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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風險評級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23 16:13:16

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准

需要從以下六個方面,建立相應的風控措施。


第一:目標風控

投資者選擇基金產品,要堅持不達目標不罷休的投資思想。

第二:機制風控

參與新基投資,往往會有三個月的封閉期,這樣,也就為開放式基金的凈值增長提供了一定的封閉運行周期,也為投資者獲得凈值增長的機會,創造了條件。當然,投資者也可以選擇具有一定封閉期限的理財型基金,這也是一種很好的辦法。

第三:理念風控

即投資者投資基金產品,需要堅持長期投資、分散投資、價值投資和理性投資。將閑置資金在銀行存款、保險及資本市場之間進行分配,控制股票型基金產品投資比例,選擇屬於自己的激進型、穩健型及保守型基金產品組合。

第四:補倉風控

對於基本面良好的基金產品,投資者可以利用震盪行情下,基金產品凈值下跌的有利時機,選擇低成本補倉的機會,從而起到攤低購基成本的作用。

第五:周期風控

即投資者遵循不同類型基金產品投資運作規律基礎上進行風控:貨幣市場基金主要投資於一年期貨幣市場工具,免申購贖回費,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債券型基金與貨幣政策調整有一定的關系;股票型基金與經濟周期密不可分;QDII基金產品需要考慮投資國經濟,尤其是匯率波動;分級基金產品需要把握基金產品的凈值與價格波動價差套利。

第六:定投風控

即通過採取運用固定渠道、運用固定資金、選擇固定時間,進行固定基金產品的投資模式,起到熨平證券市場波動,降低基金產品投資風險的作用。

❷ 私募基金風險揭示書裡面的風險等級怎麼寫

近年來,在監管寬松的環境下,私募迎來爆發式增長。在行業擴容的同時,也引發從業不規范等問題,監管層從加大現有私募管理、暫停個別地區工商注冊等途徑為行業「降溫」。
去年12月開始,私募基金迎來監管升級。近日,證監會通報顯示,2015年,監管機構共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配合地方政府對40餘家涉嫌非法集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了風險排查。最終有近6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據了解,目前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萬家,基金規模5.1萬億。規模擴容的同時也帶來登記備案信息失真、資金募集行為違規、投資運作行為違規、公司管理失范以及涉嫌違法犯罪等諸多問題。
對私募市場頗有研究的宋清輝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私募集中出現較多問題,一方面因其公司管理薄弱和風險控制制度不完善,更重要的是,與我國的金融活動信用缺失和監管失位不無關系。
近60家私募受罰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5年有近60家私募被罰。具體來看,證監會對北京寶銀創贏、華夏恆業、恆天財富、廣州銀潤投資 、上海寶銀創贏、中科招商集團、金賽銀等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並對兩家私募銷售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中科招商單祥雙等8個私募責任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證監會還對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稽查;對2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地方政府。
上述被處罰企業中,有中科招商及其董事長單祥雙因多次向媒體披露巨額融資計劃的具體投向,未在公告中涉及,也有寶銀創贏此類項目缺少財務、律師第三方機構材料等現象。《投資者報》記者梳理發現,登記備案信息失真,信息披露違規,沒有按規定報送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變更情況等行為在處罰中是最多的。
但此次通報的企業中,不乏誠信缺失,保本高收益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的企業。
以深圳金賽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例,其號稱注冊資本50億,管理的基金規模高達100多億,該公司對外公開表示,公司優質的地產並投項目、礦業並購項目,年化回報率均可保持在50%以上。
因對項目風控不嚴導致無力回款,投資者上門擠兌,員工紛紛離職,金賽銀法定代表人王維奇也在9月份失蹤,目前深圳警方已因其涉嫌非法集資立案偵查。
前海鉅陣資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首席投資官、創始合夥人龍舫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近來私募出現較多問題首先是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同時缺少第三方機構的監督。
「其次,近幾年的私募大發展也導致行業的確存在良莠不齊、魚龍混雜,自身專業性不足,對項目調查不徹底,風險管控不足等經營不善原因導致。」龍舫表示,像深圳金賽銀這類負責人跑路的行為,性質則很惡劣。投資者應該及時維權,通過司法程序,依法起訴追究責任人。
監管持續收緊
2015年12月中旬,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發布的關於就《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通知。私募基金監管的法律鏈條初現。該徵求意見稿從私募基金銷售主體、100萬門檻到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今年1月份,北京市自1月9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已暫停投資類企業的登記注冊,暫停核准包含「投資」「資產」「資本」「控股」「基金」「財富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等字樣的企業和個體戶名稱;另外,暫停登記「項目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資本管理」「資產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等投資類經營項目。
隨後,有媒體報道稱,上海多區也陸續叫停了投資類公司的工商注冊,包括上海自貿區內。深圳、重慶等地則稍加區別,暫時叫停了互聯網金融類公司注冊。此外,多家剛剛獲得私募基金牌照的銀行,突遭叫停。
一時間,監管收緊的消息甚囂塵上。對此,宋清輝表示,京滬已叫停投資類公司注冊具有試驗效應,在詳細的監管意見出台之前,其他城市可能也會跟進。監管層已經動真格了,私募監管風暴風雨欲來,未來私募公司注冊與備案等將會持續收緊。
「此前私募行業監管環境寬松,隨著私募行業爆發式增長,私募違規違法現象較為普遍,因此,必須收緊對私募行業的監管。」宋清輝表示,綜合來看,應該從兩方面著手,一是落實私募行業具體的、明確的監管政策,不能模稜兩可或者頻頻臨時進行「窗口指導」,二是做好私募公司的登記備案工作,加快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陽光私募受影響不大
雖然市場表現風聲鶴唳,但多位受訪私募人士《投資者報》記者表示,目前二級市場陽光私募和一級市場股權私募等權益類並未受到較大影響。智誠海威投資有限公司合夥人盧偉強表示,陽光私募業務結構已經日趨完善,資金由銀行存管,證券、凈值均有券商管理,基金管理人接觸不到這些產品核心就避免了「捲款跑路」等道德風險。
「相對而言,債權類私募的風險要大一點,尤其是與P2P、眾籌相關的產品,投資者需要加強風險意識。」盧偉強認為,對於債權類私募的注冊備案或將日趨嚴格,但對於當前現存陽光私募等則沖擊並不太大。
同時,他指出,當前個別權益類私募也存在向不特定對象宣傳、用歷史收益潛在誤導投資者的情況,這也是需要加強監管的內容。「監管趨嚴利於行業的合規,整體來看有利於行業自凈。」
事實上,從去年年底開始的監管收緊政策並未影響行業「熱度」。中國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去年四季度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加了4633家,其中,陽光私募增加了1976家,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人的數量也突破了1萬家。
一位不願具名的私募基金經理也認為,進一步提高私募基金的准入門檻,利於規范資本市場,保護投資者,促使私募產品陽光化。對於真正想在私募市場紮根、發展的私募機構而言,長期來看,屬於利好。

