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德國交多少年養老保險才能有養老金嗎
提前領的話, 領不到全額的, 比如 70%, 80%, 120%在交滿60個月的養老保險後,才能有權享受養老金。
領取養老金的數額除了你的年薪之外, 還要具體根據你的繳納的年限來定.
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還是67歲.
養老保險如果上滿45年.
如果到退休年齡之後, 還在工作, 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往後順延的話, 會有額外%的補助作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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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德國的養老體系是什麼樣子的
德國老年人的生活主要靠法定養老、企業養老和私人人壽來保障。這些號稱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三大支柱,其實,三者中以法定養老為重要,其他兩種對老年人的經濟收入只起補充作用。
德國的法定養老創始於19世紀末。職工必須按月交納費,退休後每月領取養老金。起初養老金是固定不變的,若遇到通貨膨脹,退休職工的生活水平就會下降。1957年對養老金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以便讓老年人也能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從此,退休職工的養老金隨著全國工資水平的提而增加。根據現行法律,每個職工參加法定養老。費占工資的19%,按月交納,職工和僱主各付一半。這些費用支付退休者的養老金,不足部分由聯邦zf從財政開支中補助。
德國人退休後,每月可領到養老金。養老金的多少主要取決於職工投保時間的長短和原先工資的低。一個有40年投保時間的退休職工,平均每月可領到相當於凈工資的約63%的養老金;有45年投保時間的,平均每月可領到相當於凈工資的約70%的養老金。退休職工去世後。其配偶一般可繼續領取60%的養老金。
企業養老是由各企業舉辦的一種福利。大約三分之二的職工享有這項福利。這項福利的費用完全由企業負擔,企業一般把這筆費用存入機構。職工退休後每月可領到企業養老金。其數量各企業不同,一般來說,企業養老金相當於凈工資的4%左右。這對於退休職工來說,是一筆補充的經濟收入。
私人人壽由職工自願在商業性的公司投保。他們每月交納一定的費。人壽是一種既具有保障,又具有儲蓄性質的,對老年人來說也是一筆補充的經濟收入,所以參加人壽的職工相當踴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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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德國實行的幾種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二戰後 , 德國對農業的發展不太重視 , 但出於民眾對食品安全廣泛關注的考慮 , 確保社會穩定 , 保障農產品能自給自足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 德國政府從上世紀 50 年代加大了對農業的保護與發展的支持力度 , 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優秀人才從事農業生產。建立完善的農民養老保險體制是其中的優惠政策之一。 當時, 德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比較嚴重 , 迫切需要實施農民養老金政策。而傳統的農民養老模式是由農民子女來負擔他們退休後的生活 , 政府不提供任何養老保險。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人們觀念的轉變 , 當孩子長大之後 , 子女更願去城裡謀生 , 不願意接替父親的衣缽 —— 在農村務農 , 或者有的年輕人根本不願意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所以 , 政府急需出台一系列的相關政策 , 來解決農民養老問題。 經過探索 , 德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三種模式 : 一是平等模式。這一模式是在上世紀 50 年代發展起來的。即農民在退休之前 , 每個農民繳納一筆費用 , 待其退休之後 , 政府支付他們同等的一筆退休金。但在這種模式下 , 政府存在過度支付的風險。 二是額外獎勵模式。上世紀 70 年代 , 農民的退休年齡從 65 歲降低到了 55 歲 , 等於農民提前放棄了土地生產 , 同時失去了生活收入來源 , 因此 , 政府會額外付給農民一筆養老金。這種模式仍然依賴於政府大量的財力投入 , 相對於第一種模式而言 , 政府的負擔並未減輕。 三是收入支付模式。進入上世紀 90 年代 , 政府對於退休農民養老金的支付 , 是根據農民和他妻子的收入決定的。由於收入是絕對數 , 所以需要支付的養老保險金也有固定的上限。但是 , 此種模式仍有弊端 : 第一 , 農民的家庭收入不好確定。第二 , 農民死亡 , 其妻子仍然享受政府原本給她丈夫的福利待遇 , 造成政府的養老金支付成本並沒有降低下來。 德國現行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是 「 付多少 , 用多少 」 的模式。即由年輕人出錢 , 老年人享用的一種方式。但是隨著人口出生率的不斷降低和老齡化趨勢的增強 , 由年輕人提供的這筆資金已經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 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錢來彌補其差額。因此 , 這種模式已經成為一種不斷消耗公共資源的模式 , 並且由於中央政府對這個模式的投入嚴重不足 , 大部分退休農民的利益沒有得到保護。目前 , 德國仍在尋求一種更為合理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Ⅳ 國外養老基金投資有哪些特點
美國:養老金體系主要由公共養老金和企業養老金部分構成。在養老金投資風格上,美國的公共養老金相對保守,主要投資國債等低風險品種,2000年以來始終保持4%左右的回報率;而對於企業養老金部分,美國政府則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其投資。政府發放的社會保障金帶有明顯的社會轉移支付功能。美國的社會保障金根據法律嚴禁投資,不能擁有任何可以在公開市場交易的有價證券。
英國:現已形成三個支柱的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為國家基本養老金,由政府通過國家保險體系強制徵收並以相同待遇發放,以滿足基本養老需求;第二支柱為職業養老金,由僱主負責征繳,2012年改革後變為強制實施,以減輕國家基本養老負擔;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計劃,即個人選購保險公司及金融中介的養老金投資方案。今年1月起開始發售的「養老金債券」是英國養老金制度改革措施之一,旨在豐富個人養老金投資方式,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
