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發展與完善企業債券市場的方略
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沒有債券市場的證券市場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舉債是公司發展的最本能的融資方式。因此,在發展我國股票和國債市場的同時,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1.修正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實行國民待遇和國際慣例的要求,調整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法規條款應明確地界定企業債券的含義和內容,統一規范提法和管理,《債券管理條例》以及《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有關企業債券的條款必須統一,使債券融資行為有統一的法規約束。盡快出台與形勢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條例》。應盡快頒布實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新條例應該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市場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審批制度、利率水平、資金使用、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社會監督各個方面,全面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企業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另外,要我們應當在相關的證券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與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從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運作。必須盡快出台新「破產法」,允許發債企業破產,同時還應加強《破產法》有關條款的可操作性,完善破產機制,使企業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2.從制度安排入手,在發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場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諸方面進行改革,為企業債券的發展拓展出較為廣闊的空間
具體說來,應在以下幾方面實施新的制度安排:第一,要改革企業債券的發行制度。將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核准制,監管機構只需對合規性進行審核,不介入具體事務;放鬆直至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額度控制,在符合市場規則的情況下,企業有能力發行並能及時兌付,就應給其擴展規模的機會,等等。第二,逐步實現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使企業債券發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國債收益率為基準,按信用級別的差異增加不同的幅度制定,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和風險差別收益的補償性。第三,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與實施力度,增強企業運作的透明度,增強證券交易的透明度,為投資者營造一個公開的投資環境。第四,應加強監管體系的建設,尤其是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保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第五,要加強市場投資者結構建設,主要應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逐步放寬對社保基金、保險公司、銀行以及其他機構進入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同時應設立以企業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企業債券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的改變,不僅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弱信息的不對稱,也能有效解決「搭便車」問題。』
3.通過產權改革,塑造真正的企業債券市場主體
從性質來看,企業債券作為一種借貸契約,是擁有獨立財產的借款企業與債券持有者之間簽訂的表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契約。對發債企業而言,它代表其按約向持券人支付本息的財產義務,而對持券人而言,則代表其要求發債企業如約還本付息的財產權利。財產是實現企業債券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而擁有獨立的財產則是構成企業發債的制度前提。而我國的現狀是企業債券的主要發行者——國有企業並不具有獨立的財產,也就無力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為從根本上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必須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理順企業與政府間的產權關系,使企業能以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承擔發債責任和風險的載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途徑則是大力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督機制等。只有經過規范的產權制度改革後產生的我國公司制企業和公司制金融機構才能擁有真正獨立的法人財產所有權,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也才能成為真正理性的「經濟人」或市場主體。在此基礎上,企業才能轉變「重股輕債」的觀念,才能真正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與責任。這樣,企業在做出發債決策時才會具有內在的約束力,即才會根據融資成本的大小及融資行為對企業資產價值的影響來確定最佳資本結構和相應的發債規模。進而,企業也才會根據對自身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預測,靈活選擇不同的債券期限和本利支付方式等。
4.提高企業債券信用程度
為樹立企業債券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規范舉債企業行為,提高企業信譽。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應接受市場和投資者的合理約束和監督,同時應解決企業債券發行後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問題,挑選最優質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使企業債券成為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投資產品,確保企業債券的到期償還。企業債券在我國沒有得以充分發展也和我國部分企業的不守信用有很大關系,所以,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是我國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的必要條件。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經過長時間的市場演變,通過債權人和債務人無數次的博弈,償債保障機制已經比較完善。主要包括抵押、擔保、可轉換,以及破產清算與重組、「戳穿公司的面紗」等。除此之外,債券保險應該說也不失一種不錯的保障機制。第二,建立企業債券評級體制,樹立中介機構信譽。我國自2001年開展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目前,我國的評級行業才初具雛形,面對人世的挑戰,我們應借鑒並吸取國外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和開發評級技術,建設強大的評級隊伍,創出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評級體系,藉助政府的推動作用,逐步發展成為有影響力的權威評級機構,使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向國際化和規范化邁進。第三,完善相應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由第三方託管的償債基金,保證企業的償還能力。
