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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反饋意見四

發布時間:2021-03-26 03:14:04

A.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什麼情況下必須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需要,基金產品備案不需要;
大家知道,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一般有兩個備案,一是管理人備案,一是基金產品備案。在這里大家需要了解的是,這兩個備案都是行業管理性備案,不作為私募基金業務運作過程中合同效力有前提要件。不備案,就意味著要被公示、被處罰,公信力缺失,從而導致私募基金業務難以開展,但不一定影響與其他主體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二、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時需要;
2016年2月5日及以後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備案的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對於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但基金產品未備案時需要;
《公告》中規定: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產品備案,中國基金業協會視情況要求時需要;
《公告》中規定: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五、重大事項變更時需要。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B.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2)私募基金反饋意見四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C. 自2016年初以來,有關私募基金的法律,政策,規章等有哪些

目 錄

第一部分 綜合規則 5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5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46
三、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76
四、證監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一) 84
五、證監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二) 86

第二部分 基金業協會規則 88

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88
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 93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 98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就落實《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101
五、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就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答記者問 107
六、關於進一步優化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若干舉措的通知 115
七、關於改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相關工作的通知 117
八、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一) 119
九、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二) 120
十、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三) 121
十一、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四) 122
十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五) 123
十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六) 124
十四、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七) 125
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127
十六、《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136
十七、私募基金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個人版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 146
十八、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 151
十九、《募集行為辦法》反饋意見登記表(徵求意見稿) 155
二十、關於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的具體方案 156
二十一、關於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的通知 159
二十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160
二十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起草說明 165
二十四、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 169
二十五、關於進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關問題的意見 181
二十六、《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 183
二十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備案系統操作手冊》 186
二十八、《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相關問題解答(一) 187
二十九、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簡明流程 191
三十、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一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4
三十一、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5
三十二、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6
三十三、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197
三十四、《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203
三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209
三十六、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 218
三十七、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2號 237
三十八、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號 241
三十九、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244
四十、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 252
四十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處理辦法(試行) 254
四十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資基金糾紛調解規則(試行) 257
四十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試行) 261
四十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 265
四十五、私募基金嚴禁違法公開宣傳推介—基金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就上海寶銀發表公開信事件答記者問 272
四十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在北京市開展打擊以私募投資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273

第三部分 配套規則 276

一、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76
二、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281
三、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85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294
五、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300
六、關於取消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批事項後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305
七、申請豁免國有股轉持相關政策的流程說明 309
八、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 310
九、關於引導私募投資基金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答記者問 312
十、關於與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問題與解答 314
十一、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與發行監管工作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問題的解答 315
十二、股轉系統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解答——機構業務問答(一) 317
十三、股轉系統關於加強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管理的監管問答函 319
十四、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 321
十五、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 322
十六、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324
十七、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事項信息披露業務指引 328
十八、中登公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333
十九、中登公司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常見問題解答 336
二十、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337

第四部分 其他法律法規 345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345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55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390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404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407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426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433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445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449

第五部分 公募證券規定(私募證券內控可參考適用) 451

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451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462
三、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規定 470
四、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投資、研究活動防控內幕交易指導意見 473
五、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 476
六、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投票表決權工作指引 480
七、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 484
八、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 493
九、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 497
十、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 504
十一、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 508

第六部分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僅供參考) 510

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510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520
三、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527
四、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537
五、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549
六、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558
七、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567
八、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577
九、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587
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597
十一、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609
十二、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620
十三、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624
十四、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631
十五、中國保監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633
十六、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637

D. 哪些律所符合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見書資質

其實關於如何找律所早有跡可循,此前基金業協會發布問答:中國基金業協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見書》,引入專業法律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是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同時也是中國基金業協會開展私募基金行業事中自律檢查、事後自律處分的重要基礎和依據。

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法律意見書》,並視情況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或重大事項變更的反饋意見中提出進一步的詢問,要求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或出具相關法律意見。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在核查包括《法律意見書》所列事項在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重大事項變更等內容的過程中,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管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這個法律意見書不是你想出就能出,基金業協會是需要審核的。

盡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相關規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可就中國法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的律師事務所及中國執業律師,均可受聘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自願選擇符合上述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但根據中國證監會、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1號)第八條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選擇具備下列條件的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1、 內部管理規范,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執業水準高,社會信譽良好;

2、 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其中五名以上曾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3、 已經辦理有效的執業責任保險;

4、 最近兩年未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中國證監會、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1號)第九條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鼓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且最近兩年未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律師參與出具法律意見書:

1、 最近三年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2、 最近三年連續執業,且擬與其共同承辦業務的律師最近3年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3、 最近三年連續從事證券法律領域的教學、研究工作,或者接受過證券法律業務的行業培訓。

此外,依據中國基金業協會近期召開的法律意見書工作座談會,中國基金業協會將開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抽查工作。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以風險導向為原則,聘請會員律師事務所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資料和法律意見書進行抽查。對於未能勤勉盡責的律師事務所,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再接受由其提交的法律意見書,並提請全體會員慎重聘用有關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綜上,小編認為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見書的風險不小,而小編周圍靠譜的律所考慮到相關風險,報價普遍10萬以上。

具體什麼樣的律所較為靠譜也是有跡可循的,例如,基金業協會公示從業機構包括了18家律師事務所,具體名單如下:

18家律師事務所名單

除此之外,國內的一線證券律所同樣優先考慮,例如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等等。

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見書,有需要的可以咨詢鷹朋!我們提供法律意見書輔導,會幫您聯系相關律所,為您免去尋找律所的麻煩。

