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⑵ 申請機構在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後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申請機構總體性要求
1、申請機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持續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含系統填報信息)應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第八條,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申請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3、申請機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持續信息更新中,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管理辦法》等私募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自願接受協會自律管理,配合協會自律檢查。
4、申請機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持續信息更新中,應認真閱讀系統提示,申請材料在真實、准確、完整的前提下應保持與系統填報信息(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和從業人員管理平台)一致,填報材料和系統信息應前後自洽,重要章程、制度文件、說明材料應簽章齊全。
二、申請機構應按規定具備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並建立基本管理制度
1、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二)》,申請登記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高管人員具有相應的投資管理從業經歷;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依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三是機構具備滿足業務運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2、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實繳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3、申請登記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的,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4、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申請機構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三、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要求
1、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等的要求,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2、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九)》,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基金從業資格,僅適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
3、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二)》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嚴格履行「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義務,防範利益輸送及道德風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2)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協會可以要求其說明在關聯機構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關聯機構兼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3)對於在1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提交高管人員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所涉高管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進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規范的機構整改。
4、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工作人員應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負責私募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四、機構名稱及經營范圍相關要求
1、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為落實《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專業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對於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含上述相關字樣的機構,將不予受理登記申請。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整改,下一步協會將對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自律管理。
2、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為落實《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防範利益沖突的要求,對於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申請機構,因上述業務與私募基金屬性相沖突,為防範風險,協會對從事沖突業務的機構將不予登記。
3、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五、法律意見書相關要求
1、按照《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應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2、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充分說明變更事項緣由及合理性;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相關約定,履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股東大會或合夥人會議的相關表決程序;已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相關約定,向私募基金投資者及時、准確、完整地進行了信息披露。
3、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經辦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及協會的相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對本指引規定的內容發表明確的法律意見書,製作工作底稿並留存,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書》,保證《法律意見書》不存在瞞報信息、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參照《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的相關要求,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內容應當包含完整的盡職調查過程描述,對有關事實、法律問題作出認定和判斷的適當證據和理由。
《法律意見書》的陳述文字應當邏輯嚴密,論證充分,所涉指代主體名稱、出具的專業法律意見應具體明確。《法律意見書》所涉內容應當與申請機構系統填報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統填報信息與盡職調查情況不一致的,應當做出特別說明。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完成應特別知悉事項