5.調整企業債券的期限結構,並不斷進行品種創新,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我們要打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利率的僵硬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債券進行創新的能力,由企業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與風險進行掛鉤,或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相對自主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加強對企業債券期限結構的設計,發債企業可根據自身對於資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應的還債期限,改變目前債券期限單一的格局。在品種設計上,針對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債券品種,期限上做到短、中、長期連續,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貼息與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種齊全,便於投資者按自身需求選擇持有。我國可借鑒美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經驗,在市場條件成熟時,推出具有靈活的期限、還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時債權人具有不同優先地位的債券品種。最簡單的如浮動利率債券,它是發債企業即使在債券到期前亦能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調整息票利率,而可轉換債券則是普通債券與期權結合的產物,它賦予持券人在將來按約定價格將債券換為該企業股票的權利,受到那些對公司股價持樂觀態度投資者的歡迎,也使發債企業因提供了這種選擇權而可壓低債券利率,有利於在保持股價穩定的前提下完成籌資計劃。又如附提前贖回權的債券,它是發行企業可按約定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原發行的債券,作為補償,該贖回價格一般高於債券面值,它使企業在利率下降時以更低利率重新發債成為可能。
6.加快企業債券運作中介機構的規范發展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從廣義上講,參與企業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主要應有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企業債券作為一種信用工具,能否發得出去,到期能否及時兌付,關鍵在於發行人的信用級別的高低,投資者判斷某種企業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信用評級公司作出的評級結果是其最重要的依據。國際上著名信用評級公司——標准普爾評級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的每一項評級結果都直接影響了國際資本市場的投資決策。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核查審計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讓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企業債券發行章程作為一種契約,是一種法律文件,其是否合法,需要由律師把關。投資銀行作為企業債券的承銷機構,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將企業債券發行出去,並且代理發行人兌付企業債券本息。
7.增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活躍企業債券的流動性是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增強其流通性,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大量引入專門從事債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其他社會法人。第二,逐步放寬在交易所上市的條件,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都是AAA級,且都是中央企業債券。為了擴大上市的債券規模,可以把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適當放寬到AA級,上市債券可以是地方企業債券,為了刺激交易,改變目前企業債券交易不活躍的狀況,要適當降低債券交易的交易費用。上證所2003年已經降低了企業債券的傭金和交易經手費。第三,應考慮建立企業債券的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具有門檻低、交易成本低的優勢,針對目前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局限於交易所市場的現狀,我們建議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設立場外交易市場,考慮以省、區為范圍建立企業債券櫃台交易,並把這一交易納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使銀行間債券OTC業務一般不對個人投資者,為解決這一問題,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有銀行間債券會員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進行委託代理。第四,增加企業債券回購交易,使交易方式不只局限於現券交易。例如,2003年初,上證所在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和評估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增開7天以下的短期企業債券回購品種,作為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五,發展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應當成為非金融企業和個人間接投資債券的主要渠道。設立債券基金有利於吸引資本向債券市場流動,增加各類債券的發行量,刺激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助於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第六,建立做市商制度。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推進市場化進程是十分有益的。在做市商制度下,由於做市商對市場信息的了解程度遠遠勝過普通投資者,他們對包括公司的各種信息來源進行各方面的匯總分析之後進行做市,並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以及公司風險,這樣有利於增強市場投資的信心。美國垃圾債券市場(由於無等級或等級不高而難以在市場流通的低等級債券)發展歷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正是米爾肯敢於對垃圾債券進行做市,從而創造出一個獨立於美國傳統債券交易市場之外的「垃圾債券」市場,並由此衍生出包括「杠桿收購」等方式在內的一系列全新的資本市場運用模式。與做市商制度推出相配套的是,推行開放式債券回購,以全面提升企業債券流動性。 (來源:《中國證券期貨》2005年第1/2期)
『貳』 中國債券發展有什麼建議
很多人對於企業債券籌資可能不是很理解,債卷用通俗一點的叫法就是「發票」,其實所謂的企業債卷籌資就是單位通過發放這種「發票」向市面上的民眾來集中資金。這種發放「發票」來向民眾集中資金是很多企業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這種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還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對單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這種方法的限制要求條件比較多,還有一個就是在資金上面的風險相對來說會比其他的高一點。另外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額度,就是金額累計的總和不能超過這家企業單位的凈資產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這種「發票」一定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業債卷籌資發展的建議:
第一步:目前來說我國對於這種「發票」發行的管理體制有些許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應該成立出一套對於這種「發票」的管理體制,在發放這種「發票」的審核過程中中應該嚴中之嚴,而對於違法發放的企業單位應該給予一定的懲罰。
第二部:政府應該加強對「發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業債卷的類型。之後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這種債卷,接著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規范的評估體制。首先,就是要加強對部分單位的信用評估,使其可以獨立的擁有這份財產並對它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對於弄虛作假的則要給予大力度的懲罰,讓棄對那些持有「發票」的人進行賠償。這樣才能讓那些企業單位秉著誠信,對人負責的態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國企或者機構進行擔保。
『叄』 我國需要建立國債期貨市場嗎
以下僅供參考:
債券交易最大的風險就是利率風險,利率風險也是最難把握的風險。有了國債期貨之後,投資者可以構造出與利率風險無關的債券投資策略。建立債券組合的時候,運用國債期貨或者利率期貨對沖掉利率風險,使得整個組合的價值變動與利率的漲跌無關,這就是利率中性的債券投資策略。因此只要處理好債券的信用風險和個體風險後,利率市場中性的債券投資策略可以讓投資者在利率上漲和下跌中通過風險管理獲取穩定收益。
(一)債券現貨市場得到了充分發展,達到了恢復國債期貨的規模要求。從國際經驗來看,國債期貨交易的順利開展必須以一定規模的現貨市場為支撐。各國開展國債交易之初,其國債佔GDP的份額大致為14-45%。目前,我國國債規模佔GDP的份額約為15%,這樣的一個比例甚至高於韓國開展國債期貨時候的水平(14.4%),與德國、巴西等國(約20%)比例相當。因此,國債規模已不是制約我國國債期貨交易的主要障礙。從發行方式和品種的期限結構上看,2001年開始發行15年至30年的長期國債,並採用貼現方式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品種。從發行方式上,短期國債改集中發行為滾動發行。這一切進一步增強了國債市場供求的均衡性。
(二)出於規避利率風險的要求,迫切要求發展國債期貨交易。目前國內利率化的步伐在加快。2005年底央行宣布貸款利率上浮區間徹底取消。去年一年隨著央行貨幣政策調控的節奏,市場利率也處於不斷的漲跌變化之中,利率風險已成為企業、居民、機構投資者不能迴避的金融市場風險之一。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統計,由於銀行准備金利率波動,導致國債現貨市場價格大幅下跌,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債券市場市值損失為2451.6億元。而我國目前對沖利率風險的工具十分缺乏,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對利率風險管理的強烈需求。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包括持有巨額國債的商業銀行,迫切需要建立以利率衍生產品為基礎的、對利率風險進行動態、主動的風險管理模式。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國債期貨是最有效的利率風險管理工具,很多國家在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開之前,就已建立了國債期貨市場。美國在1986年才實現了利率的完全市場化,但此之前,美國早已上市了2年、5年、10年、30年期等長期國債期貨合約以及短期國庫券期貨合約。日本在1985年實現國債利率市場化的同時,就及時推出了10年期國債期貨交易,而日本1994年10月才實現利率的完全市場化。
(三)機構投資者隊伍發展壯大,從事期貨業人才與經驗的積累,為國債期貨交易的恢復提供了基礎條件。我國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隊伍近年來不斷壯大。2003年末在中央國債公司開戶從事債券業務的機構投資者開戶總數已達2895戶,基本涵蓋了中國金融體系內的各類機構。特別是近幾年,通過專業培訓資質考試及長期實踐,期貨市場從業人員的素質明顯提高,已初步形成一支對期貨業務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期貨管理人員、經紀人與投資隊伍。
(四)我國目前已基本形成統一的有關期貨監管的法規與體系,為恢復國債期貨交易確立了制度保證。吸取1995年「3.27」風波的教訓,結合中國期貨業的整頓和發展,有關部門1999年以來陸續出台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其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使我國期貨市場初步形成了統一的法規體系,整個市場的發展也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良性發展軌道。在此期間,從中央到地方,對期貨業務的監管隊伍基本形成,監管經驗得到不斷的積累。
『肆』 如何完善我國的國債市場
第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提高國債交易活躍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鄉信用社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1999年9月部分證券公司和全部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銀行再度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至此,代表中國批發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組織成員達到了693家金融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的金融體系。但是,目前的投資者數量還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法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第二,對國債的發行進行長期規劃。現在財政部國債發行是按年度發行額管理的,這是制約短期國債發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國債發行如果實行額度管理,在長期內統一規劃國債的品種與數量,將有利於國債期限結構的改善,改變目前偏重於中期國債,長期和短期國債不足甚至空缺的狀況。
第三,發展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但我國目前仍十分缺乏專業的債券投資基金。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雙向報價,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第四,進一步完善市場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隨著國債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的風險防範問題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為防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沖擊國債市場,必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提高國債發行計劃透明度。提高國債發行計劃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行為,也能避免國債發行市場上對個人投資者的不公平行為。從2000年開始,我國已經做到了按季公布國債發行計劃。今後需要繼續加以完善,為市場有序、平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希望採納
『伍』 我國近年的國債規模~~(2003-2008)
我國國債規模及其風險防範
摘要:自恢復國債發行以來,國債規模日益擴大。國債政策在拉動投資、擴大內需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做出了極大貢獻。同時,國債規模的迅速擴大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和擔憂。本文以國際上通用的指標來衡量國債規模,認為目前我國國債規模已經偏大,對目前國債規模應持謹慎態度。文章最後提出一些措施,以防範國債規模風險。