E. 私募基金法律意見書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重大事項變更的內容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以及《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五)》,基金業協會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屬於重大事項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上述任一內容發生變更的,需聘請律師事務所就此出具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並向基金業協會提交。

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具體核查內容
1、控股股東變更

就該項變更,需要就下述內容進行核查並發表結論性法律意見:

A、控股股東變更的合法性

就該點內容,需要核查申請機構提供的導致控股股東變更的基礎性資料,並通過在全國企業信用網的查詢,按照「穿透」的原則,對申請機構股東股權結構情況進行完整的披露和說明。其中,尤其要注意是否存在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並就此發表法律意見。

B、是否導致實際控制人變更

該點內容是基金業協會就控股股東變更專項中十分常見的反饋內容。根據筆者的經驗,即使申請機構控股股東變更不導致實際控制人變更的,也需就該要點在法律意見書中明確說明,並結合申請機構變更後的股權結構予以論述。如實際控制人變更,則需按照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標准,進一步說明新的實際控制人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等。

C、是否導致申請機構產生新的關聯方

該點也是基金業協會在控股股東變更中關注的內容之一。若控股股東變更導致申請機構產生了新的關聯方,還需就關聯方的基本情況、已經是否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進一步核查並發表法律意見。並且基金業協會還會在反饋中要求申請機構承諾在年度變更時,及時在系統中變更登記關聯方信息。

2、實際控制人變更

該項變更所需核查的內容和控股股東變更的核查內容有大部分重合,需要說明新的實際控制人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以及是否導致申請機構產生新的關聯方,不再贅述。

3、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變更

該項內容的核查較為簡單,核心要點就是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及其誠信情況,具體可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九)》核查相關資料並發表法律意見。

4、重大變更的完整披露情況

在申請機構發生前述任何一項重大變更時,根據《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其都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投資者進行披露。

F. 私募基金產品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一、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公司型基金備案必備文件
只有合夥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產品,中基協的系統會要求上傳此項文件,契約型基金不需要上傳,因為契約型基金不存在組織結構。需要明確的是,這里要上傳的是基金產品的營業執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我們一直認為在營業執照上傳這個問題上,應該不存在什麼疑問,但的確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備案系統,上傳了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而遭遇了中基協的反饋。
二、《基金招募說明書》——非備案必備文件
《基金招募說明書》是投資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資前的必讀文件。但在基金備案系統內,《基金招募說明書》之後有個不適用的選項,屬於非必須上傳的文件,可以在系統內選擇不適用。
三、《基金風險揭示書》——備案必備文件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中基協於2016年4月15日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同時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內容與格式指引(個人版)》及《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與格式指引》
四、《投資者承諾函》——備案必備文件
《基金風險揭示書》與《投資者承諾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資者簽字的文件,如果有5個投資者,就要5份全部上傳。我們有些客戶在有多個投資者的情況下,會只上傳一個投資者簽署的承諾函,這就會遭遇中基協的反饋意見。應當將所有投資者簽字的文件掃描在一個PDF文檔內上傳。
五、《機構承諾函》——備案必備文件
這是需要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諾函,並且會因為管理股權類或證券類產品的不同,而有細微差別。
六、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備案必備文件
募集規模證明包括:
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驗資證明,或銀行對賬單(並加蓋銀行公章),或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現在對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使用非常廣泛,這里的實繳出資證明並非一定要銀行加蓋公章的紙質稿文件,網上銀行的截屏也同樣能夠通過中基協的審核,但是要注意,截屏的內容中必須要包含銀行的電子章。我們有個客戶,就是在截屏的時候,截取了不包含銀行電子章的頁面而遭遇了反饋。
七、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備案必備文件
在進行基金產品備案時,最重要也是最容易遭遇反饋的文件就是基金合同。2016年4月18日,中基協正式發布醞釀已久的基金合同指引,指引分契約型、公司型、合夥型三類,分別採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
因此,在製作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基金合同時,要對應具體的合同指引要求,對文件進行製作。
八、《委託管理協議》——非備案必備文件
《委託管理協議》非必須上傳的文件,可以在系統內選擇不適用。舉個需要上傳《委託管理協議》的情況:合夥型基金產品的GP並未擔任基金管理人,而外聘了基金管理人對基金進行管理。
九、《託管協議》——非備案必備文件
不論是證券類基金還是股權類基金,都可以選擇不託管。如果基金選擇不託管,經常會遭遇中基協的一類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傳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協議》,《無託管協議》中需要明確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無託管的基金產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內說明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糾紛解決機制。
十、銷售歸集/託管賬戶信息——備案必備文件
這對基金產品備案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已經開好專戶,二是募集資金已經進入專戶。在有託管或者PB綜合託管業務的情況下,需要開託管賬戶和銷售歸集兩個賬戶,如果沒有託管和外包業務,只要開一個銷售歸集賬戶即可。
十一、《投資者明細》——備案必備文件
《投資者明細》包括序號,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認繳金額,實繳金額,匯總金額,備注;備注包括GP/LP,優先/劣後,是否是管理人或員工跟投。匯總金額應當與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實繳金額一致。同時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蓋機構公章,不需要投資者再次簽字。
十二、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備案必備文件
十三、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備案必備文件
以上兩項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內控制度文件,並要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

G. 如何查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反饋意見

直接登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登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平台就可以看見反饋結果了,還有一種是你當時平台聯系人一欄里留的郵箱地址,協會會把反饋結果也會郵件發給你的

H. 私募基金備案登記反饋意見一般多久回復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提交後,15個工作日會有一次反饋結果,提交一些補充文件,一般情況下都會是在第二次反饋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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