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天交所備案的20萬起投的私募債安全嗎
1、什麼是私募債?
根據天交所《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公司、企業及其他商事主體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券。發債主體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債券,每款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目前在天交所備案發行的私募債券的發行人基本都是政府平台公司或國有企業,並要求有經四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為債券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且要求發行人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出具債券備案發行支持文書。
2、私募債券特點列舉:
① 私募債券採用備案制;
② 直接融資方式;
③ 採用非公開的方式募集,每次備案的私募債券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
④ 採用合格投資者制度,目前要求自然人投資者提供100萬元金融資產證明;
⑤ 可分次備案分期發行,投資者認購金額可以低於100萬元;
⑥ 方案設計靈活,可做結構化設計,可附選擇權等;
⑦ 要求發行人提供一定的內外部增新措施;
⑧ 債券存續期間有適當的信息披露要求;
⑨ 交易功能:投資者在債券存續期間可以通過天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轉讓;
⑩ 私募債券的參與機構主要包含: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受託管理人?
3、天交所是什麼單位,在私募債中擔當什麼角色?
① 天交所為私募債券的備案機構;
② 私募債券發行完成後,需在天交所登記託管,投資人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③ 私募債券需通過天交所網站或合格投資人專區披露相關公告;
④ 督導發行人按時兌付本息。
4、誰是私募債券的管理人,誰在跟進融資方的還款計劃?
私募債券採用了受託管理人制度,債券存續期間根據受託管理協議的約定由受託管理人履行受託義務。
5、若融資方違約,債權人如何維權?
如融資方違約,擔保方(如有)需要代為償付或者處置抵質押擔保物(如有)進行償付。
私募債受託管理人及備案機構天交所,會協助債券投資人向債券發行人維權。
私募債的本息兌付,由受託管理人跟進執行,備案機構天交所會督導。
6、私募債與信託、資管有什麼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私募債:與國債、城投債一樣,都是投資者直接將錢借給發行人(融資主體),去中介,屬於直接融資。由於去中介,私募債的風險直接對等於發行人的資信,發行人直接對債券投資人負有保本保收益的責任。
信託計劃、資管計劃:投資者將錢信託或委託給信託或資管等機構,然後再由信託或資管機構將錢借給融資主體,信託或資管等機構實際擔任了中介的角色,屬於間接融資。
信託計劃:(1)投資者對信託產品的安全性的普遍認同,都基於信託公司默認的剛性兌付承諾;
(2)由於經濟進入下行周期以及信託規模的日漸擴大,風險逐漸累積,礦產信託已打破剛性兌付,地產信託頻臨打破,政府平台融資信託表現良好。
資管計劃:(1)被宣傳為類信託,但是實際仍然屬於間接融資,風險承擔主體為資管公司;(2)資管計劃在投資者中的信用認可度低於信託,主要是因為資管公司資產規模遠比信託公司小;(3)資管公司無剛性對付能力。
7、私募債的風險解析:
(1)私募債是債券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人(融資主體)(2)私募債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人的資信(3)區別於中小企業發行私募債。中小企業發行私募債,由於中小企業普遍風險較高,因此在政策上限制普通投資者購買。
(4)私募債的發行人主體為政府平台公司或者國有企業,安全性是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礎上的,安全性等同於政府平台融資信託。
『貳』 請教各位大牛,銀行資金買私募債一般怎麼操作
你好我是國泰君安證劵公司的,私募債一般都是不採用公開方式,而通過私下與特定的投資人或債務人商談,以招標等方式籌集資金,形式多樣,取決於當事人的約定。它的發行范圍很小,其投資者大多數為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
『叄』 非公開定向債,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的區別
非公開定向債是私下向特定主體發行債券進行融資,保險資金投資是拿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來進行投資以實現資本保值增值,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穩定、可預期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證券的一種融資方式
『肆』 私募債是什麼能有詳細一點的介紹么
您好:
其實我先跟你解釋一下私募債:
私募債就是:
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企 業: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微: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私 募:非公開發行,發行、轉讓和持有總賬戶數不超過200.