關鍵詞:國債規模;國債依存度;國債償債率;國債負擔率;國債風險防範
國債政策是財政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經常被各國用以調節經濟。從1998年開始我國政府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加大了國債的發行力度。事實表明,近幾年的國債政策在拉動投資、擴大內需、確保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起到了很大作用。據國家統計局測算,國債對GDP增長貢獻如下:1998~2002年國債投資拉動經濟增長分別是1.5%、2%、1.7%、1.8%和2.0%.與此同時,加大國債發行力度使得國債規模迅速擴大,5年來我國累計發行國債22577.6億元(加上發行的長期建設國債,總量達到29177.6億元),平均每年發行4515.5億元,年均增長28.56%,2002年我國國債發行規模更是創下5946.30億元的歷史新高。國債規模的迅速擴大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和擔憂。
一、國債規模現狀分析
從世界各國管理國債規模的實踐來看,一般都採用國債依存度、國債償債率和國債負擔率來判斷一國的國債規模是否合理。
(一)國債依存度
國債依存度是指當年國債發行量占該年財政支出的比重,反映了財政支出對國債的依賴程度。在我國,國債依存度有兩種計算口徑,即國家財政國債依存度和中央財政國債依存度。我國的國債由中央財政發行,國債收入歸中央財政控制使用。因此,我們在用國債依存度來衡量國債規模時採用中央財政國債依存度更為合理。從表1中可以看到,1994~2002年我國中央財政國債依存度分別為:64 84%、75 72%、85 89%、95 23%、121 86%、96 69%、84 37%、84 67%和87 63%.這些數據表明我國中央財政國債依存度非常高,中央財政支出資金來源很大部分依靠發行國債,這必然會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其中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國際上關於中央財政對國債依存度的警戒線是25~30%,我國的中央財政國債依存度遠遠高出世界公認警戒線,表明我國的國債規模的形勢比較嚴峻。
(二)國債償債率
國債償債率是指當年國債還本付息額與財政收入的比例關系,反映了國債發行規模與財政收入是否相適應。這一指標越高,表明以前所發國債對財政形成的壓力越大,反之則越小。從表1中可以看到,1994~2002年我國國債償債率分別為:6.65%、12.56%、17.09%、21.04%、22.74%、15 66%、11.59%、11.74%和13.05%.很多學者都主張我國的國債償債率應控制在8~10%,可見我國的國債償債率已經超過了公認的安全線。雖然國債償債率已經呈現出向安全線逐步接近的趨勢,但是我國近些年由於國債規模的膨脹,加上新發國債期限較短,還本付息的支出負擔日益沉重,償債壓力會進一步擴大。一般來說,國債本息是必須無條件償還的,剛性很強。在我國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困難不能得到根本扭轉的背景下,就不得不利用發新債來還舊債,後果是國債規模越來越大,極大地加劇了國債的規模風險。
(三)國債負擔率
國債負擔率是指某一時期國債余額占同期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數據,國債負擔率與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大致相同。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在20%左右。因此,我們應推算我國合理的國債負擔率在20%左右。從表1中可以看到,我國1994~2002年國債負擔率分別為:4.89%、5.64%、6.42%、7.40%、9.91%、12.85%、14.56%、16.28%和18.89%.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的國債負擔率比較低,似乎可以說明國債規模還不夠大。事實上,我國舉債的歷史比較短,不能夠將我國的國債余額與西方發達國家國債余額作簡單的比較,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余額是經歷上百年時間積累形成的。從上面的數字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國債負擔率增長較快,2002年國債負擔率是1994年的3.86倍,1994年到2002年間國債負擔率平均年增長率約為18%,大大超過了財政收入的增長率和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如果長此以往,我國財政將會不堪重負,不利於經濟的發展。
二、國債規模風險防範對策
我國國債依存度和國債償還率已經遠遠超出國際安全警戒線,而且國債負擔率增長很快,表明我國國債規模已經偏大,面臨著較大的國債規模風險。為此,採取相關措施,控制和防範國債規模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合理界定國債使用方向,加強對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
首先,國債資金應優先投向那些瓶頸性產業和部分生產建設性項目,以彌補國家建設資金的短缺,避免重復建設。國債資金應支持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支持國有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產業升級,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入,引導銀行、企業增加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技術領域投資。在每個投資項目中,應確保國債資金的投入能夠促進經濟的增長,從而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增大政府的償債能力,實現國債規模的均衡發展及自身良性循環。其次,要堅決杜絕半拉子工程,對於已經開工的國債項目建設,嚴把工程質量關,嚴禁擠占挪用國債資金,確保國債投資的高效率。針對目前我國國債一些投資項目效率差的情況,需要在資金使用方面加強管理。這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項目管理制度,明確資金使用者的使用責任,保證項目的質量。
(二)加快財政改革的速度,降低國債償債率和國債依存度
雖然近年來我國的財政收入有所改善,但我國的財政收入仍然較低,處在世界較低水平。財政收入低制約了國債償還能力,使得國債規模風險比較突出。要降低衡量國債規模風險的兩大指標———國債償債率和國債依存度,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此,必須加快財政改革的速度。首先,必須完善流轉稅制度,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逐步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結構中的比重,努力擴大關稅在籌集財政收入中的作用,大力壓縮無稅區和低稅區。其次,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費改稅」,逐步將預算外和體制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將具有稅收性質的基金和收費納入稅收管理。再次,要加強稅收征管工作,減少稅收流失,嚴厲打擊偷稅、漏稅、逃稅行為。
(三)加強國債期限結構管理,優化國債償還期限結構
國債總額不且淮緯デ宓模
『陸』 我國地方政府怎樣舉債不能發行債券怎樣借錢
我國目前法律規定地方政府一般不允許發行債券,發債一般都是國家行為,需要國務院批准。
地方政府現在用的最多的借錢辦法就是找銀行了,而銀行,特別是國有的也都願意貸,因為貸給政府收不回來責任一般是無人追究的。
另外的辦法就是組建什麼地方融資平台,成立融資公司,不過也多是和銀行合作一起籌錢。
『柒』 如何改善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
第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提高國債交易活躍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鄉信用社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1999年9月部分證券公司和全部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銀行再度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至此,代表中國批發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組織成員達到了693家金融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的金融體系。但是,目前的投資者數量還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法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第二,對國債的發行進行長期規劃。現在財政部國債發行是按年度發行額管理的,這是制約短期國債發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國債發行如果實行額度管理,在長期內統一規劃國債的品種與數量,將有利於國債期限結構的改善,改變目前偏重於中期國債,長期和短期國債不足甚至空缺的狀況。