德國:養老金體系由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構成。德國養老金投資奉行相對謹慎的策略,投資公司法對於養老基金投資股票或其他金融衍生品的上限均有明確規定。而基礎設施建設及房地產業等的實體資產往往作為德國養老金投資的首選目標。
日本:養老保障制度被稱為「年金制度」,養老金被稱為「年金」。日本的「年金」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民年金,又稱基礎年金,凡處於規定年齡段的國民,都可加入並享受;另一種是與收入聯動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企業雇員和公務員等依據身份不同而分別加入。養老模式奉行「國家中心主義」原則,政府主導著養老資金的管理。厚生年金和國民年金均由厚生省社會保險廳管理,而共濟年金則由各互助協會自行管理。國民年金的2/3收入來自收取的保險費,1/3來自政府的財政補貼。
新加坡:養老金投資運營是典型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被稱為中央公積金,該體系帶有強制儲蓄的特性,所有受雇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以及他們的僱主,都必須參與公積金計劃。養老體系規定也相當嚴苛,公積金賬戶中的錢主要由政府用於投資國債、國內住宅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每年回饋給會員一定的利息。該制度為持有人設立4個賬戶,同時覆蓋養老、住房和醫療等多領域,由政府、企業代表、雇員代表和社會保障專家共同組成的董事會對中央公積金管理局進行監督管理。政府對中央公積金進行償還擔保,但是該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投資均獨立於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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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沒有德國籍可以有德國養老金福利嗎
德國的養老金跟國籍無關,也算不上福利。德國的養老金是從月收入里直接扣去百分比的,只有繳夠5年的養老保險,才有可能在67歲之後領取養老金,數額多少直接與工資掛鉤,多交多得,少交少得,沒交不得。
Ⅵ 求現在最新的德國養老保險制度,請詳細一點,謝謝
目前德國出生率較低,人口自然增長率是負數。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發達、醫療條件的改善,人的預期壽命在不斷增長,社會人口趨向老齡化。據估計,到2030年大約2個勞動者供養1個退休人員。同時在歐洲統一進程中,由於德國生活水平較高,赴德定居者增加,這必然也會增加一部分新的社會保障支出。因此,德國面臨著繼續維持原來社會保障水平的要求,同時條件又不允許對日漸減少的勞動力提高稅收、多交社會保障費用的困難,對現有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適當改革勢在必行。
德國養老保險體系由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自願保險等多種形式組成。德國的養老保險較全面地規定了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資金來源、繳費標准和籌集方法等。
根據法律,德國所有的工人和職員都參加法定養老保險。2004年,雇員交納的養老保險費為其月收入限額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員自己和僱主各負擔一半(原西德地區雇員的月工資收入限額上限為5150歐元,原東德地區的上限為4350歐元)。超過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交納養老保險費。法定養老保險起源於俾斯麥時期的「自助資助」模式。規定養老保險費由僱主、雇員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擔,並主要由僱主和雇員承擔,國家只作一定的補貼。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關聯年金計劃。在這種年金計劃下,繳費和津貼的多少與個人的工資水平直接相關,通常是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就業年限、交費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調節系數等基本要素確定,並側重體現收入關聯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徵。目前,法定養老保險覆蓋了從業人員的90%,是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幹。
法定養老保險為強制性保險,所有的投保人都有義務依法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有兩個渠道,一個是僱主和雇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這是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另一個是國家財政補貼。每年獲得國家財政補貼的數額占養老保險費的五分之一。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工資的75%。德國政府計劃,到2030年法定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將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占工資的比例由現在的平均53%降為46%,到2030年進一步降至43%。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法定養老保險的補充,已成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一大重要支柱。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補充養老不是政府行為,而是企業行為。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日趨嚴重以及減輕國家養老負擔壓力的需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越來越受政府的關注。在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對勞動力的覆蓋率高達65%,它是養老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並得到法律的支持。籌資方式、組織形式、款額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選擇。盡管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屬於自願性養老保險,並由私人公司經營,但政府並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對其進行宏觀調控。為了防止僱主因宣布破產而無法支付養老金的風險,德國設立了僱主組織的養老保險基金會作為擔保機構,規定開辦企業養老保險的僱主有義務向擔保機構投保,如果企業破產導致無法支付本企業的補充養老金,則由該基金會支付。