發行私募債的四大特點:
1.成本低:利率將高於銀行貸款但遠遠低於民間拆借
2.速度快:申請到募資過程一個月即可完成
3.門檻低:財務規范能夠還本付息
4.手續簡:Chinae私募債一站式服務解決繁雜手續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話,我這里向你推薦中國產權平台(CHINAE),你在那裡可以了解更多關於私募債的消息
『伍』 現在手上有一個中小企業的私募債,想找銀行、信託、基金或保險的投資機構。
選擇私募債比較雞肋,如果不是太優質或者有足夠的關系,很難找到投資者的,當然如果符合這些條件,也不至於你來網上尋求幫助了,慢慢找吧,也許這個做不成,能積累一些人脈也未嘗不可,不要被騙就好
『陸』 私募債和私募股權的區別在哪裡
私募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1、發行價格不同:股票的發行價格必須等於或高於其票面金額,不得折價發行,而公司債券不僅可以溢價發行、或平價發行,可以折價發行。
2、回報不同:股票的持有人從公司分配取得的紅利是不固定的,隨公司利潤的多少而變化,當公司有利潤可分配時即可分得,當公司無利潤可分配時則不可分得,回報幾率小。而債券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不管公司盈利虧損都必須按照約定向債券的持有者支付利息,回報幾率大。
3、利益實現不同:公司股票分配的利潤在公司的毛利潤繳完所得稅之後,而公司債券的利息在公司繳納所得稅之前,作為公司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中列支。在公司清算時,債券本金和利息的償還順序在先,而股票的持有人則只能在其後分配公司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如果債券是有擔保的債券,則能獲得比一般債務優先的償還。
4、本金回收不同:股票的持有者在公司存續期間除法定情況外不可退股,只可通過轉讓股票而獲取現金,而債券不僅可以轉讓,在期限屆滿時公司應當向債券的持有人退還本金。
5、資本性質不同:股票是權益資本,是一種投資關系;公司債券是負債資本。是一種借貸關系。
6、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東,依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享有權利;而債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債權人,對公司僅依約定享有債權人的權利。
7、發行者不同:股票的發行者僅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債券的發行者即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 有限責任公司。
『柒』 什麼是私募債
私募債也被稱為高收益債券,由低信用級別的公司或市政機構發行的債券,這些機構的信用等級通常在Ba或BB級以下。由於其信用等級差,發行利率高,因此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2012年5月22日,《深交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發布。
通俗點說,就是不對外共開發行,只向幾個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
『捌』 私募基金,私募債券,私募債三者的區別。
1、投資標的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標的是未上市公司股權;私募證券基金則是以有價證券為投資標的,收益為浮動型。私募債和私募債券是一個意思,投資標的為公司/企業債權。
2、投資期限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期限長,一般5-10年不等,期限不固定,收益不固定;私募證券基金一般有個封閉期,封閉期相對固定,封閉期後可以開放申購贖回,收益也是浮動型;私募債券基金/私募債則有一個相對固定的投資期限,收益率也是相對固定的。
3、投資風險不同:私募股權投資風險與私募證券投資的風險都比較高,私募債券投資因為屬於債權投資,所以風險相對二者較小,當然還是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
(8)保險投資私募債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
1、2014年7月11日,證監會正式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對合格投資者單獨列為一章明確的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2、根據新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應該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投資者的個人凈資產不能低於1000萬元以及個人的金融資產不能低於300萬元,還有就是個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於50萬元。
3、因為考慮到企業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且受到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等機構投資者均都具有比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對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認可為合格的投資者。
『玖』 天交所私募債與深交所私募債有何不同
一、天交所私募債與深交所私募債的區別:
1、發行規模不同:上交所和深交所私募債發行規模多在億元左右,天交所、前海股交中心、重慶股權轉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發行規模多在千萬元左右;
2、服務區域不同:根據證監會《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區域性市場是為市場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監管。原則上不得跨區域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不得接受跨區域公司掛牌。」因此,各區域股權中心私募債發行人主要為本地中小企業。而上交所、深交所服務全國的中小企業;
3、承銷機構不同:上交所、深交所承銷機構為通過證券業協會審核的資質證券公司;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承銷商可有注冊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銀行、私募基金擔任,條件相對寬松;
4、合格投資人部分不同:深交所合格投資人為機構投資者,上交所為機構及自然人,區域股權中心基本都允許自然人投資私募債。
二、私募債券的發行相對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私募的對象是有限數量的專業投資機構,如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等。一般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私募的對象在數量上並不作明確的規定,但在日本則規定為不超過50家。這些專業投資的投資機構一般都擁有經驗豐富的專家,對債券及其發行者具有充分調查研究的能力,加上發行人與投資者相互都比較熟悉,所以沒有公開展示的要求,即私募發行不採取公開制度。購買私募債券的目的一般不是為了轉手倒買,只是作為金融資產而保留。日本對私募債券的轉賣有一定的規定,即在發行後兩年之內不能轉讓,即使轉讓,也僅限於轉讓給同行業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