第三,發展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但我國目前仍十分缺乏專業的債券投資基金。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雙向報價,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第四,進一步完善市場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隨著國債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的風險防範問題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為防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沖擊國債市場,必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提高國債發行計劃透明度。提高國債發行計劃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行為,也能避免國債發行市場上對個人投資者的不公平行為。從2000年開始,我國已經做到了按季公布國債發行計劃。今後需要繼續加以完善,為市場有序、平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捌』 我國應從哪幾方面加強對國債的管理
公債是公共債務的簡稱,是政府的債務。公債包括中央政府的債務和地方政府的債務兩個方面,而國債專指中央政府的債務。在我國,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債務,所以我國目前所有的公債都是國債。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是整個社會債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債是一個特殊的財政范疇。[它首先是一種財政收入。國家發行債券或借款實際上是籌集資金,從而,具有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調節經濟三大功能。國債的發行要遵循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債券或借款到期不僅要還本,還要付一定的利息。國債具有認購上的自願性,除極少數強制國債外,人們是否認購、認購多少,完全由自已決定。按照不同標准可以把國債分為不同的種類:以國家舉債的形式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國家借款和發行債券。以籌措和發行的期限為標准,國債可分為長期國債、短期國債和中期國債。所謂長短中期是比較而言的,沒有絕對的標准。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將一期以下的稱為短期國債,10年期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期限界於兩者的稱為中期國債。以籌措和發行的性質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強制國債和自由國債。以籌措和發行的地域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內債和外債。所謂內債,是國家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的債券。所謂外債,是指國家向其他國家政府、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以債券的游泳流動性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可出售國債和不可出售國債。國家的借款是不能轉讓的,只有債券有可出售和不可出售之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債余額(內債)以年均增長率高達33%的速度遞增,而且政府發行公債不僅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還為了穩定經濟運行。盡管如此,在我國,不管是理論界還是實際部門,甚至在財政學教科書中,對公債管理特別是公債管理政策的內涵,尚缺乏足夠的認識和深入的研究。本文試圖對公債管理政策的一些基本問題作些初步探討。
公債管理包括對公債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組織、決策、規劃、指導、監督和調節等一系列環節。公債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公債發行、發行許可權和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對債務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對公債券流通方面的規定,對公債償付與調整和對公債持有者結構的規定等規章與制度。
1、公債的發行權問題
在公債管理制度中,規定公債管理許可權的依據是一級政權一級財政,一級財政一級公債發行管理權。許多國家也是這樣做的。如日本《地方財政法》即規定日本地方政府能發行公債,當然要有中央的審核和批准。給與地方一定的募債權,在防範財政風險方面是有很大作用的:將權力有限地下放,使募債主體多元化,中央政府在防範財政風險方面的機動性就會得以增強,整個國家的財政風險也會隨著下降。[7]而我國目前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是需要改變的。
2、對債務的使用和管理
有些國家法律嚴格禁止將債務收入用於彌補財政赤字,如日本的財政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的財政支出,必須用公債和借入款以外的財源來解決。只有作為公共投資費和投資貸款的財源,才可以發行公債和介入資金,這種公債就是所謂的建設公債。[8]之所以將公債的用途限定在建設性項目上,主要是因為建設性項目具有直接償還債務的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財政借款的風險。而我國目前未區分公共預算中的公共投資項目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中的盈利性投資項目,是不妥當的。
(二)引入法律經濟分析方法,進行成本—收益分析。
公債是一個涉及比較多的經濟學工具和技術的制度,因此要完善公債制度,需要借鑒經濟學的研究成果,進行計量分析,才能更好地降低財政風險。國債的風險管理包括:國債發行的規模、國債發行的結構、國債發行的方式、國債流通的規模風險、國債的償還規模和結構風險等等。對於這些問題,不是立法者可以拍拍腦袋就可以制定的;並且制定後標准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有所變化,因此需要法律經濟的分析方法,從技術上降低國債的風險。
(三)程序法上應著重強調對國債的審查監督。
審查方面,應同時堅持財政民主主義,國債的發行規模、種類、期限等問題都需要經過人大的批准。在監督方面,應該建立完備的債務監測、統計和預警公告體制,按照一定的指標及時向人民披露各種公債信息。提高審查和監督的公開透明度。
一、公債管理政策的含義
公債管理是指政府為了控制公債的規模和構成、調整公債購買主體的結構、選擇適當的公債期限結構和利率水平等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從狹義上說,公債管理是指以最低成本維持現存公債的一系列運作;從廣義上說,公債管理是指影響政府未償債務規模和結構的所有措施(註:Smith,Warren.L,1960,Debt Manag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Mishra,D. K.,1985, Public Deb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in India,Print House,p.213.)。早在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財政學家阿伯特就給公債管理下了一個最為綜合的定義:「公債管理的含義就是選擇公債形式和確定不同公債類型所佔的比例數量,選擇債務期限結構和確定不同階層持有者所擁有的公債數量,作出到期公債的償還或公債以舊換新的決策,確定公債發行的條件和價格,對不同公債持有者的待遇,有關到期公債和新發行公債的政策及其在政府一般財政政策中的地位等等。」(註:Abbott, C. C.,1949,Management of the FederalDebt,McGraw-Hill Book Co.,p.23.)
