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轉債行權後,股本就不變
1,何為可轉債?
答:可以按一定比例轉換成股票的債券。
2,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才可發行?
答:當然它要滿足發行債券的一般條件,還要滿足一下特殊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可轉債有何投資價值?投資者應該怎樣對待?
答:一般能夠發行可轉債的公司,自身都比較有實力,持有可轉債的利率是比較低的,但是可以獲得一個未來購買該公司股票的期權——將來該公司的股票漲了,可以將債券轉換成股票,以獲得高額利潤。
個人認為它是一個風險小,回報低的投資工具,但是它附有一個看漲期權,還是比較有吸引力的。如果放在投資組合里,可以起到降低投資組合風險的作用。
3,投資者如何獲得?
答:這個問題與事務相關,我不是太了解,一般在證券交易所應該可以買到。(沒有實務經驗,個人估計)
4,可轉債會對公司基本面造成什麼影響(比方總資產、股東權益、會不會稀釋股份等等)
答:可轉債對公司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就其發行而言,當然會增加企業的總資產,不會改變股東權益,也不會稀釋股份。至於後期的影響,要看持有人在到期前會不會把它轉換成股票,如果轉換成股票,就會增加股東權益,稀釋股份了。
5,可轉債的發行會對股價造成何種影響
答:可轉債的發行應該是對股價有正面的影響的,市場對發行可轉債的公司一般是看好的。當然這個不是很確定,如果可轉債轉換成股票,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每股凈利和每股凈資產都會減少,對股價又是有負面影響的。
6,公司,持股大機構對可轉債是什麼態度?會採取採取的手法?(會不會在發行前推高或者打壓股價等等)
答:發行可轉債的公司,一般是股價被市場低估的公司,他們當然還是想讓持有者在到期前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在發行前的手法,我不好說。
2.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多久,發行條件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規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等。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所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3. 銀行公司可轉換債券行權後是必須馬上賣嗎
不是的,有一個半年到一年的緩沖期
4.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行權因素
國有上市公司發行可分離可轉債的目的是為了公司發展融資,在保證國有資本控制權的前提下,促使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為公司後續項目投資提供持續不斷的資金支持,實現國有資本長期、持續、穩定的保值增值的目標。國有上市公司可分離可轉債能否在行權期間內成功行權,不僅受到公司內部因素影響,而且與外部環境密切相關。具體影響因素分析如下: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由於嵌入了股票的看漲期權,因此其利率應該低於相同信用級別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也就是說,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者需要承受一定的收益率損失。不過,這個收益率損失的大小與什麼因素有關,以及利差確定在多少能為市場所接受?這些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進行分析。
以下為兩種分析方法: 假設公司A欲融資1000元,公司當前總股本100股,股票市價為每股1元。公司A可以選擇的融資方式有:(1)發行普通公司債,發行要素為:票面價格100元,票面利率3%,期限5年;(2)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發行要素為:債券票面價格100元,票面利率0.5%(與普通公司債相比的利差為250個BP),債券期限5年,每張公司債券附帶認股權證10份,行權比例為1,權證期限1年,行權價1.2元。
方案(1):不考慮發行費用,通過發行普通公司債融資,債券到期後,公司A在5年後需支付利息共150元,加上融資額1000元,共計1150元。此外,融資規模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方案(2):不考慮發行費用,通過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融資,公司A在5年後需支付利息25元,加上融資額1000元,共計1025元。假設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的權證持有人到期全部行權(即行權價應低於股價),公司A可以1.2元的價格將公司股票出售給權證持有人。如果現時公司A的股價正好為1.2元,公司A屬於平價減持股票;如果現價高於1.2元,則為折價減持。這種方案最高融資規模可達到公司凈資產的80%。
我們可以看出,方案(2)相對於方案(1)的主要優勢在於更低的利率水平以及更高的融資規模。反過來,可以參照兩個方案的融資成本差距以及公司A的股價波動率來確定方案(2)中相對較低的利率水平。即,使得兩個方案的融資成本相等時的債券利率水平,是發行人所能接受最大成本上限。而如何確立可以讓發行人與投資人都滿意的利率水平,則還要根據發行當時債券市場的基本面狀況以及債券自身的流動性情況來確定。 國內已經發行的與股票掛鉤的債券衍生產品尚只有普通的可轉換債券。因此,我們可以參考市場上可轉換債券發行時的利差制定情況來分析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利率。
設想方法的原理為:對於發行人和投資人而言,當前的市場上只有普通的可轉換債券在定價與投資上最具備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的可比性。我們認為,可以用來參照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定價的指標有:普通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利率、發行時市場利率、發行前標的股價的歷史波動率、公司信用評級、公司所屬行業。這5個指標能夠作為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發行利差的參考標准。
5. 可轉債行權日什麼意思
可轉債行權日就是行使可轉債轉成股票權利的日子。
6. 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首先要滿足增發的一般條件。
非分離交易的可轉債還需具備的條件是: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的40%,最近3個會計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的利息。
分離交易的可轉債還需具備的條件是: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的除外。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最近3個會計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的利息。
7. 可轉債行權日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行權日是可以行使可轉債轉成股票權利的日子。
可轉債轉股數量計算分兩市場:
上海市場:轉債轉換成股票的股份數(股)=轉債手數×1000/轉股價格;
深圳市場:轉債轉換成股票的股份數(股)=轉債張數×100/轉股價格。
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數量與持有可轉債的面值及轉股價格相關,而與可轉債的交易價格無關。
8. 可轉換債券和認購權證在行權時會不會攤薄原股東的利益
都是從大股東那兒來的, 是大股東手裡面的非流通股.
不會攤薄股東權益,總股本不增加,如果行權,只是一部分非流通股變成了流通股
是,質押一部分股票
發行人通過在結算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提供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