1、按照《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考慮到在法律和實際運作中,在相關管理機構已完成資管產品備案或審批程序後,各類形式的顧問管理型的私募基金產品是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備案,不會影響該產品的正常投資運作,為保證《公告》相關要求的有效實施,自2016年2月5日起,協會暫不辦理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以及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
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需要什麼條件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的條件:
1.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
2.注冊資本1000萬或以上實繳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關從業經驗的高管,高管中必須有風控負責人
4.高管履歷必須真實,基金業協會會不定期抽查及約談高管
5.高管人員必須有相關從業資質及本科以上學歷證明
6.企業必須有完善的風控、內控、人員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⑷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需要提交什麼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需要提交什麼
私募基金公司備案流程
一、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二、基金備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
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三、人員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四、備案時間及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關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單位凈值、投資者數量等。
⑸ 如何應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最新監管要求
這個要根據你公司的情況來應對,可以私下找我了解。
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初次登記材料清單
(一)常規格式文件
1、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入會申請書(協會格式文本)
2、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承諾函(協會格式文本,蓋章承諾)
(以上兩項文件模板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均可下載)
(二)管理人信息
1、機構基本資料:
1)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若是);
2)管理人的公司章程/有限合夥協議;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稅務登記證;
5)營業執照;
6)管理人建立投資、風控、內控、員工個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關制度
2、實際控制人資料:
1)自然人:
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證明文件;與管理人之間的控制關系圖
2)法人及其他組織:
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與管理人之間的控制關系圖
3、最近三年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
4、財務信息:
1)上一年審計報告(若有)
2)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
(三)股東/合夥人信息
1、自然人: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證明文件;
2)與管理人之間的控制關系圖
2、法人及其他組織:
1)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2)與管理人之間的控制關系圖
(四)主要人員信息
主要人員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
1)身份證;
2)學歷證;
3)個人簡歷;
4)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國籍、任職時間、職務、是否為執行事務合夥人、是否為風控負責人、是否為信息填報負責人、學習經歷、工作經歷
(五)法律意見書
由從事相關事項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出具
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如何操作,要准備哪些材
(一)常規格式文件
1、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入會申請書(協會格式文本)
2、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承諾函(協會格式文本,蓋章承諾)
(二)管理人信息
1、機構基本資料
2、實際控制人資料
3、最近三年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
4、財務信息
(三)股東/合夥人信息
1、自然人: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證明文件; 2)與管理人之間的控制關系圖
2、法人及其他組織:
1)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2)與管理人之間的控制關系圖
(四)主要人員信息
(五)法律意見書
由從事相關事項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出具
⑻ 手把手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如何操作,要准備哪些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操作及材料准備:
1. 確定機構類型
根據基金業協會要求專業化經營的原則,投資人(或合夥人,下同)只能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三者之中選其一,不能多選。
因此,投資人首先應確定業務方向,即需明確將來是做私募證券投資,私募股權、創業投資,還是做其他類型投資。具體投資類型參照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類型/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的說明》。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要求,「機構類型」初次選定、提交辦理、辦理通過後,均不能再修改。「退回補正」時若需要修改「機構類型」,點擊系統右上角的「放棄登記」,重新填寫登記申請信息。「辦理通過」後,若需要修改「機構類型」,點擊「注銷登記」,在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重新申請。
因此,投資人在系統注冊及填錄信息時即應明確機構類型,以免增加工作量及時間成本。
2. 委託專業律師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委託專業律師提前介入登記工作,能夠幫助申請機構在全程准備及登記工作中均能獲得專業指導,包括工商變更環節得到一次性完善、協助文件資料搜集整理、提前協助整改、指導系統信息填錄等,提高效率。
3. 確定或收購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
公司或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申請機構」)
鑒於目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工商注冊的政策尚未完全放開,如果投資人先前未注冊設立該類企業,一般通過收購未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或者在已經放開注冊的區域進行工商注冊。
4. 完善工商環節
不管是通過注冊還是通過收購方式獲得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在工商環節均應符合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需注意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法定代表人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申請機構需確保現任或擬任法定代表人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如不具備的,應積極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資格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擔任。