公債管理的原則取決於不同國家以及同一國家不同時期的客觀經濟條件。現代經濟運行條件下,公債管理的「中性原則」(即它不應對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已被廢除,並且,公債管理被作為是控制國民收入的財政政策工具和配合其他財政手段調節收入分配的工具。因此,根據漢森的觀點,現代公債管理的基本原則是:(1 )政府債券必須是安全可靠的投資,到期必須立即償還而且要隨時能變現。(2 )公債必須維持其貨幣價值,以避免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的影響。(3 )公債應當盡可能廣泛地為全體公眾所擁有,以配合累進所得稅制,促進收入分配公平化。(4)聯邦支出、 課稅和舉債的預算控制應當作為國民收入持續增長的基本目標。
所謂公債管理政策是指政府在發行新債或以新債還舊債時,通過公債種類、發行條件等政策性操作,對經濟運行產生預期影響的政策。公債管理政策的實質在於在:財政政策規定了國債規模、貨幣政策規定了可利用的貨幣資金和借貸資金的前提下的債務結構特徵問題,包括政府未償債券種類、所有權格局和國債期限結構(註:Sharp, A. M., C. A. Register and P. W. Grimes, 2000, Economics of Social Issues,Irwin/McGraw-Hill,p.431.)。
歸納起來,公債管理政策的基本內容包括下列四個方面:(1 )在發行新公債時, 是發行長期公債還是短期公債? 長期公債與短期公債如何搭配組合?(2)在公開市場操作時, 應將哪一種類和條件的公債作為對象?是減少短期上市未償公債的數量而增加長期上市未償公債的數量或是相反?從公債管理政策的角度來看,公債種類的多樣化是有利的。因為,公債種類多樣化一般來說都伴隨著公債購買者增多,民間持有公債的數量就會增加,在費用一定的情況下,能保持政府收入的穩定。(3)在發行公債時,如何確定公債利率?一般來說, 償還期限越長,利率就越高,但利率變化對經濟的影響較小,而且利息支付比較穩定。相反,償還期限越短,利率就越低,但利率變化對經濟的影響較小。因此,利率差異導致利率變化對經濟影響的不同。(4 )公債持有主體如何選擇? 如果以銀行特別是中央銀行作為購買主體, 勢必帶來通貨膨脹壓力,對經濟穩定產生沖擊;如果以企業作為購買主體,無疑會減少企業用於實際資本的投資;如果以個人作為購買主體,可能減少消費,也可能減少私人儲蓄。
可見,公債管理政策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延伸,對國民經濟運行產生極大影響。
二、公債管理政策的目標
既然公債管理政策既與財政貨幣政策密不可分,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政策,那麼,作為更接近於財政政策的公債管理政策,其目標必須符合財政政策目標的要求。就財政政策與經濟運行的關系來看,財政政策目標體系可列為三大類,即經濟穩定目標(包括價格穩定目標、充分就業目標、國際收支平衡目標)、經濟發展目標(包括經濟增長目標、資源合理配置目標、反周期波動目標)以及公平收入分配目標。因此,財政政策的上述目標也是公債管理政策的目標。同時,公債管理政策作為獨立的政策,它又有自身的目標,諸如拓寬公債的發行和分配范圍、確保政府債券的順利推銷,維持政府債券市場的穩定、盡可能降低舉債成本、實現均衡的期限構成等等。
在理論上,有關公債管理政策目標有兩種見解。第一種見解也稱為古典見解,認為公債發行與通貨膨脹直接相關。因此,倘若政府要發行公債的話,應當發行流動性較低的長期公債。第二種見解也稱現代見解,雖然有許多觀點,但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1 )通過發行一定規模的短期公債來刺激預期總需求;(2 )盡量減輕因公債構成變化所產生的影響;(3)在實現預期總需求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公債的利息費用;(4)根據(3)的主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說,公債的最適構成主要是長期公債佔主導地位。
第一種見解是圍繞著公債發行與通貨膨脹的關系來展開公債管理政策目標的討論,而第二種見解盡管在許多方面有些差異,但基本上都是圍繞著公債構成的變化來討論公債管理政策目標的。
從現代見解來看,公債管理政策自身目標與財政政策總體目標之間有時會發生沖突。例如,從財政角度來說,公債管理政策的直接目標是公債的利息負擔最小化,但從經濟穩定的觀點來看,公債發行要保持一定的流動性。這兩個目標在現實中往往是對立的。如果公債總額一定,短期公債的比重若高,流動性就高,市場利率下降。利率降低意味著持有資產的價值增加,而且通過資產效應促使個人消費需求增加。同時,利率降低使企業的投資需求增加,總需求亦增加。相反,長期公債的比重若高,則流動性降低,市場利率升高,總需求減少。因此,在維持一定總需求的前提下,要適當選擇使公債利息負擔最小的短期公債與長期公債的搭配組合。
可見,如何確定短期公債與長期公債的搭配是公債管理政策的重要課題。但是,在實現中,壓低公債的利息成本與促進經濟穩定這兩個目標之間經常不一致:為了降低公債的利息成本,在經濟衰退時期,由於利率水平較低,故應趁機發行長期債券,以減輕利息負擔;在經濟繁榮時期,則宜發行短期債券,以免增加長期公債的高利負擔。可是,為了經濟穩定,在經濟衰退時期應當發行短期債券,以刺激總需求增加;而在經濟繁榮時期,應當發行長期債券,以抑制需求過旺(註:Laid, W. E.,1968,The Changing Views on Debt Management, Monetary Economics,ed.by A. D. Entine,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Inc.p.465—479.)。這樣, 在政策目標上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在公債管理政策自身目標與財政政策總體目標發生沖突時,以哪一目標為主?二是如何解決公債政策目標之間的沖突?就前一問題而言,由於公債管理政策只是財政政策的實施工具,故此,從全局來說,公債管理政策目標要服從財政政策總體目標。就後一個問題而言,如果通過貨幣政策能實現經濟穩定,則利息費用最小化可以作為公債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標。但是,如果公債管理政策研究同時實現上述兩個目標,就需要適當選擇公債種類。
『玖』 怎樣發展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
隨著市場經濟的形成,社會保障需求劇增,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滯後,國家的社會保 障能力相場經當有限, 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安全挑戰。 只有順應市場經濟 要求,堅持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公平與效益相結合。發展多類型、多層次的社會保 障體系,才能促進和諧社會形成。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體系 1997 年,在我國黨的十五大中提出:「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 合的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救濟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按照 這次會議要求, 我國大力建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 會保障體系開始初步形成。而十年以後,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 「加快建立覆 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 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 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這標志著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踐 2002—2007 年, 全國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 5 年累計 1.95 萬億元, 比前 5 年增長了 1.41 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2007 年參保人數超過 2 億人,比 2002 年增加了 5400 多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擴大到 11 個省份;從 2005 年開始連續 3 年提高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標准。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逐年增加,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制度不斷完善,已經擴大到全國的 90﹪的縣,參與的農民達到 8 億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基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完善,保障標准和補助水平逐步提高。2007 年 在全國農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這是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一項根本性的制 度建設。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慈善和殘疾人事業取得新進展。 二、我國現在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存在的社會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的, 在計劃經濟體制條件 下方能發揮其積極作用。 但是我國的經濟體制正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 國有 企業改革進入攻堅階段, 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 有的是不適應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的新的客觀要求, 有的則是其制度本身有嚴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 因素,急需進行改革。 其主要表現為: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極不健全,立法層次低,缺乏較高的法律權威和必要的法律責任 制度。