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私募股權基金(PE)可以同時委託給兩個管理公司管理嗎
一、PE可以由兩個GP。《合法企業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二、業績考核可以按照一個GP管理的份額(即該GP負責投出去的資金)的業績提取日常管理費和計算業績獎勵。這種考核辦法的缺點是會造成兩個GP惡意競爭,投資質量可能會出現問題。也可以按照事先約定按照固定比例進行分配。但後一種處理方法容易養懶人,而且責、權、利不對等。如果非要在兩種辦法中選擇,可採取前一種考核辦法,但LP的監控要加強,同時事先將管理的資金比例劃好。
三、出現兩個GP也是特殊情況。應盡量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可能,可以將兩個GP合為一個GP。兩個GP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個GP。
2. 私募基金能同時開兩個託管賬戶嗎
不能,同一支私募基金只能開一個託管賬戶,因為開倆個賬戶的話,倆方面管理,很多東西不能共同,不利於管理,中間容易產生管理不到位,責任相互推託等問題。
如果有什麼紕漏歡迎指正!
3. 您之前回答了私募基金不能同時有兩個託管機構,想請問您相關的法律條文或者管理辦法在哪找呢
可以同時對一支基金產品進行託管,不過按照目前的這個形式,能找到一家就算不錯的了,好多的託管銀行和託管機構已經不給基金託管了
4.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有兩個嗎
可以,明確好各自的責任就行
5. 契約型基金是否能有兩個管理人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第二十二條 存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管理人共同管理私募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對投資者承擔連帶責任。管理人之間的責任劃分由基金合同進行約定,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清的,各管理人按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回答:一、契約型基金允許有兩個管理人; 二、產品備案在其中一家管理人名下,需在產品備案——管理人信息——新增管理人中增加另一家管理人。
6. 私募基金有兩個管理人如何備案是否是以一個管理人名義備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必要條件是兩名以上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備案成功後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產品備案 產品發行等都是單獨存在的。
7.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時作為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證券基金的管理人么
根據最新的駁回案例分析,是不可以同時選取兩項私募備案選項的!但並無協會公告出具!
8. 合夥型私募基金可以有兩個或以上基金管理人嗎,哪些
基金管理人是以公司作為主體的 不是個人 不存在兩個以上基金管理人
9.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個基金嗎
是可以的,而且目前大多數的什麼管理人旗下都發行多支產品
10. 什麼是「雙管理人」私募基金-私募排排網
雙管理人:在一個合夥型基金中也可能存在兩個基金管理人。兩個基金管理人許可權劃分取決於合夥協議條款的約定。在實踐中,一般是由其中一個基金管理人負責執行合夥事務,負責投資管理事務;而另外一個基金管理人負責執行合夥事務或擔任基金運營商,負責基金日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