❸ 私募基金的風險評級查詢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目前市場上私募基金評級機構主要分為三類:
1、賣方機構如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金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等券商私募研究組;
2、私募基金第三方機構如看門狗財富、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好買基金、朝陽永續等;
3、媒體自創,或與相關機構聯手也涉及私募評級工作。此外,一些信託公司也加入了私募評級的行列。

❹ 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機構是怎樣的

你好,目前市場上私募基金評級機構主要分為三類:
1、賣方機構如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金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等券商私募研究組;
2、私募基金第三方機構如晨星、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好買基金、朝陽永續等;
3、媒體自創,或與相關機構聯手也涉及私募評級工作。此外,一些信託公司也加入了私募評級的行列。

❺ 如何評價新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016年4月1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稱「基金業協會」或「協會」)正式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在《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募集規定的基礎上,確立了募集機構的六項募集行為義務,引入諸如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及監督、投資冷靜期及回訪確認等機制。《辦法》正式生效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基金業協會要求募集機構在過渡期內盡快完成相關行為整改、內部制度建設及配套准備工作。筆者希望通過本文,以基金募集流程為主線,對《辦法》進行解讀,對募集過程中需注意的環節進行集中梳理。


根據協會闡釋,《辦法》項下的募集程序分成三個層次:首先,募集機構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宣傳內容僅限於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資策略、管理團隊等信息;其次,在通過調查問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後,募集機構可以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具體私募基金產品;最後,募集機構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方可簽署基金合同。基於前述三個層次,我們在《辦法》所述的六步程序基礎上將募集過程進一步細分為如下十個步驟:

如擬採用委託方式募集,應首先確認受託機構是否符合上述兩項條件。關於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目前主要適用的監管規定為《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及《關於實施<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9號),業務資格申請主體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某一主體是否已經注冊取得基金銷售資格,可在中國證監會網站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中查詢。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加入基金業協會,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某一銷售機構是否已成為會員,可在基金業協會網站的「會員單位」中查詢。


在確定受託機構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銷售機構以書面形式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並且,《辦法》要求將銷售協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合同附件與基金銷售協議不一致的,應以基金合同附件為准。因此,在擬定基金銷售協議時,當事方的權利義務部分約定應當明晰,並約定基金合同附件內容的效力優先性。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基金管理人可委託銷售機構進行基金募集,但《辦法》要求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作為基金推介材料的必備內容之一,並要求基金管理人在風險揭示書中承諾在募集資金前已在協會登記為管理人並取得管理人登記編碼,因此無論採取何種募集途徑,基金管理人均需在基金募集前完成管理人登記。


▌二開立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


《辦法》引入資金賬戶監督制度,要求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


上述專用賬戶的開立和監督機制採用了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項下針對公募基金銷售相類似的要求,相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而言,《辦法》更強調專用賬戶開立的強制性,監督機構的范圍亦從商業銀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中登公司」)擴大至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並要求監督機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因此,在開立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階段,所涉法律文件主要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之間的賬戶監督協議,其中需明確約定對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但如果募集機構為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其可同時作為監督機構,在此情況下可豁免賬戶監督協議的簽署。


