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的,私募也是金融機構,可以作為融資渠道。產品本身掛個私募名頭並不重要,還是看融資主體。
而且看你怎麼定義上市了,上市公司旗下有私募金融機構業務注入是正常的。私募也是可以新三板掛牌的。
⑵ 上市公司覬覦私募牌照說的是什麼公司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並購基金募資額呈爆發式增長。天風證券統計顯示,截至11月20日,今年以來A股上市公司發起或參投產業基金募集總金額達1923億元,是去年的三倍。分析人士指出,並購基金持續火爆,一方面與上市公司外延式並購需求強勁相關;另一方面,政府資金和銀行、保險等大體量資金不斷注入,加速並購基金募資額不斷攀升。
與此對應的是,過去「上市公司+PE」模式下並購基金規模通常在10億元以下,目前募資額達數十億已不鮮見。11月以來,山東高速發起設立50億元產業投資基金,明泰鋁業設立6億元產業升級並購基金。
覬覦私募管理人牌照
並購基金持續火爆的同時,上市公司在積極獲取私募管理人牌照,力圖改變在並購基金中承擔純粹的LP(有限合夥人)角色。今年開始,有上市公司開始涉及私募領域,成立自己的私募子公司,並在中基協完成備案登記,發行私募基金產品。
據統計,目前至少有12家A股公司通過全資、參股子公司的方式取得了私募管理人資格。如機器人日前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新松投資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並於近日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早期上市公司參與產業並購基金無非是作為純LP出資,委託純私募管理,但由於並購基金缺乏足夠業資源,並購效果會打折。」深圳一家成功備案的上市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現在更多上市公司願意成立合資管理公司作為並購基金管理人,派出有足夠行業經驗的人員參與基金全面管理,投資方向及成功率有所保障,同時上市公司可以按參股比例獲得管理人對應的回報。」
「伴隨並購基金持續火熱,越來越多私募機構參與其中,但總體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現在不少並購基金處於空置狀態,甚至有上市公司終止並購基金,除了公司戰略或擬並購標的發生變化外,相當部分原因是選擇的合作私募缺乏並購基金的運作能力。」一家私募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募資環節為例,較多私募機構一開始信誓旦旦,向上市公司擔保能夠募到幾個億,但實際上根本找不到錢,基金只好被迫終止。這種情況促使上市公司自行搭建私募管理平台,進行全面管理。」
數據顯示,今年已有9家上市公司終止成立並購基金。如金科文化指出,隨著宏觀形勢與融資環境變化,導致與合作方對基金設立細節安排未達成一致,故而終止並購基金;科歐股份由於後續籌備過程中,相關投資方對投資事項未達成一致意見,以及考慮到目前公司發展情況和資金情況,決定終止參與投資設立該並購基金。
「此外,上市公司自行成立私募子公司,一大原因是考慮到同外部私募合作,需要與對方進行利潤分成。如果上市公司本身具備基金管理、營運能力,會更傾向自行操盤,目的是獲得更高收益。」程韜說。
「上市公司+PE」佔主流
目前看來,並購市場前景依然廣闊。數據顯示,2015年實施產業並購的上市公司有857家,並購金額為1.37萬億元;2016年實施產業並購的上市公司有797家,並購金額為1.55萬億元。今年前三季度,296家上市公司實施產業並購,並購資金額達5621億元,另有近600家上市公司發布了產業並購預案。
上述私募機構負責人指出,「上市公司+PE」的並購基金模式仍然占據並購市場的主流,選擇成立私募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屬於少數,這樣的公司一般配備了比較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未來有較為密集的擴張並購計劃。即便上市公司拿下私募牌照,絕大多數會選擇兩條腿走路,一方面繼續通過並購基金進行收購,另一方面培育和磨合自身管理團隊。
前海合祁(深圳)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執行董事秦飛指出,再融資新規限制上市公司配套資金的募集,並購基金因此成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過程中的主要資金來源。「除了滿足上市公司並購需求外,並購基金成為上市公司配置高收益資產的渠道之一,部分資金充足的上市公司熱衷於將閑置資金投入並購基金以期獲取超額收益,因此並購基金的投資和規模將持續上行。」
「通過並購基金進行項目並購,需要重點關注並購項目本身質量,並購標的各項經濟指標是否達標以及未來成長性等,特別是不要掉入標的財務指標造假的陷阱。」秦飛表示,「未來上市公司並購渠道還是會以並購基金為主,在發展趨勢上將會向產業聯盟方向轉化,即多家上市公司參與同一並購基金,形成長期合作關系,以規避短期收益波動給上市公司帶來的風險。」
程韜指出,近期國民技術合作方失聯事件為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鍾。私募機構魚龍混雜,上市公司選擇合作對象時除了要關注私募管理人運作能力及雙方匹配度,如大家能否就前後端的利潤分配達成一致,還要重點考慮安全性問題。「從安全性角度來說,上市公司要注意考察私募機構的誠信問題,可通過了解其以往的操作案例進行判斷。」程韜說。
按規則辦事,什麼都順利。
⑶ 上市公司可以購買私募基金嗎
可以的,上市公司是「合格投資者」。
⑷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最低收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你看看是不是他們的兜底回購,你是做的哪裡,我也在做
⑸ 證監會允許兜底協議嗎
權大於法,(歪)法大於理唄。但其實也不妨礙實務操作。要是有人說這一年上市的百來家企業就都沒有對賭,你信嗎? 呵呵
⑹ 私募基金,並購基金,這些目標企業都是非上市公司
私募分為二級市場和一級市場。二級市場私募投資階段多位於VC之後,在上市後逐漸退出,因此表現為目標是非上市公司。實際上PE是都會投的,比如上市公司發行再融資等時候也會擇機進入。
並購基金則是針對事件,無論是上市公司並購上市公司還是上市公司並購非上市公司,並購基金都可以介入,主要是看資金利息的大小以及可能得資本市場溢價。 因國內上市公司間合並較少,所以多表現為投非上市公司
⑺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的情況是怎樣的
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如果當事人有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基金公司有違約等行為等證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⑻ 銀行銷售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兜底嗎
銀監會規定銀行不得銷售私募股權基金(PE)產品,其實是讓銀行主動退出PE產品代銷領域,多少有些 「惹不起,躲得起」的無奈。可以肯定的是,風險和收益不成正比的信託、理財產品,其規模在不斷擴大,風險也在不斷上升,一旦發生嚴重兌付風險,將導致一場巨大災難。對理財類產品而言,「賣者有責,買者自負」是規則,買賣雙方的責任並不相同,忽視這一規則的投資者將不得不面對後果自負的結局。
⑼ 為什麼私募基金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中國證監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私募基金募資規則:
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要求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