還需注意的是,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兩名高管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法定代表人與合規風控負責人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因此,在工商環節也需注意其他高管的基金從業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的,應作相應調整或整改。
(2) 經營范圍應符合專業化經營原則。應將經營范圍中與私募基金無關或沖突的經營范圍予以刪除。
(3) 其他注意事項。包括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股權構架、注冊資本、住所等。
5. 繳納符合要求的實繳資本
全體股東應完成實繳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且能夠滿足日常運營支出(含工資福利支出、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辦公費用等)6個月以上。申請機構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等。
此外,實繳資本低於注冊資本25%或低於100萬元的,在基金業協會官網會特別公示。
6. 確定辦公場所,簽署租賃合同並進行租賃備案
如辦公場所由股東或第三方無償提供的,應出具/簽署無償租賃證明/協議等文件。
7. 配置辦公設施設備,能夠滿足日常運營要求
8. 根據公司業務開展的規劃及安排,
設置職能部門並配備相應人員
在部門設置方面,根據申請機構的實際情況,一般設置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管理部門、研究部門、合規風控部門、銷售部門、財務管理部門、行政人事部門等。此外,每個職能部門的職責需明確,合理分工,互相協作。
在人員安排方面,建議正式員工為5人以上,部門設置較多的申請機構人員安排應相應增加。此外,正式員工應簽署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
9.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年度審計報告
申請機構成立時間距申請登記時間不足一年的,系統中年度審計報告相關信息可不必填寫。
10. 專業化經營
申請機構應堅持專業化經營原則,只做與私募基金業務相關且與機構類型想匹配的業務。不兼營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不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不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沖突的業務及經營范圍包括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如申請機構已實際開展無關或沖突業務的,應當進行剝離。
此外,申請機構應確保與關聯方等不存在利益輸送等情形。
11. 確定實際控制人
根據基金業協會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控股股東(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東、互相之間簽有一致行動協議的股東)或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定實際控制人應一致追溯到最後的自然人、國資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上市公司、受國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
申請機構應根據股權關系、管理構架、實際支配等綜合因素確定實際控制人。目前,基金業協會尚未認可無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12. 高管人員任職及資格等符合要求
(1) 在任職程序方面,申請機構應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履行完畢內部任職程序,簽署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等,並辦理完畢工商變更手續。
(2)
在基金從業資格方面,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兩名高管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法定代表人與合規風控負責人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因此,需注意高管的基金從業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的,應作相應調整或整改。
(3)
在任職資格方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禁止擔任高管的情形。例如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如下任一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4) 在從業經歷要求方面,任職的高管人員最好具備金融、投資或基金相關從業經歷。
(5)
在高管兼職要求方面,申請機構所有高管不能都是兼職,也不宜過多兼職,且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如存在過多兼職或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等情形的,應作相應調整或整改。高管人員如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兼職應合理,需具備勝任能力,確保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
此外,「掛靠」為基金業協會所禁止,該法律風險需注意。
13. 建立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申請機構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要求,以及部門設置及自身業務的開展計劃情況,在律師的協助下,建立並完善相應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必要的內部制定程序(建議通過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合夥人會議等最高權力機構進行頒布實施)。該系列制度應貫穿資金募集、投資研究、投資運作、運營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環節,且應與自身情況相適應。具體而言,需制定完善的制度如下:
14. 配合律師盡職調查
申請機構根據律師提供的盡職調查清單准備相關文件資料,並提交給律師審查。律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及基金業協會、其他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對申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
15. 整改完善
律師根據盡職調查情況,結合基金業協會等單位的相關要求,對存在的問題協助申請機構整改完善。
16. 在基金業協會系統中進行注冊並填錄信息
申請機構在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進行注冊並按要求填錄相關信息。
在進行系統信息填錄、文件上傳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 填錄信息應准確、完整,與申請機構的實際情況保持一致,必要時律師也應仔細核對填錄信息;
(2) 營業執照、機構所在寫字樓圖片、機構前台圖片、學位/學歷證書證明、截圖等應確保清晰可見;
(3) 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出資證明、制度文件等法律文件應清晰可見,蓋有公章及騎縫章;
(4) 仔細查閱系統中帶「?」黃色標志的注釋內容,填錄信息應與其要求保持一致。
17. 高管人員及從業人員注冊
高管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在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上進行注冊,按要求填錄相關信息,上傳相關文件。
18. 系統信息填錄完畢且整改事項處理完善後,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協助上傳系統,
提交基金業協會審核
19. 基金業協會進行反饋的,律師根據反饋內容
協助申請機構進行相應整改,出具補充法律
意見書並重新提交基金業協會審核
20.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1)
申請機構應確保其擁有的各項條件均符合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如果問題過多,基金業協會可能會重點關注。如果法律意見書被退回補正超過5次的,機構申請將會被鎖定3個月。
(2) 根據團隊經辦該類項目的情況看,從向基金業協會首次提交法律意見書至審核通過,一般會有三次以內的反饋,正常時間周期為一至三個月。
(3)
此外,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將被注銷。因此,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特別注意期限要求,避免因未按期完成首隻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導致被注銷。
(4) 該操作指引僅提供參考,具體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