息披露義務
正確答案:A 解析:股權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1)基金合同。(2)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3)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4)基金的投資情況。(5)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6)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7)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10)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伍』 陽光私募跟基金一對多有什麼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
『陸』 關於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多少萬以上產品
5000萬以上規模的產品每月需要披露一次,5000萬以下的產品每季度披露一次
『柒』 陽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多嗎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的主要組織模式有四種,公司型、有限合夥型、信託型、契約型。
契約型主要指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以委託理財方式為其他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
公司型是指以單個企業出資或聯合幾家企業共同出資,成立投資公司管理企業自有資金。
信託型主要是指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有限合夥型是指按照有限合夥制企業模式,由普通合夥人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私募基金,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有限合夥人及私募基金的投資人。
詳細私募基金資料可以查看「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中的「私募信託」里的私募數據和私募研究文章
『捌』 陽光私募基金和一般私募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的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