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客炒股出現虧損,誰來承擔
目前委託別人炒股多屬於私下的「君子協定」,一些投資公司的類似業務處於法律灰色地帶,損失發生後股民維權較難。因此,有律師支招,如果投資者想委託他人代為投資理財,一定要對受委託人進行了解核查,並與受委託方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將相關利益分配、虧損承擔等約定落實到書面協議上,以作為雙方日後糾紛解決的依據。如有可能的話,投資者可以讓受委託方提供擔保,以作為受委託方履約的保證,以免日後發生虧損,受委託人卻無償還能力,致使投資者的損失得不到賠償。
② 合夥炒股,虧損我承擔,資金對方出,合法嗎
按照法律是不合法的~~但是你們這個模式就合法了嗎~~!
一開始做的時候就不合法~·關繫到自己的利益的時候就想起來法律了~!
再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啊~!你們當初的約定能怪得了誰~!
換句話說~~你才是資金的實際控制人~·是他在借給你錢~~你用你的水平和技術去掙錢~~贏利了大家分點~!虧損了~~是你技不如人啊~~!人家肯定找你要了啊~~! 錢是你在操作~~!
③ 我代人炒股虧了錢要賠嗎
周先生問:我代人炒股,賠了10萬元錢。我不是故意亂炒的,而是很努力,只是運氣不好才炒賠的。我是某證券公司的分析師,我代人炒股的行為公司並不知道。現在委託人要求我全額賠償損失10萬,我是否應該全額賠償? 鄭名偉律師:代人炒股,在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國外如美國、日本等地,建立了完善的證券經紀人制度,證券公司通過專人為客戶 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他們通過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加強投資理財能力,提高客戶的投資收益。由於我國尚沒有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沒有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一部分有資金但沒有證券投資經驗、時間的投資者只好私下委託他人炒股,簽訂委託炒股協議,委託他人代為炒股,其法律後果屬於投資人,即炒股的虧損及收益都由委託人享有及承擔,被委託人按照委託炒股協議收取代理費用,獲得報酬。這種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關系,在一般情況下是認定為有效的。但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持有、買賣股票,因此投資者私下委託證券公司分析師代其買賣股票,因受託人不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在法律上為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委託炒股的行為雙方均有過錯,造成10萬的損失,雙方應共同來承擔。
④ 炒股委託協議沒界定雙方責任和風險,虧損受託方要承擔責任嗎
立項人: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丙方(公證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為此達成協議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一、 甲方出資委託乙方投資股票、期貨,乙方全權負責買賣以獲取投資收益。 甲方擁有資金調撥權乙方擁有買賣交易權,甲方不應干涉乙方交易及不向第三方透露交易情況,乙方亦有義務保守甲方隱私及將可能造成的虧損減至最低。 乙方不承諾保底,股票基本帳戶如連續三個月低於本金的90%或即刻低於80%,期貨基本帳戶如連續三個月低於本金的80%或即刻低於70%,甲方即可終止委託。 二、 投資時間以年為單位,乙方計提以帳戶市值為標准。 計提方法:年盈利5%以內不提,5%—50%提10%,50%—100%提20%,100%—150%提30%,150%—200%提40%,200%以上提成為50%。分紅以現金或轉帳形式在十天內完成。 三、 管理年費:盈利5%以內不收取,5%以上收取賬戶期初資產2%作為管理年費。 四、 合同期內甲方對帳戶保證金不應變動,以保證本金的前後一致性。如確需變動需甲乙雙方共同認可,並由丙方公證。 五、 如一方提出提前中止合同,或因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合同中之承諾,應及時知會對方,雙方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如確需中止合同,須經甲乙雙方認可並由丙方公證。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合同完畢之日失效。期後如甲乙雙方有意合作需另立合同。
⑤ 替別人炒股虧損負法律責任嗎
盈利有提成,虧損大部分是由資金所有者承擔,委託別人炒股也就是說相信操盤手的操作技術,如果不相信那就沒必要委託別人
⑥ 證券公司經紀人代客操作股票導致客戶虧損,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是這樣的,因為從業人員是不能夠買賣股票,該經紀人已經違反該條。承擔其中的損失只是一部分,最重要的是該經紀人很可能被證監會列為禁入者。被該證券公司辭退
⑦ 律師你好,幫別人代理炒股,如果虧損,在沒有立協議的前提下,應該承擔多少呢
如果是代炒,沒有約定和承諾,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正常代理行為的後果是由被代理人承擔的。
但是代炒還是借款,要看具體證據了。
⑧ 委託別人炒股,虧損後責任如何承擔
委託別人炒股,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屬於非法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虧損一般都是本人承擔所有責任。
⑨ 我代人炒股虧了錢要賠么
廣東恆通律師事務所鄭名偉律師答:     代人炒股,在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 在國外如美國、日本等地,建立了完善的證券經紀人制度,證券公司通過專人為客戶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他們通過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加強投資理財能力,提高客戶的投資收益。由於我國尚沒有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沒有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一部分有資金但沒有證券投資經驗、時間的投資者只好私下委託他人炒股,簽訂委託炒股協議,委託他人代為炒股,其法律後果屬於投資人,即炒股的虧損及收益都由委託人享有及承擔,被委託人按照委託炒股協議收取代理費用,獲得報酬。這種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關系,在一般情況下是認定為有效的。但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持有、買賣股票,因此投資者私下委託證券公司分析師代其買賣股票,因受託人不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在法律上為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委託炒股的行為雙方均有過錯,造成10萬的損失,雙方應共同來承擔,因此,證券分析師不需要全額賠償。
⑩ 什麼情況下,股票投資虧損受託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愛會消逝,或許是因為曾經受過的傷痛,或我並不這么想。正相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