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直營店為您解答:
國債逆回購在年底往往都是香餑餑,私募基金當然也不會放過。不過,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逆回購產生的收入本質上依然是利息收入,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❷ 請問,機構投資者在券商做國債逆回購,其收益 如何納稅 謝謝
不用納稅,個人也可以做逆回購。要交10萬分之一的費用。
祝:馬年投資順利!
❸ 國債逆回購中的傭金會開票嗎
不會。我在券商呆了近十年,從來沒見開過票。
❹ 公司購買國債逆回購獲得的收益需要計算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關於"貸款服務"的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如果你說的國債逆回購業務,是通過國債回購市場將自己的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應當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為3%。
❺ 國債逆回購交營業稅嗎
國債逆回購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應繳營業稅。
國債逆回購,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
逆回購到期日或逆回購到期清算日(看第4點的回答)的當天交易時段內,逆回購的到期資金只能是可用,但不可取,也就是說那資金在交易時段內買賣任何證券是沒有問題的,若要取現那是不行的,最主要原因是到期時的資金清算是在到期清算日當天交易結束後才進行資金清算,所以到期資金在當天交易時段內屬於可用不可取狀態。
到期時錢是自動到帳的,並不需要人工操作,回購交易的交易規則是一次交易,兩次清算(第一次是回購開始,第二次是回購到期)。
回購是按自然天數(並不是交易日的天數)和成交時的價格進行計算利息,若買的是七天回購,它就只會計算七天利息,如果回購到期時遇上非交易,那麼到期清算會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作為其到期清算日,但必須注意在回購到期日以後至到期清算日之間不會再計算任何利息(包括活期利息),即這段時間是沒有任何利息的,只能收到的利息只有所做的回購交易時所約定的期限的利息,交易七天期限,那麼能拿的約定的期限的利息就只有七天。
❻ 國債逆回購收益要交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貴司如為證券投資基金或屬於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的情形,則適用上述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貴司如非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不適用上述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所以,我們相關財務人員由此得知:國債逆回購收益企業需要繳稅嗎?答案是不需要的!
❼ 國債逆回購手續費怎麼算的
國債一、二、三、四天回購傭金水平為10萬元一天一元;七天回購,10萬元每筆5元;十四天回購,10萬元每筆10元;二十八天回購,10萬元每筆20元,二十八天以上回購,10萬元每筆30元封頂。傭金如果按目前4%-5%左右的年化率,通常介於收益的9%至10%之間。
舉例:
10萬元做國債一天逆回購GC001
1、收益:取2017年7月26日(周三)當日報價中間價4.305(當日開盤價4.505,最高4.945,最低3.00)計算,當日取得收益:10萬*4.305%/365=11.79元。
2、傭金:10萬*0.001%=1元。
3、資金回款:11.79-1=10.79元。
4、純收益率:年化利率=10.79*365/100000=3.938%
(7)國債逆回購交易增值稅擴展閱讀:
收益率
年收益率=成交額×交易價格×回購天數/成交額×365
成本=成交額×手續費率。
沒有最低5元的限制。只按規定的傭金率收取。如一天逆回購10萬收1元,兩天10萬收2元,7天10萬收5元。
春節效應及月末雙重因素夾擊下,「短期理財產品」——國債逆回購利率飆升引發關注。2014年10月15日,滬市國債逆回購3天期、4天期和7天期品種。
年化利率分別收報9.025%、17.5%和9.495%;深市對應品種的年化利率也在8.355%、14.3%和5.1%。
根據新股發行安排,本周無新股申購。這也意味著,春節前將有大筆的打新資金處於閑置狀態,並有望藉助國債逆回購實現短期理財。
❽ 國債逆回購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