自願保險的對象主要是醫生、牙醫、葯劑師、律師等。公務員和法官是國家終身雇傭人員,不參加法定養老保險,有獨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謀職業的農業人員有獨立的「農民養老保險」。上世紀70年代,隨著德國加入歐盟及受歐盟的相關政策規定的影響,農民的退休年齡從65歲降低到了55歲,等於農民提前放棄了土地生產,同時失去了生活收入來源,因此,政府會額外付給農民一筆養老金。該模式的實施仍然依賴於政府大量的財力投入。政府對於退休農民養老金的支付,是根據農民的收入決定的。由於收入是絕對數,所以需要支付的養老保險金也有固定的上限。德國現行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是「付多少,用多少」的模式,即由年輕人出錢,老年人享用的一種方式。但是隨著人口出生率的不斷降低和老齡化趨勢的增強,由年輕人提供的這筆資金已經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錢來彌補其差額。因此,這種模式已經成為一種不斷消耗公共資源的模式,並且由於中央政府對這個模式的投入嚴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農民的利益沒有得到保護。目前,德國仍在尋求一種最合理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2002年,德國頒布新法律,規定企業職工有權利要求僱主將一部分工資或者節假日獎金變成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組織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選擇。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德國政府希望,私人養老保險支付的養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個養老金的15%,中遠期達到25%至30%。這樣,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將有望從現在的補充地位逐步提升到與法定養老保險相近的支柱地位。
德國的養老保險不實行個人賬戶積累制度,而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收統支,現收現支。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按照一個特定的、公開的公式計算,每個人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時的工作收入決定。德國以特定的公式計算出每個人不同的分值和折扣系數;國家則主要根據居民的消費水平和物價上漲率,每年確定一次各個分值對應的養老金金額。
Ⅶ 國外養老基金公司有哪些
美國居民養老計劃主要分四種:固定繳款計劃(DC,Defined-Contribution,包括401K)、固定收益計劃(DB, Defined-Benefit)、政府養老金計劃和個人儲蓄養老計劃(IRA)。其中,最常見的是DC計劃下的401K及IRA。DB和DC產品最主要的區別在於:DB是由發起人承擔與所承諾的退休金相關的風險,員工取得的養老金與基金收益無關;而在DC計劃中,受益人承擔投資風險,其所能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取決於退休賬戶余額。
1981年5月,智利實施了社會保險制度的重大改革。「改革的基本內容為:(1)為每個雇員建立養老金個人賬戶,雇員繳費全部存入個人賬戶;(2)成立單一經營目標的養老金管理公司(AFPS),負責對賬戶養老基金進行管理;(3)雇員自由選擇AFPS,退休時養老金給付由賬戶積累資產轉化為年金或按計劃領取;(4)成立養老基金監管局(SAFP),負責對AFPS的監管,並且由政府對最低養老金進行擔保。」它是首次創立了以投資為基礎的個人退休金帳戶制,又包括針對貧苦人口的再分配作用,通過個人儲蓄實現收入替代目標,自願性個人儲蓄計劃相結合的三支柱結構的私人養老金制度,基金賬戶中的資金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AFPS)負責對進行投資運作,所得收益也存入基金賬戶之中,基金公司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些年來,智利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
Ⅷ 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怎麼算
養老保險查詢: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Ⅸ 美國、德國、日本的社保基金運營監管模式
美國《社會保障法案》明確規定:(聯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資於美國政府對其本息均予以擔保的「孽息型有價證券」。也就是說,根據這項法律,聯邦社保基金不僅要由聯邦政府統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節余必須投資於聯邦政府連本帶利「擔保」的證券,所獲利息也要被除數存入信託基金。這樣,美國政府從法律上保證了聯邦社保基金不得被用於購買股票,或進行委託投資、房地產開發等其他方面的投資。
德國:公司操作 各方參與
按照德國《社會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德國包括醫療、意外傷害和養老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機構實行法律上獨立的自我管理,並且由保險金的交納者——投保人和僱主共同參與決策。德國養老金保險公司是歐洲最大的法定養老金保險機構,作為受國家和公民委託的服務提供商,德國養老金保險公司沒有自身特有的利益,實行自我管理,向個人提供所有養老金方面的咨詢、醫療或者職業康復以及向退休者或者其親屬支付養老金。目前,公司在德國建立了由1000多個咨詢處構成的客戶服務網路。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從制度上杜絕了挪用養老金等違規行為的發生。
日本:注重投資 蘊含風險
日本政府通過用養老保險費設立的養老基金在資金市場運作來實現增值,並以此作為部分養老金的來源。據了解,為了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性,日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大部分資金都被用來購買日本政府以及外國政府發行的國債。不過,這種增值方式也蘊含著風險,由於受利率政策、外匯牌價和股市行情的影響較大,日本養老基金的資金運作一度出現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