▌三確定特定對象


《辦法》要求在推介私募基金之前以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確定程序,投資者應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上述內容在先前證監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已有體現,此次《辦法》對問卷的主要內容提出更具體要求,並制訂了個人版問卷指引。募集機構應結合《辦法》要求及指引,針對個人及機構投資者製作相應的調查問卷,並為落實後文的投資者適當性匹配機制,對投資者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設定評價標准。調查問卷應在提供基金推介材料之前,安排潛在投資人填寫並簽署。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此前在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中,指出「不禁止通過講座、報告會、分析會、手機簡訊、微信、電子郵件等能夠有效控制宣傳推介對象和數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特定對象』宣傳推介」,此次《辦法》再次明確這一原則,並規定了通過互聯網媒介推介基金的在線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市場上一些通過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等媒介的募集行為將更加有規可循。


▌四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延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現有規定,《辦法》規定募集機構應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並根據評級結果進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根據證監會此前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對私募基金的評級機構未設置資質要求,由基金管理人自主選擇;評級具體標准主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制定,根據需要可由基金業協會出台指引。截至目前,相關指引尚未出台。


為落實上述投資者適當性匹配要求,建議募集機構盡快制訂或完善基金風險評級標准和方法,及時落實基金評級工作。


▌五製作及提供基金推介材料


《辦法》列舉了基金推介材料的必備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協會於2016年2月4日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推介材料的必備信息也有相關規定,製作基金推介材料時需綜合考慮。

此外,《辦法》規定了推介基金時的禁止性行為,在《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基礎上新增或細化了部分要求,例如不得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不得違規使用「安全」、「保證」等措辭。基金推介材料中應避免出現相關表述。


▌六基金風險揭示


《辦法》要求在基金合同簽署前向投資者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風險揭示書的擬定應參照《辦法》附件2指引所示格式,涵蓋指引所列內容,並要求投資人在投資者聲明部分逐條簽署,風險揭示書由投資人、經辦人及募集機構三方簽署。


▌七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後,募集機構應當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


證明文件應能夠體現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或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證明文件的具體形式,筆者建議可以是機構投資者的財務報表,個人投資者的近三年收入證明、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基金賬戶對賬單等可以證明其收入或金融資產狀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文件。


▌八簽署基金合同


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可安排投資人簽署基金合同。《辦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體現投資冷靜期及回訪制度,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如基金合同主要內容與推介材料內容有不一致的,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對於投資冷靜期的起算時間,《辦法》做了差異化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後起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其他基金可在基金合同中自行約定冷靜期起算時間。


▌九投資冷靜期


各方應按照基金合同執行投資冷靜期的約定,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十投資回訪


投資冷靜期後,募集機構應進行投資回訪。為遏制「飛單」,《辦法》要求回訪由非募集人員完成。筆者建議,募集機構應對回訪電話錄音、往來信函予以妥善保管,在可行的情況下由投資人對回訪結果予以書面確認。投資回訪確認成功後,募集機構可宣布募集成功。


另外,協會表示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公示信息中公示是否建立回訪確認制度,鼓勵和引導募集機構實施回訪制度;回訪制度的正式實施時間將由協會根據辦法的相關實施效果等因素另行通知。募集機構可適時建立回訪確認的成文制度。


上述第一至第十項為針對一般投資者的基金募集程序,對於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條件的合格投資者,《辦法》允許豁免部分程序,體現分類管理、適度管理原則。其中,對於專業投資機構,可不適用投資冷靜期及回訪機制;對於符合條件的合格投資者,如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等,可不適用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以及投資冷靜期及回訪機制。但《辦法》並未規定「專業投資機構」的認定標准,有待進一步明確。

❻ 私募直營店:私募基金一定要建立風險評級嗎

基金定投是指在一定的投資期間內,投資人以固定金額申購銀行代銷的某支基金產品的業務;基金定投的優點:1. 利用平均成本法攤薄投資成本,降低投資風險,普通基金定投的最低申購額每月僅需200元,當基金凈值下跌,所購買的基金份額越多;基金凈值上升,所購買的基金份額越少,由此產生平攤投資成本和降低風險的效應。2. 積小成多,小錢也可以做大投資。堅持儲蓄,積少成多;專家理財,受益良多3. 復利效果長期可觀。關鍵在於其復利效應高於各種儲蓄存款和國債,而且客戶參加基金定投獲得的投資收益完全免稅。購買開放式基金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獲利:1.凈值增長:由於開放式基金所投資的股票或債券升值或獲取紅利、股息、利息等,導致基金單位凈值的增長。基金單位凈值上漲以後,投資者賣出基金單位時所得到的凈值差價,就是投資的毛利。將毛利扣掉買基金時的申購費和贖回費用,就是真正的投資收益。2.現金分紅收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基金會定期進行分紅。您獲得的現金紅利也是您獲利的組成部分。3.紅利再投資收益:如果投資者選擇了紅利再投資方式,則分紅後,投資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而不是現金資產)將增加。

❼ 私募基金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機構版必須也要用五個評級嗎

鑒於中國證監會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對於私募基金的監管要求,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調查程序,以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的募集市場。

❽ 對私募基金投資者的風險評估應該考慮哪幾個因素

投資者的投資偏好、投資經歷、投資知識、收入水平、財務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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