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 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 要求法制化。 但作為社會保障制度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險目前還沒有建立起統一的、 適用范圍 比較大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支付、運營、統籌管理極不規范;社會救 濟、 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的立法相當欠缺; 社會保障工作在許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規定和行政 手段推行;國家立法滯後,地方立法分散,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導致社會保障 的覆蓋面小、權威性極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起訴 訟時,由於立法滯後,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無法根據有效的法律規定進行仲裁或判決,一定 程度上處於無法可依之狀態。 (二)制度的覆蓋范圍小,城鄉差距大。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應覆蓋全體公民,這里的「覆 蓋全體公民」 並不是說全體公民在同一時間內都在享用社會保障資金, 而是說社會保障制度 對任何一個公民都有制度意義,制度沒有排他性,全體公民都能「享用」社會保障制度。目 前, 作為我國保障非主體的社會救濟應該說具備這種特性。 但作為我國社會保障主體的社會 保險則不具備這種非排他性,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 范圍是國有企業、 城鎮集體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等的職工,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是國有企業、 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等單位的職工, 國家機關工 作人員,社會團體等的專職人員;失業保險的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 業等的職工。可見,目前社會保險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參加范圍。其他城鎮非單位從業人員和 廣大農村從業人員及失業人員和非從業人員都不在制度規定的范會保險的制度覆蓋面之內, 又由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人們對社會保險的認知程度、參與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還遠遠不 夠,比如基本養老社會保險的實際覆蓋面僅為 15%左右。如果從全部人口的角度來考察, 當前我國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會更低。 (三)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長期處於「真空狀態」。與發達國家不 同,我國人口眾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占總人口的 80%以上,但是農業人口所享受的 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則少得可憐。據統計,1990 年全國社會保障支出 1103 億元,其中城市社 會保障支出 977 億元,占支出總數的 88%,農村支出 126 億元,城市人均 413 元,農村人均 14 元〈這其中包括農村特困戶救濟和優撫軍烈屬等〉,相差近 30 倍。造成農民沒有社會 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的原因、經濟發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 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說是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緩慢甚至停滯不前的一個主要原因。 (四)責任不清、財政支持不夠。鑒於社會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質,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 的資金投入成為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 但是我國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力度顯 然不夠。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收支的缺口也越來越大,特別是養老保險空賬運行情況嚴重,根 據財政部公布的相關數據,到 2004 年底,全國養老保險空賬達到 7000 億元以上。如果空賬 繼續維持,將會在未來若干年後造成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危機。個人賬戶的做實,取決於「老 人」和「中人」賬戶的資金來源。由於「老人」和「中人」在舊體制下沒有實行繳費制,而 是由國家包下來, 在財務上有一部分工資不作為企業成本, 而是作為企業的超額利潤上繳給 國家,當職工生老病死時再由國家補償給勞動者。現在實行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家對這部 分勞動者予以補償, 在理論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 社會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資金不足問題, 並非是真正的資金不足,是責任不清、財政並未真正到位等造成的。 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會保障」系由英語中「social security」一詞翻譯而來的,亦可譯為「社會安全」。 社會保障制度, 是指國家為了保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對公民在年老、 疾病、傷殘、 失業、 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由政府和社會依法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 活需要的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 而完善的社 會保障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和保證。 因此加強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 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沒有社會的穩定,就 沒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而社會保障則是社會穩定的重要防線。 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通過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工傷有保險、災害有賠償、失業有救濟、殘疾有安置、貧困 有支援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解除人們的後顧之憂, 從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發生的各 種社會矛盾,實現國家的安定和社會的穩定,從而為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 四、堅持原則,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 (一)提高立法層次,盡快制定社會保障基本法,做好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銜接工作。社會保 障制度的立法內容要與其他法律部門的立法內容相銜接, 以保證社會保障法律規范的有效實 施。健全社會保障的司法機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健全的司法機制。在條件成熟後, 可借鑒國外普遍實行的專門法院審判方式, 建立我國專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院, 在審判中 充分體現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對社會保障領域里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 應當依法及時審理。 重視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目前, 社會保障法學專業以及涉外社 會保障法學專業的研究人員奇缺,學科建設落後、應引起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重視。通過多渠 道加強這一領域的研究和學科建設, 為完善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設提供理論依據已是當務 之急。 (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盡量減小城鄉差距。對公民實行普遍的社會保障, 是各國社會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條基本原則。 所謂普遍性, 是指社會保障的對象應包括全 體社會成員, 凡是國家的公民都應平等地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 這一原則不僅要在社會保障 項目中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法律、法規中體現,也要在社會保障的其他項目中,如養老保 險、 醫療保險等保障項目中體現。 當前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進程, 落實立法規劃, 擴大實施范圍, 力求使每個保障項目覆蓋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 而且只有體現了普遍性原 則,才能依照「大數法則」籌集和積累雄厚的社會保障基金,更好地發揮出社會保障互助互 濟的功能和特點。