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股權基金的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是什麼意思
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指的是產品在分配收益時的順序不同;正常的話產品分配是優先將資金按照約定返還優先順序投資者本金和盈利,剩餘部分歸劣後級投資者
㈡ 私募股權基金裡面的劣後有限合夥人是什麼意思
根據對產品收益分配的優先順序,可以把合夥人分為優先合夥人與劣後合夥人。
優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優先獲得收益分配,一般來講可以獲得比較固定的收益。
劣後合夥人在產品優先向優先合夥人分配收益後,獲取剩餘的收益或承擔虧損。
因此,優先合夥人的收益較固定,虧損可能性小,但是也無法獲取高收益。
劣後合夥人必須承擔產品虧損的風險,但是也有可能獲得高額收益。
特別是在杠桿比例較大的時候,劣後合夥人可能虧死,也可能賺死。
㈢ 劣後回購優先順序份額,存在法律問題嗎
一、劣後級有限合夥人回購安排的概念
劣後級有限合夥人回購安排,是指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有限合夥型基金中的劣後級有限合夥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購買優先順序有限合夥人所持有的財產份額的安排,以使得優先順序有限合夥人退出的安排。回購安排是目前私募基金中優先順序有限合夥人退出方式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其觸發條件通常包括私募基金所投資的項目在約定的期限內未能實現回收及退出,或者私募基金存續期到期後仍有項目無法實現退出等情形,而部分投資人對於投資期限或回報有一定要求,特別是一些金融機構作為優先順序有限合夥人,存在必須退出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劣後級有限合夥人往往會應要求對優先順序有限合夥人所持有的財產份額實施回購。
盡管在實踐中,由劣後級有限合夥人進行回購的安排已經成為優先順序有限合夥人退出時被廣泛運用的機制之一,但是,這種安排仍存在一定的爭議,其合法性如何,本文以下將作具體分析。
二、劣後級有限合夥人回購安排的法律分析
1. 法律法規並無禁止性規定
目前,沒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級別的規范性文件對劣後級有限合夥人回購安排進行明確規定,也沒有人民法院對劣後級有限合夥人回購安排的法律適用作出裁判。但是在部分地方政府文件中,已經出現關於劣後級有限合夥人回購安排的規定。比如《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城市建設發展基金設立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28號)》第九條「基金退出」第(二)款「回購責任」規定,「若發生項目回購主體不能如期足額履行回購安排的,市國投公司作為劣後級合夥人承擔對優先順序合夥人的回購責任。在市國投公司因資金周轉原因暫時不能承擔到期回購責任時,可採取:一是增加市城建國投公司參與承擔回購責任;二是由政府統籌予以支持。」
根據筆者對現行法律法規的檢索以及理解,法律法規對劣後級有限合夥人自願實施回購的安排並無禁止性規定。
2. 劣後級有限合夥人回購安排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賭
㈣ 私募直營店:私募股權基金的劣後級是什麼意思
私募股權基金是有分「優先順序」與「劣後級」的。優先順序與劣後級的「優先」和「劣後」指的是分配收益的順序。一般而言,優先順序先取得較低的固定回報,劣後級之後才取得剩下的收益。
㈤ 投資者如何選擇私募股權的優先順序和劣後級
私募直營店為您解答:
具體到投資者個人的選擇,關鍵是要看投資人的預期回報是多少,以及對於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目標公司的了解程度。如果自己安心於跑無風險利率的收益,而目標公司又基本靠譜,是可以買優先順序份額的,如果想獲得超額收益,能承擔更大風險,那麼在對目標公司有較深入了解,有較充足信心的情況下,也可以投資劣後級份額。
㈥ 劣後資金的通俗解釋 私募劣後資金是什麼意思
私募是相對於公募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6)東吳匯智9號劣後級私募基金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是與「公募」相對應的,公募基金即我們生活中常見到的開放式或封閉式基金,面對大眾公開募集資金,國內的入門起點一般是1000元或1萬元等。
而私募屬於「富人」基金,入門的起點都比較高,國內的起點一般為50萬、100萬甚至更高,基金持有人一般不超過200人,大型的私募往往通過信託公司募集,一般投資者很難加入其中。
但總是躲在幕後的私募基金機構無疑是投資理財市場最耀眼的明星,其投資業績普遍都高於公募基金。基金、券商集合理財等與之相比,簡直不值一提。
㈦ 私募基金封閉期結束後。劣後和優先全賠光,私募投資企業法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要看當初合同是怎麼承諾的,如果合同上面說明可能賺可能賠本就沒事
㈧ 私募直營店:什麼是結構化私募基金
所謂的結構化私募基金,本質是把投資者分割為不同層級,例如「優先」和「一般」;同時,不同層級的投資者對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其中,「優先」一般為普通投資者,「一般」多為發起該產品並管理這部分投資的機構。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這類產品的特點是可以保本的,風險不大,但收益也相對固定,類似一個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而對於發起產品的機構,則可能虧本,風險較大,不過可以借別人的錢獲得超額收益。
㈨ 二級市場股票型私募基金有優先順序和劣後級區分嗎
有的有 有的沒有
要具體看產品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