確保社會保險金的無風險支付和保值增值。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的 途徑必須有嚴格的法律限制。 (三) 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鑒於我國農村地域的廣闊性及地區差異, 我國可逐步地、 有選擇地、低起點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要加強對現有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傳,這 一點在廣大農村地區尤其重要.許多農民想參加社會保障,但由於不知道相關法律與政策或 對當前的政策持懷疑態度而望而卻步。 同時改變農村現行的以土地保障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 安排,代之以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合作醫療制度、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等等。保障項目、保障辦法、保障水平等要切實可行,既與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水平。 構建農村非農產業群體的社會保障體系, 使進入城 鎮的農民能夠真正走上城鎮規范的生活軌道, 使中國城市化能夠穩步地推進, 應當逐步將農 村非農產業群體特別是進城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對象, 以此構建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銜 接通道。 (四)分清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關系,明確各自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中應負的責任。另 外,社會保障制度的運作必須有資金的支持,必須在政府主導下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政府要 將社會保障作為一項長久的制度安排,國家財政就要由現在的半到位發展為真正全面到位, 包括中央財政要將社會保障投入增長機制固定比例化, 地方財政要由不承擔或少承擔社會保 障責任發展到財權與事權及社會保障責任的統一。 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例 如, 通過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做實個人賬戶, 也就是說將部分國有資產從國家財政轉為社 會保障基金, 以償還老職工的歷史欠債。 此外, 還可以考慮其他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如開征新的稅種,除已經開征的利息稅之外,可以考慮開征財產稅、遺產稅等;發行用於社 會保障的專項國債等。 通過多種開源方式來籌集社會保障資金, 才能使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 行。在農村養老保障問題上,必須強調國家的責任,對實行強制養老金計劃的,國家應當通 過財政補貼的辦法對農民發放養老補貼, 以推動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實施; 對於不具備實行 養老金計劃條件的,國家應加大社會救濟的力度,以保障農民基本生存權的實現。
『拾』 如何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職能邊界,糾正政府職能的越位和缺位。其中的重點內容包括:政府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以維護市場規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己任;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除各種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提高政府機關辦事效率,為各種所有制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國內統一大市場的發育和成長;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低收入階層和困難群體構築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網;調整和加大對農業、科技、教育、衛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政府指導、支持力度,追求經濟、社會協調的可持續發展。
實施宏觀管理的制度創新,發展和健全間接調控經濟運行的管理體系。我國政府在制定實施趕超戰略、促進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等方面責無旁貸,但在具體方式上,必須堅決摒棄計劃經濟體制下直接干預、大包大攬的做法,轉為以經濟手段為主,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方面的稅收、國債、折舊率、利率、匯率等經濟杠桿,引導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向、流量和市場主體的行為。應當認真總結我國1993年以後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和1998年以來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取得顯著成效的經驗,深入分析宏觀管理與調控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從經濟預測與規劃、政策研究與方案設計、決策程序與責任制度、機構合理精簡與提高效能等方面,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宏觀管理體系。宏觀調控水平的提高,離不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政府公職人員知識的更新、素質的提高,這些都需要以相關的制度創新來統領,如政府公共信息披露制度、公共財政管理制度、政府項目可行性論證制度、公職人員考試與考核制度等都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積極探索政府調控方式的創新。財政投融資、貼息、信用擔保等與市場兼容的政策傾斜做法,是在向以間接調控為主的宏觀管理體系轉變中需要特別重視的方式方法創新,應當積極探索,逐步健全。在不少准公共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還應試驗和推行BOT、TOT方式,引入民間資本和外國資本。這樣,一方面可以發揮政府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乘數效應,另一方面可以促進市場經濟內生性力量的成長和壯大。在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過程中,應著力將階段性的反周期操作與長遠的、更具根本性的經濟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深化緊密地結合起來,以謀求通過化解深層次矛盾支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下一步,還應考慮引入多樣化的政策手段,如必要的結構性稅收減免和稅制改進,以及積極穩妥的金融市場化措施等。
高度重視收入分配方面的問題,力求通過統籌兼顧的宏觀管理與調控,實現經濟快速增長與社會全面發展的和諧統一。應當堅持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進而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大思路,一方面應在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的導向下,鼓勵發達地區乘勢而上,鼓勵社會成員在公平競爭中正當致富;另一方面應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托底,並通過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運用一系列的轉移支付政策與稅收再分配政策,適當調節地區間、社會成員間的收入差距,支持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和扶助困難群體,促使經濟增長的成果為全體社會成員所共享。
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應抓住完善政府、完善企業、完善法規、完善環境四個關鍵環節。
完善政府,是指把政府建設成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完善政府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是政府職能轉變走向新階段的標志。
完善企業,是指使企業(也包含各類市場經濟組織)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真正成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成熟企業。為實現這一點,需要從兩方面努力:一方面是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另一方面是企業自我完善,解決好管理模式、治理結構和發展戰略問題。
完善法規,是指進一步完善有關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方方面面的經濟法律,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完備的法制條件。我國已制定了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制度、市場管理秩序的法律、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勞動及社會保障的法律等30餘部專門法律。
完善環境,是指健全市場經濟運行的環境。主要包括: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環境;生產要素市場化環境,即原材料、能源、勞動力等價格按市場供求來形成的條件;企業融資的市場化環境,即利率和匯率由市場形成、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交易活動自由、市場中介獨立、內外資企業享受平等待遇的貿易環境等。